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组合物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5895035 阅读:61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0-09 23:43
本发明专利技术总体上涉及除草组合物诸如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和施用混合物。例如,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包含包封的乙酰胺除草剂和第二种未包封的除草剂的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本发明专利技术也涉及用于制备和使用这些除草组合物的各种方法。本发明专利技术进一步涉及具有高生长素除草剂负载的除草浓缩组合物和制备这些浓缩组合物的方法。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除草组合物专利
本专利技术总体上涉及除草组合物,诸如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和施用混合物。例如,本专利技术涉及包含包封的乙酰胺除草剂和第二种未包封的除草剂的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本专利技术还涉及制备和使用这些除草组合物的各种方法。本专利技术进一步涉及具有高生长素除草剂负载的除草浓缩组合物,以及制备这些浓缩组合物的方法。专利技术背景某些除草剂抗性杂草的出现已经引起对开发策略以补充主要除草剂(如草甘膦)的作用的兴趣。包含具有不同作用方式的活性成分的组合的除草组合物特别适合于补充主要除草剂和控制不希望的植物(包括具有选择的除草剂抗性的那些)的生长。含有高负载的这些多种活性成分的除草浓缩组合物(即预混合浓缩物)是有益的,因为它们在运输和存储上是经济的并且在田地间配制特别方便。合成的生长素除草剂(诸如麦草畏和2,4-D)是一类具有与草甘膦不同的作用方式的高效除草剂。生长素除草剂模仿天然生长素植物生长调节剂或象后者一样起作用。生长素除草剂似乎会影响细胞壁可塑性和核酸代谢,这可以导致失控的细胞分裂和生长。由生长素除草剂引起的伤害症状包括茎和叶柄的偏上性弯曲和扭曲,叶片瓦形弯曲和卷曲,以及异常的叶片形状和脉序。可以补充主要除草剂的作用的另一类除草剂是乙酰胺除草剂。这些除草剂是减少早季杂草竞争的有效的残留控制除草剂。具体地,乙酰胺除草剂(诸如乙草胺)对许多禾本科植物和阔叶杂草(包括藜草、水麻、灰菜、茄科植物、狐尾草等)提供了出色的残留控制。乙酰胺类一般被分类为幼苗生长抑制剂。幼苗生长抑制剂主要通过地下出苗根和/或幼苗根在从发芽到出苗过程中在植物中被吸收并易位。乙酰胺除草剂通常不提供显著的出苗后活性,但作为残留除草剂提供新出苗的单子叶植物和小种子的双子叶杂草物种的控制。这补充了可能缺乏显著的残留活性的出苗后除草剂的活性。乙酰胺除草剂可以微囊化以调节释放性能。生产微囊化的乙酰胺的方法在各种专利和出版物中都有描述,包括美国专利号5,925,595;美国公开号2004/0137031;和美国公开号2010/0248963。通常,为了形成微胶囊,将除草剂包封在聚合物壳壁材料中。除草剂至少部分地通过分子穿过壳壁的扩散而从微胶囊中释放。几种因素可以影响除草剂从微胶囊释放的速率和/或与微胶囊相关的作物安全性,所述因素包括除草剂的类型、聚合物的类型、壳厚度、壳孔隙率、粒度和安全剂的存在。解决对包含微囊化的乙酰胺除草剂与其它活性物(诸如生长素除草剂)的组合的除草浓缩组合物的需求已经成为挑战。微囊化的乙酰胺除草剂的释放性能可能对组合物中其它成分的包含敏感。所述成分必须与壳壁材料相容,以使微胶囊在广泛的储存条件下显示出稳定性。而且,该组合物需要稳定以抵抗由于成分的化学降解引起的组成变化。因此,仍然需要提供稳定的浓缩组合物的配制策略,其中除草剂的释放性能和生物利用度没有受到显著损害。专利技术简述本专利技术的各个方面涉及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其包含:(a)分散在水性液体介质中的微胶囊,其中所述微胶囊包含含有乙酰胺除草剂的芯材料和包封所述芯材料的聚脲壳壁,其中所述组合物中的乙酰胺除草剂浓度按活性成分计为至少约10重量%、至少约15重量%、至少约20重量%、至少约25重量%、至少约30重量%、至少约35重量%、至少约40重量%、至少约45重量%、至少约50重量%、至少约55重量%或至少约60重量%,和(b)包含生长素除草剂阴离子和盐形成阳离子的生长素除草剂组分,其中所述组合物中的生长素除草剂浓度基于酸当量为至少约1重量%、至少约5重量%或至少约10重量%,且其中所述组合物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