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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的管控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4793871 阅读:52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7-07 20:17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的管控系统。本管控系统通过对非机动车道的分隔,而得到不同的分区,从而可对通过路口的非机动车进行有效管控,在本发明专利技术的基础上,通过相应的措施,一是使得不同行进方向的非机动车被强制分流成符合行进方向而不交叉干扰的车流,二是使得非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与机动车互不干扰,这样不仅大大减少了不安全的因素,而且也使得通过的效率较高。当在被管控的两个车道的前方设置可管控的待行区时,则有利于缩短等待的时间。本管控系统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可以从物理和心理上促使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通过平面交叉路口时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的管控系统
本专利技术属于道路交通控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城市道路或城镇道路的设有交通信号灯的平面交叉路口的非机动车道的管控系统。
技术介绍
目前道路交通控制中,非机动车通过平面交叉路口时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越线停车和闯红灯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现象在无公安交警现场值守时尤其严重,交通高峰时容易造成路口通行效率下降和交通事故发生,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现阶段我国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普遍不高,公安交管部门现场人力有限,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驾驶人更易遭受人身伤害,同时给当事双方造成时间和经济损失。针对这些问题,现有技术给出了一些采用拦截装置解决问题的方案。所述的拦截装置设置在固定物上,通过拦截装置的阻拦物的相对于固定物的运动、或者是阻拦物自身的变化,而使得拦截装置在使用时处于阻拦状态或放行状态;涉及到这一类方案的文献有:中国专利文献CN102890867A(申请号为201210366072.9,以下简称为文献1)公开了一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拦截装置。文献1的拦截装置用于城市道路交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的管控系统,以下简称为管控系统,包括拦截装置(B)和固定物;拦截装置(B)连接在相应的固定物上;拦截装置(B)包括阻拦物;所述的阻拦物通过相对于固定物的运动或/和自身状态的变化,而使得拦截装置(B)在使用时处于阻拦状态或放行状态;其特征在于:/n所述的管控系统还包括各沿前后向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上且分左右依次分布的2路或3路隔离物,而将非机动车道进行分隔并得到相应2个或3个称为车道的分区,所有车道合称为车道区;2路隔离物和3路隔离物分别简称为双隔和三隔,并统称为多路隔离物或多隔,2个车道和3个车道统称为多车道或多道,相应的管控系统则是简称为双隔双道管控系统的双路隔...