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856869 阅读:335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付费和分布系统(1)向零售商(2)提供已从批发商(4)定购的若干货物(3)。系统(1)包括与作为交货代理商的交货车辆(6)关联的远端交货终端(5)。车辆(6)将货物(3)运送到第一方。终端(5)响应零售商(2)来提供确认信号,以确认货物(3)已经被运送到零售商,并且提供了针对货物的预定价值。提供商服务器(7)由提供商(8)操作,用于接收确认信号,并维护零售商(2)的第一帐目和批发商(4)的第二帐目,其中,响应确认信号,对第一帐目进行借记,并对第二帐目进行贷记。(*该技术在2022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付费系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从第二方向第一方提供若干商品的付费系统。开发本专利技术主要是为了便于通过广泛分布的零售店网络来提供诸如食品等消费品,并且在下面将参考该实施例对本专利技术进行描述。然而,本专利技术并不局限于该特定领域的使用,而是可适用于其他项目和服务的分布、以及适合由非常局部化的网络使用。
技术介绍
诸如电子付费系统的交易系统即通常被称为电子资金转帐(EFT)系统的历史表明该系统是一种在过去的20年间由多个选定的参与者即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几个信用卡组织主导的系统。这些银行已经有效地创建了通过基于立法垄断位置和同盟的信用而几乎单独操作和控制的交易网络。例如,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某些银行通过联合拥有的票据交易所、并在最近通过对电子交换所的拥有权和控制,与其他金融结构进行合作,其中所述的电子交换所还被称为互换所或者自动交易所(ACH)。在概念上,已知的EFT系统如图2所示意地那样操作,并且在图4中示出了已经开发来容纳当前系统的批发路线贸易。甚至随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信用卡革命的到来,以及随后出现的电子付费网络和EFT,银行成功地保持了对参与随时间新地并且快速地扩展的这些网络的控制和独占性。随着维萨信用卡和万事达信用卡(Mastercard)品牌的形成及最终控制,银行立即建立它们在信用卡市场的主导地位,因而确保了它们对大多数世界范围的“零售”付费系统的连续控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信用卡使用的增长,导致世界范围大多数商人的电子链接的银行和信用卡电子网络的转入转出率也得到了增加。虽然大多数银行寻求构造它们自己的专用网络,但是标准化最终开始出现,并且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大多数银行网络能够方便地在来自不同银行拥有的网络之间进行交易,即使这些银行网络相互之间不完全能够协同工作。在澳大利亚,这种银行拥有的电子网络被称为EFTPOS和ATM网络。如当前所实现的,这些网络能够实现针对能通过卡取得的所有银行借记和信用产品的信用卡和签帐卡交易。然而,由于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因特网和其他无线移动通信网络的迅速发展和商业化,银行和信用卡机构面临着使它们现有的封闭式网络技术适合与开放式电子商务环境相配套的挑战。呈现在所有金融结构面前的主要挑战在于因特网的开放式特性和随后产生的安全筏(raft)问题。诸如信用卡和签帐卡的产品及它们随后的标准和协议主要设计用于封闭或专用电子网络,因此虽然能够,但是在因特网上使用这样的产品极大地增加了受到在非银行场所的第三方的欺诈的危险。可选择的是,如果采用适当的系统安全协议,则这些安全协议将会降低产品的功能性,并且在最坏的情况下,特定的情况可能会使交易变慢到不能够协同操作或者完全不使用。而且,由于基础设施和交换的成本,交易成本将会成为阻碍。勿庸置疑,安全被认为是整个电子商务的成功所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对它们基于陆上通信线的网络体系结构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因此,对构建新类型的电子网络存在相当大的惰性,或许甚至是保持沉默。为了从现有基础设施获得最大的回报,已建立的参与者的方法集中在创建仍然能够与它们基于陆上通信线的封闭式网络协同操作或者在该网络上发送的、新的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因此,虽然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诸如电话和网络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的新近产品和服务既没有使用最新技术设计,也没有优化,它们与因特网和其他形式无线通信的接口。然而,认识到对它们市场的上述潜在威胁,在过去的十年间,金融结构已经投资了极其大量的资本,设法开发和尝试各种方案,试图克服它们现有产品结构的安全问题。这样尝试的解决方案涵盖从诸如SET的新安全协议和标准到诸如MondexTM的智能卡产品提供。虽然这样选项中的某些选项提供了信息安全性,但是到目前为止,所有这些选项已经经受了各种问题,而造成了极低的占有率。这样的银行支持的产品和协议的较差采用率,不仅是由于缺乏由交易参与者自身即商人和消费者的采用,而且是由于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未能对成本有效的标准达成一致。由于大量的回报会等待找到适当解决方案的人,因此,银行业和金融系统在信息化时代联合针对EFT的有效策略的缓慢,造成许多非银行业通过创建各种可选的付费系统产品和方案启动甚而建立了尝试开发它们自己解决方案的机构,这些可选的付费系统产品和方案期望为银行支持的信用卡或签帐卡产品和方案提供可变的选择。然而,与银行涉足新型安全的开放式系统产品的经历相似,极其少的方案已经走入了市场,对于那些具有这些方案的机构,到目前为止,由于缺乏对现有的实际电子网络即银行EFT网络的利用,或者不能够创建它们的实际网络并因而实现大众市场,因此还没有谁能够实现任何实质上的市场占有。虽然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已经看到了除了PayPalTM、MillicentTM和因特网CashTM之外的所有可选电子付费系统的快速发展,但是迄今为止,这些系统还未能实现实际占用率,因而还未达到将会使它们在经济上长期可维持的任何形式的至关重要的规模。因此,甚至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因特网和其他无线网络出现时,还是保持了银行和信用卡机构的市场份额。这样,除了与安全相关的问题以外,银行明显缺乏动力来快速改善它们EFT产品的功能性和它们收费的价格。