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L-固杀草或其盐和至少一种VLCFA抑制剂的除草混合物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3772763 阅读:44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4-12 01:26
本发明专利技术是关于包含L‑固杀草或其盐及至少一种VLCFA抑制剂的除草混合物。本发明专利技术另外是关于一种用于在灭生计划中、工业植被管理及林业中、蔬菜及多年生作物中以及草皮及草坪中控制不合需要的植被的方法。

Weeding mixture containing l-solid or its salts and at least one VLCFA inhibitor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包含L-固杀草或其盐和至少一种VLCFA抑制剂的除草混合物本专利技术是关于包含L-固杀草或其盐及至少一种VLCFA抑制剂的除草混合物。本专利技术另外是关于一种用于在灭生计划中、工业植被管理及林业中、蔬菜及多年生作物中以及草皮及草坪中控制不合需要的植被的方法。灭生,即在作物种植或出苗之前通过施用除草剂完全移除土壤中的杂草,是现代杂草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种植处存在的杂草一般要比作物植物生长快得多,且因此在生长季极早期产生竞争,由此损害作物植物并降低作物产量。因此,希望在无杂草的苗床中种植作物或在作物出苗时确保基本上无杂草存在。灭生亦可能需要对休闲耕地进行杂草控制。在工业杂草管理及林业中,需要控制大量杂草一段较长时间。亦可能需要控制大型杂草,或较高物种如灌木或树木。工业杂草管理包括例如铁路及路权管理、栅栏线及非农耕地如工业及建筑用地、砾石区域、道路或人行道。林业包括例如现有森林或灌木丛的清理、机械森林采伐之后再生长的移除或林业种植园下的杂草管理。在后一情况下,可能需要防护所需树木接触含有根据本专利技术的除草混合物的喷雾溶液。蔬菜作物包括例如茄、菜豆类、甜椒、甘蓝菜、红辣椒、胡瓜、茄子、莴苣、瓜、洋葱、马铃薯、甘薯、菠菜及西红柿。对于蔬菜作物中的杂草控制,可能需要防护作物接触含有根据本专利技术的除草混合物的喷雾溶液。多年生作物包括树木、坚果及藤本作物,如杏仁、苹果、杏、鳄梨、腰果、樱桃、圣诞树、榴莲、橙、火龙果、葡萄、番石榴、龙眼、芒果、橄榄、番木瓜、桃、梨及其他仁果类水果、开心果、李树、石榴、柚及温桲,以及柑橘类作物,包括例如克莱门式小柑橘(clementine)、葡萄柚、柠檬、酸橙、蜜柑及油桃;以及坚果作物,包括例如榛子、澳洲坚果及胡桃;及种植园作物,如香蕉、可可、椰子、咖啡、油棕、胡椒及其他香辛料、车前草、橡胶、甘蔗及茶叶。亦包括观赏性植物,如杜鹃花、高山杜鹃(rhododendron)、玫瑰及苗圃。对于多年生作物中的杂草控制,可能需要防护作物接触含有根据本专利技术的除草混合物的喷雾溶液。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组合物亦可用于草皮及草坪中的杂草控制,只要所需禾草物种耐受除草混合物。详细而言,此类混合物可以用于通过突变诱发或基因工程改造而对固杀草呈现耐受性的所需禾草中。固杀草及其盐是针对多种杂草具有良好出苗后活性的非选择性内吸性除草剂且因此可以用于灭生计划中、工业植被管理及林业中、蔬菜及多年生作物中以及草皮及草坪中。然而,仅施用固杀草通常得到不能令人满意的杂草控制,且通常需要若干次施用和/或高剂量率。另外,固杀草针对一些杂草的有效性不够充分。因此,常常推荐施用固杀草与至少一种其他除草剂的组合。不过,此类组合的有效性通常不能令人满意且实现可接受的杂草控制仍需要高施用量。另外,此类组合的可靠性及持久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气候条件且可以避开控制杂草物种的某些困难。此外,这些混合物的除草活性仅持续较短时间,使得仅在种植作物之前的较短时间范围内实现有效灭生。因此,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除草混合物,其允许在灭生计划中、工业植被管理及林业中、蔬菜及多年生作物中以及草皮及草坪中高效且可靠地控制禾草及阔叶杂草。另外,该混合物的除草活性的持久性应当足够长,以便在足够长的时间段内实现杂草控制,由此允许更灵活地施用。该混合物亦应对人类或其他哺乳动物具有较低毒性。该混合物亦应对有害植物显示加速的作用,即,相较于施用个别除草剂,其应更迅速地实现有害植物的损害。固杀草是两种对映异构体的外消旋物,其中仅一种显示出足够除草活性(参见例如US4265654及JP92448/83)。尽管已知制备L-固杀草(及相应盐)的各种方法,但此项技术中已知的混合物并不指向该立体化学,意味着存在外消旋物(WO2009141367、DE19836726、US7105470)。意外地是,已发现相较于单独L-固杀草,L-固杀草或其盐与至少一种VLCFA抑制剂的混合物在灭生计划中、工业植被管理及林业中、蔬菜及多年生作物中以及草皮及草坪中显示出较高活性。意外地是,已发现相较于外消旋固杀草与至少一种VLCFA抑制剂的混合物,L-固杀草或其盐与至少一种VLCFA抑制剂的混合物在灭生计划中、工业植被管理及林业中、蔬菜及多年生作物中以及草皮及草坪中显示出较高活性。因此,本专利技术是关于以下各物的除草混合物:1)作为化合物I的L-固杀草或其盐及2)作为化合物II的至少一种VLCFA抑制剂,其优选选自:乙草胺(acetochlor)、甲草胺(alachlor)、丁草胺(butachlor)、二甲草胺(dimethachlor)、二甲噻草胺(dimethenamid)、二甲噻草胺-P、吡草胺(metazachlor)、异丙甲草胺(metolachlor)、S-异丙甲草胺、烯草胺(pethoxamid)、丙草胺(pretilachlor)、扑草胺(propachlor)、异丙草胺(propisochlor)、甲氧噻草胺(thenylchlor)、氟噻草胺(flufenacet)、苯噻酰草胺(mefenacet)、草乃敌(diphenamid)、萘丙胺(naproanilide)、敌草胺(napropamide)、精敌草胺(napropamide-M)、四唑酰草胺(fentrazamide)、莎稗磷(anilofos)、唑草胺(cafenstrole)、异苯砜(fenoxasulfone)、三唑酰草胺(ipfencarbazone)、哌草磷(piperophos)、砜吡草唑(pyroxasulfone)、式II.is-1、II.is-2、II.is-3、II.is-4、II.is-5、II.is-6、II.is-7、II.is-8及II.is-9的异唑啉化合物在一个优选实施方案中,上述专利技术是关于如上文所描述的除草混合物,其中L-固杀草包含超过70重量%的L-对映异构体。固杀草[通用名称DL-4-[羟基(甲基)膦酰基]-DL-高丙胺酸酯]及其盐如固杀草铵,以及其除草活性例如描述于F.Schwerdtle等人,Z.Pflanzenkr.Pflanzenschutz,1981,SonderheftIX,第431-440页。呈外消旋物形式的固杀草及其盐可例如自BayerCropScience以商标名BastaTM及LibertyTM购得。如本专利技术中所用,L-固杀草包含超过70重量%的L-对映异构体;优选超过80重量%的L-对映异构体;更优选超过90%的L-对映异构体,最优选超过95%的L-对映异构体且可以如以上所述来制备。L-固杀草可根据此项技术中已知的方法,例如WO2006/104120、US5530142、EP0127429及J.Chem.Soc.PerkinTrans.1,1992,1525-1529中所描述来制备。L-固杀草,又称为固杀草-P,是(2S)-2-胺基-4-[羟基(甲基)膦酰基]丁酸(CAS登记号35597-44-5)。L-固杀草的相关盐是L-固杀草铵(又称为固杀草-P-铵),即(2S)-2-胺基-4-(甲基亚膦酸基)丁酸铵(CAS登记号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除草混合物,其包含/na)作为化合物I的L-固杀草及其盐;以及/nb)作为化合物II的至少一种VLCFA抑制剂;/n其中L-固杀草包含超过70重量%的L-对映异构体。/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809 EP 17185455.71.一种除草混合物,其包含
a)作为化合物I的L-固杀草及其盐;以及
b)作为化合物II的至少一种VLCFA抑制剂;
其中L-固杀草包含超过70重量%的L-对映异构体。