i)pH不大于约4.5、不大于约4.0、不大于约3.8、不大于约3.5或不大于约3.3;(ii)盐形成阳离子与生长素除草剂阴离子的摩尔比不大于约0.8:1、不大于约0.75:1、不大于约0.7:1、不大于约0.65:1、不大于约0.6:1、不大于约0.55:1、不大于约0.5:1、不大于约0.45:1、不大于约0.4:1、不大于约0.35:1、不大于约0.3:1、不大于约0.25:1或不大于约0.2:1;(iii)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乳化剂,所述乳化剂包含:含有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有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的两性表面活性剂;和/或具有至少约1,000Da、至少约2,000Da、至少约5,000Da或至少约10,000Da的分子量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iv)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硫酸铁;(v)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亚烷基二醇;和/或(vi)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含有单羧酸和/或其盐的挥发度控制添加剂。本专利技术的其它方面涉及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其包含:包含生长素除草剂阴离子和盐形成阳离子的生长素除草剂组分,其中所述组合物中的生长素除草剂浓度基于酸当量为至少约5重量%或至少约10重量%;和含有单羧酸和/或其盐的挥发度控制添加剂,其中所述除草浓缩组合物具有不大于约4.5、不大于约4.0、不大于约3.8、不大于约3.5或不大于约3.3的pH,和/或具有不大于约0.8:1、不大于约0.75:1、不大于约0.7:1、不大于约0.65:1、不大于约0.6:1、不大于约0.55:1、不大于约0.5:1、不大于约0.45:1、不大于约0.4:1、不大于约0.35:1、不大于约0.3:1、不大于约0.25:1或不大于约0.2:1的盐形成阳离子与生长素除草剂阴离子的摩尔比。本专利技术的其它方面涉及控制田地中的杂草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水与如本文所述的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混合以形成施用混合物;和以除草有效量将该施用混合物施用于田地。将在下文中部分地明白和在下文中部分地指出其它目的和特征。专利技术详述总体上,本专利技术涉及除草组合物诸如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和施用混合物。本专利技术的各种实施方案涉及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和施用混合物,其包含包封的乙酰胺除草剂和生长素除草剂。例如,一些实施方案涉及多种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其包含(a)分散在水性液体介质中的微胶囊,其中所述微胶囊包含含有乙酰胺除草剂的芯材料和包封所述芯材料的聚脲壳壁,其中所述组合物中的乙酰胺除草剂浓度按活性成分计为至少约10重量%,和(b)包含生长素除草剂阴离子和盐形成阳离子的生长素除草剂组分,其中所述组合物中的生长素除草剂浓度基于酸当量为至少约1重量%。本专利技术的其它实施方案也涉及各种制备方法和使用这些除草组合物的方法。已经发现,在某些条件和情况下,含有乙酰胺除草剂(例如,乙草胺)的微胶囊和生长素除草剂(诸如麦草畏)的除草浓缩组合物在延长的储存条件下可以表现出除草剂含量的降低。从理论上讲,除草剂含量的降低至少部分地由生长素除草剂的某些形式与乙酰胺除草剂的微胶囊的反应引起。申请人已经发现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来化学稳定这些组合物,以减少或消除除草剂含量的逐步损失(例如,通过分解或降解反应)。因此,本专利技术的各个方面涉及具有改善的化学稳定性的除草组合物以及制备这些组合物的方法,其采用了如本文所述的申请人发现的一种或多种策略。