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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解决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间争议的方法和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858699 阅读:170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一种争议解决系统,用于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使服务提供商能向服务中介证明一服务消费者已请求了服务。希望开始请求服务提供商的服务的服务消费者向服务中介注册一尾代码,该尾代码是用单向函数生成的代码序列的尾代码。服务中介把该尾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然后,服务消费者能使用序列中的代码来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当服务提供商接收一请求时,它确认请求的代码是否可用来导出尾代码。如果确认成功,则服务提供商能把经确认的代码提供给服务中介,作为服务消费者所请求的服务的不可否认的证据。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所述技术一般涉及基于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不可否认的证据来解决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之间的争议。
技术介绍
可以通过互联网从服务提供商得到许多种服务。例如,一些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地图信息、天气信息、股票信息等等。服务消费者(例如个人电脑)向服务提供商的web服务器发送对服务的请求。Web服务器执行服务(例如检索所请求的信息)并且经由网页把服务结果提供给正在请求的服务消费者。许多这类服务提供商免费将他们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然而,服务提供商一般通过在网页上出售广告空间来获得收入,所述网页提供了服务消费者所请求的信息。随着计算设备变得越来越小,它们用于显示信息的屏幕也变得越来越小。例如,手机是一计算设备,它允许web接入,但仅有一个非常小的屏幕,该屏幕不能显示包括广告的典型网页。这样,向手机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也许不能通过广告来获得收入。于是希望有一种方式使服务提供商能够在向这种计算设备提供服务时获得收入。尽管这些计算设备变得越来越小,然而它们的处理能力增加。结果,这些计算设备(例如手机和个人数字助理)能成为许多不同应用程序的主机。例如,手机可以成为提供电子邮件、地图信息、位置信息、年历信息等应用程序的主机。这些应用程序可以在购买计算设备时已预先安装,或由用户在购买后安装。例如,手机用户可能希望在他们的手机屏幕上显示关于他们当前位置的地图。如果地图应用程序未预先安装,则手机用户可能从互联网下载一地图应用程序,并将其安装在他们的手机上。地图应用程序可能需要使用位置服务提供商和地图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地图应用程序可能用位置服务提供商基于从手机附近各个小区获得的读数来标识手机的当前位置,或者把该当前位置提供给地图服务提供商以便获得可向用户显示的适当地图。在这种计算设备上使用应用程序时可能会遇到几个困难。一个困难是服务提供商所使用的广告收入模型在使用这类计算设备时也许不能很好地起作用。一种解决方案会是使服务提供商对每个被请求的服务收取一笔费用。例如,位置服务提供商可能对每个被请求的位置收取$.02。然而,位置服务提供商对每个被请求的服务都向信用卡收费是不实际的,因为收费的交易成本过高。尽管位置服务提供商可以总计对一服务消费者的费用并且仅按月向信用卡收费,然而服务消费者(或计算设备的用户)在对这一费用有争议时并没有效能成本划算的方式。例如,总计费用可能是$10,该费用几乎不能包含信用卡公司为解决争议所需的调查的交易成本。可能希望有一种方式来自动解决这种争议。即使争议解决没有相关的交易成本,费用总计仍会对服务提供商造成许多缺点。特别是,一个缺点在于,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冒服务消费者不支付的风险。即使服务提供商可能有服务消费者的信用卡号码,然而收费可能会被拒绝,例如因为持卡人最近取消了该信用卡。为了限制受不支付的影响,服务提供商可能希望较频繁地向信用卡收费,但是这种频繁收费的缺点是每笔收费都有一最低交易成本,该最低交易成本可能比所收取的费用还要高。于是会希望使服务提供商能在受不支付影响和服务收费的交易成本之间指定一个可接受的平衡。使用这类计算设备的另一困难在于被下载和安装在计算设备上的应用程序可能不能正确地运作。例如,应用程序可能包含一病毒,该病毒每隔10秒向位置服务提供商请求位置信息。这种请求对于服务消费者是未知的,直到接收到的信用卡账单上表明位置服务提供商在该月的服务费用中向服务消费者收取了超过$5,000。可能希望有一种方式来自动检测这一应用程序是否正确地运作。此外,可能希望服务提供商根据应用程序的行为历史来指示特定的应用程序是否可信,使服务消费者能在安装这一应用程序时作出更好的决定。通常会希望有一种效能成本划算的方式使服务提供商来提供服务,以及使服务消费者在参与者(即服务提供商、服务消费者以及应用程序和它们的创作者)可能不可信的环境中使用各种应用程序。
技术实现思路
一种争议解决系统提供了一种机制,服务提供商通过这种机制能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且具有服务已被请求的不可否认的证据。在一实施例中,服务消费者首先向一服务中介注册一代码序列的尾代码,该服务中介是服务消费者和服务提供商都信任的。代码序列通过向由前一应用生成的代码逐次应用单向函数来生成,以一起始代码开始,以尾代码结束。服务中介向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尾代码。然后,服务消费者向服务提供商发送对服务的请求,在每个请求中都包括一代码,该代码是以从倒数第二个代码开始的反向生成顺序而选择的。在服务提供商接收一请求时,它可以向请求的代码应用单向函数,看它是否能用来导出尾代码。如果是,服务提供商就能把该代码提供给服务中介,作为它被服务消费者请求来执行服务的不可否认的证据。附图说明图1是说明一实施例中争议解决系统的组件的框图。图2是说明一实施例中,在服务消费者、服务中介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示例信息流的示意图。图3是说明一实施例中,注册一代码序列的服务消费者的组件的处理流程图。图4是说明一实施例中,产生一序列的组件的处理流程图。图5是说明一实施例中,向服务提供商请求一服务的组件的处理流程图。图6是说明一实施例中,当从服务消费者接收一注册请求消息时被调用的服务中介的组件处理的流程图。图7是说明一实施例中,当从服务中介接收到一注册通知消息时被调用的服务提供商的组件处理的流程图。图8是说明一实施例中,当从服务消费者接收到一服务请求消息时被调用的服务提供商的组件处理的流程图。图9是说明一实施例中,处理争议的服务中介的组件处理的流程图。图10是说明一实施例中服务消费者的组件的框图。图11是说明一实施例中,服务消费者的用户怎样为应用程序建立授权限制的显示屏说明。图12是说明一实施例中,运行时间组件的安装子组件的处理的流程图。图13是说明一实施例中,运行时间组件中请求服务提供商执行一服务的子组件的处理的流程图。具体实施例方式提供了一种争议解决方法和系统,用于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使服务提供商能向服务中介证明它已提供了服务消费者所请求的服务。在一实施例中,希望开始请求服务提供商的服务的服务消费者向服务中介注册一尾代码。该尾代码表示了通过向起始代码应用单向函数生成的代码序列中的最后一个代码。(单向函数是相对容易计算的函数,但其求逆相对难以计算。)单向函数的应用产生了一代码序列,该序列以起始代码开始,以尾代码结束,之间是一些中间代码。在接收到服务消费者的注册后,服务中介把尾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然后,服务消费者能开始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服务消费者发送到服务提供商的每个请求都包括与生成反序的代码序列。由于函数是单向的,因此服务提供商应用一反函数以便生成比从服务消费者接收到的代码更接近于起始代码的代码是不切实际的。这样,如果服务提供商具有该序列的一个代码,则可视其为它是从服务消费者接收到的不可否认的证据。