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折叠式数字相机镜头设计
[0001]相关申请
[0002]本申请要求2020年7月3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3/059,200及2020年8月26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3/070,501的优先权,它们的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0003]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数字相机领域,尤其是涉及在这种数字相机中的折叠式镜头。
[0004]定义
[0005]在本申请中,对于整份说明书及附图中提到的光学及其它特性,使用以下符号及缩写来表示本领域已知的术语:
[0006]‑
总轨道长度(Total track length,TTL):当系统聚焦到一无限远物距时,沿平行于一镜头的光轴的一轴测得的在一第一镜头元件L1的前表面S1的一点与一影像传感器之间的一最大距离。
[0007]‑
后焦距(Back focal length,BFL):当系统聚焦到一无限远物距时,沿平行于一镜头的光轴的一轴测得的在最后一个镜头元件LN的后表面S2N的一点与一影像传感器之间的一最小距离。
[0008]‑
有效焦距(Effective focal length,EFL):在一镜头(镜头元件L1至LN的组件)中,在所述镜头的一后主点P
’
与一后焦点F
’
之间的所述距离。
[0009]‑
光圈值(f
‑
number,f/#):EFL与一入瞳直径(entrance pupil diameter)的比率。
[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折叠式数字相机,包括:a)一镜头系统,具有一镜头及一影像传感器,所述镜头具有N个镜头元件L
i
、一有效焦距(effective focal length,EFL)及一总轨道长度(total track length,TTL),其中N大于等于6,其中每一个镜头元件具有一各自的焦距f
i
,并且其中一第一镜头元件L1面向一物体侧;以及b)一光路折叠元件(opticalpath folding element,OPFE),用于在一物体与所述镜头之间提供一折叠光路;其中所述镜头系统具有覆盖了从无限远到一最小物体距离(minimal object distance,MIOD)的一聚焦范围,并且其中所述最小物体距离/所述有效焦距(MIDO/EFL)小于20。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小物体距离/所述有效焦距(MIDO/EFL)小于15。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小物体距离/所述有效焦距(MIDO/EFL)小于13。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小物体距离/所述有效焦距(MIDO/EFL)小于10。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小物体距离/所述有效焦距(MIDO/EFL)小于7。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对于在所述聚焦范围内的任何物体的一最大场曲率(maximum field curvature,MFC)小于50微米。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式数字相机具有小于4的一光圈值(f number)。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式数字相机具有小于3的一光圈值(f number)。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式数字相机具有小于2.5的一光圈值(f number)。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元件通过大于所述总轨道长度的8分之一的一大间隙来分成两个镜头元件组。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元件通过大于所述总轨道长度7分之一的一大间隙来分成两个镜头元件组。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元件通过大于所述总轨道长度6分之一的一大间隙来分成两个镜头元件组。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镜头元件分成具有一有效焦距EFL1的一第一镜头元件组及具有一有效焦距EFL2的一第二镜头元件组,并且其中所述有效焦距EFL1与所述有效焦距EFL2的一比率(EFL1/EFL2)偏离1不超过10%。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镜头元件分成具有一有效焦距EFL1的一第一镜头元件组及具有一有效焦距EFL2的一第二镜头元件组,并且其中所述有效焦距EFL1与所述有效焦距EFL2的一比率(EFL1/EFL2)偏离1不超过20%。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还包括一基于音圈马达的聚焦机构来使所述
折叠式数字相机进行聚焦。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镜头元件L1及一第二镜头元件L2是由一阿贝值(Abbe number)大于50的一材料所制成。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总轨道长度/所述有效焦距(TTL/EFL)小于1.5。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总轨道长度/所述有效焦距(TTL/EFL)小于1.4。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总轨道长度/所述有效焦距(TTL/EFL)小于1.3。2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最后一个镜头元件L
N
的一焦距f
N
与所述总轨道长度的一比率满足所述焦距/所述总轨道长度(f
N
/TTL)小于1.0。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最后一个镜头元件L
N
的一焦距f
N
与所述总轨道长度的一比率满足所述焦距/所述总轨道长度(f
N
/TTL)小于0.9。2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最后一个镜头元件L
N
的一焦距f
N
与所述总轨道长度的一比率满足所述焦距/所述总轨道长度(f
N
/TTL)小于0.8。2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最后一个镜头元件L
N
的一焦距f
N
与所述总轨道长度的一比率满足所述焦距/所述总轨道长度(f
N
/TTL)小于0.75。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其特征在于:最后一个镜头元件L
N
的一焦距f
N
与所述总轨道长度的一比率满足所述焦距/所述总轨道长度(f
N
/TTL)小于0.7。2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数字相机,还包括一光学元件,其中所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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