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抗LIF抗体及其用途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6年12月19日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EP16382617.5、2017年3月3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2/467,017和2017年10月13日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EP17382683.5的权益,所有这些申请均通过引用整体并入本文。
技术介绍
白血病抑制因子(LIF)是白细胞介素6(IL-6)型细胞因子,其参与多种生物活性,包括对细胞分化的抑制。人LIF是具有202个氨基酸的多肽,其通过结合与gp130发生异二聚化的细胞表面LIF受体(LIFR或CD118)而发挥生物学效应。这导致诸如促分裂原活化蛋白激酶(MAPK)和Janus活化激酶(JAK/STAT)途径等促生长信号传导途径的激活。已经证明,LIF的高表达水平和高血清水平与许多类型癌症的不良预后相关。
技术实现思路
本文描述了拮抗或阻断LIF活性的新型抗LIF抗体。这些抗体可用于治疗癌症。这些抗体可以被人源化,以便开发针对表达高水平LIF、LIF受体或表现出LIF依赖性生长的癌症的临床疗法。本文所述的一种这样的抗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其包含:/na)包含SEQ ID NO:1-7或33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1(VH-CDR1);/nb)包含SEQ ID NO:9-13或35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2(VH-CDR2);/nc)包含SEQ ID NO:15-19或37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3(VH-CDR3);/nd)包含SEQ ID NO:21-23或3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定区1(VL-CDR1);/ne)包含SEQ ID NO:25-27或41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 ...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61219 EP 16382617.5;20171013 EP 17382683.5;20171.一种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其包含:
a)包含SEQIDNO:1-7或33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1(VH-CDR1);
b)包含SEQIDNO:9-13或35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2(VH-CDR2);
c)包含SEQIDNO:15-19或37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3(VH-CDR3);
d)包含SEQIDNO:21-23或3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定区1(VL-CDR1);
e)包含SEQIDNO:25-27或41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定区2(VL-CDR2);和
f)包含SEQIDNO:29、30或43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定区3(VL-CDR3),
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与LIF特异性结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与糖基化的LIF结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衍生自人抗体框架区的至少一个框架区。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人源化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去免疫的。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两条免疫球蛋白重链和两条免疫球蛋白轻链。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括Fab、F(ab)2、单域抗体、单链可变片段(scFv)或纳米抗体。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2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1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FTFSNAWMH),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1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QIKDKSDNYATYYAESVKG),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1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TCWEWYLDF),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2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SSQSLLDSDGHTYLN),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2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SVSNLES),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2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MQATHAPPYT)。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SKFMY),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1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WIYPGDGDTEYNQKFSE),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1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DYHSSHFAY),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2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SSQSLLHNNGNTYLS),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2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QVSNRFS),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3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QGTQYPYT)。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3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TAGMQ),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3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WINTQSGEPQYVDDFRG),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3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WALYSEYDVMDY),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3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KASENVDSYVS),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4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ASNRYT),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4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QSYRYPPT)。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FTFSHAWMH),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QIKAKSDDYATYYAESVKG),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1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TCWEWDLDF),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2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SSQSLLDSDGHTYLN),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2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SVSNLES),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2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MQATHAPPYT)。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一个或多个以下序列:与SEQIDNO:44-47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1(VH-FR1)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8-4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2(VH-FR2)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52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3(VH-FR3)区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53-55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4(VH-FR4)区氨基酸序列。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一个或多个以下序列:与SEQIDNO:56-5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1(VL-FR1)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0-63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2(VL-FR2)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4-67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3(VL-FR3)区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70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4(VL-FR4)区氨基酸序列。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4氨基酸序列。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5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4氨基酸序列。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3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4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4氨基酸序列。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用于治疗癌症。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癌症包括胶质母细胞瘤、胰腺癌、卵巢癌、结肠癌、前列腺癌或肺癌。
21.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被配制用于静脉内给药。
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被配制用于大脑内给药。
24.根据权利要求2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用于治疗癌症。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癌症包括胶质母细胞瘤、胰腺癌、卵巢癌、结肠癌、前列腺癌或肺癌。
26.一种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其包含:
a)具有与SEQIDNO:71、72或74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免疫球蛋白重链可变区(VH)序列;
b)以及具有与SEQIDNO:75-78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免疫球蛋白轻链可变区(VL)序列。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VH序列与SEQIDNO:72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并且所述VL序列与SEQIDNO:76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
