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及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4801002 阅读:37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7-07 21:17
本发明专利技术旨在公开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及方法,该系统包括智慧分案单元,智慧分案单元的案件分流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案件繁简标准对待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把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承办人筛分模块根据繁简分流的结果筛选对应的承办人分组作为待执行案件的候选承办人;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智慧分案评分标准对候选承办人与待执行案件的关联性进行评分;案件分配模块根据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结果以及预先设定的案件分配标准进行待执行案件分配。本发明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中智慧分案单元能有效提升案件分配效率和分配合理性,能有助于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及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信息管理
,具体涉及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及方法。
技术介绍
在当前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寄予了更高的期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各级法院司法公开的普遍标准。作为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基层人民法院,公开、透明司法显得更加迫切。司法公开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更是法院追求公平正义、坚定司法自信、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程序制度。而案件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亟待提出一种能够有效提升案件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的方法。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法院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及方法,能有效提升案件分配效率和案件分配合理性,能有助于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用于对待执行案件的执行进行辅助管理,包括智慧分案单元,所述智慧分案单元包括案件分流模块、承办人筛分模块、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和案件分配模块,所述案件分流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案件繁简标准对待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把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所述承办人筛分模块根据繁简分流的结果筛选对应的承办人分组作为待执行案件的候选承办人;所述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智慧分案评分标准对候选承办人与待执行案件的关联性进行评分;所述案件分配模块根据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结果以及预先设定的案件分配标准进行待执行案件分配。进一步地,本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案件繁简标准依据案由性质和财产性质指定预设第一案由范围,所述简单案件为案由属于第一案由范围的案件;所述复杂案件为案由不属于第一案由范围的案件以及复杂财产的案件,所述复杂财产包括房、车。进一步地,本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所述候选承办人评分单元根据如下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为再次执行的待执行案件的原案承办人的,减去1000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与为待执行案件的执行地域密切相关的,减去1000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承办过的关联案件中被执行人与待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至少部分相同时,根据情况进行具体评分:当关联案件与待执行案件为相同被执行人的,加上18分,当关联案件状态在处理中的,加上2分,当关联案件状态为已结案的,加上1分,当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处置中的,加上40分;再减去关联案件承办时间与待执行案件的月份差额*0.5;当候选案件承办人承办过的历史案件中的申请人为待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相同时,减去1000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承办过的历史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为待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相同时,减去1000分;所述案件指定单元根据最终评分和预先设定的指定方法进行案件指定,若存在部分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大于0的案件,将待执行案件分配给最终评分最高的候选承办人;若全部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均小于等于0的案件,则根据预先设定的第二案由范围和案件受理费范围进行轮流分配;若不属于预先设定的第二案由范围和案件受理费范围的则分配给审理中案件最少的候选承办人。进一步地,本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还包括与所述智慧分案单元进行数据交换的文书管理单元,财产管理单元、和系统设置单元,所述文书管理单元用于接收待执行案件数据并进行管理,所述案件数据包括案由;所述财产管理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待执行案件的财产数据并进行管理;所述智慧分案单元用于根据待执行案件的案件数据和财产数据进行案件分配,所述系统设置单元用于对文书管理单元、财产管理单元和智慧分案单元进行系统配置。进一步地,本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所述系统设置单元包括文书模板生成单元,系统用户管理单元,角色权限管理单元和日志管理单元;所述文书模板生成单元用于系统管理员对文书模板进行编辑和管理,并供文书管理单元进行调用;所述系统用户管理单元用于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用户进行管理,所述系统用户包括承办员;所述角色权限管理单元用于对系统用户进行角色权限设定和管理,包括设定繁简案件对应的承办人分组,并供所述智能分案管理系统调用;所述日志管理单元用于生成系统管理日志。进一步地,本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所述文书管理单元用于生成待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生成的文书并进行管理,包括卷宗文书管理模块和财产查控文书管理模块。进一步地,本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所述卷宗文书管理模块对卷宗生成,文书下载,卷宗追踪,卷宗发放、卷宗回收及回证送达进行管理,其中每个卷宗上设置有用于唯一识别的二维码,用于的卷宗的追踪定位;所述财产查控文书管理模块用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流程的监控管理并生成财产查控文书。