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克罗恩氏病的方法中的米吉珠单抗技术

技术编号:30890799 阅读:46 留言:0更新日期:2021-11-22 23:31
本发明专利技术总体涉及用抗IL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治疗克罗恩氏病的方法中的米吉珠单抗
[0001]本专利技术总体涉及用结合人IL

23的p19亚基的抗体来治疗克罗恩氏病(CD)的方法。
[0002]CD是具有环境、遗传和免疫学影响的未知病因的慢性疾病。影响口腔至肛门的胃肠道的任何部分的透壁性炎症(通常呈现为非连续病变)是CD的普通特征(Baumgart D C和Sandborn WJ, Lancet, Vol. 369, 第1641

57页, 2007)。症状包括慢性腹泻(经常出血且含有脓液或黏液)、腹痛、体重减轻、发热、疲乏、贫血、直肠出血和腹内饱胀感。症状取决于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疾病位置,其中大部分患者经历脓肿、瘘管、狭窄或需要手术干预的阻塞。复发

缓解型症状(意味着许多患者具有间插有缓解时段的间歇性疾病发作)在CD中非常常见(Lichtenstein G R等人,American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 Vol. 113, 第481

517页, 2018)。临床实践中的治疗目标是控制症状并使肠道黏膜愈合。
[0003]正寻求用IL

23靶向疗法治疗自身免疫/炎性疾病。展示在自身免疫疾病中的临床益处的首个此类生物制剂是优特克单抗(ustekinumab),其为经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用于治疗牛皮癣、牛皮癣性关节炎和CD的单克隆抗体。优特克单抗结合IL

12和IL

23的共同p40亚基;因此,其靶向两种细胞因子,而非特异性靶向IL

23。IL

12途径的阻断可防止Th1细胞诱导的Th17细胞发育的干扰素阻断,因此潜在地限制靶向p40的抗体的临床活性。实验研究表明,单独阻断IL

23/Th17/IL

17免疫轴足以治疗自身免疫炎症(Monteleone G等人,Mediators of Inflammation,电子出版,2009年5月27日)。特异性靶向IL

23 p19亚基的药剂已展示在牛皮癣中的临床活性(Sofen H等人, J Allergy Clin Immunol. Vol. 133, No. 4, 第1032

1040页, 2014; Kopp T等人, Nature, Vol. 521, No. 7551, 第222

226页, 2015; Krueger J G等人, J Allergy Clin Immunol., Vol. 136, No. 1, 第116

124 e7页, 2015)。IL

23 p19

特异性抗体也已展示在CD中的临床活性(Sands B E等人, Gastroenterology, Vol. 148, No. 4, 增刊1, S163

S164, 摘要830, 2015; Feagan B G等人, Gastroenterology, Vol. 150, No. 4, 增刊1, S1266, 摘要812a, 2016)。
[0004]用抗IL

23 p19抗体的CD治疗方案公开于WO 2014/143540 A1和WO 2017/048901 A1中。
[0005]仍然需要产生对患者有利的结果(例如,就治疗的效力、安全性和/或耐受性而言)的CD的治疗选择。具体而言,仍然需要呈米吉珠单抗的给药方案形式的治疗选择,其在治疗CD方面提供最佳效力。
[0006]因此,在本专利技术的第一个方面,提供了用于治疗CD的方法,其包括向患者施用米吉珠单抗,所述方法包括:a) 向所述患者施用至少一个诱导剂量的米吉珠单抗,其中所述诱导剂量包含约200 mg至约1200 mg的米吉珠单抗;和b) 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向所述患者施用至少一个维持剂量的米吉珠单抗,其中所述维持剂量包含约100 mg至约600 mg的米吉珠单抗。
[0007]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所述CD是中度至重度CD。
[0008]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所述患者是常规治疗失败的。
mg的米吉珠单抗。
[0027]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2

16周施用所述至少一个维持剂量。
[0028]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2周、约3周、约4周、约5周、约6周、约7周、约8周、约12周或约16周施用所述至少一个维持剂量。
[0029]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优选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4周施用所述至少一个维持剂量。
[0030]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一个替代的进一步优选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8周施用所述至少一个维持剂量。
[0031]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向患者施用多个维持剂量且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2至16周施用第一个维持剂量。
[0032]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2周、约3周、约4周、约5周、约6周、约7周、约8周、约12周或约16周施用所述第一个维持剂量。
[0033]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优选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4周施用所述第一个维持剂量。
[0034]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一个替代的进一步优选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8周施用所述第一个维持剂量。
[0035]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第一个维持剂量之后以约4周、约8周或约12周间隔施用一个或多个进一步维持剂量。
[0036]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优选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第一个维持剂量之后以约4周间隔施用一个或多个进一步维持剂量。
[0037]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优选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第一个维持剂量之后以约8周间隔施用一个或多个进一步维持剂量。
[0038]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优选实施方案中,所述维持剂量通过皮下注射施用。
[0039]在本专利技术的方法的又一个进一步优选实施方案中,所述方法包括:a) 通过静脉内注射向所述患者施用三个诱导剂量的米吉珠单抗,其中每个诱导剂量包含约900 mg的米吉珠单抗;和b) 以约4周或约8周间隔通过皮下注射向所述患者施用维持剂量的米吉珠单抗,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4周或约8周施用所述第一个维持剂量,且其中每个维持剂量包含200 mg或300 mg的米吉珠单抗,其中所述CD是中度至重度CD。
[0040]在本专利技术的又一个进一步实施方案中,所述患者是常规治疗失败的。
[0041]在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替代实施方案中,所述患者是经历生物制剂治疗的。
[004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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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用于治疗克罗恩氏病(CD)的方法,其包括向患者施用米吉珠单抗,所述方法包括:a) 向所述患者施用至少一个诱导剂量的米吉珠单抗,其中所述诱导剂量包含约200 mg至约1200 mg的米吉珠单抗;和b) 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向所述患者施用至少一个维持剂量的米吉珠单抗,其中所述维持剂量包含约100 mg至约600 mg的米吉珠单抗。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是中度至重度CD。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常规治疗失败的。4.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经历生物制剂治疗的。5.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是生物制剂治疗失败的。6.根据权利要求1

