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保持件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2524393 阅读:17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3-05 11:15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2)。气溶胶生成制品包括具有纵向外表面的可燃热源(4)、在所述可燃热源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10)和保持包装(35)。保持包装包括在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上沿可燃热源的长度延伸至少约50%的上游部分(31)。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包括覆盖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的至少约30%的至少一个开口(41、42)。保持包装进一步包括限定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至少部分的下游部分(33)。(33)。(33)。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具有保持件的气溶胶生成制品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具体而言,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其包括:可燃热源,在可燃热源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以及构造成连结可燃热源和气溶胶形成基质的保持包装。本专利技术还涉及一种用于形成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方法。

技术介绍

[0002]本领域中已经提出了许多备选的气溶胶生成制品。此类备选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一个目的是减少因可燃香烟中的烟草燃烧和热降解而产生的类型的某些烟雾成分的量。在一种已知类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中,通过将热从可燃热源传递到邻近可燃热源定位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来生成气溶胶。在气溶胶生成期间,挥发性化合物通过来自可燃热源的热传递从气溶胶形成基质释放,并且夹带在被抽吸通过气溶胶生成制品的空气中。随着所释放的化合物冷却,所述化合物凝结以形成气溶胶。这些有时称为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
[0003]在包括可燃热源和气溶胶形成基质的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中,可燃热源必须牢固地附接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其余部分。可燃热源必须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制造中以及在运输、使用和有时弃置期间都保持牢固地附接到气溶胶形成基质。
[0004]气溶胶生成制品中使用的类型的可燃热源在使用之前或期间可能受损。例如,某些可燃热源可能很脆弱。脆弱的可燃热源在使用之前或期间可能容易受到损坏,例如开裂或碎裂。一些可燃热源包括碳。包括碳的可燃热源可能是脆的,这可使其特别容易受损。另外,一些可燃热源使用粉末处理技术形成,这些技术可导致可燃热源易于损坏。可燃热源使用期间损坏可导致材料从可燃热源脱落。当使用气溶胶生成制品时,这可能导致燃烧的燃料减少。这可影响从可燃热源传递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热量,并且因此可影响挥发性化合物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释放。另外,从可燃热源脱落的材料可能产生不可接受的混乱,并且可能影响可燃热源的外观。
[0005]在使用中,可燃热源被点燃并且燃烧而生成热,热传递到气溶胶形成基质。为了允许可燃热源点燃和高效燃烧,可燃热源必须具有良好的空气供应。

