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异丁司特和干扰素-β的组合及其使用方法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于2018年10月9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2/743,449号的优先权,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合并于此。
技术介绍
多发性硬化症(multiplesclerosis,MS)是一种复杂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病因主要未知,目前影响全世界约250万人。多种病理过程,例如炎症、脱髓鞘、轴突损伤和修复机制,都构成了MS的复杂疾病表现。MS通常是一种散发性疾病,其特征是神经系统的各种进行性疾病,其中大脑和脊髓内部会出现片状的退行性变和炎性变化。退行性变和炎性变化与硬化斑块的形成有关,其部分归因于神经元髓鞘的异常硬化和纤维化。症状多种多样,包括震颤、眼球震颤、瘫痪以及言语和视觉障碍。该病的症状通常在成年早期出现,并伴有特征性病情加重和缓解。复发性缓解型多发性硬化症(relapsingremittingmultiplesclerosis,RRMS)是该疾病的最常见类型,占患者的65%-85%。大多数RRMS患者最终会进展为该疾病的继发性进行性(SPMS)形式。尽管最近对于复发性缓解型多发性硬化症(RRMS)的药物治疗有所改进,但在没有复发的情况下,尚无普遍认为对进行性MS有效的疗法。少数研究显示抗炎疗法在进行性MS中的功效可能是由该疗法的抗炎作用驱动的。目前,米托蒽醌(mitoxantrone)是FDA批准的唯一用于继发性进行性MS的疗法,但由于其具有心脏损伤和血癌(例如白血病)的风险,因此并不常用。对于没有明显炎症的进行性MS患者,非常需要一种安全、有效和方便给药的治疗方法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在有需要的人类患者中减轻进行性多发性硬化症的负面影响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人类患者施用:/n(a)治疗有效量的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及/n(b)治疗有效量的干扰素-β。/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1009 US 62/743,4491.一种在有需要的人类患者中减轻进行性多发性硬化症的负面影响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人类患者施用:
(a)治疗有效量的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及
(b)治疗有效量的干扰素-β。
2.一种在有需要的人类患者中治疗进行性多发性硬化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人类患者施用:
(a)治疗有效量的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及
(b)治疗有效量的干扰素-β。
3.一种在有需要的人类患者中减缓进行性多发性硬化症的进程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人类患者施用:
(a)治疗有效量的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及
(b)治疗有效量的干扰素-β。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所述干扰素-β以分开的剂型施用。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所述干扰素-β以同一的剂型施用。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所述干扰素-β同时施用。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干扰素-β连续施用。
8.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所述干扰素-β施用至少约12、24、36、48、60、72、84或96周。
9.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所述干扰素-β施用约12、24、36、48、60、72、84或96周。
10.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所述干扰素-β施用至少约1年、2年、3年、4年或5年。
11.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所述干扰素-β施用1年、2年、3年、4年或5年。
12.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方法之前,向该人类患者施用干扰素-β,然后施用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干扰素-β。
13.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所述干扰素-β的施用提供协同作用。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协同作用是当将异丁司特-干扰素-β组合与单独的异丁司特的作用进行比较时,出乎意料的更低的危险比。
1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所述干扰素-β被口服施用。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所述干扰素-β以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或微珠剂型施用。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所述干扰素-β以液体剂型施用。
18.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所述干扰素-β被配制为缓释制剂。
19.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β被肠胃外施用。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β通过肌内注射施用。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β通过皮下注射施用。
22.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约0.1mg/天至约4,000mg/天的量施用。
23.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约0.1mg/天至约720mg/天的量施用。
2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至少约30mg/天的量施用。
2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约30mg/天至约200mg/天的量施用。
2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约60mg/天至约600mg/天的量施用。
2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约60mg/天至约100mg/天的量施用。
28.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约100mg/天至约480mg/天的量施用。
29.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约30mg/天、约60mg/天、约80mg/天、约90mg/天、约100mg/天、约120mg/天、约150mg/天、约180mg/天、约210mg/天、约240mg/天、约270mg/天、约300mg/天、约360mg/天、约400mg/天、约440mg/天、约480mg/天、约520mg/天、约580mg/天、约600mg/天、约620mg/天、约640mg/天、约680mg/天、或约720mg/天的量施用。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丁司特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约60mg/天、约80mg/天、或约100mg/天的量施用。
31.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天施用的异丁司特或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量分为一、二或三个部分。
32.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β是干扰素-β-1a。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β-1a以约0.1mcg/周至约500mcg/周的量施用。
34.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干扰素-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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