4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诱导剂量包含约200 mg、约300 mg、约400 mg、约500 mg、约600 mg、约700 mg、约800 mg、约900 mg、约1000 mg、约1100 mg或约1200 mg的米吉珠单抗。7.根据权利要求1

6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诱导剂量包含约900 mg的米吉珠单抗。8.根据权利要求1

7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向所述患者施用一个、两个、三个或四个诱导剂量。9.根据权利要求1

8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以约4周间隔向所述患者施用三个诱导剂量。10.根据权利要求1

9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诱导剂量通过静脉内输注施用。11.根据权利要求1

10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患者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4至约12周未实现内窥镜反应,则向所述患者施用至少一个延长诱导剂量的米吉珠单抗,其中如果所述患者在施用最后一个延长诱导剂量之后约4至约12周已实现内窥镜反应,则向所述患者施用至少一个维持剂量的米吉珠单抗,且其中内窥镜反应被定义为SES

CD评分从基线降低50%。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患者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4周未实现内窥镜反应,则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至少一个延长诱导剂量。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权利要求12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以约4周间隔施用多个延长诱导剂量。14.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以约4周间隔施用三个延长诱导剂量。15.根据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延长诱导剂量包含约200 mg、约600 mg、约900 mg或约1000 mg的米吉珠单抗。16.根据权利要求11

15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延长诱导剂量包含约900 mg的米吉珠单抗。17.根据权利要求11

16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两个或三个延
长诱导剂量通过静脉内输注施用。18.根据权利要求1

17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维持剂量包含约100 mg、约150 mg、约200 mg、约250 mg、约300 mg、约350 mg、约400 mg、约500 mg或约600 mg的米吉珠单抗。19.根据权利要求1

18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维持剂量包含约200 mg或约300 mg的米吉珠单抗。20.根据权利要求1

19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2

16周施用所述至少一个维持剂量。21.根据权利要求1

20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2周、约3周、约4周、约5周、约6周、约7周、约8周、约12周或约16周施用所述至少一个维持剂量。22.根据权利要求1

21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4周施用所述至少一个维持剂量。23.根据权利要求1

21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8周施用所述至少一个维持剂量。24.根据权利要求1

20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向患者施用多个维持剂量且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2至16周施用第一个维持剂量。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2周、约3周、约4周、约5周、约6周、约7周、约8周、约12周或约16周施用所述第一个维持剂量。26.根据权利要求24或权利要求25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4周施用所述第一个维持剂量。27.根据权利要求24或权利要求25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8周施用所述第一个维持剂量。28.根据权利要求24

27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在施用第一个维持剂量之后以约4周、约8周或约12周间隔施用一个或多个进一步维持剂量。29.根据权利要求24

28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在施用第一个维持剂量之后以约4周间隔施用一个或多个进一步维持剂量。30.根据权利要求24

28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在施用第一个维持剂量之后以约8周间隔施用一个或多个进一步维持剂量。31.根据权利要求1

28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剂量通过皮下注射施用。32.根据权利要求1

5中任一项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 通过静脉内注射向所述患者施用三个诱导剂量的米吉珠单抗,其中每个诱导剂量包含约900 mg的米吉珠单抗;和b) 以约4周或约8周间隔通过皮下注射向所述患者施用维持剂量的米吉珠单抗,其中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4周或约8周施用所述第一个维持剂量,且其中每个维持剂量包含约200 mg或约300 mg的米吉珠单抗,其中所述CD是中度至重度CD。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治疗CD的方法,其中以约4周间隔施用三个诱导剂量的米吉
珠单抗,且在施用最后一个诱导剂量之后约4周施用所述第一个维持剂量。34.用于治疗CD的米吉珠单抗,所述治疗包括:a) 向所述患者施用至少一个诱导剂量的米吉珠单抗,其中所述诱导剂量包含约200 mg至约1200 mg的米吉珠单抗;和b) 在施用最后一个...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S
申请(专利权)人:伊莱利利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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