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销售系统中的销售地终端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885850 阅读:207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的内容销售系统能更确实地进行著作权管理,事先防止内容数据的不正当窜改及挪用。本发明专利技术的内容销售系统是:主机提供音乐等内容数据,通过销售点终端5和因特网等网络传送给用户的播放机,记录播放机之间的复制经历,在成为复制方的播放机侧进行缴费处理。同时,当这些播放机与主机侧的销售点终端5和清帐盒7相连接时,主机回收上述传送经历,并且,播放机内的经历信息只能在主机侧删除,不能从播放机侧进入到数据中。(*该技术在2020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内容销售系统中的销售地终端,在该内容销售系统中,主机提供音乐等内容数据,通过在销售店设置的终端和因特网等网络传输(下载)给用户侧的播放机。近年来,作为把音乐等内容数据(软件)销售给用户方的系统,着眼于内容销售系统或者网络发送系统,以等价支付作为条件,通过在销售店设置的终端和因特网等网络传送给用户方的播放机内的硬盘和半导体存储器等记录媒体,并对其进行重放,由此来取代使用CD(光盘)和DVD(数字通用盘)等收费记录媒体的方法。作为内容销售系统的一个例子,考虑这样的利用在销售店设置的终端方式把内容数据从主机方通过卫星通信线路和公用电话线路传送给在销售店设置的终端,接着从在销售店设置的终端传送给播放机。作为另一种经过方式,考虑了这样的经过因特网方式把内容数据从因特网服务器(主机)方通过因特网和因特网客户机(用户个人计算机)传送给播放机。但是,在这样的内容销售系统中,为了避免内容数据被非法复制,而根据发送方的ID(识别信息)和接收方的ID,经加密后进行发送。但是,即使这样进行加密,还担心有通过某种方法而得知ID,并使用该ID解读密码来进行不正当复制的行为。因此,鉴于这样的问题,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销售地终端,在用销售地终端向其他的销售地终端进行复制时,要能够记录作为复制次数的再次传送世代数、传送经历等,决定可否进行规定次数以上的复制,而能够更确实地进行著作权管理,用成为主机方的销售点终端等来回收该复制经历的信息,而能够作为检验不正当复制的信息来进行收集,同时,使回收的信息只能从主机方删除,不能进行来自销售地终端装置的信息的删除等,而能够事先防止内容数据的非法窜改及挪用。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专利技术由以下1)至18)的方案所构成,即1)一种用于内容销售系统的销售地终端,该内容销售系统可将内容数据从主机装置提供给销售地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预先准备规定金额的电子钱包;每当在复制原方和复制方的销售地终端之间相互进行上述内容数据的复制时,在成为复制原方的情况下,存储表示上述内容数据的传送次数的再次传送世代数,在成为复制方的情况下,存储复制原方ID或者销售内容等传送经历的装置;在成为复制方的情况下,接收根据上述再次传送世代数而许可复制的内容数据的装置;从上述电子钱包减去与该接收的内容数据相对应的金额的装置;当连接到上述主机装置上时,根据来自上述主机装置的请求信号,把上述传送经历发送给上述主机装置的装置;通过上述传送经历的回收,根据由上述主机装置所提供的控制信号,删除在上述存储装置中所存储的传送经历的装置。2)一种用于内容销售系统的销售地终端,该内容销售系统可将内容数据从主机装置提供给销售地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预先准备规定金额的电子钱包;每当在复制原方和复制方的销售地终端之间相互进行上述内容数据的复制时,在为复制方的情况下,存储上述内容数据的传送经历的装置;在进行复制时,预先向复制原方发送上述传送经历,从上述复制原方接收根据上述传送经历而许可复制的内容数据的装置;从上述电子钱包减去与该接收的内容数据相对应的金额的装置;当连接到上述主机装置上时,根据来自上述主机装置的请求信号,把上述传送经历发送给上述主机装置的装置;通过上述传送经历的回收,根据从上述主机装置所提供的控制信号,删除在上述存储装置中所存储的传送经历的装置。3)一种销售地终端,其特征在于,在上述1)或2)所记载的内容销售系统,进一步包括回收销售地终端装置的复制经历的信息的清帐盒,而删除传送经历的装置根据从销售地终端发送给上述清帐盒的上述传送经历的信息,通过由上述清帐盒所提供的控制信号,删除上述传送经历的信息。4)一种用于内容销售系统的销售地终端,该内容销售系统可将内容数据从主机装置提供给销售地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每当在复制原方和复制方的销售地终端之间相互进行上述内容数据的复制时,用于存储传送经历的装置;把上述传送经历发送给上述主机装置,根据由接收了该传送经历的主机装置所提供的控制信号来删除上述传送经历的装置。