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与S1P1受体相关的病症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34876047 阅读:12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9-10 13:31
提供了治疗克罗恩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个体开出和/或施用标准剂量的(R)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治疗与S1P1受体相关的病症的方法
[0001]提供了可用于治疗克罗恩病的方法。
[0002]克罗恩病(CD)是一种可能影响整个胃肠道的慢性、复发性和缓解性、免疫介导的炎性病症,并且与结肠癌的风险增加相关。CD与溃疡性结肠炎(UC)的区别在于它表现为更重度且广泛的胃肠道炎症,并且特征在于慢性炎症、黏膜和黏膜下溃疡和纤维化,而对于UC,炎症主要局限于黏膜,并且偶尔也存在于结肠的黏膜下层。
[0003]CD患者的治疗通常侧重于对症治疗和黏膜愈合,其中总体目标是诱导和维持临床缓解、改善生活质量以及预防需要住院治疗和手术干预的更重度的疾病表现和并发症。CD的治疗包括以下的主要类别的药物: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如巯嘌呤[硫唑嘌呤和巯基嘌呤]以及甲氨蝶呤)、生物制剂(抗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英夫利昔单抗、阿达木单抗和培赛利珠单抗]、白细胞介素12和白细胞介素23拮抗剂[优特吉努单抗]、整合素受体拮抗剂[维多利珠单抗])和抗生素。正在探索Janus激酶(JAK)抑制剂用于CD(托西替尼和菲戈替尼)。尽管在IBD治疗中使用更广泛,但是抗炎药5

氨基水杨酸(5

ASA)在术前和预防术后环境中CD复发方面显示出较低的功效。
[0004]CD被认为既不是医学上也不是手术上“可治愈的”,并且临床、内窥镜和手术复发分别报告为50%、80%和30%的患者。CD的手术负担仍然很高;一项元分析显示,CD患者在诊断后5年内需要手术的风险为33.3%,并且到10年时需要手术的风险为46.6%。此外,25%的CD患者在第一次手术后5年内需要进行另外的肠道手术,这进一步增加了经济负担并且对患者生活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0005]对于CD的新的有效且安全的治疗仍存在很大的未达到的临床需要,因为当前的治疗通常只能提供短暂或微小的症状缓解。本公开文本满足了这种需要并且还提供了相关的优点。
[0006]在本申请全文中的对任何参考文献的引用不应被解释为承认此类参考文献是本申请的现有技术。

技术实现思路

[0007]提供了一种治疗患有中度至重度克罗恩病的个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有需要的个体施用包含治疗有效量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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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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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甲基)苄氧基)

1,2,3,4

四氢环戊烯并[b]吲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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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乙酸(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药物剂型。
[0008]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化合物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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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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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甲基)苄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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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氢环戊烯并[b]吲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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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乙酸(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用于治疗个体的克罗恩病的方法中,其中所述使用方法包括在诱导期内向所述个体施用诱导剂量的所述化合物,其中所述诱导期是至少14周长,并且在维持期内向所述个体施用维持剂量的所述化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诱导剂量包含相当于3mg的化合物1的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维持剂量包含相当于2mg的化合物1的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维持期是至少38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所述诱导期和所述维持期二者期间,以每天一次的频率施用所述化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个体患有中度至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
[0009]一项2期研究展示了在患有UC的受试者中,2mg的化合物1相对于安慰剂具有改善的功效。然而,用另一种选择性S1P受体调节剂(阿米莫德)的2期研究在CD患者中相对于安慰剂未导致改善的功效(D

Haens G等人Amiselimod,a selective S1P receptor modulator in Crohn

s disease patients:A proof

of

concept study.J Crohn Colitis.2019;13(增刊):S055

S056)。此外,虽然UC和CD具有重叠的特征,但是在病理生理学、疾病部位和疾病程度方面存在差异,这可能决定了用于UC和CD治疗的不同剂量。本文描述了化合物1用于治疗CD的安全且有效给药的说明。
[0010]随着专利公开文本的进行,本文公开的本专利技术的这些和其他方面将被更详细地阐述。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如在本说明书中所用,以下词语和短语通常旨在具有如下文所阐述的含义,但是使用它们的上下文另有指示除外。
[0012]化合物1:如本文所用,“化合物1”意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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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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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甲基)苄氧基)