2.如权利要求1的除草混合物,其中化合物I选自:呈L-固杀草盐形式的L-固杀草铵或L-固杀草钠及呈游离酸形式的L-固杀草。


3.如权利要求1的除草混合物,其中化合物I为L-固杀草铵。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除草混合物,其中L-固杀草包含超过80重量%,优选超过90重量%,甚至更优选95重量%的L-对映异构体。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除草混合物,其中化合物II选自:乙草胺(acetochlor)、甲草胺(alachlor)、丁草胺(butachlor)、二甲草胺(dimethachlor)、二甲噻草胺(dimethenamid)、二甲噻草胺-P、吡草胺(metazachlor)、异丙甲草胺(metolachlor)、S-异丙甲草胺、烯草胺(pethoxamid)、丙草胺(pretilachlor)、扑草胺(propachlor)、异丙草胺(propisochlor)、甲氧噻草胺(thenylchlor)、氟噻草胺(flufenacet)、苯噻酰草胺(mefenacet)、草乃敌(diphenamid)、萘丙胺(naproanilide)、敌草胺(napropamide)、精敌草胺(napropamide-M)、四唑酰草胺(fentrazamide)、莎稗磷(anilofos)、唑草胺(cafenstrole)、异苯砜(fenoxasulfone)、三唑酰草胺(ipfencar...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C·H·温特M·格韦尔
申请(专利权)人:巴斯夫欧洲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