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盘形投掷对象
本专利技术涉及盘形投掷对象。
技术介绍
对于出于娱乐目的使用,诸如飞盘TM的盘形投掷对象是非常受欢迎的。存在有多种这样的盘形飞行对象,它们中的一个在CN2649139Y中示出。在此,盘的厚度从中心部分至弧形边沿或边缘由小到大逐渐地变化。盘是柔软的并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以及飞行性能。其他的盘通过US5531624和US4568297得知。受关注的是制造能够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的盘。还受关注的是允许盘的边缘被稳固地握住以改善投掷的准确度。还受关注的是改善在空中的空气动力学特性,诸如避免晃动。还可能受关注的是,对象例如是柔软的,以便被折叠或避免造成伤害。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解决一个或多个上文所提到的问题。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方面涉及盘形投掷对象,盘形投掷对象具有穿过盘中心被限定的中心轴线。对象包括结合至边缘的第一气垫区段。边缘又包括从中心轴线径向地移位的内表面和弯曲轮廓区段的序列。边缘的内表面在一个端部处结合至第一气垫区段的内表面并且在第二端部处经由轮廓区段结合至第一气垫区段的外表面,其中轮廓区段经由第一极限半径将边缘的内表面与第一气垫区段的外表面互连,第一极限半径位于距边缘的内表面的最大水平距离处。第一气垫区段的内表面具有第一曲率,并且在序列中最后的轮廓区段与第一气垫区段的外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一起具有不同的第二曲率。第一曲率和第二曲率使得第一气垫区段的厚度朝向中心轴线减小。在本方面的第一变型中,第一曲率是从起始半径开始的指数曲率,起始半径在边缘的内表面上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盘形投掷对象(10),具有中心轴线(AX),所述中心轴线穿过盘中心被限定,所述对象(10)包括第一气垫区段(14),所述第一气垫区段结合至边缘(16),所述边缘(16)包括内表面(RIS)以及弯曲轮廓区段(CS1、CS2、CS3、CS4)的序列,所述内表面从所述中心轴线径向地移位,其中所述边缘(16)的所述内表面(RIS)在一个端部处结合至所述第一气垫区段(14)的内表面(BSIS)并且在第二端部处经由所述轮廓区段(CS1、CS2、CS3、CS4)结合至所述第一气垫区段(14)的外表面(BSOS),其中所述轮廓区段(CS1、CS2、CS3、CS4)经由第一极限半径(ER1)将所述边缘(16)的所述内表面(RIS)与所述第一气垫区段(14)的所述外表面(BSOS)互连,所述第一极限半径位于距所述边缘(16)的所述内表面(RIS)的最大水平距离处,其中所述第一气垫区段(14)的所述内表面(BSIS)具有第一曲率,并且在所述序列中最后的轮廓区段(CS4)与所述第一气垫区段(14)的所述外表面(BSOS)的至少一部分一起具有不同的第二曲率,所述第一曲率和所述第二曲率使得所述第一气垫区段 ...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盘形投掷对象(10),具有中心轴线(AX),所述中心轴线穿过盘中心被限定,所述对象(10)包括第一气垫区段(14),所述第一气垫区段结合至边缘(16),所述边缘(16)包括内表面(RIS)以及弯曲轮廓区段(CS1、CS2、CS3、CS4)的序列,所述内表面从所述中心轴线径向地移位,其中所述边缘(16)的所述内表面(RIS)在一个端部处结合至所述第一气垫区段(14)的内表面(BSIS)并且在第二端部处经由所述轮廓区段(CS1、CS2、CS3、CS4)结合至所述第一气垫区段(14)的外表面(BSOS),其中所述轮廓区段(CS1、CS2、CS3、CS4)经由第一极限半径(ER1)将所述边缘(16)的所述内表面(RIS)与所述第一气垫区段(14)的所述外表面(BSOS)互连,所述第一极限半径位于距所述边缘(16)的所述内表面(RIS)的最大水平距离处,其中所述第一气垫区段(14)的所述内表面(BSIS)具有第一曲率,并且在所述序列中最后的轮廓区段(CS4)与所述第一气垫区段(14)的所述外表面(BSOS)的至少一部分一起具有不同的第二曲率,所述第一曲率和所述第二曲率使得所述第一气垫区段的厚度朝向所述中心轴线减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盘形投掷对象(10),其中所述第一曲率是从起始半径(SR)开始的指数曲率,所述起始半径在所述边缘(16)的所述内表面(RIS)上,并且所述第二曲率是从所述第一极限半径(ES1)开始的抛物线曲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盘形投掷对象(10),其中所述边缘(16)包括第二极限半径(ER2),所述第二极限半径位于沿所述中心轴线(AX)距所述盘中心的外表面(CSOS)的最大距离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盘形投掷对象(10),其中与所述第二极限半径(ER2)相比,所述第一极限半径(ER1)被置于更接近所述边缘(16)的轴向最高半径(HR),其中所述边缘(16)的所述轴向最高半径(HR)是轴向地最接近所述盘中心的所述外表面(CSOS)的半径。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盘形投掷对象(10),其中与所述第二极限半径(ER2)到所述第一极限半径(ER1)的距离相比,所述第二极限半径径向地更接近于所述边缘(16)的所述内表面(RIS)。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盘形投掷对象(10),其中所述轮廓区段包括第一弯曲轮廓区段(CS1)、第二弯曲轮廓区段(CS2)、第三弯曲轮廓区段(CS3)和第四弯曲轮廓区段(CS4),所述第一弯曲轮廓区段从所述边缘(16)的所述内表面(RIS)延伸至所述第二极限半径(ER2),所述第二弯曲轮廓区段从所述第二极限半径(ER2)延伸至中间半径(IR),所述中间半径(IR)在所述边缘的所述内表面(RIS)和所述第一极限半径(ER1)之间,所述第三弯曲轮廓区段从所述中间半径(IR)延伸至所述第一极限半径(ER1),所述第四弯曲轮廓区段是所述序列的最后的弯曲轮廓区段,其中所述第一弯曲轮廓区段(CS1)和所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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