此外,由于单向函数相对容易计算,因此服务提供商能通过应用该函数以确定是否能正确导出尾代码,从而容易地确认从服务消费者接收到的代码是否为该序列的有效代码。这样,在服务提供商接收一请求时,它在提供服务前确认该请求的代码能用来导出尾代码。如果确认成功,则服务提供商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所请求的服务。服务提供商能使用经确认的代码作为不可否认的证据,该证据表明它在接收到经确认的代码前已经提供了服务消费者所请求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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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使服务提供商能向服务中介证明它已提供了服务消费者所请求的服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向服务中介注册服务消费者的尾代码的指示以及服务提供商的标识,其中所述中介把所述尾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    当服务消费者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一服务时,服务消费者把用一函数从起始代码导出的一个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以及    当服务提供商能确认可以从一请求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时,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    其中,当一请求所提供的代码可用来导出尾代码时,服务提供商能向服务中介证明它已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

【技术特征摘要】
US 2004-2-27 10/789,8081.一种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使服务提供商能向服务中介证明它已提供了服务消费者所请求的服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向服务中介注册服务消费者的尾代码的指示以及服务提供商的标识,其中所述中介把所述尾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当服务消费者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一服务时,服务消费者把用一函数从起始代码导出的一个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以及当服务提供商能确认可以从一请求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时,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其中,当一请求所提供的代码可用来导出尾代码时,服务提供商能向服务中介证明它已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尾代码的指示是服务中介从中能导出尾代码的起始代码。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册包括提供一起始代码和一尾代码。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中介通过请求服务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代码来确定是否可以从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当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相同时,确定服务提供商已经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不相同时,尝试从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当尝试成功时,确定服务提供商已经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尝试不成功时,尝试从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当尝试从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成功时,确定服务提供商尚未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尝试从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不成功时,指示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不能用来确定服务提供商是否已经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服务提供商已经提供了最后一个请求的服务后,所述服务消费者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一服务。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消费者能限制服务的未决请求数目,以便控制对尚未被提供的所请求的服务的负债风险。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消费者使用一函数来生成一代码序列,以起始代码开始作为函数的输入。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消费者以生成的反序把序列的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提供商通过把前面提供的代码与向所提供代码应用函数的结果相比较,从而确认可以从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消费者选择一起始代码。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代码序列具有一长度。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度由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一致认可。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代码序列的长度设置可由服务提供商用来控制对未接收到其付款的所提供服务的负债风险。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中介把所述长度提供给服务提供商。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提供商向服务中介注册该服务提供商的尾代码的指示,并且向服务消费者提供一代码,在提供一服务时能从所述代码中导出服务提供商的尾代码。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提供商向服务消费者提供的代码可用于确定服务消费者是否请求了服务。20.一种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使服务提供商能证明它已提供了服务消费者所请求的服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使用一单向函数生成一代码序列,该代码序列包括一起始代码和一尾代码;通过提供所述序列的尾代码以及服务提供商的标识,从而向服务中介注册服务消费者会请求服务提供商来提供服务;以及对于要向服务提供商请求的每个服务,向服务提供商发送对服务的请求以及与生成反序的代码序列中一代码,使该服务提供商能使用该代码来证明它已提供了所请求的服务。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提供商从服务中介接收所述尾...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A马费伊MG莫瑞斯MD史密斯MT阿贝尔BE约翰森
申请(专利权)人:微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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