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的公正证人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887179 阅读:219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提供了证明和记录电子交易的所有的或选定的细节的公证证人。交易可能涉及通过因特网或其它分布式通信渠道进行通信。当一方开始交易时,各方通过受托通信链路与公证证人连接。随后一方或多方发送与交易有关的所有的或选定的细节。根据执行该交易的协议来识别送交公正证人的细节。公证证人可靠地存储这些细节,以供将来解决有关该交易的争议时使用。公证证人可以存储整个通信(例如网页)、这些通信的选定部分,或信息摘要。另外,该证人位于各方之间的通信通道上,从而能够自动检索要记录的信息和细节。(*该技术在2019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计算机系统和电子商务。具体地说,是提供了一种用于防止电子交易(Electronic Transaction)的一方否认交易条款效力的系统和方法。计算机互连的扩展已为商业和其它正式交易提供了一种新的电子渠道。然而,电子交易通常在彼此并不认识、因而相互间缺乏信任的基础上的双方之间进行。因此,电子交易所涉及的保密和法律问题多少有点不同于借助于诸如面对面、电话或代理人等较传统的方法所进行的交易中所遇到的问题。对于多数无论是采取电子手段还是其它手段进行的交易或买卖而言,其共同关心的问题是交易条款的证明。尽管交易的各方也许会相信他们已对同一条款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已商定的条款仍然不时地存在争议。直到一方履行了他在这笔交易中的职责,或他认为是属于自己的职责之时,这类争议才会出现。当各方就交易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发生争议时,各方一般都设法去证明自己的理解或看法反映了该交易的真实特征。在以纸张为基础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通常都拥有关于该交易的某些文件。这些文件有希望反映出争议条款的真实特征和双方同意的证据(例如签字)。然而,即便文件存在,法律上的争议仍然可能产生,如果没有文件的话,法律上的争议几乎成为必然(假定该交易的价值不小)。然而在电子交易界,交易是借助于电子信号和传输进行的。尽管一方会将电子交易的通信记录下来(记录在纸上或其它媒体上),但是在没有正确地用该通信连接另一方的方法时,它方可能会否认其介入,或否认该交易的关键部分。因此,一方保留的关于交易的电子通信,其本身一般不足以在这些通信所反映的条款上约束另一方。在没有受托或可信方(Trusted Party)对通信或交易的内容作证并证实(或至少提供有力证据)该内容的情况下,是无法轻易解决双方的争议的。例如,在因特网上存在存档服务,用于记录数字信息,却几乎无法证明或再现某笔交易以防止其被否认。例如,可被统一资源定位器(Uniform Resource Locator-URL)分辨的存档服务(网址http//www.archive.org)记录了来自因特网(如网页)的各种数字式数据段,用来收集或证明因特网历史或发展。该服务无法以受托或其它方式代表交易参加者记录特定的电子交易细节,因而不能重建该电子交易来防止一参与方违约。再举一个例子,在电子拍卖系统中,经纪人与一方或多方商定某项买卖(即从一方或多方得到报价)。该经纪人代表卖方,卖方与买方并不交涉或进行直接交流。所以,这笔拍卖交易是在买方与经纪人双方之间进行的,经纪人更多地充当了卖方代理人,而不是受托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以将这笔交易的细节或条款保管起来,也可以不保管,并且可以允许或不允许这笔交易的再现。如果细节被记录,则由两方中的一方将其记录下来。因为该经纪人实质上作为卖方的代理人,买方没有任何理由信任该经纪人对交易的回忆或记录。美国专利第5,629,980号描述了用于控制数字作品分布和利用的系统。这种系统涉及数字作品的库,其中一个库的数字作品可被其它库访问(如复制或出借)。在该系统的一个实施例中,当这类交易完成的时候,两个库都向贷方或信用服务器(Credit Server)传送记帐信息,以防绕开记帐过程。因此,在该系统中,只向第三方提供记帐信息,其目的不是再现交易细节,而是确保记帐正确。如果完整保存的话,该交易的其它细节就必须由一个库或另一库将其记录下来。另外,不考虑再现这笔交易的任何细节。诸如数字现金公司(DigiCash,Inc.)提供的数字现金系统也不能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再现交易。另外,数字银行也不是用来证实或监督交易。数字银行可以保留已向客户提供的数字现金和/或从商家那里收到的数字现金的记录。然而,银行一般不能辨别特定交易的各方。例如对于常规的现金而言,尽管银行可从商家那里收到与其先前提供给客户的现金同样的现金,但是银行不能从其拥有的信息中辨别参与特定交易的客户和商家。