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查询>索尼公司专利>正文

视听装置和视听系统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3072755 阅读:120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可以禁止或限制拷贝、复制或重放取得版权的数字数据,以便严格保护版权。预录磁带上记录的AV数据,连同表明是否禁止复制该AV数据的保护信息一起,从第一数字VCR的重放单元输出。该保护信息与A/V数据一同输入到第二数字VCR。装入第二数字VCR中的空白磁带的复制允许信息被识别,第二数字VCR根据该保护信息和该复制允许信息记录从第一数字VCR提供的AV数据。(*该技术在2015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记录介质、AV装置、和AV系统,该记录介质、AV装置、和AV系统能够容易地对从例如电视台或数字VCR提供的数字数据的记录或复制进行控制。本专利技术还涉及禁止或限制记录(复制)和重放数字信号的记录介质和记录和重放装置及方法,以保护该数字信号的版权。在记录和重放装置中,例如一个数字VCR中,在复制(即拷贝)处理过程中图象质量或声音质量几乎没有任何劣变。因此,必须禁止或限制复制或重放某些数据以保护版权。当模拟信号被输入、转换成数字信号并记录时,版权保护信息被叠加在模拟信号的垂直消隐周期(V消隐周期)中,以禁止或限制数字信号的复制。在用于常规模拟VCR的预录磁带中,为保护版权,将多对每一对中包括一个同步脉冲和一个正脉冲构成的版权保护信号叠加在电视信号的V消隐周期中。VCR记录部分的自动增益控制(AGC)被该信号“扰乱”,以致不能进行复制。即在非法复制预录磁带的情况下,将被复制的录像带复制得使其不能被重放。从而保护了版权。已经研究和开发了一种用于图象压缩系统的VCR。对于视频和音频数据被编码、记录和重放的数字VCR,例如D1组件系统,D2组合系统,以及类似的用于商业和专业应用的系统已经提出了版权保护。例如,在工业用的数字VCR中,不对不表示图象信息的V(垂直)消隐周期和水平消隐周期(H消隐周期)的这类信号进行记录。即,只提取、压缩、和记录有用的图象部分的信号。重放时,对该数据进行与记录时相反的处理,以使未被记录的V和H消隐周期加到被处理的图象数据,将所得到的数据作为复合视频信号输出。附图说明图10示出采用数字VCR将一个预录磁带复制到一个空白磁带上的AV(音频/视频)系统的示意图。图10中,当通过VCR 102重放预录磁带101时,记录在录像带101上的数字数据,例如AV数据通过电缆103提供给装入了空白磁带105的VCR。通过如上所述的专业数字VCR中使用的压缩系统记录的录像带101仅包含有用图象部分的数据;因此,由于无V消隐周期,当使用该数字VCR记录或复制时,模拟VCR版权保护技术就不能胜任了。因此,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数字数据记录介质、一种AV装置、和一种AV系统,该数字数据记录介质、AV装置、和AV系统便于允许、禁止或限制对来自电视台或数字VCR的数字信号进行记录或复制。由于表示取得版权的节目的数字视频信号在其被复制时不产生劣变,故此特别希望保护版权。因此,将版权保护信息叠加在传输或预录的信号上,从而禁止或限制该信号复制或重放。如此便能够适当地保护版权。因此,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具有版权保护信息的记录介质,以禁止或限制其上所存储的受保护信号的复制和/或重放。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重放装置,该重放装置根据记录介质上的版权保护信息禁止或限制受保护信号的重放。本专利技术的再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记录和重放装置以及记录和重放的方法,该记录和重放装置根据记录介质上的版权保护信息禁止或限制保护信号的复制和/或重放。提供一种带有版权保护信息并在其上存储数字数据的介质。一个重放装置在复制操作期间重放数字数据并将其输出到一个记录装置;但版权保护信息允许或禁止记录该信号。记录介质中的复制允许信号与版权保护信息一起起作用,以允许或禁止记录该数字数据。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方面提供A/V装置,介质被装入该A/V装置中以进行重放/记录或禁止操作。版权保护信息表现为,例如,记录允许或禁止;重放允许或禁止,针对记录时间信息或其记录时间的预付费信息;针对重放时间信息或其重放时间的预付费信息;每单位记录时间的版权使用费;每单位重放时间的版权使用费等。将该版权保护信息与数字数据存储在一起或存储在记录介质容器上,这两种情况不论哪一种,A/V装置都读出信息并执行指定的功能。提供了记录装置、重放装置、及记录和重放装置,这些装置用于采用该记录介质和上述信息在合法范围内记录、重放、和复制取得版权的信息。从而提供更简便的方式去控制通向重放取得版权的资料的入口。本专利技术上述的和其它的目的及特性将从下面参考附图所做的详细描述中变得显而易见。图1是用于复制的AV系统的方框图;图2是保护信息、复制允许信息、和复制允许/禁止之间的关系表。图3A和3B是数字VCR的重放和记录部分的方框图;图4是用于记录的数字VCR的方框图;图5是用于复制的数字VCR的方框图;图6A、6B、6C和6D是向预录磁带或空白磁带上记录、存储或添加复制允许信息或保护信息的方法示意图;图7A、7B、7C和7D是用于记录数字TV数据的系统示意图;图8A、8B、8C和8D是使用数字VCR进行复制的系统示意图;图9A、9B、9C和9D是使用数字VCR采用两级的保护信息级进行复制的系统示意图;图10是表示使用数字VCR将预录磁带转录到空白磁带上的AV系统示意图;图11是可以应用本专利技术的记录和重放系统的方框图;图12是可以应用本专利技术的记录系统的方框图;图13是可以应用本专利技术的重放系统的方框图;图14是叠加在垂直消隐周期中的版权保护信息示意图;图15是叠加在垂直消隐周期中的版权保护信息的结构示意图;图16A和16B是叠加在数字数据上的版权保护信息示意图;图17是叠加在数字数据上的版权保护信息的结构示意图;图18是版权保护信息包的示意图。