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的管控系统,以下简称为管控系统,包括拦截装置(B)和固定物;拦截装置(B)连接在相应的固定物上;拦截装置(B)包括阻拦物;所述的阻拦物通过相对于固定物的运动或/和自身状态的变化,而使得拦截装置(B)在使用时处于阻拦状态或放行状态;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管控系统还包括各沿前后向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上且分左右依次分布的2路或3路隔离物,而将非机动车道进行分隔并得到相应2个或3个称为车道的分区,所有车道合称为车道区;2路隔离物和3路隔离物分别简称为双隔和三隔,并统称为多路隔离物或多隔,2个车道和3个车道统称为多车道或多道,相应的管控系统则是简称为双隔双道管控系统的双路隔离物的双车道管控系统、简称为三隔双道管控系统的3路隔离物的双车道管控系统和简称为三隔三道管控系统的3路隔离物的三车道管控系统,它们统称为多隔多道管控系统;各路隔离物中,位于左侧的1路隔离物是称为左路隔离物的主隔离物,其余隔离物则为从属隔离物;当管控系统为双路隔离物管控系统时,其从属隔离物称为右路隔离物;当管控系统为3路隔离物管控系统时,其靠近主隔离物的1路从属隔离物称为中路隔离物,其位于右侧的1路从属隔离物称为右路隔离物;
所述的从属隔离物按照其前端与主隔离物的前端相隔一段距离、或者与主隔离物的前端在前后方向上基本对齐的方式设置;当从属隔离物的前端与主隔离物的前端基本对齐时,则非机动车道只有车道区;这种分区方式称为车道分区方式,相应的管控系统则统称为多隔多道直通管控系统;当从属隔离物的至少1路的前端与主隔离物的前端相隔一段距离设置时,则非机动车道既具有车道区,还具有位于车道区前部的称为待行区(400)的分区,并且待行区(400)与相应的车道相通;这种分区方式称为综合分区方式,相应的管控系统则统称为多隔多道待行管控系统;上述的多隔多道直通管控系统和多隔多道待行管控系统统称为多隔多道管控系统;
所述的分区的全部或一部分设有拦截装置(B);设有拦截装置(B)的分区则为管控分区;其中,设有拦截装置(B)的车道为管控车道,且每个管控车道与1个拦截装置(B)相对应;当非机动车道设有待行区(400)时,则设有拦截装置(B)的待行区(400)为前部管控区,简称为管控前区,且每个管控前区设有2个拦截装置(B);拦截装置(B)处于阻拦状态时,其阻拦物位于相应的管控分区的前方;
所述的固定物的数量与拦截装置(B)的数量相对应,且每个固定物设置1个或2个拦截装置(B),并且固定物的设置方式与管控系统的分区方式相对应;
当管控系统采用车道分区方式分区时,设有拦截装置的固定物位于相应的管控车道的左前方或右前方,若紧邻的2个车道均为管控车道时,所述的固定物还可以是公共固定物,且该公共固定物位于其中的左侧车道的右前方,也即位于其中的右侧车道的左前方,并且该固定物上设置2个拦截装置(B);
当管控系统采用综合分区方式分区时,对于管控车道,设有1个拦截装置的固定物位于相应的管控车道的左前方或右前方,若紧邻的2个车道均为管控车道时,所述的固定物还可以是公共固定物,且该公共固定物位于其中的左侧车道的右前方,也即位于其中的右侧车道的左前方,并且该固定物上设置2个拦截装置(B);对于管控前区,也即对于待行区(400),待行区(400)的左前方和右前方各设有1个固定物,且各固定物各设置1个拦截装置(B),或者是待行区(400)的前侧中间设置1个固定物,且该固定物设有2个拦截装置(B)。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的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管控系统为三隔多道直通双控道柱系统;其中,固定物为安装柱(D),左路隔离物为左主栏(A1),中路隔离物为辅助分区物(C),右路隔离物为右主栏(A2);所述的左主栏(A1)即为左侧基础栏(A01),右主栏(A2)即为右侧基础栏(A02);左侧基础栏(A01)、辅助分区物(C)和右侧基础栏(A02)的前侧均从后方靠近路口的本侧通行道路的斑马线区域(500),从而形成2个或3个车道;
所述的三隔多道直通双控道柱系统中,左侧基础栏(A01)设置在路口本侧道路的机动车道(100)与非机动车道(200)的分界处上,右侧基础栏(A02)设置在非机动车道(200)与人行道(300)的分界处上,或者右侧基础栏(A02)与人行道(300)相隔一段距离设置,从而在左侧基础栏(A01)与辅助分区物(C)之间形成称为第一车道(201)的分区,并在辅助分区物(C)与右侧基础栏(A02)之间形成称为第二车道(202)的分区;当右侧基础栏(A02)与人行道(300)相隔一段距离设置时,则在右侧基础栏(A02)与人行道(300)之间形成称为第三车道(203)的分区;当右侧基础栏(A02)设置在非机动车道(200)与人行道(300)的分界处时,则无第三车道(203);第一车道(201)和第二车道(202)均为管控车道,此时的管控系统则是双控系统;第一车道(201)和第二车道(202)所组成的区域称为车道管控区,并简称为道控区;
