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脊柱融合器锤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8年11月8日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号PCT/IB2018/058784的优先权,同此以引证的方式将该申请的全部内容并入。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脊柱融合器锤或脊柱融合器支架锤,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经构造为向脊柱融合器支架施加力、以将脊柱融合器定位在例如人体内的脊柱中或两个椎骨之间的脊柱融合器锤或脊柱融合器支架锤。
技术介绍
脊柱融合器支架用于处理或操纵例如用于脊柱的两个或更多个椎骨之间的脊柱融合的脊柱融合器。由支架保持的脊柱融合器(有时称为椎间融合器)用于脊柱外科手术,例如,用于恢复脊柱对齐。例如,为了恢复由于椎间盘塌陷而失去的椎间盘高度和减轻神经根上的压力,例如可以将融合器放置在两个椎骨之间的椎间盘间隙中。脊柱融合器支架是一种被构造为保持融合器的装置,允许将融合器放置在例如患者的脊柱中的期望位置中。例如,脊柱融合器支架被构造为暂时保持融合器,并且一旦融合器已经位于患者体内的期望位置就释放融合器。在将脊柱融合器插入或放置在患者的椎骨之间的过程中,经常需要迫使融合器进入椎骨之间的期望位置,由此需要通过在脊柱融合器所附接到的脊柱融合器支架的端部上锤击而施加的机械力或由物理接触或冲击产生的力,脊柱融合器附接在例如在与锤击力所施加的端部相对的端部处。脊柱融合器支架需要要施加到脊柱融合器支架的这种锤击的重复施加,以实现脊柱融合器的正确放置或定位。然而,难以将期望幅度和方向的锤击力或冲击精确地施加到脊柱融合器支架,因此,脊柱融合器的插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脊柱融合器锤(1),该脊柱融合器锤包括:/n-细长主体(3),该细长主体包括近端(5)和远端(7),所述细长主体(3)从所述近端(5)延伸到所述远端(7)并限定从所述近端(5)延伸到所述远端(7)的至少一个腔(9、9A、9B),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被构造为接收用于保持脊柱融合器(SC)的脊柱融合器支架(29)的至少一部分;和/n-界面壁或表面(17),该界面壁或表面被构造为与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接触,以将力传递到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1108 IB PCT/IB2018/0587841.一种脊柱融合器锤(1),该脊柱融合器锤包括:
-细长主体(3),该细长主体包括近端(5)和远端(7),所述细长主体(3)从所述近端(5)延伸到所述远端(7)并限定从所述近端(5)延伸到所述远端(7)的至少一个腔(9、9A、9B),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被构造为接收用于保持脊柱融合器(SC)的脊柱融合器支架(29)的至少一部分;和
-界面壁或表面(17),该界面壁或表面被构造为与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接触,以将力传递到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还包括狭缝(11),该狭缝从所述近端(5)向所述远端(7)延伸到所述至少一个腔(9)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完全沿着所述细长主体(3)的整个长度延伸并且完全从所述近端(5)向所述远端(7)穿过所述细长主体(3)。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限定第一开口(O1)和第二开口(O2),该第一开口限定通向所述至少一个腔(9)的第一入口,该第二开口限定通向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的第二入口。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第一开口(O1)和所述第二开口(O2)具有相同的直径或宽度,或者具有不同的直径或宽度。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界定或包括限定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的至少一个通道(15、15A、15B)。
7.根据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通道(15、15A、15B)限定被构造为接收和引导脊柱融合器支架(29)的至少一部分的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
8.根据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通道(15、15A、15B)将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限定为具有比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宽度或直径大的宽度或直径,以允许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在所述通道(15)中滑动和被引导。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界面壁或表面(17)被构造为与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的主体(27)界面连接或接触。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界面壁或表面(17)与所述细长主体(3)的细长延伸方向不平行或垂直地延伸。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还包括从所述细长主体(3)延伸的抓握突出部(23)。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限定第一腔(9A)和第二腔(9B),所述第一腔(9A)和所述第二腔(9B)直接互连。
13.根据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限定第一开口(O1)和第二开口(O2),该第一开口限定通向所述第一腔(9A)的入口,该第二开口限定通向所述第二腔(9B)的入口。
14.根据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在所述第一开口(O1)与所述第二开口(O2)之间限定第三开口(O3),所述第三开口(O3)使所述第一腔(9A)与所述第二腔(9B)互连。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3或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第一开口(O1)具有比所述第二开口(O2)更小的直径或宽度。
16.根据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第一开口(O1)和所述第三开口(O3)具有相同的直径或宽度。
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2至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界定或包括限定所述第一腔(9A)的第一通道(15A),并且包括或界定限定所述第二腔(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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