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眼科测试和测量的方法、设备和系统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专利技术要求2018年9月2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734,274、2018年9月2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734,280和2019年5月2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853,713的在先权益。这些早期申请的整篇教导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本专利技术基本涉及眼科诊断的方法和系统,并且更尤其涉及用于执行眼科诊断测试和测量的方法、设备和系统。
技术介绍
人眼的黄斑通常被理解为已经被设计用于提供详尽视觉。黄斑可以具有相对较大的面积,通常测量直径约为六毫米并且覆盖以中心凹为中心的大约21.5度的视角。黄斑被理解为形成主要的、高分辨率的、彩色的视野,因此对黄斑的任何损害(例如由黄斑变性引起的损害)可导致这种视野的损害或丧失。人体黄斑可被分成多个子区,即中心点、中心小凹、无血管区,中心凹,旁中心凹区和中心凹周围区域。中心凹包括由锥状细胞为主的小区域并被旁中心凹区包围,旁中心凹区是黄斑的子区域,通常由杆状细胞主导。如美国第9,504,379号专利详细所述,该专利的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杆状细胞负责暗光下的视野,而锥状细胞应理解为负责亮光和颜色。在年轻人中,杆状细胞的数量超过锥状细胞约9:1。杆状细胞与锥状细胞的比值随着人的年龄而变化。杆状和锥状光感受器的健康和功能通过以下内容进行维持:视网膜或视网膜色素上皮(RPE)的色素层、位于视网膜色素上皮和眼睛的有孔的脉络膜毛细血管之间的Bruch膜(BM)以及位于脉络膜中Bru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在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中测量暗适应的头戴式设备,所述头戴式设备包括:/n头戴式框架;/n至少一个测试光源,其安装在所述框架内并被构造为生成漂白光和刺激光;和/n光学系统,其安装在所述框架内并被构造为将来自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的漂白光和刺激光引导至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上。/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921 US 62/734280;20180921 US 62/734274;2019051.一种在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中测量暗适应的头戴式设备,所述头戴式设备包括:
头戴式框架;
至少一个测试光源,其安装在所述框架内并被构造为生成漂白光和刺激光;和
光学系统,其安装在所述框架内并被构造为将来自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的漂白光和刺激光引导至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可移动的平台,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和所述光学系统被安装在该可移动的平台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该可移动的平台能够沿着至少两个正交方向移动以将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相对于受试者眼睛的瞳孔对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平台相对于所述框架被固定定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与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相关联的至少一个固定光源用于将受试者注意力引导向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固定光源和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彼此相对定位,从而由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发出的光束和由所述固定光源发出的固定光束在受试者瞳孔处形成在约1度至约18度范围内的角度。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固定光源被构造为能够移动以允许在被受试者观察时使所述固定光束聚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固定光源能够沿着基本沿由所述固定光源发出的光的传播方向的方向移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还包括安装到所述头戴式框架上且连接至所述至少一个固定光源的机构,所述机构被构造为使所述固定光源相对于所述受试者眼睛移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机构被构造为沿着基本上沿由所述固定光源发出的光的传播方向的方向移动所述固定光源。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用于移动所述至少一个固定光源的机构包括适于由用户旋转的旋钮和机械连接到所述旋钮且构造为将所述旋钮的旋转运动转换成所述固定光源的线性平移的凸轮系统。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光学系统包括一个或多个透镜,所述透镜被构造成准直由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发出的光。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光学系统包括至少一个适于校正球面像差的非球面透镜。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测试光源和所述光学系统被容纳在密封包装中。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框架以将至少一个测试光源与受试者眼睛的瞳孔自动对准的自动对准机构。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自动对准机构包括安装在框架上以照明至少一只眼睛的红外光源和安装在所述框架内以检测响应于红外照明而自至少一只眼睛处返回的至少一部分红外光的红外检测器。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安装在所述框架上且与所述红外检测器和该可移动的平台通信的反馈系统,所述反馈系统基于由所述红外检测器发出的一个或多个信号检测至少一只眼睛的瞳孔并引起所述平台移动以将由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发出的光与受试者瞳孔对准。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红外检测器包括红外照相机。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红外照相机被构造为基于自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处返回的红外光生成受试者瞳孔的图像。