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航行灯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4599212 阅读:34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6-21 04:11
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航行灯系统,包括设置于居住区顶层甲板上的艏灯桅,艏灯桅上安装有前锚灯、艏部失灵灯、艏部限于吃水灯、艏部操纵受限灯;设置于主甲板艉部的艉灯桅,艉灯桅上安装有后锚灯、尾灯、艉部失灵灯、艉部限于吃水灯、艉部操纵受限灯;设置于井架顶部的后桅灯;设置于主甲板左舷的左舷灯与左舷水下作业灯;设置于主甲板右舷的右舷灯与右舷水下作业灯;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航行灯系统满足规范要求,可以保证每种航行灯在规定距离内的可视角度,可以作为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标准布置方案。

Navigation light system of self-propelled semi submersible drilling platform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航行灯系统
本技术涉及在公海和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具有自航能力的半潜式钻井平台,即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尤其涉及一种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航行灯系统。
技术介绍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均要求,船舶需配备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环照灯、闪光灯等各种航行灯,可以在夜间或低能见度环境下指示船舶的航行状态,显示船舶的航行方向和平台大小。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因具备自航能力,也需遵守这些规范规则。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具有如下外形及布局特征:主甲板外形成近似正方形;平台长度不小于50米;居住区位于平台艏部,居中对称布置或偏向某一舷;主甲板中心位置有高大的井架,井架高度高于居住区的高度,宽度接近或大于居住区的宽度。由于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特殊构型,传统的商船航行灯布置方法无法应用到此类钻井平台。而且半潜式钻井平台基本都具备水下机器人作业能力,为此需配备水下作业环照灯。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半潜式钻井平台航行灯的布置方案一次正确性较低,大部分钻井平台的航行灯布置无法完全按照规范要求在指定距离和角度范围内指示钻井平台的航行状态及航向、平台大小等信息,在调试校验阶段都需要根据船级社意见进行整改。而且航行灯系统的硬件配置也不够合理,经常因为拿捏不准规范规则要求,出现系统配置超出规范基本要求的情况,从而提高设备采购成本,增加设计和施工工作量。
技术实现思路
本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航行灯系统,能够在夜间或低能见度环境下指示钻井平台的航行状态,显示钻井平台的航行方向和平台大小,从而避免其它船舶与钻井平台出现碰撞事故。