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存储介质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5727684 阅读:14 留言:0更新日期:2022-11-26 18:26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存储介质,属于数据处理领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步骤1:从各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抽取业务系统数据至汇聚库中;步骤2:将抽取的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形成标准化数据并存储至标准业务库中;步骤3:对标准业务库中的标准化数据进行融合统计处理,形成基础数据以及统计数据,分别将所述基础数据和所述统计数据存储至基础数据库和统计分析库中。能够对内实现司法部各业务司局的数据统一展现、跨行业数据分析,实现司法数据的内部协同,对外提供了准确化、标准化的业务数据服务,从而得以高效实施司法行政管理服务。而得以高效实施司法行政管理服务。而得以高效实施司法行政管理服务。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存储介质


[0001]本申请属于数据处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司法大数据处理系统、系统、服务器及存储介质。

技术介绍

[0002]目前司法部各个业务司局都拥有各自业务的独立系统,系统繁多,并且数据格式不统一,系统不兼容,各个系统之间无法进行数据共享,形成了大量的信息孤岛,主要问题包括如下:1、律师、公证、法援、人民调解、司法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各业务司局的数据之间相对孤立。各业务司局目前都制定了符合自己业务的数据规范,并据此建立了各自的系统,但司法部本身没有一个相对标准的标准业务库整合所有业务司局的数据。
[0003]2、由于各业务司局数据的独立运行,导致司法部无法从统一的数据源出具相对全面的数据统计数据,只能由各业务司局分别出具数据统计报告后合成,数据部里无法清晰追溯并且出具完整报告时间延迟。
[0004]3、无法实现跨司法行政业务、法律服务行业的具体人、机构、案件的比对分析,横向间无法出具数据趋势分析。当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跨违规执业时,查处具有延时性。
[0005]4、无法出具统一的数据接口调用供各个业务司局进行数据核验。根据国家放管服要求,各部委之间应需要提供各类数据服务接口,横向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目前尚无统一解决方案。
[0006]因此,需要一种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或处理系统,能够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0007]为了解决所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将各个各类数据进行全面整合并加以分析利用。数据库设计中规划并进行汇聚库、标准业务库、基础数据库、统计分析库的建设,用以支撑数据的落地、标准化转换以及对外数据服务接口的提供。利用数据抽取工具整合司法部已有的重点数据资源,进行数据的汇聚、转换、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数据通过BI进行展示,形成司法行政业务、法律服务行业全国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进而实现定制化统计数据的快速提供、纵向单业务问题数据分析、横向跨业务数据的比对以及提供各部委间数据的共享、核验等。
[0008]本申请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通过以下方案实现: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步骤1:从各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抽取业务系统数据至汇聚库中;步骤2:将抽取的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形成标准化数据并存储至标准业务库中;步骤3:对标准业务库中的标准化数据进行融合统计处理,形成基础数据以及统计
数据,分别将所述基础数据和所述统计数据存储至基础数据库和统计分析库中。
[0009]优选地,在步骤1中,根据业务系统数据的来源不同,在汇聚库中分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用户,每个数据库用户下的数据库实体表设计、表数据量与原管理系统数据库一致。
[0010]优选地,在步骤1中还包括:对抽取的业务系统数据添加时间标志位以及数据形态标志位,其中:时间标志位用于标明该业务系统数据的抽取时间;数据形态标志位用于标记该业务系统数据的状态,由信息摘要算法形成。
[0011]优选地,在汇聚库更新业务系统数据时,对比当前业务系统数据与原业务系统数据的数据形态标志位是否发生改变,若是,则将原业务系统数据置为逻辑删除状态,并新增当前业务系统数据。
[0012]优选地,步骤2中,在将抽取的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过程中,还根据各个系统的数据库文档说明,过滤掉与统计业务数据不相关的系统管理类、日志类以及行政类相关数据。
[0013]优选地,标准化转换的内容具体为:对抽取的业务系统数据更新时间标志位;对处于逻辑删除状态的业务系统数据统一数据删除标志;检查业务系统数据中是否含有主键,对于无主键的业务系统数据添加UUID作为业务主键;保留汇聚库中所增加的数据形态标志位。
[0014]优选地,所述基础数据库中存储有基本信息汇总表以及明细表,其中所述基本信息汇总表便于大屏展示系统全文检索快捷调用;所述明细表便于全文检索系统进行详细信息查找显示;所述统计分析库中存储有大屏数据可视化所需的统计数据以及跨业务分析的结果数据。
[0015]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司法大数据处理系统,包括数据抽取模块、汇聚库、标准化转化模块、标准业务库、数据处理模块、基础数据库以及统计分析库,其中:所述数据抽取模块,用于从各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抽取业务系统数据至汇聚库中;所述标准化转化模块,用于将汇聚库中的业务系统数据转换形成标准化数据并存储至所述标准业务库中;所述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标准化数据转换为基础数据以及统计分析数据并分别存储至所述基础数据库和所述统计分析库中。
[0016]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服务器,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计算机程序,以实现上述任一项所述的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
[0017]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实现上述任一项所述的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
[0018]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有益效果在于,对内实现了司法部各业务司局的数据统一展现、跨行业数据分析,方便快捷的实现了司法数据的内部协同,对外提供了准确化、标准化的业务数据服务,从而得以高效实施司法行政管理服务。
附图说明
[00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20]图1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一种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图;图2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一种司法大数据处理系统的结构框图;图3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一种服务器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0022]如图1所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的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S110:从各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抽取业务系统数据至汇聚库中;在该步骤中,利用DataWorks中的Datastudio创建数据抽取任务,将原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需表对应至汇聚库。
[0023]汇聚库为业务系统数据汇聚的中转存储。根据抽取业务系统数据来源不同,在此库中分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用户。该用户下的数据库实体表设计、表数据量保持和原系统数据库一致。根据司法行政业务、法律服务行业业务系统分别建立了以下用户:律师管理、公证管理、人民调解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等用户。
[0024]汇聚库中的业务系统数据在原数据库表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时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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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步骤1:从各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抽取业务系统数据至汇聚库中;步骤2:将抽取的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形成标准化数据并存储至标准业务库中;步骤3:对标准业务库中的标准化数据进行融合统计处理,形成基础数据以及统计数据,分别将所述基础数据和所述统计数据存储至基础数据库和统计分析库中。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1中,根据业务系统数据的来源不同,在汇聚库中分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用户,每个数据库用户下的数据库实体表设计、表数据量与原管理系统数据库一致。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1中还包括:对抽取的业务系统数据添加时间标志位以及数据形态标志位,其中:时间标志位用于标明该业务系统数据的抽取时间;数据形态标志位用于标记该业务系统数据的状态,由信息摘要算法形成。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汇聚库更新业务系统数据时,对比当前业务系统数据与原业务系统数据的数据形态标志位是否发生改变,若是,则将原业务系统数据置为逻辑删除状态,并新增当前业务系统数据。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在将抽取的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过程中,还根据各个系统的数据库文档说明,过滤掉与统计业务数据不相关的系统管理类、日志类以及行政类相关数据。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司法大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标准化转换的内容具体为:...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敏蒋薇
申请(专利权)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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