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割草机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8802677 阅读:7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6-11 22:51
一种自动割草机,其包括设有底壳的壳体、移动模块、具有切割元件的切割机构及控制模块;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设有用于安全防护的可活动防护壁的可活动防护件,在水平方向上,所述可活动防护壁设置于所述切割机构的外侧,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在不受外力的自由状态下,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下端离地距离为初始距离,所述切割机构处于任意切割高度下,所述初始距离不变,且所述初始距离始终小于M,其中,38mm≤M≤40mm;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相较于所述底壳产生上下方向上的相对运动,以使所述可活动防护壁下端的离地距离可发生变化。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自动割草机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自动割草机。
技术介绍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类似于智能机器人的自动割草机已经开始慢慢的走进人们的生活。自动割草机能够自动在用户的草坪中割草、充电,无需用户干涉。这种自动工作系统一次设置之后就无需再投入精力管理,将用户从清洁、草坪维护等枯燥且费时费力的家务工作中解放出来。自动割草机自动在草地上行走和割草,其包括用于切割的切割元件,为了避免自动割草机的切割元件误伤人手指或手臂等,必须在切割元件外设置阻挡人手指或手臂的防防护件,可是满足自动割草机的通过性,其防防护件不能设置的过低,因为防护件设置的距离地面过低,会导致自动割草机通过性很差;而为了满足通过性的情况下,防护件又无法阻挡儿童的手指和手臂伸入自动割草机内,很容易造成儿童被自动割草机误伤。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具有新的防护组件的自动割草机,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为克服上述缺陷,本专利技术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动割草机,其包括:壳体,设有底壳;移动模块,设置于所述壳体下方,用于带动所述自动割草机移动;切割机构,设置于所述壳体以执行预定切割高度的切割任务,所述切割机构包括用于切割的切割元件;控制模块,用于自主控制所述移动模块带动所述自动割草机移动,并自主控制所述切割机构执行切割任务;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设有用于安全防护的可活动防护壁的可活动防护件,在水平方向上,所述可活动防护壁设置于所述切割机构的外侧,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在不受外力的自由状态下,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下端离地距离为初始距离,所述切割机构处于任意切割高度下,所述初始距离不变,且所述初始距离始终小于M,其中,38mm≤M≤40mm;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相较于所述底壳产生上下方向上的相对运动,以使所述可活动防护壁下端的离地距离可发生变化。进一步的,在调节所述切割机构高度的过程中,所述切割机构可相对所述可活动防护壁运动。进一步的,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整体相较于所述底壳向上运动,以使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下表面上所有点的离地距离均增大。进一步的,所述可活动防护壁在外力作用下,其下端向上运动的距离不小于15mm。进一步的,所述可活动防护壁在外力作用下,其下端在上下方向上可移动的距离范围为15-80mm,或20-40mm。进一步的,所述切割机构处于任意切割高度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在受外力作用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相较于所述底壳向上运动,以使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离地距离增大;当所述外力消除时,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相较于所述底壳向下运动,以使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下端的离地距离回到所述初始距离。进一步的,所述可活动防护壁还包括沿上下方向延伸的竖防护壁及位于所述竖防护壁下方且沿水平方向延伸的横防护壁,所述横防护壁的最外侧突出于所述竖防护壁的最外侧。进一步的,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用于连接所述壳体与所述可活动防护件的防护件向上引导机构。进一步的,所述向上引导机构包括四连杆、两连杆、单杆或滑槽中至少一个。进一步的,所述初始距离的范围为15-35mm。进一步的,所述初始距离小于等于M/2。进一步的,所述可活动防护壁包括位于所述切割机构前方的前可活动防护壁、位于所述切割机构两侧的侧边可活动防护壁及位于所述切割机构的后方的后可活动防护壁中的至少一个。进一步的,所述可活动防护壁至少包括设置于所述切割机构的前方的前可活动防护壁和设置于所述切割机构两侧边的侧边可活动防护壁,所述前可活动防护壁与所述侧边可活动防护壁相互连接,以使所述前可活动防护壁和所述两侧边可活动防护壁在外力作用下可同步在上下方向上运动。进一步的,在水平方向上,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最外缘距所述切割元件的最小距离X的范围为X≥58mm,或63mm≤X≤75mm。进一步的,所述可活动防护件设置于所述壳体外侧、和/或设置于所述切割机构与所述壳体之间和/或连接于所述壳体的局部。进一步的,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设有机构防护壁的机构防护件,在水平方向上,所述机构防护壁设置于所述可活动防护壁与所述切割机构之间,所述机构防护件与所述切割机构在上下方向上相对固定,所述机构防护件的下端始终低于所述切割元件最低点。进一步的,在至少一档切割高度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与所述切割机构在上下方向上相对运动,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用于限制所述切割机构与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在上下方向上相对运动的程度的限位机构,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在所述限位机构的限制下,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下端始终低于所述切割元件的最低点。本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初始位置始终不变的可活动防护件,以在保证通过性的同时,以避免任何切割高度下儿童的手指和手臂等被误伤。附图说明图1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自动割草机的立体图。图2是图1所示自动割草机另一角度视图。图3是图1所示自动割草机另一角度视图。图4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5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6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7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8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9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10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切割机构及防护组件位于一侧的示意图。图11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切割机构及可活动防护件的示意图。图12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13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14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15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16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一种防护组件示意图。图17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一种防护组件示意图。图18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一种防护组件示意图。图19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一种防护组件示意图。图20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一种防护组件示意图。图21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自动割草机的防护组件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图22是图21所示的另一角度视图。图23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中可活动防护件最外缘示意图。图24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自动割草机示意图。图25是图24所示自动割草机另一状态示意图。图26是图24所示自动割草机另一状态示意图。图27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自动割草机示意图。图28是图27所示自动割草机另一状态示意图。图29是图27所示自动割草机另一状态示意图。图30是本专利技术一实施例自动割草机示意图。图3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自动割草机,其包括:/n壳体,设有底壳;/n移动模块,设置于所述壳体下方,用于带动所述自动割草机移动;/n切割机构,设置于所述壳体以执行预定切割高度的切割任务,所述切割机构包括用于切割的切割元件;/n控制模块,用于自主控制所述移动模块带动所述自动割草机移动,并自主控制所述切割机构执行切割任务;其特征在于:/n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设有用于安全防护的可活动防护壁的可活动防护件,在水平方向上,所述可活动防护壁设置于所述切割机构的外侧,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在不受外力的自由状态下,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下端离地距离为初始距离,所述切割机构处于任意切割高度下,所述初始距离不变,且所述初始距离始终小于M,其中,38mm≤M≤40mm;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相较于所述底壳产生上下方向上的相对运动,以使所述可活动防护壁下端的离地距离可发生变化。/n