28.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个体的方法,其包括向该个体施用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该重组抗体包含:
a)包含SEQIDNO:1-7或33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1(VH-CDR1);
b)包含SEQIDNO:9-13或35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2(VH-CDR2);
c)包含SEQIDNO:15-19或37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3(VH-CDR3);
d)包含SEQIDNO:21-23或3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定区1(VL-CDR1);
e)包含SEQIDNO:25-27或41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定区2(VL-CDR2);和
f)包含SEQIDNO:29、30或43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定区3(VL-CDR3);
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与LIF特异性结合。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与糖基化的LIF结合。
30.根据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衍生自人抗体框架区的至少一个框架区。
31.根据权利要求28至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人源化的。
32.根据权利要求28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去免疫的。
33.根据权利要求28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两条免疫球蛋白重链和两条免疫球蛋白轻链。
34.根据权利要求28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Fab、F(ab)2、单域抗体、单链可变片段(scFv)或纳米抗体。
35.根据权利要求28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2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36.根据权利要求28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1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37.根据权利要求28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FTFSNAWMH),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1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QIKDKSDNYATYYAESVKG),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1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TCWEWYLDF),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2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SSQSLLDSDGHTYLN),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2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SVSNLES),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2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MQATHAPPYT)。
38.根据权利要求28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SKFMY),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1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WIYPGDGDTEYNQKFSE),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1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DYHSSHFAY),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2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SSQSLLHNNGNTYLS),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2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QVSNRFS),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3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QGTQYPYT)。
39.根据权利要求28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3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TAGMQ),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3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WINTQSGEPQYVDDFRG),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3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WALYSEYDVMDY),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3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KASENVDSYVS),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4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ASNRYT),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4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QSYRYPPT)。
40.根据权利要求28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FTFSHAWMH),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QIKAKSDDYATYYAESVKG),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1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TCWEWDLDF),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2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SSQSLLDSDGHTYLN),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2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SVSNLES),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2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MQATHAPPYT)。
41.根据权利要求28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一个或多个以下序列:与SEQIDNO:44-47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1(VH-FR1)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8-4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2(VH-FR2)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52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3(VH-FR3)区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53-55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4(VH-FR4)区氨基酸序列。
42.根据权利要求28至4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一个或多个以下序列:与SEQIDNO:56-5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1(VL-FR1)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0-63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2(VL-FR2)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4-67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3(VL-FR3)区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70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4(VL-FR4)区氨基酸序列。
43.根据权利要求28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4氨基酸序列。
44.根据权利要求28至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5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4氨基酸序列。
45.根据权利要求28至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3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4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4氨基酸序列。
46.根据权利要求28至4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包括胶质母细胞瘤、胰腺癌、卵巢癌、结肠癌、前列腺癌或肺癌。
47.根据权利要求28至4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静脉内施用。
48.根据权利要求28至4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大脑内施用。
49.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个体的方法,其包括向该个体施用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该重组抗体包含:
a)具有与SEQIDNO:71、72或74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免疫球蛋白重链可变区(VH)序列;
b)以及具有与SEQIDNO:75-78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免疫球蛋白轻链可变区(VL)序列。
50.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序列与SEQIDNO:72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并且所述VL序列与SEQIDNO:76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
51.一种准备用于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癌症治疗的方法,其包括混合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和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该重组抗体包含重链互补决定区1(VH-CDR1),该VH-CDR1包含:
a)包含SEQIDNO:1-7或33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1(VH-CDR1);
b)包含SEQIDNO:9-13或35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2(VH-CDR2);
c)包含SEQIDNO:15-19或37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互补决定区3(VH-CDR3);
d)包含SEQIDNO:21-23或3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定区1(VL-CDR1);
e)包含SEQIDNO:25-27或41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定区2(VL-CDR2);和
f)包含SEQIDNO:29、30或43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互补决定区3(VL-CDR3);