所述的拦截装置(B)的阻拦物为拦杆(B5);拦杆(B5)通过相对于安装柱(D)的运动而使得拦截装置(B)在使用时处于阻拦状态或放行状态;拦截装置(B)有2个,它们是第一拦截装置(B01)和第二拦截装置(B02);任一拦截装置(B)处于阻拦状态时,则其拦杆(B5)位于相应的车道的前方,而使得该车道成为管控车道;
所述的辅助分区物(C)是三种形式中的一种,或者任意两种的组合;第一种形式的辅助分区物(C)也即第一辅助物包括1组导流栏(C1);第二种形式的辅助分区物(C)也即第二辅助物包括设置在路面上的导流标线(C2);第三种形式的辅助分区物(C)也即第三辅助物包括设置在路面上的轨道(C3);
所述的安装柱(D)设置在车道管控区的前侧,而称为车道安装柱(D1),简称为车道柱(D1)或道柱(D1);所述的道柱(D1)有1个或2个,相应的管控系统则是称为三隔多道直通双控单柱系统的管控系统,或者是称为三隔多道直通双控双柱系统的管控系统;
当管控系统为三隔多道直通双控单柱系统时,其道柱(D1)位于车道管控区的前侧当中位置,从而称为中道柱(D05);并且中道柱(D05)设置在辅助分区物(C)的前侧、且两者相连或相隔,或者中道柱(D05)兼起辅助分区物(C)的位于车道管控区前侧处的一个部件的作用;所述的第一拦截装置(B01)和第二拦截装置(B02)均设置在中道柱(D05)上;
当管控系统为三隔多道直通双控双柱系统时,其2个道柱(D1)设置在车道管控区的左前、中前和右前3个位置中的任意2个位置上;其中,若2个道柱(D1)设置在左前和中前位置上时,则该2个道柱(D1)称为左道柱(D01)和中道柱(D05);若该2个道柱(D1)设置在中前和右前2个位置上时,则该2个道柱(D1)称为中道柱(D05)和右道柱(D02);若该2个道柱(D1)设置在左前和右前2个位置上时,则该2个道柱(D1)称为左道柱(D01)和右道柱(D02);
当三隔多道直通双控双柱系统具有左道柱(D01)时,所述的左道柱(D01)设置在左侧基础栏(A01)的前侧、且两者相连或相隔,或者左道柱(D01)兼起左侧基础栏(A01)的位于前侧的一个部件的作用,左道柱(D01)的这些设置方式统称为左道柱(D01)位于第一车道(201)的左前方;
当三隔多道直通双控双柱系统具有右道柱(D02)时,所述的右道柱(D02)设置在右侧基础栏(A02)的前侧、且两者相连或相隔,或者右道柱(D02)兼起右侧基础栏(A02)的位于前侧的一个部件的作用,右道柱(D02)的这些设置方式统称为右道柱(D02)位于第二车道(202)的右前方;
当三隔多道直通双控双柱系统具有中道柱(D05)时,所述的中道柱(D05)设置在辅助分区物(C)的前侧、且两者相连或相隔,或者中道柱(D05)兼起辅助分区物(C)的位于车道管控区前侧处的一个部件的作用,中道柱(D05)的这些设置方式统称为中道柱(D05)位于车道管控区的中部前方;
在三隔多道直通双控双柱系统中,所述的第一拦截装置(B01)和第二拦截装置(B02)分别设置在相应的2个道柱(D1)中的1个上;也即当第一拦截装置(B01)设置在左道柱(D01)上时,则第二拦截装置(B02)设置在中道柱(D05)或右道柱(D02)上,当第一拦截装置(B01)设置在中道柱(D05)上时,则第二拦截装置(B02)设置在右道柱(D02)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的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管控系统为三隔多道直通双控双柱系统;左侧基础栏(A01)和右侧基础栏(A02)均包括立柱(A61);所述的2根道柱(D1)为左道柱(D01)和右道柱(D02);第一拦截装置(B01)设置在左道柱(D01)上,第二拦截装置(B02)设置在右道柱(D02)上;所述的左道柱(D01)设置在从前方紧靠左侧基础栏(A01)的最前侧的一个立柱(A61)的前侧的位置上,或者是兼起该立柱(A61)的作用而与左侧基础栏(A01)的相应的部件连接;所述的右道柱(D02)设置在从前方紧靠右侧基础栏(A02)的最前侧的一个立柱(A61)的前侧的位置上,或者是兼起该立柱(A61)的作用而与右侧基础栏(A02)的相应的部件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平面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