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反馈系统基于在由红外照相机生成的图像中的受试者瞳孔的形状对准由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发出的光。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光学系统包括分色镜,其适于将来自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的光反射到受试者瞳孔上并进一步允许自受试者眼睛返回的红外光通过达到所述红外检测器上。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光密封件,其连接至所述框架并被构造为在受试者佩戴所述头戴式设备时将至少一只眼睛与环境光隔离。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光密封件被构造为将受试者两眼与环境光隔离。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光密封件被构造为彼此独立地将受试者两眼与环境光隔离。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光密封件基本适形于受试者头部的至少一部分。
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棘轮,所述棘轮安装在所述框架上并连接至所述光密封件以围绕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调节所述光密封件。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棘轮机械连接至所述光密封件的第一带,其中所述棘轮用于调节该带的长度和张力以围绕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调节所述光密封件。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第二带,其连接至所述框架并被构造为调节该框架至受试者头部的附接。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第一带和所述第二带中任一带且被构造为允许其轻松释放的快速释放按钮。
30.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光密封件包含聚合材料。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聚合材料包含硅氧烷、聚氨酯、氯丁橡胶、聚烯烃、丁腈橡胶、乙烯醋酸乙烯酯(EVA)、聚乙烯醇(PVA)和聚乳酸(PLA)中的任意一种。
32.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光密封件包含多种纤维。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纤维包含纤维素纤维。
34.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光密封件包含发泡材料。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发泡材料包含藻酸盐泡沫和淀粉基泡沫中的任意一种。
36.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光密封件的射频识别标签。
37.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光密封件包括可适形主体,所述可适形主体具有适于在受试者佩戴所述光密封件时与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基本对准的至少一个开口,所述可适形主体被进一步构造为连接至所述头戴式设备的框架,从而在由受试者佩戴时所述头戴式设备和所述光密封件的组合将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与环境光隔离。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附接元件,所述附接元件连接至所述可适形主体以将所述光密封件可移除地且可更换地附接至受试者头部的至少一部分。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附接元件包括带。
40.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附接元件包括连接至所述可适形主体的至少一个臂。
41.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卫生衬垫,所述卫生衬垫被构造为与所述光密封件的所述可适形主体的表面接合,所述卫生衬垫被构造为当受试者佩戴所述光密封件时与受试者皮肤接触。
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卫生衬垫为单次使用的一次性物品。
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卫生衬垫包括射频识别标签。
44.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一个或多个光传感器,其连接至所述框架以检测透过所述光密封件的漏光。
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光传感器被定位在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的周围并被构造为检测在所述至少一只眼睛周围的漏光。
46.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光传感器包括至少两个光传感器,每个光传感器被定位成检测在受试者的一只眼睛周围的漏光。
47.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警报模块,其安装在所述框架上并与所述一个或多个光传感器通信,所述警报模块被配置为在所检测到的漏光大于阈值时发出警报。
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警报模块识别出在哪只眼睛的周围检测到漏光。
49.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警报模块被配置为响应于检测到漏光发出音频警报。
50.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警报模块被配置为通知施行暗适应测试的个人测试完成。
51.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警报模块被配置为响应于至少一个测试光源的故障发出警报信号。
52.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警报模块被配置为在暗适应测试期间响应于受试者表现发出警报信号。
53.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至少一个传感器,所述传感器连接至所述框架以响应于检测到受试者的不期望运动而发出信号。
54.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传感器与所述警报模块通信以向其发送信号。
55.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警报模块被配置为响应于传感器信号而发出警报。
5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刺激光具有有效刺激至少一只眼睛的杆状光感受器的光谱。