本专利技术的其它方面涉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其包含:/n(a)分散在水性液体介质中的微胶囊,其中所述微胶囊包含含有乙酰胺除草剂的芯材料和包封所述芯材料的聚脲壳壁,其中所述组合物中的乙酰胺除草剂浓度按活性成分计为至少约10重量%、至少约15重量%、至少约20重量%、至少约25重量%、至少约30重量%、至少约35重量%、至少约40重量%、至少约45重量%、至少约50重量%、至少约55重量%或至少约60重量%,和/n(b)包含生长素除草剂阴离子和盐形成阳离子的生长素除草剂组分,其中所述组合物中的生长素除草剂浓度基于酸当量为至少约1重量%、至少约5重量%或至少约10重量%,且其中所述组合物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n(i) pH不大于约4.5、不大于约4.0、不大于约3.8、不大于约3.5或不大于约3.3;/n(ii)盐形成阳离子与生长素除草剂阴离子的摩尔比不大于约0.8:1、不大于约0.75:1、不大于约0.7:1、不大于约0.65:1、不大于约0.6:1、不大于约0.55:1、不大于约0.5:1、不大于约0.45:1、不大于约0.4:1、不大于约0.35:1、不大于约0.3:1、不大于约0.25:1或不大于约0.2:1;/n(iii)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乳化剂,所述乳化剂包含:含有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有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的两性表面活性剂;和/或具有至少约1,000Da、至少约2,000 Da、至少约5,000 Da或至少约10,000 Da的分子量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n(iv)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硫酸铁;/n(v)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亚烷基二醇;和/或/n(vi)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含有单羧酸和/或其盐的挥发度控制添加剂。/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117 US 62/6184851.一种水性除草浓缩组合物,其包含:
(a)分散在水性液体介质中的微胶囊,其中所述微胶囊包含含有乙酰胺除草剂的芯材料和包封所述芯材料的聚脲壳壁,其中所述组合物中的乙酰胺除草剂浓度按活性成分计为至少约10重量%、至少约15重量%、至少约20重量%、至少约25重量%、至少约30重量%、至少约35重量%、至少约40重量%、至少约45重量%、至少约50重量%、至少约55重量%或至少约60重量%,和
(b)包含生长素除草剂阴离子和盐形成阳离子的生长素除草剂组分,其中所述组合物中的生长素除草剂浓度基于酸当量为至少约1重量%、至少约5重量%或至少约10重量%,且其中所述组合物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
(i)pH不大于约4.5、不大于约4.0、不大于约3.8、不大于约3.5或不大于约3.3;
(ii)盐形成阳离子与生长素除草剂阴离子的摩尔比不大于约0.8:1、不大于约0.75:1、不大于约0.7:1、不大于约0.65:1、不大于约0.6:1、不大于约0.55:1、不大于约0.5:1、不大于约0.45:1、不大于约0.4:1、不大于约0.35:1、不大于约0.3:1、不大于约0.25:1或不大于约0.2:1;
(iii)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乳化剂,所述乳化剂包含:含有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有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的两性表面活性剂;和/或具有至少约1,000Da、至少约2,000Da、至少约5,000Da或至少约10,000Da的分子量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iv)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硫酸铁;
(v)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亚烷基二醇;和/或
(vi)所述组合物进一步包含含有单羧酸和/或其盐的挥发度控制添加剂。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满足(i)、(ii)、(iii)、(iv)、(v)和(vi)中的至少2个、至少3个、至少4个、5个或所有条件。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pH不大于约4.5、不大于约4、不大于约3.8、不大于约3.5或不大于约3.3。