【技术特征摘要】
20190618 CN 2019105238377;20200417 CN 2020103073941.一种自动割草机,其包括:
壳体,设有底壳;
移动模块,设置于所述壳体下方,用于带动所述自动割草机移动;
切割机构,设置于所述壳体以执行预定切割高度的切割任务,所述切割机构包括用于切割的切割元件;
控制模块,用于自主控制所述移动模块带动所述自动割草机移动,并自主控制所述切割机构执行切割任务;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设有用于安全防护的可活动防护壁的可活动防护件,在水平方向上,所述可活动防护壁设置于所述切割机构的外侧,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在不受外力的自由状态下,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下端离地距离为初始距离,所述切割机构处于任意切割高度下,所述初始距离不变,且所述初始距离始终小于M,其中,38mm≤M≤40mm;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相较于所述底壳产生上下方向上的相对运动,以使所述可活动防护壁下端的离地距离可发生变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在调节所述切割机构高度的过程中,所述切割机构可相对所述可活动防护壁运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整体相较于所述底壳向上运动,以使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下表面上所有点的离地距离均增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活动防护壁在外力作用下,其下端向上运动的距离不小于15mm。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活动防护壁在外力作用下,其下端在上下方向上可移动的距离范围为15-80mm,或20-40mm。


6.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机构处于任意切割高度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在受外力作用下,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相较于所述底壳向上运动,以使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离地距离增大;当所述外力消除时,所述可活动防护件可相较于所述底壳向下运动,以使所述可活动防护壁的下端的离地距离回到所述初始距离。


7.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活动防护壁还包括沿上下方向延伸的竖防护壁及位于所述竖防护壁下方且沿水平方向延伸的横防护壁,所述横防护壁的最外侧突出于所述竖防护...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赵凤丽杜江查霞红王彪周晓青刘斌
申请(专利权)人: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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