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装饰玻璃上的包括触摸面板的显示器的死前端及相关方法
本申请根据35U.S.C.§119要求2018年9月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2/729,695号、2018年6月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2/679,278号和2017年9月12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第62/557,502号的优先权权益,上述每个申请的内容是本申请的基础并其全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本公开涉及用于显示器的死前端(deadfront)制品,并且更具体地涉及包括用于显示器的死前端制品的车辆内部系统及其形成方法。
技术介绍
在涉及显示器的各种应用中,期望具有死前端外观的显示表面或菜单面。一般,死前端外观是隐藏显示器或功能表面的方式,使得在显示区域与非显示区域之间或在制品的非死前端区域与非死前端区域或其他表面之间存在无缝过渡。例如,在具有玻璃或塑料覆盖表面的典型的显示器中,即使当显示器关闭时,也可以看到显示器的边缘(或显示区域到非显示区域的过渡)。然而,从美学或设计的观点来看,通常期望具有死前端外观,使得当显示器关闭时,显示区域及非显示区域呈现为彼此难以区分,而覆盖表面呈现统一的外观。期望死前端外观的一个应用在包括车载显示器或触控接口的汽车内部,以及在消费者移动或家用电子装置中的其他应用(包括移动装置及家用电器)中。然而,难以实现良好的死前端外观,以及当显示器处在打开状态时,难以实现高质量的显示。
技术实现思路
在一个方面中,本公开的实施方式涉及一种死前端制品。死前端制品包括基板、半透明层和对比层。基板具有第一表面以及与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死前端制品,包括:/n基板,所述基板包括:/n第一表面;以及/n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n半透明层,所述半透明层设置到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二表面的至少第一部分上,所述半透明层具有纯色的区域或两种或更多种颜色的设计的区域;以及/n对比层,所述对比层设置到所述区域的至少一部分上,所述对比层被配置为增强所述区域的所述颜色的可见度,或增强在所述区域的上面设置所述对比层的所述部分上在所述区域的所述设计的所述颜色之间的对比度。/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912 US 62/557,502;20180601 US 62/679,278;20181.一种死前端制品,包括:
基板,所述基板包括:
第一表面;以及
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
半透明层,所述半透明层设置到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二表面的至少第一部分上,所述半透明层具有纯色的区域或两种或更多种颜色的设计的区域;以及
对比层,所述对比层设置到所述区域的至少一部分上,所述对比层被配置为增强所述区域的所述颜色的可见度,或增强在所述区域的上面设置所述对比层的所述部分上在所述区域的所述设计的所述颜色之间的对比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区域具有两种或更多种颜色的设计,所述设计是皮革纹理图案、木头纹理图案、织物图案、拉丝金属饰面图案、图形或徽标中的至少一个。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半透明层包括经印刷的半透明层。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半透明层具有多达6μm的平均厚度。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半透明层具有至少1μm的平均厚度。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半透明层用喷墨印刷机来使用CMYK颜色模型印刷到所述玻璃层的所述第二表面上。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对比层的颜色是白色或灰色。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对比层具有多达8μm的平均厚度。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对比层具有至少1μm的平均厚度。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二表面具有上面设置所述对比层的第二部分。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对比层是白色并具有如根据ISO11475:2004测量的20W或更大的白度。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半透明层位于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对比层之间。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半透明层与所述对比层的组合包括在沿着约400nm至约700nm的波长范围的约5%至约30%的范围内的平均光透射率。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进一步包括在沿着约400nm至约700nm的波长范围的约5%至约10%的范围内的平均光透射率。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进一步包括高光学密度层,所述高光学密度层设置到所述对比层的至少一部分上,使得所述对比层位于所述高光学密度层与所述半透明层之间。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高光学密度层以限定图形或徽标的至少一部分的方式布置在所述对比层上。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进一步包括颜色层,所述颜色层设置在所述图形或所述徽标的区域中,使得在所述图形或所述徽标的由所述高光学密度层限定的所述至少一部分中,所述对比层位于所述半透明层与所述颜色层之间。
18.如权利要求15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对比层具有0.9至2.0的第一光学密度。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高光学密度层具有第二光学密度,其中所述半透明层具有第三光学密度,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光学密度、所述第二光学密度和所述第三光学密度总共至少3.4。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第二光学密度是至少2.4。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第二光学密度是至少3。
22.如权利要求19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颜色层具有0.3至0.7的第四光学密度。
23.如权利要求19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在至少一区域中,所述第一光学密度和所述第三光学密度总共1.0至2.1。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在至少一区域中,所述第一光学密度和所述第三光学密度总共1.2至1.6.
2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基板包括玻璃基板并包括在0.05mm至2mm的范围内的在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之间的平均厚度。
2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表面包括防眩光表面。
2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进一步包括功能层,所述功能层位于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表面上。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功能层具有5nm至600nm的平均厚度。
29.如权利要求27或28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功能层是防眩光层、防刮擦层、抗反射层、半反镜层、或易清洁层。
3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基板由强化玻璃材料形成。
3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基板被弯曲成包括第一曲率半径。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曲率半径在约60mm至约1500mm的范围内。
33.如权利要求31或32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基板层包括与所述第一曲率半径不同的第二曲率半径。
34.如权利要求3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基板层冷形成为弯曲形状。
3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基板的在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之间测量的最大厚度小于或等于1.5mm。
3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基板的在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之间测量的最大厚度是0.3mm至0.7mm。
3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死前端制品,其中所述基板具有宽度和长度,其中所述宽度在约5cm至约250cm的范围内,而所述长度是约5cm至约250cm。
38.一种装置,包括:
死前端制品,所述死前端制品包括:
基板;
半透明层,所述半透明层设置在基板层的第一表面上;
对比层,所述对比层设置在所述半透明层的至少一部分上;以及
高光学密度层,所述高光学密度层设置在所述对比层的至少一部分上,所述高光学密度层至少部分地限定至少一个图标;以及
触摸面板,所述触摸面板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图标后方,所述触摸面板被配置为响应由用户进行的触摸。
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触摸面板使用光学上透明的粘合剂层合在所述至少一个图标后方。
40.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触摸面板印刷在所述至少一个图标后方。
41.如权利要求38...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马修·韦德·芬顿,安托万·D·莱苏弗勒,欧阳煦,孙亚伟,约书亚·李·托卡尔,
申请(专利权)人:康宁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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