5)一种销售地终端,其特征在于,上述4)所记载的内容销售系统进一步包括回收销售地终端装置的复制经历的信息的清帐盒,而删除传送经历的装置根据由回收了从销售地终端发送给上述清帐盒的上述传送经历的上述清帐盒所提供的控制信号来删除上述传送经历。6)一种销售地终端,其特征在于,上述4)或5)所记载的本身为销售地终端的复制原方终端进一步包括这样的装置每当传送内容数据时,在首部内存储表示复制次数的再次传送世代,同时,根据从复制方终端所发送的内置在上述复制方终端内的内容信息和内置在自己的终端内的内容信息,来决定是否允许复制。7)一种用于内容销售系统的销售地终端,该内容销售系统可将内容数据从主机装置提供给销售地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这样的装置上述销售地终端是具有每当向成为复制方的销售地终端进行上述内容数据的传送时,存储数据的传送经历的装置,当从该销售地终端发送上述数据的传送经历时,在接收到该经历之后,向上述销售地终端提供删除上述数据的传送经历的控制信号。8)一种清帐盒,其特征在于,上述7)所记载的内容销售系统进一步包括回收销售地终端的数据的传送经历的清帐盒,并具有这样的装置当从销售地终端发送上述数据的传送经历时,在回收了该经历之后,向上述销售地终端提供将上述数据的传送经历予以删除的控制信号。9)一种用于内容销售系统的销售地终端,该内容销售系统可将内容数据从主机装置提供给销售地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存储所提供的内容数据的存储装置;响应于来自上述主机装置的请求信号,把在上述存储装置中所存储的内容数据中至少包含的内容的重放顺序、该内容的数据长度、标题名称以及艺术家姓名中的至少一个信息的编辑信息发送给上述主机装置的装置;控制装置,用于在上述主机装置侧,提供根据上述来到的编辑信息来进行上述内容的编辑的编辑后的信息,响应于该编辑后的信息进行上述所存储的内容数据的编辑。10)根据上述9)所记载的主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从销售地终端所发送的编辑信息来进行编辑的装置和把该编辑后的信息发送给上述销售地终端的装置。11)一种内容销售系统中的复制管理方法,从多个不同种类的传送原方终端向用户侧的播放机传送内容,其特征在于,在进行上述内容的传送处理之前,包含这样的步骤生成使用在上述相互之间预先准备的规定共同密钥,所加密的认证数据,使用上述共同密钥对这些加密的认证数据进行解密,来对上述双方的机器进行认证,在该步骤之后,决定是否允许复制。12)一种内容销售系统中的复制管理方法,从多个不同种类的传送原方终端向用户侧的播放机传送内容,其特征在于,在进行上述内容的传送处理之前,包含这样的步骤预先生成用于在上述相互之间对双方的机器进行认证的认证数据,来对双方的机器进行认证,同时,上述播放机至少从上述传送原方终端中的至少规定终端之一接收内容的传送,此时,预先生成与上述认证数据不同的认证数据,来进行相互认证,在该步骤之后,决定是否允许复制。13)一种内容销售系统中的复制管理方法,从多个不同种类的传送原方终端向用户侧的播放机传送内容,在从上述多个不同种类的传送原方终端中的至少之一向上述播放机进行上述内容的传送时,从多个不同种类的传送原方终端向用户侧的播放机传送内容,其特征在于,在进行上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内容销售系统的销售地终端,该内容销售系统可将内容数据从主机装置提供给销售地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预先准备规定金额的电子钱包;每当在复制原方和复制方的销售地终端之间相互进行上述内容数据的复制时,在成为复制原方的情况下,存储表 示上述内容数据的传送次数的再次传送世代数,在成为复制方的情况下,存储复制原方ID或者销售内容等传送经历的装置;在成为复制方的情况下,接收根据上述再次传送世代数而许可复制的内容数据的装置;从上述电子钱包中减去与该接收的内容数据相对应的 金额的装置;当连接到上述主机装置上时,根据来自上述主机装置的请求信号,把上述传送经历发送给上述主机装置的装置;通过上述传送经历的回收,根据由上述主机装置所提供的控制信号,删除在上述存储装置中所存储的传送经历的装置。

【技术特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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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田中美昭佐藤康夫梅海胜浩冈部恭尚
申请(专利权)人:日本胜利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JP[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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