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医药、化妆品和皮肤用途的纤维产品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5159863 阅读:23 留言:0更新日期:2022-10-12 17:18
描述了一种由再造大麻材料制成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再造大麻材料形成片状层,其形状可配置为覆盖使用者身体的一部分。该产品可用作面膜、伤口敷料等。伤口敷料等。伤口敷料等。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医药、化妆品和皮肤用途的纤维产品
[0001]相关申请
[0002]本申请基于申请日为2019年11月1日的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2/929,377并要求其优先权,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0003]背景
[0004]现在,来自植物的材料被用于许多应用中。如果因为对天然成分的偏好使用基于植物的产品意图例如给物品、头发、食物或皮肤上色,则通常需要特定的条件,例如溶剂类型、水分含量、温度、pH等,并且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得到最终结果。事实上,当一种植物产品例如以粉末的形式应用于例如头发或皮肤时,会发生两件事:一种或多种物质的提取及其在头发或皮肤上的固定。实际上,它需要很长的接触时间才能获得显著的结果。此外,头发或皮肤也可能被植物中的物质例如微量重金属、杀虫剂或多酚损害。另外,由于一种或多种天然成分的可变性,所关注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的量在不同的用途间不一定是一致的。因此,使用相同量的染发产品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0005]上述实例同样适用于植物材料的其他用途,如化妆品、医药或皮肤用途。到目前为止,许多来自植物材料的物质由于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时间而无法用于医药或皮肤应用。另外,在许多应用中,无法达到某种医药或皮肤效果所必需的物质浓度,或者施用将变得困难。植物材料可能释放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的量不足和/或释放率低。出于同样的原因,舌下施用通常是不可能的。此外,在医药或皮肤用途中,可能只有更多物质的组合或一种或多种植物的复杂提取物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有时,人们并不完全知道这种组合是如何工作的,以及需要什么物质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可取的是使用各植物中包含的大部分或基本上所有物质。另一方面,可取的是将某些需要的物质与某些不需要的物质(例如植物的潜在有毒组分)分离。
[0006]仍然存在改善源自植物材料的用于医药、化妆品或皮肤用途的产品的需求。特别是,可取的是控制源自植物材料的物质的量,以及达到预期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效果所需的条件和时间。
[0007]专利技术概述
[0008]本专利技术涉及包含植物材料为原料的产品。特别是,该产品可包含纤维植物产品和任选的植物提取物。纤维植物产品可包括植物的固体部分,植物提取物可包括从植物中提取的物质。纤维植物产品可形成一层,植物提取物施加在该层上。植物提取物可形成第二层或至少部分进入或渗透到纤维植物产品中。根据本专利技术,可以首先从一种或多种植物中分离物质,随后结合一种或多种剩余或分离的物质。
[0009]植物可分成植物提取物和纤维植物产品。随后,将纤维植物产品和植物提取物结合,以获得具有改善性质的原植物的重构或再造版本。例如,原植物的某些物质可能容易溶于水,而其他物质则不易溶于水。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加速甚至控制某些物质的释放或提取率,以实现医药、化妆品或皮肤效果。此外,与天然植物相比,某些或所有物质的浓度可能更高。
[0010]根据本公开,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至少部分由大麻组分形成。例如,在一个实
施方式中,产品包括含有再造大麻材料的片状层。再造大麻材料包含提取的大麻纤维,其获自大麻叶、大麻梗或茎、大麻芽、大麻花、大麻种子或壳或其混合物。任选地,提取的大麻纤维可与幅材构建纤维结合,以生产再造大麻材料。幅材构建纤维例如可包括脱木素纤维素纤维,例如,木浆纤维、汉麻纤维等。在一个方面中,该产品具有配置为覆盖使用者身体一部分的形状。
[0011]任选地,片状层可用植物提取物处理。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植物提取物可完全获自大麻材料或用于形成再造大麻材料的组分。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植物提取物可含有大麻提取物与其他植物提取物的组合。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植物提取物可仅获自其他植物提取物,而不含大麻提取物。
[0012]可将植物提取物浸渍到再造大麻材料中。作为选择,植物提取物可形成位于由再造大麻材料制成的片状层上的层。植物提取物可包括流体、凝胶、浆液或粉末。特别的优点是,发现本公开的再造大麻材料特别适合于将植物提取物应用至使用者的皮肤上。
[0013]再造大麻材料中所含的水溶性组分的量可能会因各种因素以及是否已将提取物应用于该材料而有所不同。在一个方面,再造大麻材料含有按重量计小于约10%的量,例如按重量计小于8%的量、例如按重量计小于5%的量的水溶性大麻组分。在另一个方面,再造大麻材料可含有按重量计大于约8%的量,例如按重量计大于约10%的量、例如按重量计大于约12%的量、例如按重量计大于约15%的量,且通常按重量计小于约60%的量,例如按重量计小于约30%的量的水溶性大麻组分。
