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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强现实中标记对象以跟踪对象数据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4466786 阅读:55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8-10 08:39
提供了用于在增强现实中标记对象以跟踪对象数据的系统和方法。用户可以在某个位置利用设备捕获视觉数据,其中视觉数据包括一个或多个对象,用户可能希望其与购买或出售报价关联。设备可以执行对象辨认来识别对象和对象的识别特征。然后,服务提供商可以接收报价详情,并可以生成图形对象或其他虚拟数据,该图形对象或其他虚拟数据可以与对象一起显示在增强现实体验中。随后,当在不同设备上的另一增强现实体验中识别出该对象时,可以显示虚拟图形,该虚拟图形可以示出该对象的报价。此外,增强现实可以用于处理针对对象的交易并跟踪对象。象。象。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在增强现实中标记对象以跟踪对象数据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是于2020年12月26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No.16/727,744的继续申请并要求其优先权,该申请的所有内容通过引用整体并入。


[0003]本申请一般地涉及增强现实,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允许用户使用虚拟标签来标记对象的增强现实,其中,虚拟标签允许对象的所有者跟踪对象的数据。

技术介绍

[0004]各种类型的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用于某些用途的增强现实,这些用途包括将图形对象覆盖在真实世界图像上,以便可以在看到真实世界图像的同时看到其他数据。这种增强现实可以允许用户玩游戏、与虚拟环境中的其他用户交互、以及执行其他服务。此外,这些服务提供商可以向用户提供其他服务,这些其他服务包括向用户提供电子交易处理。然而,在对象(例如,车辆、个人物品、或用户)可能移动的情况下,增强现实中的对象可能难以跟踪。此外,服务提供商的其他服务可能不允许通过可以容易地与对象一起显示的方式跟踪数据。因此,用户可能不知道与对象相关联的特定信息,例如,用户可能拥有的物品或财产。
附图说明
[0005]图1是根据实施例的适于实现本文所述过程的联网系统的框图;
[0006]图2A是根据实施例的显示增强现实的通信设备的示例性界面,其中用户使用提供的数据来标记增强现实中的对象;
[0007]图2B是根据实施例的显示具有跟踪的对象数据的增强现实的通信设备的示例性界面;
[0008]图3是示出根据实施例的通信设备和服务提供商服务器交互以提供增强现实来跟踪对象数据的示例性系统环境;
[0009]图4是根据实施例的用于标记增强现实中的对象以跟踪对象数据的示例性过程的流程图;和
[0010]图5是根据实施例的适于实现图1中的一个或多个组件的计算机系统的框图。
[0011]通过参考下面的详细描述,可以最好地理解本公开的实施例及其优点。应当理解,相似的附图标记用于识别一个或多个附图中图示的相似元件,其中,这里的图示是出于示出本公开的实施例的目的,而不是出于限制本公开的实施例的目的。
具体实施方式
[0012]提供了用于标记增强现实中的对象以跟踪对象数据的方法。还提供了适于实施本公开的方法的系统。
[0013]根据各种实施例,用户可以在行进通过真实世界环境时利用通信设备来捕获包括真实世界对象和环境的视频或三维扫描的图像。用户可以查看诸如用户想要购买的真实世界对象的物品,该物品可以对应于地产(例如,房屋)或可移动财产和物品(包括车辆、个人财产等)。用户可以通过增强现实体验、场景、或环境捕获真实世界对象,该增强现实体验、场景、或环境记录真实世界环境的真实世界图像,显示这些图像,并将图形叠加到这些图像上,以便虚拟图形、图形、图标、或其他信息可以与真实世界对象一起显示、在真实世界对象上显示、在真实世界对象旁边显示、和/或与真实世界对象相关联地显示。例如,增强现实体验可以在多个设备上通用,以便通过一个或多个设备提供捕获的真实世界图像、视频、或扫描及各种视觉指示符、图形对象、和其他虚拟数据。这创造了一种既包含真实数据又包含虚拟数据的体验。因此,一种设备可以生成包括混合图形或真实和虚拟图形的数字场景。在查看真实对象时,用户可能会决定为对象的购买做出报价。在其他实施例中,用户可以是卖方,并且可以向对象添加出售报价。用户可以输入报价的数据,并且报价可以被附加到对象。例如,用户可以从在增强现实体验中捕获的视觉数据中指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识别特征,或者服务提供商可以从在增强现实体验中捕获的视觉数据中确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识别特征。特征可对应于地理位置、识别标记、标识符、或关于对象的其他信息。这些识别特征可以用于生成与识别特征(这些识别特征可共同用于识别捕获的视觉数据中的对象)相对应的对象“指纹”。服务提供商可以生成用于增强现实的虚拟图形或图形。这可以与识别特征一起存储,以便在用户的设备或另一用户的设备再次在增强现实体验中识别出对象时可以显示图形。例如,图形可以包括覆盖在真实世界对象的图像上或与真实世界对象的图像覆盖在一起的图形,以便用户或不同用户的设备(包括对象所有者的设备)可以在看到真实世界对象的同时看到报价。增强现实还可以用于以电子方式处理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因此,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动态生成并显示的增强现实的输出,该增强现实允许对于对象跟踪特定数据,以便多个不同用户可以看到该数据。