技术实现思路

[0006]可能期望提供具有改进的可燃热源保持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可能还期望提供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防止由可燃热源的损坏引起的来自可燃热源的材料损失。可能还期望提供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允许足够的空气接近可燃热源以用于可燃热源的有效点燃和燃烧。
[0007]根据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其包括具有纵向外表面的可燃热源,在所述可燃热源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以及保持包装。
[0008]保持包装可包括在纵向外表面上沿可燃热源的长度延伸至少约50%的上游部分。这可以有利地改善可燃热源对气溶胶形成基质的保持。
[0009]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可包括至少一个开口。这可以有利地允许足够的空气到达可
燃热源以便于可燃热源的点燃和燃烧。规定至少一个开口允许保持包装朝向可燃热源的上游端进一步延伸。这可以有利地改善可燃热源对气溶胶形成基质的保持,同时仍然允许足够的空气到达可燃热源,以便于用常规的黄色火焰香烟打火器进行简单和快速的点燃。足够的空气还可能能够到达可燃热源以便于可燃热源的持续燃烧。
[0010]至少一个开口可覆盖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的至少约30%。这可以有利地确保至少一个开口足够大以允许足够空气到达可燃热源以便于可燃热源的点燃和燃烧。
[0011]保持包装可包括限定气溶胶形成基质的至少一部分的下游部分。这可以进一步有利地改善可燃热源对气溶胶形成基质的保持。另外,在保持包装包括热传递材料的情况下,此规定可便于从可燃热源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热传递。
[0012]在本专利技术的优选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其包括具有纵向外表面的可燃热源;在所述可燃热源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以及保持包装。保持包装包括在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上沿可燃热源的长度延伸至少约50%的上游部分。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包括至少一个开口。至少一个开口覆盖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的至少约30%。保持包装进一步包括限定气溶胶形成基质的至少一部分的下游部分。
[0013]保持包装构造成将所述可燃热源连结到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规定保持包装具有围绕可燃热源的上游部分和围绕气溶胶形成基质的下游部分有利地改善了可燃热源对气溶胶形成基质的保持。
[0014]规定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在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上沿可燃热源的长度延伸至少约50%可以有利地允许由保持包装沿其大部分长度保持可燃热源。这可以有利地改善可燃热源对气溶胶形成基质的保持。该规定还可有助于保持较大比例的由可燃热源的损坏形成的任何材料中。这可以有利地防止由可燃热源的损坏形成的材料损失。本专利技术人已发现,由保持包装较大地覆盖可燃热源可改善保持由可燃热源的损坏形成的材料。
[0015]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可以在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上沿可燃热源的长度延伸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或至少约95%。
[0016]换句话说,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可在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上沿可燃热源的长度延伸约50%到约100%、约60%到约100%、约70%到约100%、约80%到约100%、约90%到约100%或约95%到约100%。
[0017]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可延伸超出可燃热源的上游端。应理解,术语“延伸超出”意指保持包装在可燃热源的上游端的上游延伸。例如,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可以在可燃热源的上游端上游延伸约1毫米。
[0018]保持包装的上游端可以位于距可燃热源的上游端一定距离。
[0019]规定保持包装的上游端位于距可燃热源的上游端一定距离可有利地便于可燃热源的点燃,因为其使可燃热源的上游端的一部分暴露于外部热源进行点燃。
[0020]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可在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上沿可燃热源的长度延伸不超过约95%、约90%、约80%、约70%或约60%。此规定可有利地改善由保持包装保持可燃热源。此规定还可以有利地防止由可燃热源的潜在损坏引起的来自可燃热源的材料损失。
[0021]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可在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上沿可燃热源的长度延伸约50%与约95%之间、约60%与约90%之间或约70%与约80%之间。
[0022]规定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包括覆盖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的至少约30%的至少
一个开口可以允许足够的空气到达可燃热源以便于可燃热源的点燃和燃烧。规定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包括覆盖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的至少约30%的至少一个开口可以允许可燃热源由穿过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中的至少一个开口而传递到可燃热源的热(如火焰)点燃。与在保持包装中不包括至少一个开口并且因此仅允许在超出保持包装的上游端的可燃热源的上游端处点燃的实例相比,这可以有利地允许用常规的黄色火焰香烟打火器进行简单和快速的点燃,并且更完整地燃烧可燃热源。
[0023]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包括覆盖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的至少约30%的至少一个开口。换句话说,可燃热源的至少约30%的纵向外表面将不由保持包装覆盖,并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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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包括:可燃热源,所述可燃热源具有纵向外表面;气溶胶形成基质,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在所述可燃热源的下游;以及保持包装,所述保持包装包括:上游部分,所述上游部分在所述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上沿所述可燃热源的长度延伸至少约50%,并且包括至少一个开口,所述至少一个开口覆盖所述可燃热源的纵向外表面的至少约30%,以及下游部分,所述下游部分限定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至少一部分。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延伸到所述可燃热源的上游端,或延伸超出所述可燃热源的上游端。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的至少一个开口具有至少约45平方毫米的总面积。4.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保持包装的上游部分粘附到所述可燃热源的表面。5.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保持包装包括金属箔。6.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保持包装包括纸。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纸包括与金属共层压的纸或金属化纸中的至少一种。8.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保持包装具有不超过约190微米的最大厚度。9.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保持包装中的至少一个开口包括由所述保持包装在所有侧上围绕的开口。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开口的上游边缘设置成距所述可燃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D
申请(专利权)人: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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