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光减少器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4254974 阅读:39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5-23 01:28
一种太阳眩光减少器包含框架,所述框架具有右侧边撑部分、连接到所述右侧边撑部分的右侧镜片保持部分、左侧边撑部分、连接到所述左侧边撑部分的左侧镜片保持部分以及连接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和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的鼻梁部分。右侧镜片由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保持。所述右侧镜片具有安置在所述右侧边撑部分与所述鼻梁之间的右侧主体和在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下方从所述右侧主体向下延伸的右侧眩光减少部分。左侧镜片由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保持。所述左侧镜片具有安置在所述左侧边撑部分与所述鼻梁之间的左侧主体和在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下方从所述左侧主体向下延伸的左侧眩光减少部分。

Glare reducer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眩光减少器
本专利技术涉及施涂在使用者眼睛周围以减少太阳眩光的阳光减少材料。
技术介绍
运动员经常在他们的眼睛下方使用眼黑(eyeblack),以减少阳光和太阳眩光。眼黑是质地类似于口红的直接施涂到眼睛下面的皮肤上的蜡质物质。眼黑必须用力清洗,才能完全从皮肤上去除。有益的是,提供一种不用施涂到皮肤上就可以产生眼黑的益处并且可以由穿戴者容易且快速地去除的产品。还将有益的是,在减少太阳眩光可能有益的时候(如在驾驶时、在沙滩上时或在其它情况下),非运动员不必将眼黑直接穿戴在其皮肤上就能够得益于眼黑。
技术实现思路
提供本
技术实现思路
的目的是以简化形式介绍下文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进一步描述的一系列概念。本
技术实现思路
不旨在标识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关键特征或必要特征,也不旨在用于限制要求保护的主题的范围。在一个实施例中,本专利技术是一种太阳眩光减少器,所述太阳眩光减少器包含框架,所述框架具有右侧边撑部分、连接到所述右侧边撑部分的右侧镜片保持部分、左侧边撑部分、连接到所述左侧边撑部分的左侧镜片保持部分以及连接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和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的鼻梁部分。右侧镜片由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保持。所述右侧镜片具有安置在所述右侧边撑部分与所述鼻梁之间的右侧主体和在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下方从所述右侧主体向下延伸的右侧眩光减少部分。左侧镜片由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保持。所述左侧镜片具有安置在所述左侧边撑部分与所述鼻梁之间的左侧主体和在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下方从所述左侧主体向下延伸的左侧眩光减少部分。在替代性实施例中,本专利技术是一种太阳眩光减少器,所述太阳眩光减少器包括具有右侧边撑部分和左侧边撑部分的框架。镜片组合件在所述右侧边撑部分与所述左侧边撑部分之间延伸并且连接到所述右侧边撑部分和所述左侧边撑部分。所述镜片组合件具有安置成靠近所述右侧边撑部分的右侧镜片和从所述右侧镜片向下延伸的右侧眩光减少部分。类似地,左侧镜片安置成靠近所述左侧边撑部分,并且左侧眩光减少部分从所述左侧镜片向下延伸。鼻梁连接所述右侧镜片和所述左侧镜片。附图说明并入本文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展示了本专利技术的示例性实施例,并且与上文给出的总体描述和下文给出的详细描述一起用于解释本专利技术的特征。在附图中:图1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具有眩光减少器的眼镜的透视图;图2是沿图1的线2-2截取的图1中所示出的眼镜的截面图;图3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二示例性实施例的具有眩光减少器的眼镜的透视图;图4是沿图3的线4-4截取的图3中所示出的眼镜的截面图;图5是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三示例性实施例的具有眩光减少器的眼镜的分解透视图;图5A是图5中所示出的具有眩光减少器的眼镜的组装透视图;图6是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四示例性实施例的具有眩光减少器的眼镜的分解透视图;图6A是图6中所示出的具有眩光减少器的眼镜的组装透视图;图7是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五示例性实施例的具有眩光减少器的眼镜的分解透视图;并且图7A是图7中所示出的具有眩光减少器的眼镜的组装透视图。具体实施方式在所有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指示相同的元件。某些术语在本文中仅仅是为了方便而使用的,并且不应被认为是对本专利技术的限制。所述术语包含特别提出的词语、其衍生词以及具有类似意义的词语。以下说明的实施例并不旨在是详尽的或将本专利技术限于所公开的确切形式。选择和描述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最好地解释本专利技术的原理及其应用和实际用途,并使本领域的其他技术人员能够最好地利用本专利技术。本文对“一个实施例”或“实施例”的提及意味着结合所述实施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专利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各个地方出现的短语“在一个实施例中”不一定全部指代同一个实施例,也不是与其它实施例必定相互排斥的单独实施例或替代性实施例。上述情况适用于术语“实施方案”如本申请中所使用的,词语“示例性”在本文中用来意指充当实例、例子或例示。本文描述为“示例性”的任何方面或设计不必解释为相比其它方面或设计是优选的或有利的。相反,使用词语示例性旨在以具体方式呈现概念。另外,术语“或”旨在意旨包含性的“或”,而不是排他性的“或”。也就是说,除非另外指明或根据上下文清楚的,“X采用A或B”旨在意旨自然的包含性排列中的任何自然的包含性排列。