[0014]为了通过增强现实的虚拟图形购买或出售物品,用户可以在服务提供商处创建帐户。用户可能需要提供个人或其他识别信息(例如,名称、地址、和/或其他信息)来建立帐户。用户还可能需要提供财务信息,包括支付卡(例如,信用卡/借记卡)、银行账户信息、礼品卡、和/或福利/奖励,这些信息可用于提供支付或参与其他交易的处理。为了创建帐户,用户可能需要选择帐户名称和/或提供认证凭证,例如,密码、个人识别号(PIN)、安全问题、和/或其他认证信息。服务提供商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为用户创建帐户,并向用户提供允许进行电子交易处理的数字钱包。数字钱包可以存储用户的财务工具,并允许用户通过数字钱包处理交易。就此而言,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代表数字钱包的数字令牌(例如,数据封包),并且可以批准数字钱包用于处理服务提供商与接收到令牌的设备的交易。因此,令牌可以包括识别数字钱包的数据(例如,令牌),以及包括用户的关于数字钱包的标识符的认证信息(可以对该认证信息进行加密)。帐户还可以包括用户的设备标识符或其他联系人信息,以便可以联系用户以完成在增强现实中标记的物品的交易。
[0015]在创建帐户后,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从服务提供商的网站和/或服务提供商的专用应用(例如,移动智能电话应用)访问帐户。应用(或网站)可以与支付提供商(例如,或可以提供支付服务的其他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相关联。应用可以在用户的计算设备上执行,并且可以向用户提供各种功能和过程。例如,用户可以通过网站或设备应用
来利用帐户,该网站或设备应用允许利用附加数据来标记增强现实中的真实对象,以用于物品的出售报价。就此而言,用户可以利用通信设备来捕获视觉内容或其他数据,包括一个或多个物品的表示。真实世界位置处的图像、视频、或其他视听数据可以捕获作为真实世界环境中的对象的物品的表示。用户的通信设备可以包括相机、麦克风、或可用于捕获包括物品或其他对象的真实世界场景的视觉数据(例如,真实世界环境中的对象以及其他附近对象的图像或视频)的其他输入设备。为了识别环境中的对象,可以使用由设备的相机捕获的各种视觉数据。在图像或视频中,对象的表示、位置、和视觉数据可以用于确定对象的识别特征、标记、或其他数据,这些数据允许跟踪和/或向其他设备识别对象。
[0016]例如,可能需要处理视频或其他图像数据,以确定和/或辨认对象。捕获了一个或多个对象的视觉数据(例如,图像和/或视频,包括三维扫描)可以被处理,以通过确定在视觉数据中选择的对象来辨认图像的对象以及辨认可用于将来向其他设备和服务器辨认对象的特征。一种或多种图像处理技术和辨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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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服务提供商系统,包括:非暂态存储器;和一个或多个硬件处理器,耦合到所述非暂态存储器并且被配置为从所述非暂态存储器读取指令,以使所述服务提供商系统执行包括以下各项的操作:接收对象的第一图像的第一图像数据,所述对象正在由第一用户通过第一设备的增强现实应用查看;基于所述第一图像数据确定与所述对象相关联的识别特征;基于所述识别特征将标识符与所述对象相关联,其中,所述标识符能够由所述增强现实应用的其他用户访问;检测从所述第一设备第一次购买所述对象的第一报价;生成与所述第一报价相对应的第一视觉指示符;以及将所述第一视觉指示符与所述对象相关联,其中,所述第一视觉指示符能够由所述增强现实应用的、位于离所述对象在阈值距离内的用户查看。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系统,其中,所述操作还包括:从第二用户的第二设备接收第二图像的第二图像数据;使用用于对象识别的概率模型确定所述第二图像包括所述对象;以及促使所述第一视觉指示符与所述第二图像数据中的所述对象一起显示。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系统,其中,所述标识符包括所述对象的地理位置,并且其中,所述概率模型基于下述至少一者:所述对象在一时间段内的预测行进距离,以及在与所述对象相关联的所述地理位置内的所述对象的多个实例。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系统,其中,确定所述识别特征包括:基于对所述第一图像内的所述对象的一部分的选择,从所述第一设备接收所述识别特征。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系统,其中,所述操作还包括:从第二用户的第二设备接收第二图像的第二图像数据;基于所述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识别特征,确定所述第二图像包括所述对象;以及促使所述第一视觉指示符与所述第二图像数据中的所述对象一起显示。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系统,其中,在所述促使之前,所述操作还包括:认证所述第二用户是所述对象的所有者,其中,所述促使是响应于所述认证的。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系统,其中,所述操作还包括:从所述第二用户接收对所述第一报价的接受;以及基于所述接受和所述认证,处理所述对象向所述第一用户的出售。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系统,其中,认证所述第二用户是所述所有者包括:分析所述对象的所有权文档;以及基于所述所有权文档,核实所述第二用户是所述对象的所有者。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系统,其中,所述操作还包括:从所述第二用户接收针对所述对象的第二报价;以及将所述第二报价添加到所述对象的所述第一视觉指示符或第二视觉指示符之一。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系统,其中,将所述第一视觉指示符与所述对象
相关联包括:将所述第一报价和所述第一视觉指示符与所述标识符一起存储在记录数据库中。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系统,其中,所述记录数据库包括至少所述第一报价的区块链记录,该区块链记录被分发给多个其他设备。12.一种方法,包括:捕获由第一用户的移动设备上的应用记录的增强现实场景中的对象的图像,其中,所述图像与...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朱姚那周芳正
申请(专利权)人:贝宝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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