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一种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航行灯系统,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包括主甲板、设置于主甲板艏部的居住区,以及设置于主甲板中部的井架,居住区顶部设有居住区顶层甲板,井架顶端高于居住区顶层甲板,航行灯系统包括:设置于居住区顶层甲板上的艏灯桅,艏灯桅上安装有前锚灯、前桅灯、艏部失灵灯、艏部限于吃水灯、艏部操纵受限灯;设置于主甲板艉部的艉灯桅,艉灯桅上安装有后锚灯、尾灯、艉部失灵灯、艉部限于吃水灯、艉部操纵受限灯;设置于井架顶部的后桅灯;设置于主甲板左舷的左舷灯与左舷水下作业灯;左舷灯相对于左舷水下作业灯更靠近主甲板的艏部;左舷灯相对于前桅灯更靠近主甲板的艉部;设置于主甲板右舷的右舷灯与右舷水下作业灯;右舷灯相对于右舷水下作业灯更靠近主甲板的艏部;右舷灯相对于前桅灯更靠近主甲板的艉部;后桅灯高于前桅灯,且高度差不小于4.5米;左舷灯高于主甲板;左舷灯的高度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四分之三;前桅灯离主甲板艏部顶端的距离不大于主甲板长度的四分之一。优选的,艏部失灵灯设置有两个,分别为第一艏部失灵灯和第二艏部失灵灯;艏部限于吃水灯设置有三个,分别为第一艏部限于吃水灯、第二艏部限于吃水灯以及第三艏部限于吃水灯;艏灯桅位于居住区顶层甲板中线位置;艏灯桅从上到下依次安装有前桅灯、前锚灯、第一艏部限于吃水灯、第一艏部失灵灯、第二艏部限于吃水灯、艏部操纵受限灯、第三艏部限于吃水灯,以及第二艏部失灵灯。第一艏部失灵灯与艏部操纵受限灯之间的竖直间距为d1;艏部操纵受限灯与第二艏部失灵灯之间的竖直间距为d2;d1=d2≥2米;相邻两个艏部限于吃水灯之间的间距均相同且大于等于2米。优选的,艉部失灵灯设置有两个,分别为第一艉部失灵灯和第二艉部失灵灯;艉部限于吃水灯设置有三个,分别为第一艉部限于吃水灯、第二艉部限于吃水灯以及第三艉部限于吃水灯;艉灯桅位于主甲板艉部中线位置;艉灯桅从上到下依次安装有后锚灯、尾灯、第一艉部限于吃水灯、第一艉部失灵灯、第二艉部限于吃水灯、艉部操纵受限灯、第三艉部限于吃水灯,以及第二艉部失灵灯。第一艉部失灵灯与艉部操纵受限灯之间的竖直间距为d3;艉部操纵受限灯与第二艉部失灵灯之间的竖直间距为d4;d3=d4≥2米;相邻两个艉部限于吃水灯之间的间距均相同且大于等于2米。优选的,左舷水下作业灯有两盏且位于同一竖直线;两盏左舷水下作业灯的间距大于等于2米,且较低一盏左舷水下作业灯在主甲板上方4米及4米以上处。优选的,右舷水下作业灯有两盏且位于同一竖直线;两盏右舷水下作业灯的间距大于等于2米,且较低一盏右舷水下作业灯在主甲板上方4米及4米以上处。本技术的优点在于,后桅灯安装在井架顶端,利用具有一定高度的井架,节省传统布置的后桅杆;失灵灯(包括艏部失灵灯和艉部失灵灯)、限于吃水灯(包括艏部限于吃水灯和艉部限于吃水灯)、操纵受限灯(包括艏部操纵受限灯和艉部操纵受限灯)分为同样组合的两组分别布置在艏灯桅和艉灯桅,分别位于平台中部井架的艏艉两侧,两组灯具的灯光有效避开井架的干涉,保证对应灯具的合成可视效果满足360度可见,而传统布置在居住区顶层甲板的左右两侧,对于井架宽度大于生活住区宽度的平台,两组灯具的灯光无法完全避开平台中部井架的干涉,即无法保证合成的可视效果满足360度可见,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该航行灯布置方案完全满足相关规范规则要求,可以保证每种航行灯在规定距离内的可视角度,可以作为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标准布置方案。附图说明图1是本技术系统的侧视图;图2是本技术系统的俯视图;图3是本技术艏灯桅的示意图;图4是本技术艉灯桅的示意图。图中,1、主甲板,2、居住区,3、井架,41、艏灯桅,411、前桅灯,412、前锚灯,413、第一艏部限于吃水灯,414、第一艏部失灵灯,415、第二艏部限于吃水灯,416、艏部操纵受限灯,417、第三艏部限于吃水灯,418、第二艏部失灵灯,42、艉灯桅,421、后锚灯,422、尾灯,423、第一艉部限于吃水灯,424、第一艉部失灵灯,425、第二艉部限于吃水灯,426、艉部操纵受限灯,427、第三艉部限于吃水灯,428、第二艉部失灵灯,43、后桅灯,51、左舷水下作业灯,52、右舷水下作业灯,61、左舷灯,62、右舷灯。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作描述。