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5019358 阅读:48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7-24 23:05
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第一部分,沿第一方向设置,至少包括第一传输组件和/或供电组件,其中,所述第一传输组件用于和处理设备传输数据,所述供电组件用于给所述电子设备供电;第二部分,沿第二方向设置,至少包括音频输出组件,用于向所述第二方向输出音频,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具有夹角;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在第三方向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所述第三方向是同时和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满足垂直条件的方向。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电子设备
本申请涉及电子
,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设备。
技术介绍
目前耳机由于功能较多,耳机主体部分的宽度通常超过耳帽的宽度,在主体侧的部分视角无法观察到耳帽,在视觉上比较臃肿。
技术实现思路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第一部分,沿第一方向设置,至少包括第一传输组件和/或供电组件,其中,所述第一传输组件用于和处理设备传输数据,所述供电组件用于给所述电子设备供电;第二部分,沿第二方向设置,至少包括音频输出组件,用于输出音频,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满足垂直条件;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在第三方向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所述第三方向是同时和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满足垂直条件的方向。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主体,位于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的至少部分,包括所述第一传输组件,所述供电组件和所述音频输出组件;其中,所述主体具有第一开口,所述音频输出组件朝向所述第一开口设置;入耳体,位于所述第二部分的至少部分,具有第二开口和第三开口,所述第二开口和所述第三开口之间具有通道,使得所述第二开口和所述第一开口对接后,音频能从所述第三开口输出;其中,所述主体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小于所述入耳体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方向的长度大于在所述第二方向的长度,且:所述第一开口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口径大于所述第一开口在所述第三方向的口径;和/或,所述第二开口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口径大于所述第二开口在所述第三方向的口径;和/或,所述第三开口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口径大于所述第三开口在所述第三方向的口径。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电子设备在第一方向的长度大于在第二方向的长度,且所述入耳体在所述第一方向的长度大于所述入耳体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入耳体,具有第一姿态和第二姿态,在所述第一姿态下,所述入耳体在所述第三方向具有第一长度,且所述主体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小于所述入耳体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在所述第二姿态下,所述入耳体在所述第三方向具有第二长度,所述第一长度大于所述第二长度。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长度和所述主体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满足相同条件;和/或,在所述第一姿态下,所述主体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第一端和所述入耳体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第三端之间匹配所述第二方向。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入耳体由第一材料形成;所述主体由第二材料形成,其中,所述第一材料的形变属性优于所述第二材料的形变属性。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主体,在第一方向上具有第一端和相反的第二端,其中,所述第一端距离所述入耳体的距离小于所述第二端距离所述入耳体的距离;视觉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一端,其中,所述视觉装置能具有不同于所述入耳体或所述主体其他部分的视觉效果。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视觉装置为光学装置,具有发光状态和非发光状态,在所述发光状态下,所述视觉装置具有不同于所述入耳体或所述主体其他部分的视觉效果;和/或,所述视觉装置的材料具有第一颜色,所述入耳体或所述主体其他部分的材料具有第二颜色,所述第一颜色和所述第二颜色具有视觉差异。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主体,在第一方向上具有第一端和相反的第二端,其中,所述第一端距离所述入耳体的距离小于所述第二端距离所述入耳体的距离;所述第二端具有第二传输组件,至少能用于给所述供电组件传输电力;其中,所述第二端的截面在所述第二方向的长度大于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本申请实施例中,电子设备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沿第一方向设置,至少包括第一传输组件和/或供电组件,其中,所述第一传输组件用于和处理设备传输数据,所述供电组件用于给所述电子设备供电;第二部分,沿第二方向设置,至少包括音频输出组件,用于向所述第二方向输出音频,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具有夹角;其中,第一部分在第三方向的长度小于第二部分在第三方向的长度,第三方向是同时和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满足垂直条件的方向。能够实现电子设备的第一部分的宽度小于第二部分,使第二部分在不同视角不能被第一部分完全遮挡,提高电子设备的视觉体验。附图说明附图以示例而非限制的方式大体示出了本文中所讨论的各个实施例。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侧视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又一侧视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6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7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8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局部结构示意图;图9位本申请又一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局部结构示意图;图10为本申请又一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侧视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了能够更加详尽地了解本申请实施例的特点与
技术实现思路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的实现进行详细阐述,所附附图仅供参考说明之用,并非用来限定本申请实施例。在本申请实施例记载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说明和限定,术语“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电连接,也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所涉及的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仅是是区别类似的对象,不代表针对对象的特定排序,可以理解地,“第一\第二\第三”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互换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第一\第二\第三”区分的对象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使这里描述的本申请的实施例可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以下结合图1至9对本申请实施例记载的电子设备进行详细说明。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侧视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一种电子设备的又一侧视结构示意图,如图1和图2所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包括:第一部分101和第二部分102。其中:第一部分101,沿第一方向设置,至少包括第一传输组件和/或供电组件。其中,第一方向为电子设备竖立放置于平面时,与平面垂直的方向;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与第一方向具有一定幅度的倾斜也认为是沿着第一方向设置的。其中,第一传输组件用于和处理设备传输数据。本申请实施例中,对于第一传输组件的具体结构不作限定,第一传输组件可以包括无线传输组件,例如:蓝牙传输组件或WiFi传输组件等。这里只是对第一传输组件的举例说明,并非对本申请实施例的具体限定。供电组件用于给电子设备供电。可以理解的是,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供电组件可以包括可充电电池。处理设备是处理音频数据的设备,包括输出第一音频数据给电子设备。在一些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n第一部分,沿第一方向设置,至少包括第一传输组件和/或供电组件,其中,所述第一传输组件用于和处理设备传输数据,所述供电组件用于给所述电子设备供电;/n第二部分,沿第二方向设置,至少包括音频输出组件,用于输出音频,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满足垂直条件;/n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在第三方向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所述第三方向是同时和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满足垂直条件的方向。/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部分,沿第一方向设置,至少包括第一传输组件和/或供电组件,其中,所述第一传输组件用于和处理设备传输数据,所述供电组件用于给所述电子设备供电;
第二部分,沿第二方向设置,至少包括音频输出组件,用于输出音频,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满足垂直条件;
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在第三方向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所述第三方向是同时和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满足垂直条件的方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主体,位于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的至少部分,包括所述第一传输组件,所述供电组件和所述音频输出组件;其中,所述主体具有第一开口,所述音频输出组件朝向所述第一开口设置;
入耳体,位于所述第二部分的至少部分,具有第二开口和第三开口,所述第二开口和所述第三开口之间具有通道,使得所述第二开口和所述第一开口对接后,音频能从所述第三开口输出;
其中,所述主体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小于所述入耳体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方向的长度大于在所述第二方向的长度,且:
所述第一开口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口径大于所述第一开口在所述第三方向的口径;和/或,
所述第二开口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口径大于所述第二开口在所述第三方向的口径;和/或,
所述第三开口在所述第一方向的口径大于所述第三开口在所述第三方向的口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在第一方向的长度大于在第二方向的长度,且所述入耳体在所述第一方向的长度大于所述入耳体在所述第三方向的长度。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入耳体,具有第一姿态和第二姿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高小菊周浩强贺跃理
申请(专利权)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北京;11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