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系统、协同支付系统、协同支付方法、终端及存储介质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4011984 阅读:32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5-02 02:03
本申请提供账户系统、协同支付系统、协同支付方法、终端及存储介质,其包括:至少一个组账户;每个所述组账户与多个主体账户以及主体账户所绑定的资金账户关联,且每个所述组账户绑定有对应的资金账户;其中,所述账户系统基于优选支付策略并根据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的支付能力来为当前支付请求选择支付对象,以确定由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支付,或者按照协同支付规则向关联于该组账户的各个主体账户分配支付任务,以令各主体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协同支付。本发明专利技术相对现有电子钱包仅支持以单个主体为单位的网络支付来说,能有效的适用和支持类似家庭/群组/社区为单位的协同资金管理和协同支付的应用场景。

Account system, collaborative payment system, collaborative payment method, terminal and storage medium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账户系统、协同支付系统、协同支付方法、终端及存储介质
本申请涉及账户管理
,特别是涉及账户系统、协同支付系统、协同支付方法、终端及存储介质。
技术介绍
网络支付、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须的公共产品,而电子钱包就是实现网络和移动支付的基本工具,它是由软件(又分前端和后端支撑平台)和相应的安全支撑硬件构成。在电子钱包内一般存放和管理个人的电子货币,如电子现金、电子零钱、电子信用卡、电子积分、支付账单等等。用户在智能手机或者电脑上安装了电子钱包后,需要实名注册一个电子钱包账号(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用户通常在银行里有个人实名的资金帐户,该账号能实现实名的个人名下的资金管理。电子钱包绑定该个人的资金账户,就可以实现个人资金基于电子钱包工具的管理和支付。当前的电子钱包系统只能绑定登录账户的个人实名资金账户、管理个人积分、电子账单等信息。多个电子钱包账户不能共享绑定同一个资金账户,不能协同授权管理同一个账户资金,不能协同消费支付,不能共享积分,不能共享信用,不能出多个账户整合的电子账单信息等。这导致不能满足以家庭等基本组织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适于协同支付的账户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n至少一个组账户;每个所述组账户与多个主体账户以及主体账户所绑定的资金账户关联,且每个所述组账户绑定有对应的资金账户;/n其中,所述账户系统基于优选支付策略并根据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的支付能力来为当前支付请求选择支付对象,以确定由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支付,或者按照协同支付规则向关联于该组账户的各个主体账户分配支付任务,以令各主体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协同支付。/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适于协同支付的账户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个组账户;每个所述组账户与多个主体账户以及主体账户所绑定的资金账户关联,且每个所述组账户绑定有对应的资金账户;
其中,所述账户系统基于优选支付策略并根据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的支付能力来为当前支付请求选择支付对象,以确定由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支付,或者按照协同支付规则向关联于该组账户的各个主体账户分配支付任务,以令各主体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协同支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账户系统基于优选支付策略并根据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的支付能力来为当前的支付请求选择支付对象,其包括:
确定优选支付策略中的优选支付对象;
若优选支付对象为主体账户,则由该主体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支付;
若优选支付对象为组账户,则判断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是否具备当前支付请求所需的支付能力;
若具备支付能力,则由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支付;
若不具备支付能力,则按照协同支付规则向关联于该组账户的各个主体账户分配支付任务,以令各主体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协同支付。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协同支付规则包括如下规则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规则1)通过组账户确定全部或部分主体账户的协同支付的参与权限;
规则2)通过组账户确定各主体账户的支付比例以及支付模式;
规则3)定时检查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中的剩余资金情况,若检查到剩余资金小于预设金额,则设置组账户自动从关联的主体账户收款;
规则4)使用组账户的共享积分进行支付;
规则5)若组账户和/或其绑定的资金账户在实时交易中资金不足,则自动分解订单以将支付任务转移至与之关联的多个主体账户;
规则6)通过主体账户确定是否与组账户协同交易,并确定关联于该组账户的资金账户以及参与协同交易的支付比例;
规则7)通过主体账户确定是否对组账户发起的协同支付请求免密支付。
规则8)设限组账户或者组账户名下设限的子账户及该子账户绑定的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在相关参与账户协同授权后启动协同交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进行协同支付的情况下:
若协同支付所涉及的主体账户全部支付成功,则确定此次交易成功;
若协同支付所涉及的任意一个主体账户拒绝支付或支付失败,则回滚此次交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主体账户所发生的关联于自身的资金交易活动产生对应的个人积分,每个主体账户所发生的关联于组账户的资金交易活动产生属于该组账户的共享积分;其中,个人积分和/或共享积分具有支付属性,且积分值与支付能力正相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主体账户能够查看其所关联的组账户...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李晓林
申请(专利权)人:汇智点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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