5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刺激光具有在约400纳米至约570纳米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波长。
5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生成刺激光的光源被构造成产生持续时间在约100毫秒至约400毫秒范围内的光刺激。
5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刺激光的强度在约4.0×10-5cd/m2至约5cd/m2的范围内。
6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漂白光具有在约490纳米至约510纳米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波长。
6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漂白光具有在约600纳米至约700纳米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波长。
6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漂白光具有基本由位于约490纳米至约510纳米范围内的波长构成的波长光谱。
6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漂白光具有基本由位于约600纳米至约700纳米范围内的波长构成的波长光谱。
6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测试光源被构造为生成持续时间在约0.5毫秒至约400毫秒范围内的漂白光脉冲。
6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漂白光束的强度在约1.5对数暗点/秒至约8对数暗点/秒的范围内。
6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漂白光束的强度在约3对数暗点/秒至约7对数暗点/秒的范围内。
6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包括两个光源,其中的一个被构造为生成所述漂白光,而另一个被构造为生成所述刺激光。
6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框架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用于容置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和所述光学系统的腔室。
69.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腔室包括用于容置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和所述光学系统的第一隔室。
70.根据权利要求69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隔室相对于外部环境被封闭。
7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头戴式框架被构造成当受试者佩戴所述头戴式设备时其至少一部分被定位在至少一只眼睛的前方。
72.根据权利要求7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框架主体的至少一部分为不透明的以阻挡环境光穿过至所述至少一只眼睛。
73.根据权利要求7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不透明部分被铰接至所述框架的另一个部分,以使所述不透明部分被抬高以允许环境光穿过至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
74.根据权利要求7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构造为当受试者佩戴该设备时基本定位在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前方的所述框架主体的至少一部分由响应于信号地具有可调透明度的材料形成。
75.根据权利要求74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该框架主体的至少一部分包括用于在被施加电压时从半透明转变为不透明的液晶和光偏振器。
7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框架的滑动屏幕,其中所述屏幕基本在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前方可滑动地定位以阻挡光通过到达。
7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框架包括开口,所述开口被构造为当受试者佩戴该设备时基本上位于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前方,还包括连接至所述开口的翻转密封件以阻挡或允许环境光经过到达至少一只眼睛。
7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框架以将所述框架固定至受试者头部的第一带。
7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带包括弹性材料或非弹性材料中的至少一种。
8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安装在所述框架上的控制器。
81.根据权利要求80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为控制至少一个测试光源的操作。
8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受试者响应接口,其被配置为允许受试者响应于暴露于由至少一个测试光发出的光而提供反馈。
83.根据权利要求8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分析器,所述分析器被安装在所述框架上并与受试者响应接口通信并且配置为分析该反馈。
84.根据权利要求83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分析器被配置为分析受试者反馈以评估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的暗适应。
85.根据权利要求83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分析器包括处理器和与所述处理器通信的至少一个存储模块,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存储模块存储用于分析受试者对刺激光的响应的指令。
8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适应性自动受试者指令系统,其安装在所述框架上以在执行暗适应测量期间指导受试者。
87.根据权利要求86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用于监测至少一只眼睛的至少一个属性的系统。
88.根据权利要求8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监测系统与所述自动受试者指令系统通信以使所述受试者指令系统响应于属性监测地向受试者提供一项或多项指令。
