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市综合管廊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5602032 阅读:12 留言:0更新日期:2022-11-16 15:23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城市综合管廊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涉及消防安全技术领域。本发明专利技术包括灭火系统控制中枢,与灭火系统控制中枢的输入端电气连接的探测模块,与灭火系统控制中枢的输出端电气连接的报警模块、抽水模块、CAFS产生模块、喷射模块和传输模块,且整个灭火系统位于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内,传输模块与城市综合管廊的控制中心相对应。本发明专利技术通过将定制的CAFS直接从城市管网内部取水,体积小(安装在城市综合管廊设备间内),灭火保护半径大于1kM,在半径1kM范围内布置火灾探测器和喷射定位型自动射流装置,全覆盖探测火灾状况实现精准定点灭火,和/或布置具有探测火灾功能的局部灭火喷头对电缆中间接头进行定点灭火。局部灭火喷头对电缆中间接头进行定点灭火。局部灭火喷头对电缆中间接头进行定点灭火。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城市综合管廊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0001]本专利技术属于消防安全
,特别是涉及一种城市综合管廊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技术介绍

[0002]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热力、给水等各类工程管线集于一体,地上附着物为出装口及通风口等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按管廊内容纳的管线内容分,城市综合管廊的空间一般分为电力舱、燃气舱和综合舱等,其中电力管舱因具有较多的电缆,从而成为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电力舱一旦发生火灾,受结构的限制外部扑救困难,因此电力舱的消防扑救应立足于自身灭火系统。然而,城市综合管廊在我国尚属新兴事物,目前可参考的国家标准只有《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

2015(以下简称“GB50838

2015”),然而GB 50838

2015对一些具体方面尤其是防火安全方面的做法和要求并不明确,这给综合管廊的设计和建造带来了困惑。
[0003]GB 50838

2015第7.1.9条规定“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并有明确推荐使用的自动灭火系统类型。在实际工程的执行中,超细干粉和细水雾是目前管廊最常采用的两种灭火系统类型,且通常为全淹没式。综合管廊中干粉灭火系统的干粉灭火装置,一般为干粉球,干粉喷射存在角度,从而可能导致灭火剂不能直接作用于火源,再者,干粉灭火的冷却效果差,一旦弥漫在空间中的干粉浓度不足,极易发生复燃。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冷却效果很好,灭火后清理方便,然而细水雾灭火系统本身属于高压系统,高压系统本身即为危险源,系统维护相对复杂,对水质要求高,造价也相对较高。
[0004]经济有效的综合管廊电力舱灭火系统依然有迫切的需求。由于综合管廊电力舱除了电力电缆,通常无其它可燃物,而电力电缆火灾的发生,多因为电缆接头故障引起。综合管廊电力舱灭火系统,应重点针对电缆接头进行重点局部保护。目前,也有个别地标或团标提出了超细干粉和细水雾以外的灭火系统方案,如海南省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廊消防安全技术规程》DB 46/T 477

2019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标准《城市综合管廊消防安全技术规程》T/CECS 838

2021均引入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然而,DB 46/T 477

2019和T/CECS 838

2021对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规定有较大区别。
[0005]现有的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在安装时需要安装水箱,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成本,目前尚未有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CAFS)安装在地下城市综合管廊的应用,且现有的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系统在地面设置管道较为复杂,对管道的施工与维护的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思路

