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学龄前后儿童数字教学用教具
[0001]本技术涉及教学用教具,特别是学龄前后儿童数字教学用教具。
技术介绍
[0002]数字本身是一种用来表示数的书写符号,并不具有实体上的实质含义,在对学龄前后儿童(幼儿)进行数字启蒙或教育时,很难使幼儿建立起数的概念,从而不便于幼儿对数字的理解,其学习效率不高;而如果只是将立体数字和对应数量的物体放在一起进行演示,这种演示状态会因对应数量的物品没有和立体数字有效连接为一个整体而不够稳定,且不够方便手持、移动或更自由地演示;而且在为学龄前后儿童讲授算数知识时,如果单纯依口头和/或肢体语言的讲授,很容易使儿童厌倦,使得学习效率低。
[0003]目前的幼儿的数字(数学)启蒙都还采用常规的做游戏、儿歌、看图数数等形式的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幼儿很难较快的建立起数字的数量概念或常说的“数感”认知,从而使得其学习效率较低;此外,当前存在的立体数字玩具为单纯的立体数字,没有转动轴心使立体数字可以两两结合绕转动轴心旋转,也不能在旋转过程中演示加减运算,缺乏趣味性和数学运算演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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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学龄前后儿童数字教学用教具,包括一套数字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个数字教具包括表示数量的数字主体(1)和与数字主体(1)对应数量的立体数量表征物。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学龄前后儿童数字教学用教具,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数字主体(1)上均设有用于转动的转动组件。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学龄前后儿童数字教学用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主体(1)为立体数字。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学龄前后儿童数字教学用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主体(1)为立体数字,每个所述数字主体(1)上均设有用于转动的转动组件。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学龄前后儿童数字教学用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主体(1)为透明立体空心数字;所述立体数量表征物封装于数字主体(1)内部。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学龄前后儿童数字教学用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立体数量表征物绕转动组件的旋转轴心以等角度均匀连接在数字主体(1)外部的一个或多个局部;每个所述数字主体(1)外的立体数量表征物之间与转动组件相对应构成的间距角均相同;两个数字教具的立体数量表征物可以绕转动组件的旋转轴心相对旋转,在旋转时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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