89.根据权利要求88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音频模块,其安装在框架上以提供与受试者的音频通信。
90.根据权利要求89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音频模块与所述受试者指令系统通信以从该系统接收受试者指令信号并将所述信号转换为针对受试者的音频信号。
91.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头戴式设备,所述音频模块将受试者指令信号转换为一个或多个口头命令以传送给受试者。
92.根据权利要求9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口头命令在暗适应测试期间基于受试者表现生成。
93.根据权利要求9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音频模块将由所述警报模块生成的一个或多个警报信号转换成针对受试者的音频信号。
9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控制器,其连接至所述框架以控制所述至少一个测试光源。
95.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框架的显示器,所述显示器由所述控制器控制。
96.根据权利要求95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影响信息、选择选项、命令选项中的至少一个在所述显示器上的呈现。
97.根据权利要求96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信息包括暗适应测量的状态。
98.根据权利要求96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信息包括受试者数据。
99.根据权利要求96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选择选项允许用户选择受试者的右眼、左眼或两眼用于施行对其的暗适应测试。
100.根据权利要求96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选择选项允许选择用于执行暗适应测量的方案。
101.根据权利要求96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选择选项允许选择用于在所述头戴式设备和另一个设备之间建立通信的通信协议。
102.根据权利要求96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显示器呈现软件控制按钮以允许用户将数据输入到所述头戴式设备内。
10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框架的通信模块。
104.根据权利要求103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被配置为与命令中心通信。
105.根据权利要求104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经由无线协议与所述命令中心通信。
106.根据权利要求105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被配置为与头戴组件通信。
107.根据权利要求106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经由有线连接与所述头戴组件通信。
108.根据权利要求107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经由无线协议与所述头戴组件通信。
109.根据权利要求108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被配置为与电子健康记录(EHR)系统通信。
110.根据权利要求109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被配置为与数据库通信,该数据库提供对所述头戴式设备和所述电子健康记录系统的共享访问。
111.根据权利要求109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对通信采用加密。
112.根据权利要求103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被配置为将表明暗适应测量性能的通知信号传送至命令中心。
113.根据权利要求112所述的头戴式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将所述通知信号传送至医学专业人员的移动设备。
114.一种对受试者施行眼科诊断测试的设备,包括:
眼科诊断系统,其用于对受试者的至少一只眼睛施行眼科诊断测试,和
自动受试者指令系统,其用于与受试者通信以引导受试者进行诊断测试。
115.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受试者指令系统包括在施行眼科诊断测试之前、期间和之后传送给受试者的预先记录的信息。
116.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受试者指令系统被配置为允许受试者和医学专业人员之间通信。
117.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在眼科治疗诊断测试期间监测受试者表现的测量系统。
118.根据权利要求11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测量系统包括受试者响应设备,其被配置为供受试者使用以响应于由眼科诊断系统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刺激。
119.根据权利要求118所述的设备,所述受试者指令系统与所述受试者响应设备通信以接收关于受试者对刺激的响应的数据。
120.根据权利要求119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受试者指令系统被配置为响应于关于受试者对刺激的响应的数据向受试者提供口头命令。
121.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眼科测试为以下内容中的任一种:青光眼视野、青光眼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倍频技术视野检查(FDT)、视网膜电图(ERG)、视觉诱发电位(VEP)、对比敏感度、色觉、视敏度、高亮度/高对比度视敏度、低亮度/高对比度视敏度、低亮度/低对比度视敏度、高亮度/低对比度视敏度、验光字体、venier敏锐度、阅读速度(高亮度和低亮度下)、眩光测试(白内障)、运动知觉、视物畸变症(晚期AMD)、在晚期AMD中形状和纹理辨别、中间视野和暗视野、光应力、显微角膜测量(眼底引导角膜测量)、眼压计、立体视觉、角膜曲率、眼底视网膜成像、视网膜密度测定、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荧光素血管造影术、OCT血管造影术(OCTA)、多光谱成像、激光扫描检眼镜、前段OCT、深视野OCT、视网膜代谢成像、眼部血流成像、自适应光学、自体荧光、非散瞳眼底照相机、视神经成像、超声波、前段照相术、裂隙灯和测厚仪和内部段。
122.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设备,还包括音频模块,其安装在所述框架上以提供与受试者的音频通信。
123.根据权利要求12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音频模块与所述受试者指令系统通信以从该系统处接收受试者指令信号并将所述信号转换为音频信号以传送给受试者。