对电子界的很多人士而言,通过简单地存储关于某笔交易的所有通信来防止产生电子交易争议的尝试也不是可行的解决办法。尤其是,采用“单薄客户机”技术(“Thin Client”Technology)的用户和应用程序一般都没有资源(即存储能力)和/或软件来存储这类通信。例如,在保密电子交易(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ET)环境下,向付款受让方(例如信用卡服务部门)提供关于客户与商家之间的交易的订货信息(Order Information-OI)。为了让客户提供该信息,需要严格的计算能力。例如,将包含交易细节的“订货说明”转换成包含在付款受让方提供的订货信息(OI)中的散列订货说明(HashedOrder Description-HOD)。在保密电子交易(SET)中,一般也需要广泛的密码保密,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对客户的要求。因此,单薄客户机不能参加这种保密电子交易(SET),因为它缺乏必要的计算资源。另外,就受客户委托来精确记录和/或再现交易细节而言,该付款受让方也不是“可信”方。本专利技术提供了用于防止否定电子交易的一种系统和方法。具体地说,是提供了一种防止否定电子交易的方法,其中一方或所有各方并不要求保持关于交易的历史数据。另外,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中的用于防止否定电子交易的方法求和系统并不要求有关各方拥有很大的资源或处理能力。在本专利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作为电子交易(如借助于因特网或其它广域网进行的电子交易)的可信证人的“公正证人(FairWitness)”。根据该实施例,该公正证人与该交易的双方或多方建立可信通信链路(Trusted Communication Link)。例如在鉴别一方和设立与该方相连的可信/受托链路时用到的保密插座或端口层(SecureSockets Layer-SSL)协议。在本专利技术的该实施例中,当公正证人(如因特网服务)开始扮演其证人的角色时,甲方(即与因特网相连的商家)向该公正证人传送交易标识符(Transaction Identifier)。这种交易标识符用于识别交易和参与交易的各方。当同一交易的其他各方(例如通过客户机与因特网相连的用户)与该公正证人相连时(例如也采用可信链路),他们提供了相同的交易标识符。因而,公正证人就能够识别所有的交易各方。一旦所有各方都与该公正证人相连后,一方或多方就将交易的一项或多项细节传送给该公正证人。该公正证人将这些细节编制索引并记录下来。在一个实施例中,公正证人收到并记录了全部通信(例如网页,http申请)。在另一实施例中,某一方将包含交易的一项或多项细节的通信摘要传送给该公正证人。例如,这份摘要是一份信息摘要,用于取该交易的“指纹”。另外,该摘要是通信的概述或摘录。当特定的协议用于进行交易时,公正证人或参与交易各方中的一方可根据该协议自动检索交易的有关细节。附图说明图1是双方间电子交易的方框图,其中公正证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实施例防止否认该交易。图2是双方间电子交易的方框图,其中公正证人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另一实施例防止否认该交易。图3是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个实施例,要求公正证人为电子交易作证的方块图。图4是说明实现图2所述的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所涉及的某些操作的流程图。图5是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公正证人观察到的由两方以上参与的电子交易的方块图。下面的描述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保存甲方与乙方的电子交易细节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包括:在甲方与第三方之间建立第一个连接;在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建立第二个连接;在第三方中接收来自甲方和乙方中的一方关于交易细节的通信;征得甲方和乙方同意后,通过第三方记录所述通信 ;和提供所述记录的通信供检索使用,其中,所述甲方和所述乙方中的一方采用薄客户机技术。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埃弗雷姆利普金
申请(专利权)人:太阳微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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