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
本专利技术属于互联网司法
,具体涉及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
技术介绍
随着互联网仲裁应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案件通过互联网仲裁进行在线仲裁。互联网仲裁由于没有地域限制,因此,互联网仲裁相对于传统的仲裁具有审理效率高、审理费用低的优点。电子证据以证据的形式作为审理人员认定事实的基础,电子证据的管理尤为重要。现有技术中互联网仲裁的电子证据管理不合理,客户端上传的电子证据时,电子证据平台并不采集客户端的信息,电子证据的这种管理方式可能会造成电子证据平台采集的电子证据存在瑕疵,不利于电子证据的后续使用。
技术实现思路
鉴于以上存在的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用于提供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可以有效地保证存储器内数据不被误操作,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反悔,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包括若干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存证终端用于将证据存储于电子证据服务器,取证终端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存证终端用于将证据存储于电子证据服务器,取证终端用于将证据由电子证据服务器中取出;存证终端、取证终端均通过网络与电子证据服务器通讯,在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上均设置有身份识别器,身份识别器要用于识别操作者的身份。/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存证终端用于将证据存储于电子证据服务器,取证终端用于将证据由电子证据服务器中取出;存证终端、取证终端均通过网络与电子证据服务器通讯,在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上均设置有身份识别器,身份识别器要用于识别操作者的身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器为指纹识别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器为虹膜识别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徐单恒,
申请(专利权)人: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浙江;33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