在最近一段时期,在全球范围特别在澳大利亚存在许多开发方案,这表明已使得已经享有电子付费系统的金融机构的寡头承受了一定政治和技术水平上的压力。首先,最近,在澳大利亚和美国的金融机构已经受到从它们各自的政府对它们在信用卡和签帐卡领域的不竞争行为的详细审查和有些时候的法律行动。除了表明了金融机构通过控制EFT系统享有的大量收益率之外,行动/报告显示各个政府将金融机构的任何垄断行为看作是不合需要的,此外,它们准备采取行动和通过立法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健康竞争环境,以使消费者和整个公众从中受益。其次,银行最近通过鼓励消费者转到电话和因特网银行业务来改变消费者行为和它们想要吸引的适当类型消费者的努力,造成了在公众观点和与它们传统的金融机构相互作用方面的大规模意识转变。最明显的证据在于消费者部分,并且由消费者对银行不满作为例证,银行最近已经发起了对于银行的“社会”表现极其重要的《The Code ofBanking Practice》的调查。第三,在九十年代,近来快速出现的诸如因特网和无线应用协议(WAP)的技术使参与者能够开始为大型较好资源的组织在一旦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具有规模和成本竞争价格的服务。此外,信息革命已经迫使世界范围的企业从根本上改变它们的企业模型、以及它们与它们的传统服务提供商例如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在深远的意义上,现在需要公司来考虑解决方案和它们先前没有考虑过的公司。然而,讽刺地,由于该创新快速且不可预测的步调,结合在技术部门内最近的剧变和趋势变化,因此,已经造成诸如金融机构的大型组织日益勉强地寻求第一行动者的优点,因为它们恐怕很快就会与旧技术一起被废弃。作为一些组织的代表所关心的是虽然增加使用电子装置来收集和传送敏感的金融数据可能会增加效率,但是这样也将使该组织的数据在无意中被泄漏的危险更高。特别是在涉及诸如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的情况下。这是在从交易安全性的观点和信息保密性的观点来看所要关注的。总而言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使第一方对所提供的已从第二方定购的若干货物进行付费的付费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与第三方的交货车辆相关的远端交货终端,所述交货车辆将货物运输到第一方,所述终端响应第一方和/或第三方,提供确认信号,以确认所述若干货物是否已经运送到第一方,并且为货物提供预定价值单位;以及第四方的提供商服务器,用于接收确认信号,并维护第一方的第一帐目和第二方的第二帐目,其中,响应确认信号,以预定价值单位对第一帐目进行借记,对第二帐目进行贷记。

【技术特征摘要】
AU 2001-5-9 PR48631.一种使第一方对所提供的已从第二方定购的若干货物进行付费的付费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与第三方的交货车辆相关的远端交货终端,所述交货车辆将货物运输到第一方,所述终端响应第一方和/或第三方,提供确认信号,以确认所述若干货物是否已经运送到第一方,并且为货物提供预定价值单位;以及第四方的提供商服务器,用于接收确认信号,并维护第一方的第一帐目和第二方的第二帐目,其中,响应确认信号,以预定价值单位对第一帐目进行借记,对第二帐目进行贷记。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定货设施,用于使第一方以预定数量和预定价格从第二方定购货物。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确认信号对交付第一方并由第一方接受的货物的实际数量、以及这样交付和接受的货物的价值单位进行确认。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以预定价值单位对第二帐目进行贷记。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响应从第一方到第四方的金融付费,对第一帐目进行贷记。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响应确认信号,以确定第一帐目中的收支差额,如果该收支差额在预定范围内,则向远端终端提供同意信号。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响应确认信号,以确定第一帐目中的收支差额,如果第一帐目中的收支差额在预定范围外,则服务器向远端终端提供暂停信号。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预定范围具有为零的下限。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维护第一方的交易记录,并且系统还与第一方终端相互作用,以允许第一方对这些记录进行访问。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交易记录包括表示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的数据交付给第一方的货物的特性和数量;交货日期;交货时间;分配给这些货物的预定价值单位;以及对第一帐目所做的借记和贷记;在交货点所进行的任何调整。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维护第二方交易记录,并且系统与第二终端相互作用,以使第二方对第二方交易记录进行访问。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二终端使第二方对来自服务器的第二方交易记录进行访问,其中第二方交易记录包括表示以下一项或多项的数据交付给第一方的货物的特性和数量;交货日期;由第一方付费的日期和时间;分配给这些货物的预定价值单位;以及对第二帐目所做的借记和贷记。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响应来自第二终端的定货信号,以向远端终端提供定货信息。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由第一方使用的便携式数据载体,用于与第一终端和/或远端交货终端相互作用,所述便携式数据载体包括与由各个终端识别的第一方相关的标识数据。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维护响应从第三方到第四方的最终付费而贷记的第三方的第三帐目。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维护第三方交易记录,并且所述系统包括第三方终端,用于使第三方对第三方交易记录进行访问。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第四终端是远端交货终端。