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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3204282 阅读:24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1-24 20:04
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公开了人脸监控技术领域的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包括视频抓取装置和大数据库,视频抓取装置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无线通信传输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的信号输出端与大数据库的信号输入端连接,大数据库中设有人脸信息对比模块,人脸信息对比模块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对比信息验证模块,对比信息验证模块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报警模块;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通过建立包含商家数据库和公安系统数据库的大数据库对人脸识别进行对比监控,及时将出现在商家数据库中的公安系统标记人员信息通过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发送到公安系统数据库中,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人脸监控系统,构建更加智慧的系统,提供更具价值的服务。

A big data face monitoring device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
本技术涉及人脸监控
,具体涉及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
技术介绍
随着人工智能的兴起,人脸识别技术日益成熟,“刷脸”也逐步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目前AI领域的应用里,人脸识别技术是监视应用最广泛且最有力的新工具之一。让世界更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人脸识别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担负着智慧城市中智慧交通、智慧金融、智慧社区等多个系统视频图像识别的“智慧之眼”。如专利CN201620807864.9公开了一种基于大数据架构的人脸识别监控系统,包括若干数据采集系统,所述数据采集系统分别电性连接有网络摄像头管理系统和不同类型的摄像头,所述网络摄像头管理系统分别电性连接有数据消息系统和存储系统,所述数据消息系统电性连接有数据处理系统,所述数据处理系统分别电性连接有存储系统和管理系统客户端,所述数据采集系统包括FFmpeg、警报装置、管理系统、数据库和一些便捷的API,所述FFmpeg通过API电性连接管理系统,所述管理系统分别电性连接警报装置、数据库和网络摄像头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识别速度快,精度高的特点。但是现在一般的监控系统只是商家用来方便信息确认精减流程,并未与公安系统实现联网,且不清楚人脸监控的信息数据是否被用来进行某些不正当行为。基于此,本技术设计了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本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以解决上述
技术介绍
中提出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技术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包括视频抓取装置和大数据库,所述视频抓取装置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无线通信传输模块,所述无线通信传输模块的信号输出端与大数据库的信号输入端连接,所述大数据库中设有人脸信息对比模块,所述人脸信息对比模块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对比信息验证模块,所述对比信息验证模块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报警模块。优选的,所述大数据库包括商家数据库和公安系统数据库,所述公安系统数据库对商家数据库进行监督。优选的,所述视频抓取装置包括摄像头阵列、人脸识别模块、人脸特征抓取模块和人脸信息存储模块,所述人脸特征抓取模块的信号输出端通过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分别与人脸信息存储模块和大数据库的信号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人脸信息存储模块的信号输出端通过无线通信传输模块与商家数据库的信号输入端电性连接。优选的,所述报警模块的警报信号输出端通过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分别电性连接视频抓取装置和公安系统数据库。优选的,所述摄像头阵列为多个摄像头呈环绕状排布。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的有益效果是:本技术通过建立包含商家数据库和公安系统数据库的大数据库对人脸识别进行对比监控,及时将出现在商家数据库中的公安系统标记人员信息通过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发送到公安系统数据库中,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人脸监控系统,同时通过公安系统数据库对商家数据库进行监控,防止商家数据库将存储的人脸信息作为他用,保护大数据下的私人隐私,为用户构建更加智慧的系统,提供更具价值的服务。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技术模块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技术视频抓取装置结构示意图。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视频抓取装置1,大数据库2,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人脸信息对比模块4,对比信息验证模块5,报警模块6,商家数据库7,公安系统数据库8,摄像头阵列10,人脸识别模块11,人脸特征抓取模块12,人脸信息存储模块13。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请参阅图1-2,本技术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包括视频抓取装置1和大数据库2,视频抓取装置1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的信号输出端与大数据库2的信号输入端连接,大数据库2中设有人脸信息对比模块4,人脸信息对比模块4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对比信息验证模块5,对比信息验证模块5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报警模块6。其中,大数据库2包括商家数据库7和公安系统数据库8,公安系统数据库8对商家数据库7进行监督。视频抓取装置1包括摄像头阵列10、人脸识别模块11、人脸特征抓取模块12和人脸信息存储模块13,人脸特征抓取模块12的信号输出端通过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分别与人脸信息存储模块13和大数据库2的信号输入端电性连接,人脸信息存储模块13的信号输出端通过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与商家数据库7的信号输入端电性连接。报警模块6的警报信号输出端通过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分别电性连接视频抓取装置1和公安系统数据库8。摄像头阵列10为多个摄像头呈环绕状排布。本实施例的一个具体应用为:视频抓取装置1上分别设有摄像头阵列10,人脸识别模块11,人脸特征抓取模块12和人脸信息存储模块13,通过摄像头阵列10对用户进行面部定位识别,人脸识别模块11识别出人脸后,按照人脸特征抓取模块12人脸特征信息进行抓取,并分别将人脸特征信息存储在人脸信息存储模块13和通过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发送到大数据库2中分别与商家数据库7和公安系统数据库8中的已有数据信息通过人脸信息对比模块4进行对比,通过对比信息验证模块5对对比结果进行验证,商家数据库7中存储着用户提前预约的信息或者通过用户现场刷脸建立信息,公安系统数据库8中存储在逃人员及犯罪记录信息。验证成功则表示用户信息分别通过商家数据库7和公安系统数据库8的数据验证,用户进行正常活动,验证失败则分布进行,与商家数据库7失败但是与公安系统数据库8信息验证成功表示用户正常活动无碍但是不具备商家活动要求的条件,由商家进行调解,与公安系统数据库8信息验证失败后,若是与商家数据库7验证成功则用户可正常入场但是报警模块6已经向公安系统进行报警处理,由公安系统安排行动。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装置通过总控制按钮对其实现控制,由于控制按钮匹配的设备为常用设备,属于现有成熟技术,在此不再赘述其电性连接关系以及具体的电路结构。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以上公开的本技术优选实施例只是用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包括视频抓取装置(1)和大数据库(2),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抓取装置(1)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所述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的信号输出端与大数据库(2)的信号输入端连接,所述大数据库(2)中设有人脸信息对比模块(4),所述人脸信息对比模块(4)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对比信息验证模块(5),所述对比信息验证模块(5)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报警模块(6)。/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包括视频抓取装置(1)和大数据库(2),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抓取装置(1)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所述无线通信传输模块(3)的信号输出端与大数据库(2)的信号输入端连接,所述大数据库(2)中设有人脸信息对比模块(4),所述人脸信息对比模块(4)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对比信息验证模块(5),所述对比信息验证模块(5)的信号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报警模块(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大数据库(2)包括商家数据库(7)和公安系统数据库(8),所述公安系统数据库(8)对商家数据库(7)进行监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大数据人脸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抓取装置(1)包括摄像头阵列(10)、人脸识别模块(11)、人脸特征抓取模块(12)和人脸...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郝春阳庆玲
申请(专利权)人:中山大学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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