【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视频拍摄方法及电子设备
[0001]本申请要求于2021年6月16日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号为202110676709.3、申请名称为“一种基于故事线模式的用户视频创作方法及电子设备”的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以及于2021年11月29日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号为202111437919.3、专利技术名称为“一种视频拍摄方法及电子设备”的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结合在本申请中。
[0002]本申请涉及终端
,尤其涉及一种视频拍摄方法及电子设备。
技术介绍
[0003]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通常都提供有视频拍摄功能。以手机为例,手机中可安装相机应用,使用相机应用,可拍照、拍视频。
[0004]然而,专利技术人在实施本申请实施例的过程中发现,现有技术中电子设备提供的视频拍摄功能至少存在如下问题:该视频拍摄功能不能灵活适应拍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从而可能导致拍摄的视频未及时保存,或者导致保存无用的视频等问题。
[0005]由此可见,亟需一种可以在视频拍摄过程中,灵活适应各种异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视频拍摄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电子设备,包括:所述电子设备显示第一界面;所述第一界面是所述电子设备在确定采用第一模板后、录制视频前的界面,所述第一模板用于所述电子设备为录制的视频添加第一视频效果;所述电子设备响应于用户对所述第一界面的第一操作,所述电子设备显示第二界面;所述第二界面是所述电子设备采用所述第一模板正在录制视频中的取景界面;所述电子设备响应于用户的第二操作,停止录制视频;若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未超过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显示所述第一界面;若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超过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显示第三界面;所述第三界面是第一成片的预览界面,所述第一成片是所述电子设备为录制的视频添加所述第一视频效果后得到的成片。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超过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显示第三界面,包括:若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超过所述第一预设时长,且未超过第二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显示所述第三界面;所述第二预设时长是所述第一模板对应的录制时长。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电子设备响应于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等于所述第二预设时长,显示所述第三界面。4.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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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操作用于触发所述电子设备结束录制视频。5.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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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操作是用于触发所述电子设备返回上一级界面的操作;其中,所述若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超过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显示第三界面,包括:若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超过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二界面中显示第一提示信息,所述第一提示信息用于提示预览录制的视频;所述电子设备响应于用户对所述第一提示信息的第三操作,显示所述第三界面。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电子设备响应于用户对所述第一提示信息的第四操作,显示所述第一界面。7.根据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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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操作用于触发所述电子设备返回所述电子设备的主界面;其中,所述若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未超过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显示第一界面,包括:若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未超过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不保存录制的视频,并显示所述主界面;所述电子设备响应于第一事件,若相机应用存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后台,所述电子设备显示所述第一界面;所述第一事件用于触发所述电子设备在前台运行所述相机。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超过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显示第三界面,包括:若截止当前的录制时长超过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将录制的视频保存到所
述电子设备的缓存中,并显示所述主界面;所述电子设备响应于所述第一事件,若所述相机应用存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后台,所述电子设备显示所述第一界面;所述第一界面中包括第二提示信息,所述第二提示信息用于提示预览保存到缓存中的视频;所述电子设备响应于用户对所述第二提示信息的第五操作,显示所述第三界面。9.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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