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使用I型干扰素和CD40配体的溶瘤病毒或抗原呈递细胞介导的癌症治疗
[000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于2018年6月19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687,076 的权益,其通过引用整体并入本文。
[0003]政府支持
[0004]本专利技术是在NCI皮肤优秀专科研究项目(NCI Skin SpecializedPrograms of Research Excellence)授予的批准号5P50CA16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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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的政府支持下完成的。政府拥有本专利技术的某些权利。
技术介绍
[0005]人类肿瘤表达了许多可以被T淋巴细胞(T细胞)识别的蛋白质抗原,从而为癌症免疫治疗提供了潜在的靶点。本专利技术总体上涉及癌症免疫疗法、细胞疫苗、病毒学、免疫学和医学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用于治疗癌症的树突状细胞疫苗和溶瘤病毒载体。
[0006]树突状细胞(DC)是抗原呈递细胞(APC),在启动T细胞依赖性免疫应答中起重要作用。DC疫苗已经显示出治疗某些癌症的希望。但是, FDA目前仅批准一种药物sipuleu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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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用于治疗前列腺癌。基于疫苗细胞单独导致T细胞激活的基本原理,各种细胞因子混合物用于激活DC。实际上,DC代表具有不同功能的不同子集。尚不清楚 DC疫苗是否足以诱导强健(robust)的T细胞激活。此外,临床前研究表明,不同的DC子集具有不同的功能,例如与淋巴结中的T细胞激活相比,肿瘤抗原向引流性淋巴结中的转运有所不同。
[0007]溶瘤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抗原呈递细胞(APC),其包含外源I型干扰素和外源C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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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的组合或编码外源I型干扰素和外源C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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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组合的一种或多种异源核酸序列。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PC,其中:a)I型IFN是:包括与人IFNα(SEQ ID NO:1)至少80%序列同一性的IFNα,包括与人IFNβ(SEQ ID NO:2)至少80%序列同一性的IFNβ,包括与人IFNε(SEQ ID NO:3)至少80%序列同一性的IFNε,包括与人IFNκ(SEQ ID NO:4)至少80%序列同一性的IFNκ或包括与人IFNω(SEQ ID NO:5)至少80%序列同一性的IFNω;和/或b)C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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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包括与人C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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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EQ ID NO:6)至少80%的序列同一性,与具有选自SEQ ID NO:7至18序列的嵌合C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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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至少80%的序列同一性,或与具有SEQ ID NO:12的序列的嵌合C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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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至少80%的序列同一性;和/或c)I型IFN是包括与人IFNβ(SEQ ID NO:2)至少80%序列同一性的IFNβ,而C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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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包括与具有SEQ ID NO:12序列的嵌合C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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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至少80%的序列同一性。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PC,其中所述编码I型IFN和C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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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的组合的一种或多种异源核酸序列在一种或多种病毒构建体中。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APC,其中一种或多种病毒构建体中的每一个独立地是腺病毒构建体、腺相关病毒构建体(AAV)、痘病毒构建体、慢病毒构建体、α病毒构建体、疱疹病毒构建体、逆转录病毒构建体,牛痘病毒构建体、水疱性口炎病毒构建体或单纯疱疹病毒构建体。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APC,其中,所述APC是人APC。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APC,其中,所述APC是DC。7.一种包含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APC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的组合物。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其还包含佐剂。9.一种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方法,其包括向有此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APC。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PC是自体细胞。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一种或多种其他的抗癌剂。12. 根据权利要求9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施用化学治疗药物(例如美法仑)、免疫调节剂、佐剂、贫血药物(例如促红细胞生成素)、放射疗法、干细胞移植、嵌合抗原受体(CAR)表达T细胞(CAR T细胞)、或上述两种或多种的组合。13.根据权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包括在施用所述APC之前施用放射疗法。14.根据权利要求9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人类。15.根据权利要求9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PC通过皮内注射、肿瘤内注射或注射到引流到所述肿瘤的淋巴结来施用。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内注射在引流至所述受试者的腋窝和/或腹股沟淋巴结盆的解剖部位。17.根据权利要求9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PC在几天的时间内多次施用。18.根据权利要求9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对所述受试者进行造血细胞移植(造血干细胞或祖细胞,例如来自骨髓、外周血或脐带血)。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造血细胞移植是自体的。20.权利要求18或19的方法,其中所述APC在造血细胞移植之前和之后施用。21.根据权利要求18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所述自体造血细胞移植之前,对所述受试者进行干细胞动员(例如,使用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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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F),并收集来自所述受试者的造血细胞。22.根据权利要求9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所述施用APC之前,收集来自所述受试者的APC以产生待施用给所述受试者的APC。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之前将所述APC冷冻保存。24.根据权利要求9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所述施用APC之前、期间或之后施用化学治疗剂(例如美法仑)。25.权利要求24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造血细胞移植过程中施用化学治疗剂(例如美法仑)。26.根据权利要求9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检查点抑制剂。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查点抑制剂是以下的抑制剂: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也称为CD152),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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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也称为CD279)或程序性细胞死亡1配体1(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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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也称为CD274)。28.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CTLA4的抑制剂是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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