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与LIF特异性结合。
52.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与糖基化的LIF结合。
53.根据权利要求51或5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衍生自人抗体框架区的至少一个框架区。
54.根据权利要求51至5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人源化的。
55.根据权利要求51至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去免疫的。
56.根据权利要求51至5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两条免疫球蛋白重链和两条免疫球蛋白轻链。
57.根据权利要求51至5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Fab、F(ab)2、单域抗体、单链可变片段(scFv)或纳米抗体。
58.根据权利要求51至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2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59.根据权利要求51至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1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60.根据权利要求51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FTFSNAWMH),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1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QIKDKSDNYATYYAESVKG),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1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TCWEWYLDF),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2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SSQSLLDSDGHTYLN),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2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SVSNLES),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2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MQATHAPPYT)。
61.根据权利要求51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SKFMY),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1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WIYPGDGDTEYNQKFSE),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1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DYHSSHFAY),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2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SSQSLLHNNGNTYLS),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2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QVSNRFS),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3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QGTQYPYT)。
62.根据权利要求51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3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TAGMQ),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3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WINTQSGEPQYVDDFRG),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3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WALYSEYDVMDY),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3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KASENVDSYVS),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4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ASNRYT),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43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QSYRYPPT)。
63.根据权利要求51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CDR1包含SEQIDNO: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GFTFSHAWMH),其中所述VH-CDR2包含SEQIDNO: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QIKAKSDDYATYYAESVKG),其中所述VH-CDR3包含SEQIDNO:1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TCWEWDLDF),其中所述VL-CDR1包含SEQIDNO:2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RSSQSLLDSDGHTYLN),其中所述VL-CDR2包含SEQIDNO:2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SVSNLES),并且其中所述VL-CDR3包含SEQIDNO:2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MQATHAPPYT)。
64.根据权利要求51至6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一个或多个以下序列:与SEQIDNO:44-47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1(VH-FR1)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8-4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2(VH-FR2)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52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3(VH-FR3)区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53-55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框架4(VH-FR4)区氨基酸序列。
65.根据权利要求51至6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一个或多个以下序列:与SEQIDNO:56-5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1(VL-FR1)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0-63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2(VL-FR2)区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4-67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3(VL-FR3)区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70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框架4(VL-FR4)区氨基酸序列。
66.根据权利要求51至6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4氨基酸序列。
67.根据权利要求51至6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5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4氨基酸序列。
68.根据权利要求51至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3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H-FR4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VL-FR4氨基酸序列。
69.根据权利要求51至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包括胶质母细胞瘤、胰腺癌、卵巢癌、结肠癌、前列腺癌或肺癌。
70.一种准备用于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癌症治疗的方法,其包括混合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和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该重组抗体包含:
a)具有与SEQIDNO:71、72或74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免疫球蛋白重链可变区(VH)序列;
b)以及具有与SEQIDNO:75-78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免疫球蛋白轻链可变区(VL)序列。
71.根据权利要求7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VH序列与SEQIDNO:72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并且所述VL序列与SEQIDNO:76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
72.一种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其包含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互补决定区(CDR)和至少一个人类来源的免疫球蛋白框架区(FR),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CDR与LIF特异性结合。
73.根据权利要求72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与糖基化的LIF结合。
74.根据权利要求72或73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衍生自人抗体框架区的至少一个框架区。
75.根据权利要求72至74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人源化的。
76.根据权利要求72至75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去免疫的。
77.根据权利要求72至76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两条免疫球蛋白重链和两条免疫球蛋白轻链。
78.根据权利要求72或77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Fab、F(ab)2、单域抗体、单链可变片段(scFv)或纳米抗体。
79.根据权利要求72至78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2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80.根据权利要求72至78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1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81.根据权利要求72至80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CDR包含SEQIDNO:1-3、9、10、15、16、21、22、25、26或2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82.根据权利要求72至81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CDR包含SEQIDNO:1、9、15、21、25和2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83.根据权利要求72至82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人类来源的免疫球蛋白框架区包含SEQIDNO:44-70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84.根据权利要求72至83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SEQIDNO:1所示的重链CDR1氨基酸序列、SEQIDNO:9所示的重链CDR2氨基酸序列和SEQIDNO:15所示的重链CDR3氨基酸序列。
85.根据权利要求72至84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SEQIDNO:21所示的轻链CDR1氨基酸序列、SEQIDNO:25所示的轻链CDR2氨基酸序列和SEQIDNO:29所示的轻链CDR3氨基酸序列。
