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查询>苹果公司专利>正文

耳机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5843503 阅读:29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0-02 14:22
本发明专利技术题为耳机。本发明专利技术描述了一种耳机,其包括包封音频驱动器的驱动器外壳。驱动器外壳被取向成使得驱动器外壳的第一端部可由用户耳部的外耳碗支撑并且与第一端部相对的第二端部可向用户耳部的外部倾斜,使得耳部不需要容纳整个驱动器外壳。驱动器外壳由耳夹保持在适当位置,该耳夹接合用户耳部的外部部分并且通过桥接元件附接到驱动器外壳,该桥接元件可包封其他电子部件诸如电池、天线、处理器等。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耳机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专利申请要求于2019年3月25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2/823,557;以及于2019年9月9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16/564,804的优先权;所述两个专利申请的全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以用于所有目的。
本公开整体涉及与有线或无线耳机相关的特征。具体地,公开了一种耳机构型,该耳机构型使用于给定耳部尺寸的音频驱动器外壳的尺寸最大化。
技术介绍
虽然可穿戴耳机设备已流通多年,但在声音输出质量与安全/舒适的贴合性之间实现良好的平衡可能具有挑战性。例如,虽然依赖接合用户耳道以保持在适当位置的耳机末端的设计可提供良好的音频播放质量和被动噪声消除,但由于与用户耳道负责支撑耳机相关联的不适,长时间佩戴该设计也可能变得不舒服。相似地,虽然使用钩、耳夹或其他保持设备的设计可使可穿戴耳机设备牢固地保持在适当位置,但钩或耳夹可导致被设计用于接合耳部的耳机的一部分不对准。出于上述原因,期望使良好的声音输出质量与安全并舒适的贴合性达到平衡的设计。
技术实现思路
本公开描述了非常适于产生高质量音频并且适合广泛用户的各种耳机构型。本文公开了一种耳机,该耳机包括以下部件: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驱动器外壳;耳夹;以及桥接元件,该桥接元件具有耦接到驱动器外壳的第一端部和耦接到耳夹的第二端部,该驱动器外壳相对于桥接件倾斜,使得当耳机被佩戴时,第一部分位于耳部的外耳碗中并且第二部分远离耳部倾斜并且至少部分地从耳部突出。本文公开了一种耳机,该耳机包括以下部件:具有第一端部和与第一端部相对的第二端部的桥接元件;耳夹,该耳夹耦接到桥接元件的第一端部;以及驱动器外壳,该驱动器外壳以一定角度耦接到桥接元件的第二端部,使得驱动器外壳的第一部分朝向桥接元件倾斜,并且驱动器外壳的第二部分远离桥接元件倾斜。根据结合以举例的方式示出所述实施方案的原理的附图而进行的以下详细描述,本专利技术的其他方面和优点将变得显而易见。附图说明通过以下结合附图的详细描述,将容易理解本公开,其中类似的附图标号指代类似的结构元件,并且其中:图1A示出了适合与所描述的实施方案一起使用的示例性电子设备;图1B示出了定位在用户耳部内的耳机;图2示出了由用户耳部的外耳碗支撑的驱动器外壳的局部横截面后视图;图3示出了耳机的面向用户侧;图4示出了驱动器外壳的朝上表面以及管嘴可如何朝向用户的耳道向内倾斜以使管嘴与耳机的用户的耳道对准;图5示出了驱动器外壳的顶视图,以及驱动器外壳的前端可如何略微向外倾斜沿循用户外耳碗的轮廓的角度;图6示出了附接到耳机的管嘴的耳机末端的横截面侧视图;以及图7示出了耳机的内部以及设置在其中的内部部件的示意图。作为一般性规则,除非明显与描述相反,若在不同图中的元件使用相同参考标号,则元件在功能或目的上一般是相同或至少类似的。具体实施方式在该部分描述了根据本申请的方法与装置的代表性应用。提供这些示例仅为了添加上下文并有助于理解所描述的实施方案。因此,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将显而易见的是,可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中的一些或全部的情况下实践所述实施方案。在其他情况下,为了避免不必要地模糊所述实施方案,未详细描述熟知的处理步骤。其他应用是可能的,使得以下示例不应被当作是限制性的。在以下详细描述中,参考了形成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并且在附图中以例示的方式示出了根据所述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虽然这些实施方案被描述得足够详细,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践所述实施方案,但是应当理解,这些示例不是限制性的;使得可以使用其他实施方案,并且可以在不脱离所述实施方案的实质和范围的情况下作出修改。此外,虽然本公开的实施方案使用数值或数值范围来描述相关尺寸或角度,但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显而易见的是,来自所述数值或来自所述数值范围的端值的容许误差范围内的数值仍可达到本公开的期望效果,并因此在本公开的范围内。一种非常适于将耳机固定在用户耳内的装置是用于旨在在运动或其他积极活动期间使用的耳机的关键设计特征。然而,当固定机构使耳机戴起来不舒服时,由于将会较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佩戴耳机,因此用户将不会从耳机获得最大的效用,从而不利地影响用户体验。例如,将耳机压在耳部的敏感部位的固定机构可对用户造成明显的疼痛,从而使对耳机的延长使用无法更好地控制。这种适当贴合性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是优化耳机的设计,使得耳机的总体形状尽可能适形于用户耳部的许多内部特征。虽然没有两只耳朵是完全相同的,但耳机可被设计成符合大多数人共有的特征。使耳机配备有耳夹减少了对耳机的驱动器外壳仅依靠耳道来稳定并将其保持在耳内的适当位置的需要。因此,由耳夹所提供的稳定性允许耳机的驱动器外壳沿第一方向远离用户的耳部倾斜,使得驱动器外壳部分地定位在耳部的外耳碗和耳轮脚之间的区域的外部。由于驱动器外壳的一部分可定位在区域的外部,因此驱动器外壳可更大和/或适合更大的用户群。驱动器外壳的几何形状中的其他改进包括沿第二方向略微远离用户的耳部并且沿第三方向略微向上倾斜驱动器外壳。然后,驱动器外壳的管嘴可朝向用户的耳道成角度。安装在管嘴上的耳机的耳机末端可由保形材料形成并且限定第一声学通路,该第一声学通路显著长于由管嘴限定的第二声学通路。当耳机末端适形于耳道时,该构型可带来耳机的贴合性和舒适性的进一步改进,从而使在用户耳道上施加的不适的力降至最低。这种保形耳机末端构型是可能的,因为耳机同时由接合用户耳部的外部的固定机构以及驱动器外壳和外耳碗之间的相互作用支撑。至少由于这些原因,耳机末端仅需要为耳机提供标称量的保持力。下文参考图1A至图7对这些实施方案和其他实施方案进行论述;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容易地理解,本文相对于这些附图的所给出的详细描述仅出于说明性目的并且不应理解为限制性的。图1A示出了适合与多种附件设备一起使用的便携式媒体设备100。便携式媒体设备100可以包括触敏显示器102,该触敏显示器被配置为提供触敏用户界面,以用于控制便携式媒体设备100,并且包括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便携式媒体设备100电耦接或无线耦接到的任何附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便携式媒体设备100可以包括附加控件,诸如例如下压按钮104。便携式媒体设备100还可以包括多个硬接线输入/输出(I/O)端口,该I/O端口包括数字I/O端口106和模拟I/O端口108。附件设备可采取包括两个单独耳机110的音频设备的形式。每个耳机110可包括能够建立无线链路111以与便携式媒体设备100建立双向通信路径的无线接收器或收发器。示出了耳机110,其包括用于建立被配置为将音频波传送至用户耳道的密封的或基本上密封的声学通路的耳机末端。另选地,附件设备也可与便携式媒体设备100兼容,并且采取包括耳机140的有线音频设备的形式。耳机140可以通过多条导线彼此电耦接并且电耦接至连接器插头142。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耳机140的线仅依靠无线收发器与便携式媒体设备100通信而彼此电耦接在一起。在连接器插头1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耳机,包括:/n驱动器外壳,所述驱动器外壳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n耳夹;和/n桥接元件,所述桥接元件具有耦接到所述驱动器外壳的第一端部和耦接到所述耳夹的第二端部,所述驱动器外壳相对于所述桥接元件倾斜,使得当所述耳机被佩戴时,所述驱动器外壳的所述第一部分位于用户的耳部的外耳碗中并且所述第二部分远离所述耳部倾斜并且至少部分地从所述耳部突出。/n

