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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专用网络上的数字权利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519234 阅读:155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是一种提供一个或多个VPN(12)之内,数字权利的有效和可控DRM的方法和网络。根据本发明专利技术的网络(10)包括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18和20),每个数字权利用户是数字权利的用户,数字权利的DRR(30),VPN(12),与至少一个DRU耦接,并与存储器耦接,把数字权利分发给至少一个DRU的DRDS(32),和与DRDS耦接、控制向至少一个DRU提供保存在DRR中的数字权利的DRPM(34)。(*该技术在2023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虚拟专用网络,更具体地说,涉及其中的数字权利的管理。
技术介绍
分组数据网络,比如因特网已成为数字内容或软件的最有效的发行渠道之一。但是,分组数据网络的使其适合于分发数字内容和软件的特征也提供盗用和误用数字内容和软件的大量机会。鉴于在具有桌上型PC等的分组数据网络内,易于发生数字内容和软件的复制、改变、毁损和分发,必需保护数字内容和软件。要求数字权利管理(DRM)解决该问题。图1图解说明了分布在诸如因特网主干网之类分组数据网络内的虚拟专用网络(VPN)的方框图。如图所示,VPN-A由用长虚线表示的隧道(tunnel)连接,所述长虚线代表处理器A1、A2和A3之间的安全通信。类似地,VPN-B由用处理器B1、B2和B3之间的短虚线表示的安全隧道连接。VPN网络A和B位于公司或机构中,所述公司或机构位于不同的位置。图1中图解说明的VPN体系结构允许公司或机构的雇员或成员在通过主干分组数据网络,由安全隧道连接到公司或机构的VPN之后,跨越公司或机构的局域网(LAN)工作。由于数字权利和包括视频、音频文档和文件的数字内容在VPN中和VPN之间传输,因此VPN,例如图1中图解说明的VPN的操作需要DRM。VPN中和VPN之间对DRM的要求有两方面,即(1)VPN及它们的应用的部署,和(2)DRM的部署对诸如因特网之类分组数据网络中的主干网的影响。实际上,在它们的部署中,DRM和VPN相互作用。例如,公司或机构可能需要保持在VPN内产生和/或使用的内部数字内容(IDC)的秘密。另一个例子是当公司或机构向客户销售包含数字权利(例如使用软件的许可证)的产品,并希望监视在客户的VPN中,该许可证的使用时。目前,本领域的状态是还没有令人满意地解决VPN中和VPN之间的DRM。目前,VPN的IDC的数字保护不足,这导致易于发生滥用。此外,在一些情况下,IDC要求VPN内的特殊数字保护,例如当只允许少数顶级管理员访问高度机密的文档时。在没有恰当的数字保护的情况下,高度机密的文档易于被其它人看到,并流出VPN之外。对VPN中数字权利的使用的限制一般过于严格或者过于宽松。例如,VPN的操作员可能希望从数字权利颁发者(issuer)购买某一产品的许多许可证,并想把许可证安装在VPN的任意一台机器中。特别地,该操作员不想要数字权利颁发者知道VPN的结构。但是,在数字权利颁发者一般提供只可安装在用户的VPN的特定机器上的许可证的情况下,数字权利颁发者不得不确保在VPN中用户遵守许可协议。在特定机器上安装的要求必定向数字权利颁发者提供关于用户网络的一些信息。此外,如果用户想把许可证从某一特定机器转移到另一特定机器上,那么用户必须通报颁发者,以获得许可。该程序对用户来说是不想要的。从而,对用户来说,对数字权利的使用的限制过于严格。另一方面,数字权利颁发者会试图劝说用户购买可安装在VPN中的任意地方的许多无限制许可证。这种情况下,用户可能同意有可能更昂贵的许可条款。但是,数字权利颁发者实际上不能明确地管理数字权利的使用,这意味着大量的许可证可能被安装在VPN中,并且许可证能够容易地散布到VPN外面,这是对数字权利的使用的控制过于宽松的典型。VPN的操作员通常不能有效地管理VPN中数字权利的使用,尤其当VPN包含大量的客户机和多种数字权利时更是如此。这导致易于忽视关于数字权利的限制的情形。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是一种VPN之内和之间的DRM系统,所述DRM系统管理数字权利用户(DRU)和数字权利颁发者的VPN之内和之间的数字权利。本专利技术利用VPN内结合在一起的数字权利策略管理器(DRPM),数字权利部署服务器(DRDS),和数字权利仓库(DRR)或存储器,内部和外部地为DRU和数字权利颁发者管理数字权利。内部DRU在包含DRPM的VPN之内,所述DRPM管理向DRU的数字权利的分发,外部DRU在包含DRPM的VPN之外,所述DRPM管理向DRU的数字权利的分发。外部DRU可以在VPN之内,或者在任意VPN之外,并且可通过安全链路与包含内部DRU的VPN连接。DRPM管理的数字权利或者由DRPM产生,或者从另一VPN的DRR中的存储器或独立于任意DRPM工作的外部数字权利来源输入。DRPM控制DRR中数字权利的存储。DRPM从数字内容和至少一个控制数字权利的策略产生数字权利,并把产生的数字权利存储在DRR中。