[0006]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城市综合管廊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解决了现有的安装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和维修较为困难且还需要另外安装水箱,成本较高的
技术问题。
[0007]为达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8]一种城市综合管廊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包括灭火系统控制中枢,与灭火系统控制中枢的输入端电气连接的探测模块,与灭火系统控制中枢的输出端电气连接的报警模块、抽水模块、CAFS产生模块、喷射模块和传输模块,且整个灭火系统位于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内,传输模块与城市综合管廊的控制中心相对应,抽水模块与城市综合管廊内部的水管相联通,CAFS产生模块位于抽水模块和喷射模块之间且与抽水模块和喷射模块相连通。
[0009]可选的,CAFS产生模块内置有泡沫箱,且CAFS产生模块安装在地下设备间,CAFS产生模块的输入端与抽水模块相对应,CAFS产生模块的输出端与喷射模块相对应。
[0010]可选的,喷射模块包括位于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内的灭火水管,灭火水管遍布整个地下城市综合管廊。
[0011]可选的,灭火水管包括主水管和多个终端水管,主水管与CAFS产生模块相连通,终端水管与主水管相连通,且终端水管与主水管之间装设有总阀,总阀与灭火系统控制中枢电气连接。
[0012]可选的,总阀相互之间间隔200米,且终端水管原理主水管的一端装设有开式释放装置。
[0013]可选的,开式释放装置可为闭式喷头、消防炮内的任一种。
[0014]可选的,探测模块包括火灾探测模块均与灭火系统控制中枢电气连接。
[0015]可选的,将城市综合管廊划分为多个区域,且每个区域都配备有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和红外传感器。
[0016]可选的,抽水模块包括电动开关阀,且电动开关阀与灭火系统控制中枢电气连接。
[0017]可选的,报警模块包括地面报警模块和地下报警模块,地面报警模块位于地面上方,地下报警模块位于城市综合管廊内,且地面报警模块和地下报警模块均与灭火系统控制中枢电气连接。
[0018]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9]本专利技术的一个实施例通过将定制的CAFS安装在地下城市综合管廊设备间内,能够减少安装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工程量,并且能够减少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安装难度,大大降低了管道施工和维护的困难;
[0020]将CAFS产生装置(内置泡沫箱)安装在地下设备间,水从现场自有的水管取,不另设水箱,能够降低灭火系统的成本,提高灭火系统的经济性;
[0021]通过将定制的CAFS直接从城市管网内部取水,体积小(安装在城市综合管廊设备间内),灭火保护半径大于1kM,在半径1kM范围内布置火灾探测器和喷射定位型自动射流装置,全覆盖探测火灾状况实现精准定点灭火,并且布置具有探测火灾功能的局部灭火喷头对电缆中间接头进行定点灭火。
[0022]当然,实施本专利技术的任一产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优点。
附图说明
[0023]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专利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本专利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专利技术,并不构成对本专利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0024]图1为本专利技术灭火系统的流程图;
[0025]图2位本专利技术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26]图3为本专利技术灭火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27]图4为本专利技术城市管廊分区结构示意图;
[0028]图5为本专利技术第一分区结构示意图;
[0029]图6为本专利技术第二分区结构示意图;
[0030]图7为本专利技术第三分区结构示意图;
[0031]图8为本专利技术第四分区结构示意图;
[0032]图9为本专利技术第五分区结构示意图;
[0033]图10为本专利技术第六分区结构示意图;
[0034]图11为本专利技术管廊内部喷射定位型自动射流装置安装结构示意图;
[0035]图12为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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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城市综合管廊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灭火系统控制中枢,与灭火系统控制中枢的输入端电气连接的探测模块,与灭火系统控制中枢的输出端电气连接的报警模块、抽水模块、CAFS产生模块、喷射模块和传输模块;且整个灭火系统位于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内,传输模块与城市综合管廊的控制中心相对应,抽水模块与城市综合管廊内部的水管相联通,CAFS产生模块位于抽水模块和喷射模块之间且与抽水模块和喷射模块相连通。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综合管廊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其特征在于,CAFS产生模块内置有泡沫箱,且CAFS产生模块安装在地下设备间,CAFS产生模块的输入端与抽水模块相对应,CAFS产生模块的输出端与喷射模块相对应。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综合管廊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其特征在于,喷射模块包括位于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内的灭火水管,灭火水管遍布整个地下城市综合管廊。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城市综合管廊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其特征在于,灭火水管包括主水管和多个终端水管,主水管与CAFS产生模块相连通,终端水管与主水管相连通,且终端水管与主水管之间装设有总阀,总阀与灭火系统控...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蓝斌单文斌葛伟伟许春雷崔惠康陈帅
申请(专利权)人:安徽中科安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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