【技术特征摘要】
20190325 US 62/823,557;20190909 US 16/564,8041.一种耳机,包括:
驱动器外壳,所述驱动器外壳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耳夹;和
桥接元件,所述桥接元件具有耦接到所述驱动器外壳的第一端部和耦接到所述耳夹的第二端部,所述驱动器外壳相对于所述桥接元件倾斜,使得当所述耳机被佩戴时,所述驱动器外壳的所述第一部分位于用户的耳部的外耳碗中并且所述第二部分远离所述耳部倾斜并且至少部分地从所述耳部突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中所述耳夹被构造成围绕并接合所述用户的所述耳部的上部。


3.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耳机,其中所述驱动器外壳以介于10度和30度之间的角度倾斜出所述耳部。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耳机,还包括定位在所述桥接元件上的多个用户输入控件。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耳机,还包括位于所述驱动器外壳和所述桥接元件之间的颈部部分,所述颈部部分具有显著小于所述驱动器外壳的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耳机,其中所述驱动器外壳包括管嘴,所述管嘴相对于所述驱动器外壳的纵向轴线以介于40度和60度之间的角度从所述驱动器外壳朝向用户的耳道突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耳机,还包括接合所述管嘴的远端的耳机末端,所述耳机末端限定第一声学通道,所述第一声学通道的长度为由所述管嘴限定的第二声学通道的长度的两倍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耳机,还包括设置在由所述桥接元件限定的内部容积内的电池。


9.一种耳机,包括:
桥接元件,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D·A·哈特菲尔德E·A·黄R·A·博伊德D·P·勒YF·D·蔡D·J·费茨青柳翔太S·S·柯尔本
申请(专利权)人:苹果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