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智能终端设备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及其采集、上传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证据取证保全
,具体涉及一种智能终端设备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及其采集、上传方法。
技术介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人际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在这些方面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相关的电子文件就成为重要的证据。电子证据(DigitalEvidence)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数据。电子证据通常定义为: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这个定义表述了电子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①数字化的存在形式;②不固定依附特定的电子设备载体;③可以多次原样复制。现目前,随着智能手机、个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使用,针对智能终端设备中存储的电子证据的数据取证工作尤为重要。对智能终端设备中存储的电子证据的数据取证中,目前常用的取证方式是,采用专用的计算机等数据处理存储设备作为取证分析设备,在其中建立用于存储取证数据和取证分析报告的电子证据数据库,将取证分析设备通过数据读取驱动设备、数据接口等中间设备与存储有电子证据的智能终端设备建立数据连接,运行专用的数据提取软件程序,提取智能终端设备中的电子证据作为取证数据,并对提取的取证数据进行取证分析处理,生成相应的取证分析报告,一并存储在取证分析设备的电子证据数据库中;如果需要查看取证数据或者相应的取证分析报告,则需要使用指定 ...
【技术保护点】
1.智能终端设备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n取证数据缓存模块,用于缓存取证采集获得的取证数据;/n取证采集处理模块,用于与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数据对接,将适配采集程序安装到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中,以及控制启动所述适配采集程序在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上运行;/n取证上传处理模块,用于与上传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数据对接,将适配上传程序安装到上传对象智能终端设备中,以及控制启动所述适配上传程序在上传对象智能终端设备上运行;/n所述适配采集程序用于执行对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取证数据的取证采集处理,并将采集的取证数据传输至取证数据缓存模块;/n所述适配上传程序用于从取证数据缓存模块中提取出取证数据,并对取证数据进行取证分析处理,生成相应的取证分析报告,将取证数据及其对应的取证分析报告一并加密处理形成取证分析文件,且调用上传对象智能终端设备的通信模块与电子证据数据库服务器通信,将取证分析文件上传至电子证据数据库服务器。/n
【技术特征摘要】
1.智能终端设备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取证数据缓存模块,用于缓存取证采集获得的取证数据;
取证采集处理模块,用于与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数据对接,将适配采集程序安装到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中,以及控制启动所述适配采集程序在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上运行;
取证上传处理模块,用于与上传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数据对接,将适配上传程序安装到上传对象智能终端设备中,以及控制启动所述适配上传程序在上传对象智能终端设备上运行;
所述适配采集程序用于执行对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取证数据的取证采集处理,并将采集的取证数据传输至取证数据缓存模块;
所述适配上传程序用于从取证数据缓存模块中提取出取证数据,并对取证数据进行取证分析处理,生成相应的取证分析报告,将取证数据及其对应的取证分析报告一并加密处理形成取证分析文件,且调用上传对象智能终端设备的通信模块与电子证据数据库服务器通信,将取证分析文件上传至电子证据数据库服务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智能终端设备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具备生物识别信息采集功能;
所述适配采集程序对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取证数据的取证采集处理的过程中,还用于调用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的生物识别信息采集功能,采集取证工作人员的生物识别信息,作为取证数据的附件数据一并传输至取证数据缓存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智能终端设备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证据数据库服务器中记录有具备取证权限的取证工作人员的生物识别信息;
所述适配采集程序对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取证数据的取证采集处理的过程中,是在对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取证数据的采集提取之前对取证工作人员的生物识别信息进行采集,且调用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的通信模块与电子证据数据库服务器进行通信交互,将所采集的生物识别信息与电子证据数据库服务器中记录的具备取证权限的取证工作人员的生物识别信息进行比对,验证所采集的生物识别信息对应的取证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取证权限,仅在确认其具备取证权限后,才继续对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执行取证数据的采集提取处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智能终端设备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具备录屏功能;
所述适配采集程序对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取证数据的取证采集处理的过程中,还用于调用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的录屏功能,对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取证数据的取证采集处理过程进行录屏处理,并将获得的录屏数据作为取证数据的附件数据一并传输至取证数据缓存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智能终端设备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取证数据缓存模块中设置有包含若干个数据缓存区的数据缓存队列;
所述适配采集程序对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取证数据的取证采集处理的过程中,是将提取的一个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的取证数据记录在预设的数据缓存队列中的一个数据缓存区中,且每当一个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的取证数据提取完成时,断开相应取证对象智能终端设备与取证数据缓存模块的数据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智能终端设备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适配上传程序对取证数据进行取证分析处理的过程中,是从取证数据缓存模块的数据缓存队列中按照提取完成时间从前到后的顺序逐一调取数据缓存区中存储的取证数据进行取证分析处理,并将处理得到的取证分析文件按顺序逐一上传至电子证据数据库服务器,且在对一个数据缓存区中的数据调取完成后通知取证数据缓存模块清空并释放该相应的数据缓存区。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智能终端设备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证据数据库服务器中还记录有具备取证权限的取证工作人员被授权使用的取证上传智能终端设备的...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李果,何健,孙磊,陈立,柳秋霜,黄秋凯,朱健铭,张驰,霍立文,申李万,涂文春,柯昌民,袁媛,李燕红,徐建,范晨龙,徐新忠,程瑞琪,吴云,轩翔宇,汪海平,
申请(专利权)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上海歆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重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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