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8237028 阅读:19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4-28 17:46
本申请实施方式提供一种支付设备,包括屏幕、扫脸摄像头、托起部以及RFID天线。所述RFID天线设置于所述托起部。所述托起部被设置为可支撑商品。所述扫脸摄像头被设置为可进行人脸识别,以进行扫脸支付,实现了自助结算,节省了人力且提高了支付效率。人力且提高了支付效率。人力且提高了支付效率。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支付设备


[0001]本申请涉及支付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支付设备。

技术介绍

[0002]现有的超市、便利店、商场等实体购物场所仍旧采用人工结算的方式进行价格清算。这种人工结算方式受到收银人员数量较少,收银人员的结算效率低下等因素影响,是消费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排队等待结算,结算效率低。另外,人工结算也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思路

[0003]本申请提出一种可自助结算的支付设备。
[0004]本申请实施方式提供一种支付设备,包括屏幕、扫脸摄像头、托起部以及RFID天线,所述RFID天线设置于所述托起部,所述托起部被设置为可支撑商品,所述扫脸摄像头被设置为可进行人脸识别,以进行扫脸支付。
[0005]进一步地,所述托起部位于所述屏幕的下方。
[0006]进一步地,所述支付设备还包括挡墙,所述挡墙与所述托起部围成容纳空间,以用于放置商品。
[0007]进一步地,所述支付设备包括后壳体以及固定于后壳体的前壳体,所述屏幕以及所述挡墙设置于所述前壳体,所述托起部设置于所述后壳体。
[0008]进一步地,所述后壳体包括基部,所述托起部自所述基部的底端延伸形成,所述托起部呈弧形。
[0009]进一步地,所述前壳体包括固定于所述基部的主体部,所述屏幕设置于所述主体部所述挡墙自所述主体部的底端延伸形成。
[0010]进一步地,所述挡墙包括第一挡边、第二挡边与第三挡边,所述第一挡边自主体部向前侧并向下倾斜延伸形成,所述第二挡边沿主体部的宽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三挡边自第二挡边向上倾斜延伸形成。
[0011]进一步地,所述第三挡边与主体部之间设有缺口,所述第三挡边的端部设有倾斜面。
[0012]进一步地,所述支付设备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三挡边的指示灯。
[0013]进一步地,所述前壳体包括自所述主体部的顶端向一侧延伸的延伸部,所述延伸部设置有指示标识。
[0014]本申请实施方式的支付设备包括屏幕、扫脸摄像头、托起部以及RFID天线,所述RFID天线设置于所述托起部,所述托起部被设置为可支撑商品,所述扫脸摄像头被设置为可进行人脸识别,以进行扫脸支付,实现了自助结算,节省了人力且提高了支付效率。
附图说明
[0015]图1示出了本申请示例性实施方式的支付设备的分解图;
[0016]图2示出了图1所示的支付设备的组装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7]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申请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申请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0018]在本申请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方式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申请。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0019]应当理解,尽管在本申请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申请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
……
时”或“当
……
时”或“响应于确定”。
[0020]参见图1至图2所示,本申请实施方式的支付设备包括后壳体1、屏幕2、扫脸摄像头3、前壳体4、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天线5与指示灯6。
[0021]所述后壳体1可固定于墙面等,以固定所述支付设备。所述后壳体1包括基部10、自基部10的顶端向一侧延伸的凸出部11以及自基部10的底端延伸的托起部12。所述托起部12被设置为可用于支撑商品。所述托起部12位于所述屏幕2的下方,以便于用户观察屏幕2显示的商品信息。所述托起部12呈向上翘起的弧形,以兜住商品。所述RFID天线5组装于所述托起部12,以识别设有RFID标签的商品。
[0022]所述前壳体4固定于所述后壳体1。所述前壳体4包括主体部41、自主体部41的顶端向一侧延伸的延伸部42以及自主体部41的底端延伸的挡墙43。所述延伸部42设置有指示标识420。所述指示标识420可以是图案或者指示灯等,以指引用户结账后离开的出口位置,图示用户使用体验。所述延伸部42的端部呈三角状结构。
[0023]所述屏幕2设置于所述主体部41,所述扫脸摄像头3位于所述屏幕2的上方,以进行人脸识别,可以进行扫脸支付。所述挡墙43与所述托起部12围成容纳空间430,以兜住商品,防止商品掉落。所述挡墙43包括第一挡边431、第二挡边432与第三挡边433。所述第一挡边431自主体部41向前侧并向下倾斜延伸形成。所述第二挡边432沿主体部41的宽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三挡边433自第二挡边432倾斜向上延伸形成。所述第三挡边433与主体部41之间设有缺口434,结构简单。所述第三挡边433的端部设有倾斜面4330。所述指示灯6设置于所述第二挡边432,以提示用户支付结果。
[0024]本申请实施方式的支付设备使用时,把商品放入所述容纳空间430,所述RFID天线即可识别到所述商品,用户可进行扫脸支付,实现了自助结算,节省了人力且提高了支付效率;同时,所述RFID天线5组装于所述托起部12,可自动识别商品,无需进行扫描,提升了用户使用体验且提高了支付效率;再者,所述RFID天线5可以同时识别多个商品,提高了支付效率。
[0025]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说明书及实践这里公开的专利技术创造后,将容易想到本申请的其它实施方案。本申请旨在涵盖本申请的任何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遵循本申请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申请未公开的本
中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说明书和实施方式仅被视为示例性的,本申请的真正范围和精神由下面的权利要求指出。
[0026]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27]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申请,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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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屏幕、扫脸摄像头、托起部以及RFID天线,所述RFID天线设置于所述托起部,所述托起部被设置为用于支撑商品,所述扫脸摄像头被设置为可进行人脸识别,以进行扫脸支付。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托起部位于所述屏幕的下方。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设备还包括挡墙,所述挡墙与所述托起部围成容纳空间,以用于放置商品。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设备包括后壳体以及固定于后壳体的前壳体,所述屏幕以及所述挡墙设置于所述前壳体,所述托起部设置于所述后壳体。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支付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壳体包括基部,所述托起部自所述基部的底端延伸形成,所述托起部呈弧形。6.根据权利要求5...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铭伟顾逢奂
申请(专利权)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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