4.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pH是约2至约4.5、约2至约4、约2至约3.8、约2至约3.5、约2至约3.3、约2.5至约4.5、约2.5至约4、约2.5至约3.8、约2.5至约3.5、约2.5至约3.3、约3至约4.5、约3至约4、约3至约3.8、约3至约3.5、约3至约3.3、约3.5至约4.5、约3.5至约4.0、或约3.5至约3.8。


5.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盐形成阳离子与所述生长素除草剂的阴离子的摩尔比不大于约0.8:1、不大于约0.75:1、不大于约0.7:1、不大于约0.65:1、不大于约0.6:1、不大于约0.55:1、不大于约0.5:1、不大于约0.45:1、不大于约0.4:1、不大于约0.35:1、不大于约0.3:1、不大于约0.25:1或不大于约0.2:1。


6.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盐形成阳离子与所述生长素除草剂的阴离子的摩尔比为约0.2:1至约0.8:1、约0.2:1至约0.75:1、约0.2:1至约0.7:1、约0.2:1至约0.65:1、约0.2:1至约0.6:1、约0.2:1至约0.55:1、约0.2:1至约0.5:1、约0.2:1至约0.45:1、约0.2:1至约0.4:1、约0.2:1至约0.35:1、约0.2:1至约0.3:1、约0.3:1至约0.8:1、约0.3:1至约0.75:1、约0.3:1至约0.7:1、约0.3:1至约0.65:1、约0.3:1至约0.6:1、约0.3:1至约0.55:1、约0.3:1至约0.5:1、约0.3:1至约0.45:1、约0.3:1至约0.4:1、约0.4:1至约0.8:1、约0.4:1至约0.75:1、约0.4:1至约0.7:1、约0.4:1至约0.65:1、约0.4:1至约0.6:1、约0.4:1至约0.55:1、约0.4:1至约0.5:1、约0.5:1至约0.8:1、约0.5:1至约0.75:1、约0.5:1至约0.7:1、约0.5:1至约0.65:1、约0.5:1至约0.6:1、约0.5:1至约0.55:1、约0.6:1至约0.8:1、约0.6:1至约0.75:1、约0.6:1至约0.7:1或约0.6:1至约0.65:1。


7.权利要求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乳化剂。


8.权利要求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包含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具有小于约4.5、小于约4或小于约3.8的pKa。


9.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乳化剂,所述乳化剂包含含有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0.权利要求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选自硫酸和磷酸。


11.权利要求1-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包含含有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乳化剂选自磺酸盐、硫酸盐、磷酸盐和羧酸盐的碱金属、碱土金属和铵盐。


12.权利要求1-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包含含有强酸或无机酸官能团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乳化剂选自烷基醚磺酸盐、芳基醚磺酸盐、烷基芳基醚磺酸盐、烷基芳基磺酸盐、二苯基磺酸盐、α-烯烃磺酸盐、木素磺酸盐、木素磺酸盐的共聚物、脂肪酸和油的磺酸盐、乙氧基化烷基酚的磺酸盐、烷氧基化芳基酚的磺酸盐、缩合萘的磺酸盐、十二烷基和十三烷基苯的磺酸盐、萘和烷基萘的磺酸盐、磺基琥珀酸盐、磺基琥珀酰胺酸盐、磺酸化的苯乙烯马来酸酐共聚物、疏水地修饰的2-丙烯酰氨基-2-甲基丙烷磺酸(AMPS)聚合物/共聚物、烷基醚硫酸盐、芳基醚硫酸盐、烷基芳基醚硫酸盐、脂肪酸和油的硫酸盐、乙氧基化烷基酚的硫酸盐、醇的硫酸盐、乙氧基化醇的硫酸盐、脂肪酸酯的硫酸盐、烷基醚磷酸盐、乙氧基化的三苯乙烯基苯酚磷酸盐、烷基羧酸盐、羧化醇、烷基酚乙氧基化物及其混合物。


13.权利要求1-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含有强酸官能团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包含木素磺酸盐。


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木素磺酸盐包含碱金属和/或碱土金属盐。


15.权利要求1-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乳化剂,所述乳化剂包含具有至少约1,000Da、至少约2,000Da、至少约5,000Da或至少约10,000Da的分子量的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16.权利要求1-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至少约0.1重量%、至少约0.5重量%、至少约1重量%、至少约2重量%或至少约5重量%的量的乳化剂。


17.权利要求1-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1重量%至约15重量%、约0.5重量%至约15重量%、约1重量%至约15重量%、约2重量%至约15重量%、约5重量%至约15重量%、约8重量%至约15重量%、约10重量%至约15重量%、约0.1重量%至约10重量%、约0.5重量%至约10重量%、约1重量%至约10重量%、约2重量%至约10重量%、约5重量%至约10重量%、或约8重量%至约10重量%的量的乳化剂。