数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文档或文件至少之一。数字权利可从IDC产生,并且由内部DRU使用。DRPM还产生与数字权利的管理、产生、再生、分发和使用相关的策略。例如(但不限于),数字权利的产生和分发可以是基于时间的,即定期地,例如每月发布数字权利。但是,显然DRPM可被编程为执行不同形式的数字权利的管理、产生、再生、分发和使用,以及产生数字权利内的内容,以详细指示如何使用数字内容。内部或外部DRU可与DRDS连接,并请求数字权利的下载。为了具有足够的安全性,DRU到DRDS的连接要求DRU的验证。可按照不同的方式执行验证,例如通过安全连接,或者由在VPN之内或者之外的认证机构(CA)颁发给DRU的证书。内部或外部CA根据不构成本专利技术的一部分的公知程序,应DRU的请求提供证书。DRDS把DRU的证书请求传送给CA,并把从CA接收的证书发送给DRU。在DRDS和外部DRU之间的连接的情况下,保证连接的安全,例如借助诸如安全套接字层(SSL)之类的隧道效应技术,但是显然本专利技术并不局限于使连接安全的任意特定技术。此外,最好根据VPN内的安全要求,使DRDS和内部DRU之间的连接安全可靠。在未被提供诸如许可证之类正确的数字权利的情况下,DRU不能使用数字内容,例如IDC。数字权利规定使用的条件,例如哪里和谁能使用数字权利,数字权利可被使用多长时间,在数字权利被使用之后做什么。借助数字权利规定的条件,防止DRU滥用数字权利。本专利技术的网络包括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每个数字权利用户是数字权利的用户;和至少一个虚拟专用网络,每个虚拟专用网络包括数字权利的存储器,与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以及与所述存储器耦接、把数字权利分发给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的服务器,以及与所述服务器和与所述存储器耦接、控制保存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数字权利向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的提供的数字权利管理器。所述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可以在至少一个虚拟专用网络之外或之内。所述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可以是一个以上的数字权利用户,其中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在至少一个虚拟专用网络之内,并且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在至少一个虚拟专用网络之外。每个管理器可管理网络之内的数字内容,包括数字权利。数字内容可包括视频、音频、文档或文件至少之一。管理器可从数字内容和至少一个控制数字权利的策略产生数字权利,并把产生的数字权利存储在存储器中。至少一个策略还可包括和保存在存储器中的数字权利的管理、产生、再生、使用相关或和服务器把所述数字权利分发给至少一个用户相关的条件。策略可以是管理何时、如何产生、再生、分发、使用或管理数字权利至少之一的一组规则。关于数字权利的管理、产生、再生、使用或分发的条件可能取决于至少一个用户请求数字权利的时间。在把数字权利分发给用户之前,每个用户可由服务器验证为数字权利的合法用户。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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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网络,包括: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每个数字权利用户是数字权利的用户;和至少一个虚拟专用网络,每个虚拟专用网络包括数字权利的存储器,与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以及与所述存储器耦接、把数字权利分发给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的服务器, 以及与所述服务器和所述存储器耦接、控制保存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数字权利向至少一个数字权利用户的提供的数字权利管理器。

【技术特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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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鹏闫峥帕特里克达尔
申请(专利权)人:诺基亚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FI[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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