进一步地,本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所述财产管理单元用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流程监控管理处置,所述全流程包括承办、处置、查封、评估、上拍和拍后流程,并将财产中的车辆和房屋信息通知车管所及房管局,并对车管所及房管局给予的回执进行管理。本专利技术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方法,包括权1-8任一所述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该系统预先设定案件繁简标准,承办人分组标准,智慧分案评分标准和智慧分案评分标准,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步骤1,将接收到的待执行案件数据和财产数据分别导入文书管理单元和财产管理单元;步骤2,根据预先设定的案件繁简标准将待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步骤3,根据步骤2繁简分流的结果筛选对应的承办人分组作为待执行案件的候选承办人;步骤4,根据预先设定的智慧分案评分标准对候选承办人与待执行案件的关联性进行评分;步骤5,根据步骤4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结果以及预先设定的案件分配标准进行待执行案件分配。有益效果:本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中智慧分案单元能有效提升案件分配效率和分配合理性,能有助于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而且进一步地,通过文书管理单元使文书进行自动化生成,简化文书制作的工作量,提升执行工作效率;通过财产管理单元对执行财产进行数字化全流程监管,真正保证不漏掉一套房,不跑走一辆车,解决现在办案过程对车辆,房产等处置不清的情况。附图说明图1为本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专利技术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智慧分案单元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附图对本专利技术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专利技术,并非用于限定本专利技术的范围。如图1、2所示,本专利技术的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用于对待执行案件的执行进行辅助管理,包括智慧分案单元,所述智慧分案单元包括案件分流模块、承办人筛分模块、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和案件分配模块,所述案件分流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案件繁简标准对待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把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所述承办人筛分模块根据繁简分流的结果筛选对应的承办人分组作为待执行案件的候选承办人;所述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智慧分案评分标准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用于对待执行案件的执行进行辅助管理,其特征在于,包括智慧分案单元,所述智慧分案单元包括案件分流模块、承办人筛分模块、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和案件分配模块,所述案件分流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案件繁简标准对待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把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所述承办人筛分模块根据繁简分流的结果筛选对应的承办人分组作为待执行案件的候选承办人;所述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智慧分案评分标准对候选承办人与待执行案件的关联性进行评分;所述案件分配模块根据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结果以及预先设定的案件分配标准进行待执行案件分配。/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用于对待执行案件的执行进行辅助管理,其特征在于,包括智慧分案单元,所述智慧分案单元包括案件分流模块、承办人筛分模块、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和案件分配模块,所述案件分流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案件繁简标准对待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把案件分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所述承办人筛分模块根据繁简分流的结果筛选对应的承办人分组作为待执行案件的候选承办人;所述候选承办人评分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智慧分案评分标准对候选承办人与待执行案件的关联性进行评分;所述案件分配模块根据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结果以及预先设定的案件分配标准进行待执行案件分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案件繁简标准依据案由性质和财产性质指定预设第一案由范围,所述简单案件为案由属于第一案由范围的案件;所述复杂案件为案由不属于第一案由范围的案件以及复杂财产的案件,所述复杂财产包括房、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候选承办人评分单元根据如下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为再次执行的待执行案件的原案承办人的,减去1000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与为待执行案件的执行地域密切相关的,减去1000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承办过的关联案件中被执行人与待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至少部分相同时,根据情况进行具体评分:当关联案件与待执行案件为相同被执行人的,加上18分,当关联案件状态在处理中的,加上2分,当关联案件状态为已结案的,加上1分,当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处置中的,加上40分;再减去关联案件承办时间与待执行案件的月份差额*0.5;当候选案件承办人承办过的历史案件中的申请人为待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相同时,减去1000分;当候选案件承办人承办过的历史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为待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相同时,减去1000分;所述案件指定单元根据最终评分和预先设定的指定方法进行案件指定,若存在部分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大于0的案件,将待执行案件分配给最终评分最高的候选承办人;若全部候选承办人的最终评分均小于等于0的案件,则根据预先设定的第二案由范围和案件受理费范围进行轮流分配;若不属于预先设定的第二案由范围和案件受理费范围的则分配给审理中案件最少的候选承办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案件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智慧分案单元进行数据交换的文书管理单元,财产管理单元、和系统设置单元,所述文书管理单元用于接收待执行案件数据并进行管理,所述案件数据包括案...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陈晓君钮晓丰韩长安王玮王熙彤吴龙章李荣胜刘为建
申请(专利权)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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