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方分别具有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银行帐目,并且服务器与在选择的时间与这些帐目相互作用,从而确定在第一、第二和第四帐目中的任何信贷的金融等价物;将金融等价物从第四银行帐目转帐到各个第一、第二和第三帐目;以及对第一、第二和第四帐目中的任何信贷进行零平衡。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在选择的时间与帐目相互作用,从而确定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帐目中任何借记的金融等价物;将该金融等价物从各自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帐目转帐到第四银行帐目;以及对第一、第二和第四帐目中的任何借记进行零平衡。20.一种使第一方对所提供的已从第二方定购的若干货物进行付费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远端交货终端与第三方的交货车辆关联,其中,交货车辆将货物运输到第一方,所述终端响应第一方和/或第三方来提供确认信号,以确认所述若干货物已运送到第一方,并且为货物提供预定价值单位;由第四方的提供商服务器接收确认信号;以及由服务器维护第一方的第一帐目和第二方的第二帐目,其中,响应确认信号,以预定价值单位对第一帐目进行借记,并且对第二帐目进行贷记。21.一种使第一方对所提供的已从第二方定购的若干货物进行付费的付费系统,所述系统包括第一终端,用于使第一方定购所述若干货物,其中所述定购具有分配给其的预定价值单位;第三方的提供商服务器,用于接收定货,并且维护第一方的第一帐目,其中,响应该定货,以预定价值单位对第一帐目进行借记,在借记之后,服务器提供交货信号;以及与第四方的交货车辆关联的远端交货终端,用于接收交货信号,从而响应该交货信号,在交货车辆中将所述若干货物从第二方运送到第一方。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响应从第一方到第三方的金融付费,对帐目进行贷记。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只有借记之后,帐目包括处于预定范围内的收支差额,则服务器提供交货信号。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预定范围具有为零的下限。25.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维护第一方的交易记录,并且第一终端使第一方对这些记录进行访问。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记录包括表示以下一项或多项的数据由第一方所进行的定货;分配给这些定货的预定价值单位;以及对第一帐目所做的借记和贷记。27.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维护第二方交易记录,所述系统包括用于使第二方对第二方的交易记录进行访问的第二终端。28.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维护响应从第二方到第三方的金融付费而贷记的第二方的第二帐目。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用于使第二方对来自服务器的第二方交易记录进行访问的第二终端,其中,第二方交易记录包括表示以下一项或多项的数据由第一方所进行的定货;分配给这些定货的预定价值单位;以及对第二帐目所做的借记和贷记。30.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由第四方启动远端交货终端,以从服务器请求交货信号。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远端交货终端能够由第一方和/或第四方启动,依据运送到第一方的货物,提供确认信号。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响应确认信号,以便对第二帐目进行借记,并且将表示确认信号的日期和时间的数据包括在第二方交易记录中。3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由第一方使用便携式数据载体,以与第一终端和/或远端交货终端相互作用,所述便携式数据载体包括下载到各自终端上的与第一方相关的标识数据。34.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维护响应从第四方到第三方的金融付费而贷记的第四方的第四帐目。35.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维护第四方交易记录,并且所述系统包括使第四方对第二方交易记录进行访问的第四终端。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第四终端是远端交货终端。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远端交货终端能够由第一方和/或第四方启动,依据运送到第一方的货物,提供确认信号。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响应确认信号,对第四帐目进行贷记,并且将标识确认信号的日期和时间的数据包括在第二方交易记录中。39.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方分别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银行帐目,并且服务器在选择的时间与这些帐目相互作用,从而确定在第一、第二和第四帐目中的任何信贷的金融等价物;将金融等价物从第三银行帐目转帐到各个第一、第二和第四帐目;以及对第一、第二和第四帐目中的任何信贷进行零平衡。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服务器在选择的时间与帐目相互作用,从而确定在第一、第二和第四帐目中任何借记的金融等价物;将该金融等价物从第三银行帐目转帐到各自的第一、第二和第四帐目;以及对第一、第二和第四帐目中的任何借记进行...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安德鲁米哈伊麦克费尔尼古拉利兹库特勒安德鲁卡扎米尔
申请(专利权)人:弗勒罗索蒂奥恩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AU[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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