18.权利要求1-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乙酰胺除草剂与所述乳化剂的重量比为约2:1至约500:1、约2:1至约100:1、约2:1至约50:1、约2:1至约10:1、约2:1至约5:1、约3:1至约500:1、约3:1至约100:1、约3:1至约50:1、约3:1至约10:1、或约3:1至约5:1。


19.权利要求1-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硫酸铁。


20.权利要求1-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硫酸铁的浓度为约0.1重量%至约2重量%、约0.2重量%至约2重量%、约0.4重量%至约2重量%、约0.6重量%至约2重量%、约0.1重量%至约1重量%、约0.2重量%至约1重量%、约0.4重量%至约1重量%、或约0.6重量%至约1重量%。


21.权利要求1-2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亚烷基二醇。


22.权利要求1-2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亚烷基二醇包含C2至C10二醇或C2至C6二醇。


23.权利要求1-2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亚烷基二醇包含支链C2至C10二醇或支链C2至C6二醇。


24.权利要求1-2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亚烷基二醇选自:丙二醇;己二醇;1,3-丙二醇;1,4-丁二醇;1,3-丁二醇;及其混合物。


25.权利要求1-2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亚烷基二醇与所述生长素除草剂的摩尔比为至少约1:1、至少约1.5:1、至少约2:1、至少约2.5:1、至少约3:1、至少约3.5:1或至少约4:1。


26.权利要求1-2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亚烷基二醇与所述生长素除草剂的摩尔比为约1:1至约10:1、约2:1至约10:1、约3:1至约10:1、约4:1至约10:1、约1:1至约7.5:1、约2:1至约7.5:1、约3:1至约7.5:1、约4:1至约7.5:1、约1:1至约5:1、约2:1至约5:1、约3:1至约5:1或约4:1至约5:1。


27.权利要求1-2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亚烷基二醇浓度为至少约5重量%、至少约10重量%、至少约15重量%、至少约20重量%、至少约25重量%、或至少约30重量%。


28.权利要求1-2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亚烷基二醇浓度为约5重量%至约40重量%、约5重量%至约35重量%、约5重量%至约30重量%、约5重量%至约25重量%、约5重量%至约20重量%、约5重量%至约15重量%、约5重量%至约10重量%、约10重量%至约40重量%、约10重量%至约35重量%、约10重量%至约30重量%、约10重量%至约25重量%、约10重量%至约20重量%、约10重量%至约15重量%、约15重量%至约40重量%、约15重量%至约35重量%、约15重量%至约30重量%、约20重量%至约40重量%、约20重量%至约35重量%、或约20重量%至约30重量%。


29.权利要求1-2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脲壳壁通过包含多异氰酸酯或多异氰酸酯混合物的多异氰酸酯组分与包含多胺或多胺混合物的多胺组分之间的形成聚脲的聚合反应在聚合介质中形成并且多胺组分中所含的胺摩尔当量与多异氰酸酯组分中所含的异氰酸酯摩尔当量之比为至少约1.1:1、至少约1.15:1、或至少约1.2:1。


30.权利要求1-2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脲壳壁通过包含多异氰酸酯或多异氰酸酯混合物的多异氰酸酯组分与包含多胺或多胺混合物的多胺组分之间的形成聚脲的聚合反应在聚合介质中形成并且多胺组分中所含的胺摩尔当量与多异氰酸酯组分中所含的异氰酸酯摩尔当量之比为约1.1:1至约1.7:1、约1.1:1至约1.6:1、约1.1:1至约1.5:1、约1.1:1至约1.4:1、约1.1:1至约1.3:1、约1.1:1至约1.2:1、约1.15:1至约1.7:1、约1.15:1至约1.6:1、约1.15:1至约1.5:1、约...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A·K·森古普塔T·塔蒂帕蒂张君华
申请(专利权)人:孟山都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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