也就是说,如果X采用A;X采用B;或X采用A和B两者,则“X采用A或B”在前述例子中的任何例子下都满足。另外,如本申请和所附权利要求中使用的冠词“一个/一种(a/an)”总体上应当被解释为意旨“一个或多个”,除非另外指明或根据上下文清楚的是针对单数形式。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每个数值和范围均应被解释为近似的,如同数值或范围的值之前有词语“大约”或“约”一样。权利要求中使用附图标记和/或附图参考标记旨在标识要求保护的主题的一个或多个可能的实施例,以便促进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此类使用不应被解释为必然将那些权利要求的范围限制于对应附图中所示出的实施例。不同实施例之间的差异应被解释为适用于所有实施例,条件是未明确作出相反的陈述。参考附图,本专利技术用于减少太阳眩光。本专利技术可易于应用于使用者并且还易于去除,而不需要将常规的眼黑直接施涂到使用者眼睛下方的皮肤上。具体参照图1-2,示出了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太阳眩光减少器100。太阳眩光减少器100类似于常规眼镜,但是包含使用者穿戴的低于眼睛水平的太阳眩光减少部分。太阳眩光减少器100包含框架102,所述框架具有右侧边撑部分110、左侧边撑部分120和在右侧边撑部分110与左侧边撑部分120之间延伸的鼻梁部分130。右侧边撑部分110从框架102延伸,并包含具有第一端114和第二端115的细长构件112。第一端114终止于弯曲部分116,所述弯曲部分被大小和形状设定成安装在使用者的右耳42周围。类似于右侧边撑部分110,左侧边撑部分120包含具有第一端124和第二端125的细长构件122。第一端124终止于弯曲部分126,所述弯曲部分被大小尺寸和形状设定成安装在使用者的左耳44周围。框架102还包含连接到右侧边撑部分110的右侧镜片保持部分118。右侧边撑部分110可以铰接连接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118,或可替代地,右侧边撑部分110可以以约90度的角度从右侧镜片保持部分118固定延伸。类似地,框架102还包含连接到左侧边撑部分120的左侧镜片保持部分128。左侧边撑部分120可以铰接连接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128,或可替代地,左侧边撑部分120可以以约90度的角度从左侧镜片保持部分128固定延伸。鼻梁部分130连接右侧镜片保持部分118和左侧镜片保持部分128。右侧镜片119由右侧镜片保持部分118保持,并且左侧镜片129由左侧镜片保持部分128保持。在图1所示出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右侧镜片保持部分118和左侧镜片保持部分128中的每个镜片保持部分仅沿着相应镜片119、129的顶部外周边延伸。然而,本领域的技术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太阳眩光减少器,其包括:/n框架,所述框架具有:/n右侧边撑部分;/n右侧镜片保持部分,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连接到所述右侧边撑部分;/n左侧边撑部分;/n左侧镜片保持部分,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连接到所述左侧边撑部分;以及/n鼻梁部分,所述鼻梁部分连接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和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n右侧镜片,所述右侧镜片由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保持,所述右侧镜片具有:/n右侧主体,所述右侧主体安置在所述右侧边撑部分与所述鼻梁之间;以及/n右侧眩光减少部分,所述右侧眩光减少部分在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下方从所述右侧主体向下延伸;以及/n左侧镜片,所述左侧镜片由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保持,所述左侧镜片具有:/n左侧主体,所述左侧主体安置在所述左侧边撑部分与所述鼻梁之间;以及/n左侧眩光减少部分,所述左侧眩光减少部分在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下方从所述左侧主体向下延伸。/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821 US 15/681,8421.一种太阳眩光减少器,其包括:
框架,所述框架具有:
右侧边撑部分;
右侧镜片保持部分,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连接到所述右侧边撑部分;
左侧边撑部分;
左侧镜片保持部分,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连接到所述左侧边撑部分;以及
鼻梁部分,所述鼻梁部分连接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和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
右侧镜片,所述右侧镜片由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保持,所述右侧镜片具有:
右侧主体,所述右侧主体安置在所述右侧边撑部分与所述鼻梁之间;以及
右侧眩光减少部分,所述右侧眩光减少部分在所述右侧镜片保持部分下方从所述右侧主体向下延伸;以及
左侧镜片,所述左侧镜片由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保持,所述左侧镜片具有:
左侧主体,所述左侧主体安置在所述左侧边撑部分与所述鼻梁之间;以及
左侧眩光减少部分,所述左侧眩光减少部分在所述左侧镜片保持部分下方从所述左侧主体向下延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眩光减少器,其中所述右侧镜片进一步包括连接所述右侧主体和所述右侧眩光减少部分的向外延伸的右侧凹入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眩光减少器,其中所述左侧镜片进一步包括连接所述左侧主体和所述左侧眩光减少部分的向外延伸的左侧凹入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眩光减少器,其中所述右侧眩光减少部分和所述左侧眩光减少部分中的每个眩光减少部分进一步包括从所述右侧眩光减少部分和所述左侧眩光减少部分中的每个眩光减少部分倾斜延伸的至少一个板条。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P·里格斯
申请(专利权)人:克拉姆登企业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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