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所述技术一般涉及基于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不可否认的证据来解决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之间的争议。
技术介绍
可以通过互联网从服务提供商得到许多种服务。例如,一些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地图信息、天气信息、股票信息等等。服务消费者(例如个人电脑)向服务提供商的web服务器发送对服务的请求。Web服务器执行服务(例如检索所请求的信息)并且经由网页把服务结果提供给正在请求的服务消费者。许多这类服务提供商免费将他们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然而,服务提供商一般通过在网页上出售广告空间来获得收入,所述网页提供了服务消费者所请求的信息。随着计算设备变得越来越小,它们用于显示信息的屏幕也变得越来越小。例如,手机是一计算设备,它允许web接入,但仅有一个非常小的屏幕,该屏幕不能显示包括广告的典型网页。这样,向手机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也许不能通过广告来获得收入。于是希望有一种方式使服务提供商能够在向这种计算设备提供服务时获得收入。尽管这些计算设备变得越来越小,然而它们的处理能力增加。结果,这些计算设备(例如手机和个人数字助理)能成为许多不同应用程序的主机。例如,手机可以成为提供电子邮件、地图信息、位置信息、年历信息等应用程序的主机。这些应用程序可以在购买计算设备时已预先安装,或由用户在购买后安装。例如,手机用户可能希望在他们的手机屏幕上显示关于他们当前位置的地图。如果地图应用程序未预先安装,则手机用户可能从互联网下载一地图应用程序,并将其安装在他们的手机上。地图应用程序可能需要使用位置服务提供商和地图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地图应用程序可能用位置服务提供商基于从手机附近各个小区获得的读数来 ...
【技术保护点】
一种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使服务提供商能向服务中介证明它已提供了服务消费者所请求的服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向服务中介注册服务消费者的尾代码的指示以及服务提供商的标识,其中所述中介把所述尾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 当服务消费者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一服务时,服务消费者把用一函数从起始代码导出的一个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以及 当服务提供商能确认可以从一请求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时,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 其中,当一请求所提供的代码可用来导出尾代码时,服务提供商能向服务中介证明它已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
【技术特征摘要】
US 2004-2-27 10/789,8081.一种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使服务提供商能向服务中介证明它已提供了服务消费者所请求的服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向服务中介注册服务消费者的尾代码的指示以及服务提供商的标识,其中所述中介把所述尾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当服务消费者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一服务时,服务消费者把用一函数从起始代码导出的一个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以及当服务提供商能确认可以从一请求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时,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其中,当一请求所提供的代码可用来导出尾代码时,服务提供商能向服务中介证明它已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尾代码的指示是服务中介从中能导出尾代码的起始代码。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册包括提供一起始代码和一尾代码。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中介通过请求服务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代码来确定是否可以从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当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相同时,确定服务提供商已经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不相同时,尝试从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当尝试成功时,确定服务提供商已经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尝试不成功时,尝试从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当尝试从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成功时,确定服务提供商尚未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尝试从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不成功时,指示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所提供的代码不能用来确定服务提供商是否已经把所请求的服务提供给服务消费者。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服务提供商已经提供了最后一个请求的服务后,所述服务消费者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一服务。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消费者能限制服务的未决请求数目,以便控制对尚未被提供的所请求的服务的负债风险。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消费者使用一函数来生成一代码序列,以起始代码开始作为函数的输入。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消费者以生成的反序把序列的代码提供给服务提供商。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提供商通过把前面提供的代码与向所提供代码应用函数的结果相比较,从而确认可以从所提供的代码中导出尾代码。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消费者选择一起始代码。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代码序列具有一长度。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度由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消费者一致认可。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代码序列的长度设置可由服务提供商用来控制对未接收到其付款的所提供服务的负债风险。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中介把所述长度提供给服务提供商。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提供商向服务中介注册该服务提供商的尾代码的指示,并且向服务消费者提供一代码,在提供一服务时能从所述代码中导出服务提供商的尾代码。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提供商向服务消费者提供的代码可用于确定服务消费者是否请求了服务。20.一种请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使服务提供商能证明它已提供了服务消费者所请求的服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使用一单向函数生成一代码序列,该代码序列包括一起始代码和一尾代码;通过提供所述序列的尾代码以及服务提供商的标识,从而向服务中介注册服务消费者会请求服务提供商来提供服务;以及对于要向服务提供商请求的每个服务,向服务提供商发送对服务的请求以及与生成反序的代码序列中一代码,使该服务提供商能使用该代码来证明它已提供了所请求的服务。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提供商从服务中介接收所述尾...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A马费伊,MG莫瑞斯,MD史密斯,MT阿贝尔,BE约翰森,
申请(专利权)人:微软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US[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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