124.根据权利要求12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音频模块将所述受试者指令信号转换为一个或多个口头命令以传送给受试者。
125.根据权利要求12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口头命令在眼科测试期间基于受试者表现生成。
126.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为头戴式设备。
127.根据权利要求12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头戴式设备包括用于将所述设备安装在受试者头上的框架。
128.根据权利要求12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自动受试者指令系统至少部分集成在所述框架中。
129.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设备,其中该自动受试者指令系统包括:
处理器,
至少一个随机存取存储模块(RAM),
永久存储模块,和
用于在所述处理器、所述RAM和所述永久存储模块之间提供通信的通信总线。
130.根据权利要求129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多个预先记录的声音文档,该声音文档包含存储在所述永久存储模块中的受试者指令。
131.根据权利要求130所述的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框架以控制所述眼科诊断系统的一个或多个部件的控制器。
132.根据权利要求13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连接至所述框架的显示器,所述显示器由所述控制器控制。
133.根据权利要求13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影响信息、选择选项和/或命令选项中的任意一个在显示器上的呈现。
134.根据权利要求13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信息包括受试者数据。
135.根据权利要求13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选择选项允许用户选择右眼、左眼或者两眼以施行眼科诊断测试。
136.根据权利要求13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选择选项允许选择用于施行眼科诊断测试的方案。
137.根据权利要求13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选择选项允许选择在所述设备和另一个设备之间建立通信的通信协议。
138.根据权利要求13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显示器呈现软件控制的按钮以允许用户将数据输入所述设备内。
139.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设备,还包括通信模块。
140.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通信模块被配置为与所述命令中心通信。
141.根据权利要求140所述的设备,所述通信模块被配置为经由无线协议与所述命令中心通信。
142.一种眼科测试系统,其包括:
光学系统,其被构造成将至少一道光线引导到受试者的眼睛上;
处理器,其连接至所述光学系统;
存储器,其连接至所述处理器;
一个或多个程序,其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被配置为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来执行;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包括用于配置眼科测试系统以用于对受试者执行眼科测试的指令。
143.根据权利要求142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包括使用处理器与受试者建立口头通信以引导受试者进行眼科测试的指令。
144.根据权利要求143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与受试者的口头通信使用自然语言进行。
145.根据权利要求143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与受试者的口头通信通过使用一个或多个预先记录的信息执行,所述预先记录的信息被配置为在眼科测试之前、期间和之后传送给受试者。
146.根据权利要求143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还包括至少一个音频扬声器以与受试者进行口头通信。
147.根据权利要求144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所述口头通信包括传送给受试者的一项或多项命令。
148.根据权利要求147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所述一项或多项命令包括提供用于引导受试者进行眼科测试的命令。
149.根据权利要求143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所述口头通信包括以下至少一项:1)问候受试者,2)提供施行眼科测试的检查室的地址或位置的命令,3)关于眼科测试的信息,和4)施行眼科测试之前的预期等待时间。
150.根据权利要求143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还包括被配置为从受试者处接收响应的接口。
151.根据权利要求150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所述响应由受试者与由眼科测试系统向受试者提供的一个或多个刺激相关地提供。
152.根据权利要求150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用于监测经由接口从受试者处接收的响应。
153.根据权利要求152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用于以下内容的至少一项:1)存储从受试者处接收的响应以进行进一步分析,和2)将从受试者处接收的响应与存储在存储器中的基线响应相比较。
154.根据权利要求152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基于从受试者处接收的响应调节所述眼科测试系统的至少一项功能。
155.根据权利要求154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所述接口被配置为被受试者使用以提供响应。
156.根据权利要求154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从受试者处接收的响应包括口头响应或经由与所述接口的互动而提供的响应中的至少一个。
157.根据权利要求154所述的眼科测试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项功能包括以下内容中的至少一个:1)光学系统的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G·R·杰克逊,D·E·比彻,D·E·奥尔,F·琼斯,N·史密斯,
申请(专利权)人:麦科鲁金克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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