86.根据权利要求72至85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SEQIDNO:1所示的重链CDR1氨基酸序列、SEQIDNO:9所示的重链CDR2氨基酸序列、SEQIDNO:15所示的重链CDR3氨基酸序列、SEQIDNO:21所示的轻链CDR1氨基酸序列、SEQIDNO:25所示的轻链CDR2氨基酸序列和SEQIDNO:29所示的轻链CDR3氨基酸序列。
87.根据权利要求72至86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4氨基酸序列。
88.根据权利要求72至87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5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4氨基酸序列。
89.根据权利要求72至88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3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4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4氨基酸序列。
90.根据权利要求72至89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进一步包含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
91.根据权利要求72至90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被配制用于静脉内给药。
92.根据权利要求72至90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被配制用于大脑内给药。
93.根据权利要求72至92中任一项所述的重组抗体,其用于治疗癌症。
94.根据权利要求93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癌症包括胶质母细胞瘤、胰腺癌、卵巢癌、结肠癌、前列腺癌或肺癌。
95.一种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其包含具有与SEQIDNO:71、72或74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免疫球蛋白重链序列;和具有与SEQIDNO:75-78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免疫球蛋白轻链序列。
96.根据权利要求95所述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免疫球蛋白重链序列与SEQIDNO:72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并且所述免疫球蛋白轻链序列与SEQIDNO:76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
97.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其包括向个体施用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特异性结合LIF的重组抗体包含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互补决定区(CDR)和至少一个人类来源的免疫球蛋白框架区(FR),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CDR与LIF特异性结合。
98.根据权利要求9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与糖基化的LIF结合。
99.根据权利要求97或9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衍生自人抗体框架区的至少一个框架区。
100.根据权利要求97至9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人源化的。
101.根据权利要求97至10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去免疫的。
102.根据权利要求97至10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两条免疫球蛋白重链和两条免疫球蛋白轻链。
103.根据权利要求97至10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Fab、F(ab)2、单域抗体、单链可变片段(scFv)或纳米抗体。
104.根据权利要求97至10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2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105.根据权利要求97至10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1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106.根据权利要求97至10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CDR包含SEQIDNO:1-3、9、10、15、16、21、22、25、26或2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07.根据权利要求97至10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CDR包含SEQIDNO:1、7、11、15、17和1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08.根据权利要求97至10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CDR包含SEQIDNO:1、9、15、21、25和2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09.根据权利要求97至10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人类来源的免疫球蛋白框架区包含SEQIDNO:44-70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10.根据权利要求97至10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特异性结合LIF的重组抗体包含SEQIDNO:1所示的重链CDR1氨基酸序列、SEQIDNO:9所示的重链CDR2氨基酸序列和SEQIDNO:15所示的重链CDR3氨基酸序列。
111.根据权利要求97至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特异性结合LIF的重组抗体包含SEQIDNO:21所示的轻链CDR1氨基酸序列、SEQIDNO:25所示的轻链CDR2氨基酸序列和SEQIDNO:29所示的轻链CDR3氨基酸序列。
112.根据权利要求97至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特异性结合LIF的重组抗体包含SEQIDNO:1所示的重链CDR1氨基酸序列、SEQIDNO:9所示的重链CDR2氨基酸序列、SEQIDNO:15所示的重链CDR3氨基酸序列、SEQIDNO:21所示的轻链CDR1氨基酸序列、SEQIDNO:25所示的轻链CDR2氨基酸序列和SEQIDNO:29所示的轻链CDR3氨基酸序列。
113.根据权利要求97至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4氨基酸序列。
114.根据权利要求97至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特异性结合LIF的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5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4氨基酸序列。
115.根据权利要求97至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特异性结合LIF的重组抗体包含与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49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0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3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重链FR4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5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1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2氨基酸序列,与SEQIDNO:6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3氨基酸序列,以及与SEQIDNO:68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轻链FR4氨基酸序列。
116.根据权利要求97至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静脉内施用。
117.根据权利要求97至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大脑内施用。
118.根据权利要求97至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包括胶质母细胞瘤、胰腺癌、卵巢癌、结肠癌、前列腺癌或肺癌。
119.一种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方法,其包括向个体施用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特异性结合LIF的重组抗体包含具有与SEQIDNO:71、72或74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免疫球蛋白重链序列;和具有与SEQIDNO:75-78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免疫球蛋白轻链序列。
120.根据权利要求1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球蛋白重链序列与SEQIDNO:72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并且所述免疫球蛋白轻链序列与SEQIDNO:76所示的氨基酸序列至少约90%相同。
121.一种准备用于治疗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的癌症治疗的方法,其包括混合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和特异性结合白血病抑制因子(LIF)的重组抗体,其中所述特异性结合LIF的重组抗体包含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互补决定区(CDR)和至少一个人类来源的免疫球蛋白框架区(FR),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CDR与LIF特异性结合。
122.根据权利要求1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与糖基化的LIF结合。
123.根据权利要求121或1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衍生自人抗体框架区的至少一个框架区。
124.根据权利要求121至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人源化的。
125.根据权利要求121至1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去免疫的。
126.根据权利要求121至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包含两条免疫球蛋白重链和两条免疫球蛋白轻链。
127.根据权利要求121或1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是Fab、F(ab)2、单域抗体、单链可变片段(scFv)或纳米抗体。
128.根据权利要求121至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2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129.根据权利要求121至1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抗体以小于约100皮摩尔的解离常数(KD)特异性结合LIF。
130.根据权利要求121至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CDR包含SEQIDNO:1-3、9、10、15、16、21、22、25、26或2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31.根据权利要求121至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大鼠来源的CDR包含SEQIDNO:1、9、15、21、25和29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32.根据权利要求121至1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人类来源的免疫球蛋白框架区包含SEQIDNO:44-70中任一个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33.根据权利要求121至1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琼·塞奥尼苏亚雷斯,茱蒂特·艾尼多弗古艾拉,约翰·弗兰松,让菲利普·朱利安,斯威萨·拉曼,
申请(专利权)人:马赛克生物医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加泰罗尼亚高等研究院,瓦尔德希伯伦肿瘤研究所,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西班牙;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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