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提供装置、物品提供系统以及结算系统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3052298 阅读:25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1-07 15:06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物品提供装置、物品提供系统以及结算系统,能够在支付价款后顺利地进行对操作部的操作。能够提供物品(AR)的物品提供装置(100)具备:收容部(102),其能够收容物品(AR);操作部(103),其至少以价款支付为条件来变为能够操作;提供部(107),其能够基于操作部(103)的操作来提供收容部(102)中收容的物品(AR);以及状态报告部(152),其能够至少报告操作部(103)变为能够操作时的可操作状态。

Item providing device, item providing system and settlement system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物品提供装置、物品提供系统以及结算系统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能够提供物品的物品提供装置、使用该物品提供装置的物品提供系统以及使用该物品提供系统的结算系统。
技术介绍
在后述的专利文献1中公开了如下一种自动售货机:在投入硬币后转动手柄来使滚筒(drum)转动,由此能够将盒内的小容器(Capsule)商品从滚筒排出到商品排出口。该自动售货机具备液晶显示单元,在该液晶显示单元上,能够在转动手柄时显示今日运势、或者能够在没有小容器商品时显示售罄。另外,关于包括上述的自动售货机在内的这种装置、即能够通过在价款支付后对操作部施加提供操作来提供收容部中收容的物品的物品提供装置,优选的是,能够及时地向需求方明示操作部变为能够操作时的状态,使得需求方能够在支付价款后顺利地进行对操作部的操作。上述的自动售货机虽然能够在液晶显示单元上显示售罄状态(在上述的物品提供装置中的收容部中不存在物品时的状态),但是并不向需求方明示操作部变为能够操作时的状态,因此需求方难以知道在支付价款后操作操作部的时机。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6-178612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专利技术要解决的问题本专利技术要解决的课题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在支付价款后顺利地进行对操作部的操作的物品提供装置、使用该物品提供装置的物品提供系统以及使用该物品提供系统的结算系统。用于解决问题的方案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物品提供装置能够提供物品,所述物品提供装置具备:收容部,其能够收容所述物品;操作部,其至少以价款支付为条件来变为能够操作;提供部,其能够基于所述操作部的操作来提供所述收容部中收容的物品;以及状态报告部,其能够至少报告所述操作部变为能够操作时的可操作状态。另外,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物品提供系统具备统一通信装置和多台上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中,多台所述物品提供装置分别具备能够与所述统一通信装置进行信息通信的独立通信部,所述统一通信装置具备能够与信息通信网连接且能够经由该信息通信网进行信息通信的统一通信部。并且,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结算系统具备:上述的物品提供系统;需求方所持有的需求方终端;以及结算中继方终端,所述结算中继方终端能够与所述物品提供系统及所述需求方终端进行信息通信,由结算中继方所持有,其中,在构成所述物品提供系统的多台所述物品提供装置分别设置有信息携带部,所述信息携带部具有与所述收容部中收容的所述物品对应的信息,并且能够以光学方式读取,所述需求方终端构成为通过以光学方式读取所述信息携带部,来将与所述物品的购买相关的信息发送到所述结算中继方终端,所述结算中继方终端构成为基于与所述物品的购买相关的信息进行结算确认,在结算完成时将与结算完成相关的信息发送到所述需求方终端和所述物品提供系统。专利技术的效果根据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物品提供装置、物品提供系统以及结算系统,能够在支付价款后顺利地进行对物品提供装置中的操作部的操作。附图说明图1是本专利技术应用的物品提供系统的结构说明图。图2是本专利技术应用的结算系统的结构说明图。图3是在图1和图2中示出的物品提供装置的结构说明图(图3的(A)是主视图,图3的(B)是侧视图,图3的(C)是纵剖视图,图3的(D)和图3的(E)是物品的外观图)。图4的(A)和图4的(B)是在图3的(C)中示出的提供阻止部的结构和动作说明图。图5是在图1和图2中示出的物品提供装置的控制系统的结构说明图。图6是在图1中示出的统一通信装置的控制系统的结构说明图。图7是图2所示的结算系统的处理流程说明图。附图标记说明100:物品提供装置;101:装置主体;102:收容部;103:操作部;104:取出口;105:发光部;106:信息携带部;107:提供部;109:提供探测传感器;110:提供阻止部;111:售罄探测传感器;112:抑制部;113:抑制解除部;151:主控制部;152:状态报告部;153:操作抑制部;154:提供探测部;155:售罄探测部;156:独立通信部;157:发送接收部;200:统一通信装置;201:主控制部;202:统一通信部;203:发送接收部;300:信息通信网;400:通信基站;500:结算中继方终端;600:管理者终端;700:提供方终端;800:需求方终端。具体实施方式首先,使用图3~图5来对在图1所示的物品提供系统(省略标记)和图2所示的结算系统(省略标记)中使用的物品提供装置100的结构进行说明。<<物品提供装置100的结构说明>>在本说明中,为方便起见,将图3的(A)的近前侧表述为前,将背侧表述为后,将左侧表述为右,将右侧表述为左,将上侧表示为上,将下侧表述为下,在图3的(B)、图3的(C)、图4的(A)以及图4的(B)中也与此同样地表述方向。如图3的(A)、图3的(B)以及图3的(C)所示,物品提供装置100具备装置主体101、收容部102、操作部103、取出口104、发光部105、信息携带部106、提供部107、提供通路部108、提供探测传感器109、提供阻止部110、售罄探测传感器111、抑制部112以及抑制解除部113。装置主体101的外观呈大致长方体状,装置主体101在上部具有将前表面、左侧面以及右侧面开放形成的收容部102用的出入口101a(参照图3的(A)和图3的(B))。即、收容部102以左右侧壁部的前部分和前壁部露出的方式可拉出地配置于出入口101a,通过将利用省略图示的锁定部进行的锁定解除,能够通过出入口101a将收容部102向前方拉出(参照图3的(C))。收容部102由上表面开放的大致长方体状的箱构成,构成为至少左右侧壁部的前部分和前壁部为透明或半透明(参照图3的(A)~图3的(C))。即、能够从外部视觉识别配置于收容部102的前壁部的内侧的省略图示的印刷物(登载有收容部102中收容的物品AR的照片、说明等的印刷物)。另外,在收容部102中收容有物品AR的状态下,也能够通过该收容部102的左右侧壁部的前部分来从外部视觉识别收容物品AR。另外,收容部102的下壁部102a的上表面是平坦的,在该下壁部102a的上表面的前部分上设置有用于向后方引导物品AR的倾斜部102b(参照图3的(C))。并且,在下壁部102a的上表面的后部分设置有俯视呈圆形的凹部102a1,在该凹部102a1的底面设置有俯视呈圆形的提供口102a2(参照3的(C)、图4的(A)以及图4的(B))。顺便说一下,物品AR是外观呈球形或类似于球形的形状的物品、即能够滚动的物品即可,没有特别的限制。作为具体例,能够列举在可拆装的两个小容器结构部件的内侧收纳有玩具而成的物品(参照图3的(D))、用薄膜等覆盖圆形形态的玩具的表面的物品(参照图3的(E))等。也取决于物品AR的大小,但是收容部102对物品AR的最大收容数量大概为40个~120个。操作部103形成正视呈圆盘状且具有把手的形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物品提供装置,能够提供物品,具备:/n收容部,其能够收容所述物品;/n操作部,其至少以价款支付为条件来变为能够操作;/n提供部,其能够基于所述操作部的操作来提供所述收容部中收容的物品;以及/n状态报告部,其能够至少报告所述操作部变为能够操作时的可操作状态。/n