1,2,3,4

四氢环戊烯并[b]吲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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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乙酸,包括其结晶形式。
[0013][0014]参见PCT专利申请序列号PCT/US2009/004265,将其通过引用以其整体特此并入。作为一个非限制性例子,化合物1可以以无水、非溶剂化结晶形式存在,如WO 2010/011316(通过引用以其整体并入本文)中所述。作为另一个非限制性例子,化合物1的L

精氨酸盐可以以无水、非溶剂化的结晶形式存在,如WO 2010/011316和WO 2011/094008(将其各自通过引用以其整体并入本文)中所述。作为另一个非限制性例子,化合物1的钙盐可以以结晶形式存在,如WO 2010/011316(通过引用以其整体并入本文)中所述。
[0015]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溶剂化物或水合物是口服施用的、选择性的、合成的1

磷酸鞘氨醇(S1P)受体1、4、5调节剂。迄今为止,已经发现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溶剂化物或水合物在以各种剂量治疗的成年受试者中是安全的且良好耐受的。其安全性和耐受性已经在1期研究中以高达5mg的单次剂量和每天一次(“QD”或“qd”)高达4mg的重复剂量用健康成年受试者进行了评价。在一项在UC患者中的2期剂量范围研究中,与安慰剂相比,用2mg QD治疗12周导致具有临床意义和统计上显著的内窥镜和症状改善。在随后的开放标签扩展研究中,观察到持续的有益效果持续长达46周。
[0016]施用:如本文所用,“施用”意指提供化合物或其他疗法、治疗方法或治疗使得个体将化合物内化。
[0017]共施用:如本文所用,“共施用(co

administer)”和“共施用(co

administration)”及其变体意指如下向患者施用至少两种药物:随后、同时、或因此在时间上彼此接近(例如,在同一天、同一周、或30天的时间段内,或时间上足够接近以至于可以同时在血浆中检测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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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治疗患有克罗恩病的个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个体施用包含治疗有效量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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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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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甲基)苄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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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氢环戊烯并[b]吲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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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乙酸(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药物剂型。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对用于治疗克罗恩病的选自糖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和生物制剂的至少一种药剂显示出不充分反应、反应丧失或不耐受。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型在禁食条件下施用。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型在进食条件下施用。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相当于约0.5至约5.0mg的化合物1。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是相当于2mg的化合物1的量。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是相当于3mg的化合物1的量。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型在无需逐步调整的情况下施用。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在第一时间段内被施用相当于2mg的化合物1的量,并且随后在第二时间段内被施用相当于3mg的化合物1的量。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施用所述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被配制为适于口服施用的胶囊剂或片剂。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选自:化合物1;化合物1的钙盐;和化合物1的L

精氨酸盐。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是化合物1的L

精氨酸盐。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是化合物1的L

精氨酸盐的无水、非溶剂化结晶形式。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是化合物1的无水、非溶剂化结晶形式。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个体每天一次施用所述治疗有效量的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无性别特异性的。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先前被施用选自以下的至少一种药剂:TNFα拮抗剂、整合素拮抗剂和免疫抑制剂。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对所述至少一种药剂具有不充分反应、丧失反应或不耐受。2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治疗包括诱导和/或维持临床反应;改善黏膜的内窥镜表现;和/或诱导和/或维持临床缓解。
2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不会导致严重的不良事件。2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基本上不会诱导所述个体的急性心率降低或心脏传导阻滞的情况下施用所述化合物1。2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施用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期间监测不良事件,并且任选地中断或终止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施用。2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患有中度至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患有中度活动性克罗恩病。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患有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2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对常规疗法具有不充分反应。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常规疗法选自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和生物制剂中的至少一种。29.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常规疗法选自以下中的至少一种:泼尼松、布地奈德、6

巯基嘌呤、硫唑嘌呤、甲氨蝶呤、英夫利昔单抗、阿达木单抗或培赛利珠单抗。3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不被共施用TNFα抑制剂。3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化合物1是向所述个体施用以用于治疗所述克罗恩病的唯一活性成分。32.一种治疗患有克罗恩病的个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诱导期内向所述有需要的个体施用诱导剂量的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诱导期包括至少14周;以及在维持期内向所述有需要的个体施用维持剂量的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诱导剂量包含相当于3mg的化合物1的量。34.根据权利要求32或权利要求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剂量包含相当于2mg的化合物1的量。35.根据权利要求32

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期包括至少38周。36.根据权利要求32

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诱导剂量和所述维持剂量二者期间以每天一次的频率施用所述化合物1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37.根据权利要求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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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T
申请(专利权)人:艾尼纳制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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