下文将参考附图描述本专利技术的优选实施例。图1是用于复制记录在装入重放装置1(例如数字VCR)中的预录磁带上的AV数据和保护信息的AV系统方框图,该重放数据输出到记录装置2(例如一数字VCR)。该保护信息被存储在装入重放装置的预录磁带的数字数据中,或对于发射系统是存储在广播站发射来的数字电视数据(DTV)中,数字电视数据将在下文描述。该保护信息表明允许或禁止该记录装置进行复制并将该保护信息与AV数据或DTV数据一起发射。并不需要总是发射保护信息,而是当禁止复制时发射保护信息,允许复制时不发射保护信息。将预先记录有复制允许信息的空白磁带装入记录装置2。该复制允许信息表明该AV或DTV数据是否能被记录到该空白磁带上。例如,如果复制允许信息表现为允许或不允许复制到空白磁带上,取得版权的数据就能够被适当地保护。例如,在重放装置1未提供保护信息或重放装置1提供表现为允许复制的保护信息的情况下,可以不考虑空白磁带上记录的允许信息而进行复制。当重放装置1提供表现为复制禁止的保护信息时,即当取得版权的数据构成重放AV数据时,复制允许信息是重要的。换句话说,在复制允许信息表现为复制禁止的情况下,不能将该信号转录到空白磁带上。然而,在复制允许信息表现为允许复制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复制。图2示出保护信息、复制允许信息、和复制允许/禁止之间的关系表。如上所述,在不传送保护信息的情况下,可以不考虑装入记录装置的记录介质的复制允许信息,而对AV或DTV数据进行复制。另外,在重放装置传送出表现为复制禁止的保护信息的情况下,且在记录介质中无复制允许信息或该复制允许信息表现为复制禁止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复制。即使在从重放介质传送出表现为复制禁止的保护信息时,在复制允许信息表明允许在记录介质上进行复制的情况下,仍能够复制AV或DTV数据。在禁止复制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例如监视器上的屏幕直接显示(OSD)或类似装置来通知用户。图3A和3B是数字VCR记录和重放部分的示意图。如图3A所示,重放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记录数字数据的记录介质,该记录介质包括预先记录了表明是否能够对所述数字数据进行记录的辅助数据。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JP 1995-1-12 019667/95;JP 1994-12-22 336503/941.一种用于记录数字数据的记录介质,该记录介质包括预先记录了表明是否能够对所述数字数据进行记录的辅助数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介质,其中所述记录介质为磁带式记录介质,所述辅助数据被预先记录在所述磁带式记录介质的存储部分。3.一种介质,用于记录从外部源传送来的数字数据,所述介质包括表示允许或禁止在所述介质上复制所述数字数据的复制允许信息。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介质,其中所述信息与随所述数字数据送来的辅助数据一起起作用,以确定是否能对所述数字数据进行记录。5.AV装置,包括一个控制单元;和一个记录单元,该记录单元中装入能够记录数字数据的记录介质,其中所述记录单元包括用于根据所述记录介质中存储的第一辅助数据和随所述数字数据一起送来的第二辅助数据将所述数字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介质上的装置。6.一种AV系统,包括一个控制单元;和AV装置,该AV装置中装入能够记录数字数据的记录介质,其中所述AV装置包括用于根据所述记录介质中记录的第一辅助数据和随所述数字数据一起送来的第二辅助数据将所述数字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介质上的装置。7.一种记录介质,包括一个上面能够记录信息信号的记录部分;和一个记录条件存储器,该记录条件存储器中存储有表示所述信息信号的记录持续时间或允许对所述信息信号进行记录的次数的记录允许信息。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介质,其中表现为以预定持续时间记录所述信息信号或以所述次数记录所述信息信号的费用的版权信息被记录在所述记录条件存储器中。9.一种记录介质,包括一个上面记录有信息信号的记录部分;和一个重放条件存储器,该重放条件存储器中存储有表示所述信息信号的重放持续时间或允许对所述信息信号进行重放的次数的重放允许信息。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介质,其中表现为以预定持续时间重放所述信息信号或以所述次数重放所述信息信号的费用的版权信息被记录在所述重放条件存储器中。11.记录装置,包括记录设备,用于向记录介质上记录信息信号,所述记录介质包括一个记录条件...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杉山宏一坂本悦朗
申请(专利权)人:索尼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JP[日本]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