【技术特征摘要】
20190830 JP 2019-1584461.一种物品提供装置,能够提供物品,具备:
收容部,其能够收容所述物品;
操作部,其至少以价款支付为条件来变为能够操作;
提供部,其能够基于所述操作部的操作来提供所述收容部中收容的物品;以及
状态报告部,其能够至少报告所述操作部变为能够操作时的可操作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部变为能够操作的条件除了所述价款支付以外,还包括在所述收容部中存在所述物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能够抑制所述操作部的操作的操作抑制部,
所述操作部构成为在满足所述条件且由所述操作抑制部进行的操作抑制被解除时变为能够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状态报告部构成为除了能够报告所述可操作状态以外,还能够报告所述操作部变为不能操作时的不可操作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能够探测所述收容部中不存在所述物品的售罄探测部,
所述不可操作状态包括由所述售罄探测部探测出所述收容部中不存在所述物品时的售罄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状态报告部构成为能够在所述可操作状态之前报告在所述价款支付之前未由所述售罄探测部探测出所述收容部中不存在所述物品时的可提供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4~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能够探测所述提供部发生了提供故障的提供探测部,
所述不可操作状态包括由所述提供探测部探测出发生了所述提供故障时的提供故障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状态报告部具备能够进行多色发光的发光部,
所述发光部构成为根据所述状态来以不同的颜色发光。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是点亮和闪烁中的任一种。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部配置于所述操作部的附近。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物品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信息携带部,所述信息携带部具有与所述收容部中收容的所述物品对应的信息,并且能够以光学方式读取,
所述物品提供装置构成为通过以光学方式读取所述信息携带部所具有的信息来进行所述价款支付。


12.根据权利要求11...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近藤创小林祐树
申请(专利权)人:株式会社万代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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