[0014]如上所述,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再造大麻材料可含有幅材构建纤维。织物形成纤维可包括脱木素纤维素纤维。在一个方面中,幅材构建纤维包括木浆纤维,例如软木纤维、硬木纤维或软木纤维和硬木纤维的混合物。其他可用的幅材构建纤维包括汉麻纤维、亚麻纤维、麻蕉纤维、竹纤维、椰子纤维、苎麻纤维、黄麻纤维及其混合物。幅材构建纤维可以以按重量计大于约15%的量,例如以按重量计大于约18%的量、例如以按重量计大于约20%的量,且通常以按重量计小于约60%的量,例如以按重量计小于约40%的量、例如以按重量计小于约30%的量、例如以按重量计小于约28%的量、例如以按重量计小于约27%的量存在于再造大麻材料中。
[0015]在一个方面,再造大麻材料含有按重量计约15%至约25%的量的木浆纤维。在替代性的实施方式中,再造大麻材料可含有按重量计约30%至约55%的量、例如按重量计约35%至约45%的量的汉麻纤维或汉麻浆。
[0016]用于生产再造大麻材料的纤维可任选地在形成片状层之前进行精制。例如,大麻组分可任选地与幅材构建纤维结合,所得纤维配料可以以大于约40
°
SR、例如大于约60
°
SR、例如大于约65
°
SR、例如大于约70
°
SR、例如大于约75
°
SR,且通常小于约90
°
SR,例如小于约85
°
SR、例如小于约80
°
SR的量精制。
[0017]在一个方面,再造大麻材料包含按重量计约20%至约50%的提取的大麻叶、按重量计约20%至约50%的提取的大麻芽和/或大麻花以及按重量计约15%至约55%的幅材构建纤维。
[0018]本公开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也可含有保湿剂。保湿剂可包括甘油、丙二醇或其混合物。保湿剂可以直接添加到再造大麻材料中,或者可以添加到应用于再造大麻材料的植物提取物中。保湿剂可以以按重量计约2%至约25%的量存在于再造大麻材料中。
[0019]再造大麻材料可通常具有约25gsm至约100gsm,例如约40gsm至约85gsm的基重。
[0020]许多不同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可由包含再造大麻材料的片状层形成。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例如,产品是伤口敷料。作为选择,产品可以是放在使用者脸上的面膜。例如,面膜可包括一对眼部开口和一个嘴部开口。面膜还可以包括鼻用开口或刻线。面膜的侧面也可以接触使用者的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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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包含:包含再造大麻材料的片状层,所述片状层具有配置为覆盖使用者身体的一部分的形状,所述再造大麻材料包含与幅材构建纤维共混的提取的大麻纤维,所述大麻纤维包括大麻叶、大麻茎、大麻芽、大麻花或其混合物。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再造大麻材料包含提取的大麻纤维,其另外包含大麻梗。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再造大麻材料已经用保湿剂处理过。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保湿剂包括甘油、丙二醇或其混合物。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保湿剂以按重量计约2%至约25%的量存在于所述再造大麻材料中。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再造大麻材料由含有按重量计小于0.3%的四氢大麻酚的大麻(Cannabis sativa)植物材料形成。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再造大麻材料已经施加了植物提取物,所述植物提取物在所述再造大麻材料上形成层。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再造大麻材料含有按重量计小于约10%的量,例如按重量计小于5%的量的水溶性大麻组分。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再造大麻材料含有按重量计约10%至按重量计约55%的量的水溶性大麻组分。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再造大麻材料含有按重量计约10%至按重量计约30%的量的水溶性大麻组分。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植物提取物遍布在纤维植物产品的层中。12.根据权利要求7或9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植物提取物作为液体、凝胶、浆液或粉末施加至所述再造大麻材料。13.根据权利要求10或10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织物提取物包含不同植物的共混物。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产品包括伤口敷料。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产品包括面膜。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面膜包括眼部开口和嘴部开口。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医药、化妆品或皮肤产品,其中所述再造大麻材料含有按重量计约20%至约50%的提取的大麻叶、按...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C
申请(专利权)人:斯瓦蒙卢森堡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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