如图1至图3所示,本技术一种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航行灯系统,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包括主甲板1、设置于主甲板1艏部的居住区2,以及设置于主甲板1中部的井架3,居住区2顶部设有居住区2顶层甲板,航行灯系统包括:设置于居住区2顶层甲板上的艏灯桅41,艏灯桅41上安装有前锚灯412、前桅灯411、艏部失灵灯、艏部限于吃水灯、艏部操纵受限灯416;设置于主甲板1艉部的艉灯桅42,艉灯桅42上安装有后锚灯421、尾灯422、艉部失灵灯、艉部限于吃水灯、艉部操纵受限灯426;设置于井架3顶部的后桅灯43;设置于主甲板1的左舷中部(略靠近艏部)的左舷灯61;设置于主甲板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航行灯系统,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包括主甲板、设置于主甲板艏部的居住区,以及设置于主甲板中部的井架,所述居住区顶部设有居住区顶层甲板,所述井架顶端高于所述居住区顶层甲板,其特征在于,航行灯系统包括:/n设置于所述居住区顶层甲板上的艏灯桅,所述艏灯桅上安装有前锚灯、前桅灯、艏部失灵灯、艏部限于吃水灯、艏部操纵受限灯;/n设置于所述主甲板艉部的艉灯桅,所述艉灯桅上安装有后锚灯、尾灯、艉部失灵灯、艉部限于吃水灯、艉部操纵受限灯;/n设置于所述井架顶部的后桅灯;/n设置于所述主甲板左舷的左舷灯与左舷水下作业灯;所述左舷灯相对于所述左舷水下作业灯更靠近所述主甲板的艏部;所述左舷灯相对于所述前桅灯更靠近所述主甲板的艉部;/n设置于所述主甲板右舷的右舷灯与右舷水下作业灯;所述右舷灯相对于所述右舷水下作业灯更靠近所述主甲板的艏部;所述右舷灯相对于所述前桅灯更靠近所述主甲板的艉部;/n所述后桅灯高于所述前桅灯,且高度差不小于4.5米;/n所述左舷灯高于所述主甲板;所述左舷灯的高度不超过所述前桅灯高度的四分之三;/n所述前桅灯离所述主甲板艏部顶端的距离不大于所述主甲板长度的四分之一。/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航行灯系统,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包括主甲板、设置于主甲板艏部的居住区,以及设置于主甲板中部的井架,所述居住区顶部设有居住区顶层甲板,所述井架顶端高于所述居住区顶层甲板,其特征在于,航行灯系统包括:
设置于所述居住区顶层甲板上的艏灯桅,所述艏灯桅上安装有前锚灯、前桅灯、艏部失灵灯、艏部限于吃水灯、艏部操纵受限灯;
设置于所述主甲板艉部的艉灯桅,所述艉灯桅上安装有后锚灯、尾灯、艉部失灵灯、艉部限于吃水灯、艉部操纵受限灯;
设置于所述井架顶部的后桅灯;
设置于所述主甲板左舷的左舷灯与左舷水下作业灯;所述左舷灯相对于所述左舷水下作业灯更靠近所述主甲板的艏部;所述左舷灯相对于所述前桅灯更靠近所述主甲板的艉部;
设置于所述主甲板右舷的右舷灯与右舷水下作业灯;所述右舷灯相对于所述右舷水下作业灯更靠近所述主甲板的艏部;所述右舷灯相对于所述前桅灯更靠近所述主甲板的艉部;
所述后桅灯高于所述前桅灯,且高度差不小于4.5米;
所述左舷灯高于所述主甲板;所述左舷灯的高度不超过所述前桅灯高度的四分之三;
所述前桅灯离所述主甲板艏部顶端的距离不大于所述主甲板长度的四分之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的航行灯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艏部失灵灯设置有两个,分别为第一艏部失灵灯和第二艏部失灵灯;
所述艏部限于吃水灯设置有三个,分别为第一艏部限于吃水灯、第二艏部限于吃水灯以及第三艏部限于吃水灯;
所述艏灯桅位于所述居住区顶层甲板中线位置;所述艏灯桅从上到下依次安装有所述前桅灯、所述前锚灯、所述第一艏部限于吃水灯、所述第一艏部失灵灯、所述第二艏部限于吃水灯、所述艏部操纵受限灯、所述第三艏部限于吃水灯,以及所述第二艏部失灵灯。


3.根据权利...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邹成业王少杰姜军王忠刘晓璇张云平
申请(专利权)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辽宁;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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