的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管控系统为三隔多道待行三控多柱系统;其中,固定物为安装柱(D),左路隔离物为左主栏(A1),中路隔离物为辅助分区物(C),右路隔离物为右主栏(A2);所述的左主栏(A1)包括左侧基础栏(A01)和左前栏(A03),左前栏(A03)沿前后向设置在左侧基础栏(A01)的前方,且两者相互连接或者相互间隔;右主栏(A2)包括右侧基础栏(A02)和右前栏(A04),右前栏(A04)沿前后向设置在右侧基础栏(A02)的前方,且两者相互连接或相互间隔;左主栏(A1)和右主栏(A2)的前侧均从后方靠近路口的本侧通行道路的斑马线区域(500),辅助分区物(C)的前侧则与斑马线区域(500)相隔一段距离,从而形成2个或3个车道以及位于左侧的2个车道前方的待行区(400);
所述的三隔多道待行三控多柱系统中,左主栏(A1)设置在路口本侧道路的机动车道(100)与非机动车道(200)的分界处上,右主栏(A2)设置在路口本侧道路的非机动车道(200)与人行道(300)的分界处上,或者右主栏(A2)与人行道(300)相隔一段距离设置,从而在左侧基础栏(A01)与辅助分区物(C)之间形成称为第一车道(201)的分区,并在辅助分区物(C)与右侧基础栏(A02)之间形成称为第二车道(202)的分区,以及在左前栏(A03)与右前栏(A04)之间形成待行区(400),且待行区(400)位于第一车道(201)和第二车道(202)的前方;当右主栏(A2)与人行道(300)相隔一段距离设置时,则在右主栏(A2)与人行道(300)之间形成称为第三车道(203)的分区,此时的管控系统则为三隔三道待行三控多柱系统;当右侧基础栏(A02)设置在非机动车道(200)与人行道(300)的分界处时,则无第三车道(203),此时的管控系统则为三隔双道待行三控多柱系统;第一车道(201)和第二车道(202)均为管控车道,且待行区(400)为管控前区;第一车道(201)和第二车道(202)所组成的区域称为车道管控区,简称为道控区;
所述的拦截装置(B)的阻拦物为拦杆(B5);拦杆(B5)通过相对于安装柱(D)的运动而使得拦截装置(B)在使用时处于阻拦状态或放行状态;拦截装置(B)有4个,它们是第一拦截装置(B01)、第二拦截装置(B02)、第三拦截装置(B03)和第四拦截装置(B04);第一拦截装置(B01)处于阻拦状态时,则其拦杆(B5)位于第一车道(201)的前方,而使得第一车道(201)成为管控车道;第二拦截装置(B02)处于阻拦状态时,则其拦杆(B5)位于第二车道(202)的前方,而使得第二车道(202)成为管控车道;第三拦截装置(B03)处于阻拦状态时,则其拦杆(B5)位于待行区(400)的前方左部,第四拦截装置(B04)处于阻拦状态时,则其拦杆(B5)位于待行区(400)的前方右部,从而使得待行区(400)成为管控前区,并简称为前控区;
所述的辅助分区物(C)是三种形式中的一种,或者任意两种的组合;第一种形式的辅助分区物(C)也即第一辅助物包括1组导流栏(C1);第二种形式的辅助分区物(C)也即第二辅助物包括设置在路面上的导流标线(C2);第三种形式的辅助分区物(C)也即第三辅助物包括设置在路面上的轨道(C3);
所述的安装柱(D)有2至4个,相应的管控系统则是称为三隔多道待行三控多柱系统的管控系统,其中的多柱是指安装柱(D)为2个、3个或4个;所述的各安装柱(D)分前后设置在车道管控区的前侧或待行区(400)的前侧;其中,设置在车道管控区前侧的安装柱(D)称为车道安装柱(D1),简称为车道柱(D1)或道柱(D1);设置在待行区(400)前侧的安装柱(D)称为前区安装柱(D2),简称为前柱(D2);
当管控系统为三隔多道待行三控双柱系统时,其2个安装柱(D)中的1个为道柱(D1),另1个为前柱(D2);所述的道柱(D1)为中道柱(D05);中道柱(D05)设置在辅助分区物(C)的前侧、且两者相连或相隔,或者中道柱(D05)兼起辅助分区物(C)的位于前侧的一个部件的作用;所述的前柱(D2)为前中柱(D06);前中柱(D06)设置在待行区(400)的前侧当中位置;所述的第一拦截装置(B01)和第二拦截装置(B02)均设置在中道柱(D05)上;所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朱燕平
申请(专利权)人:朱燕平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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