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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的资产映射和数字资产交易的方法及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2975301 阅读:33 留言:0更新日期:2019-12-31 23:39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点对点的资产映射和数字资产交易的方法及系统,包括:(1)基于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去中心化、哈希加密、智能合约、达到机器信任、安全、高效的实现数字资产和权证的点对点交易;(2)盘活数字资产和网络权证;(3)帮助互联网用户无法变现的弱价值的价值转化;(4)促进价值互联网的价值交互。本发明专利技术能够使受各种制约的数字资产和网络权证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增加用户的社会福利收益,唤醒数字资产和网络权证的输出价值和意义、刺激消费、拉动需求、活跃用户、减少资源浪费,拓展数字资产和网络权证的输出和使用的渠道,提高企业的获客途径,增加用户粘性和忠诚度,并给予用户的互联网行为和数据信息更大的价值赋能。

The method and system of point-to-point asset mapping and digital asset transaction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点对点的资产映射和数字资产交易的方法及系统
本专利技术属于互联网及区块链
,具体涉及一种点对点的资产映射和数字资产交易的方法及系统。
技术介绍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普及,网络已经完全融入人们的生活,网络将伴随着人们的整个人生,互联网为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由于互联网使用的普及,进而衍生出了互联网资产即数字资产,如Q币、比特币和各种互联网服务平台的优惠券、代金券、抵扣券、网络权证、网络红包......以及价值互联网时代的所有互联网行为和数据信息转化成的数字资产等等,但是就现阶段,互联网平台对互联网资产的各种使用限制由无法转化成现实资产进行灵活使用。比如:我有一张某火锅店的抵扣券,且使用期限临近,但是我又没有去消费的开支预算,只能让它作废掉,但是在此抵扣券到期之前有很多去火锅店消费的没有抵扣券的用户,如果可以用低于抵扣券抵扣金额得到此抵扣券,这样自己的消费就得到了优惠。因此就存在大量的互联网资产的闲置和浪费,给拥有无法变现的互联网资产的用户带来困扰和损失,又让没有拥有互联网资产的用户想支配互联网资产给自己带来优惠福利的用户苦恼。由此,互联网数字资产的交易就意义非凡。现有的模式只有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的无偿转增或交换,只局限于熟人圈子,无法释放这种大量沉淀的本身有价值、但是又有期限、支配又受限制和约束的巨量数字资产。现有的点对点交易,由于交易技术手段不完善,交易欺诈和交易违约以及交易标的物和约定不符合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交易的正常化和普及化。通过平台的第三方担保交易,现有普及的数字资产和网络权证资产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受限于交易金额小,交易成本高,交易利润低以及平台的兼容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进行模式落地和普及,也由于没有成熟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和交易方法,所以潜在的巨量交易需求没有被激发出来,这不单是对数字资产的拥有者的损失,也是对数字资产输出企业的损失,也是对没有数字资产还进行消费的用户的损失,是一种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也是对数字资产输出企业的推广和宣传以及营销的制约。随着互联网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的转变,用户的互联网行为和数据信息的价值实现,互联网上的资产价值都将以数字资产的形式存在,价值互联网将真正实现价值的交互,价值交互就是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流通,安全、快捷、高效、低成本、全覆盖、跨平台的多种数字资产类型之间的交易和流通必将成为时代发展的强需求。推动、促进并完善和提高数字资产的交易,将激发全社会的资产流动性,活跃社会经济,推动各行各业的经济活跃度,激发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通过对互联网用户的互联网行为和数据信息等价值的数字资产交易和流通,增加普通互联网用户的分布式、碎片化且不可以进行价值转换的弱价值的价值实现和聚集,增加普通互联网用户的社会福利,进一步的激发用户参与互联网生态圈的建设,更加科学的公平、公正的实现社会价值的分配,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全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乃至全社会的健康发展。
技术实现思路
鉴于上述,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点对点的资产映射和数字资产交易的方法及系统,能够使大量互联网数字资产重新激活,实现价值互联网的价值交互,增加互联网的社会福利,增加用户的社会福利收入,激发用户参与互联网生态圈建设的主观积极性,并加强用户的获得感,增强企业的营收,拉动消费,推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一种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交易双方把约定交易的数字资产打包成数字资产数据包,并为数据包设置确权密码,经交易方账户密码授权后将数字资产数据包和确权密码发送给交易对方,所述确权密码为隐藏状态;(2)交易双方收到数字资产数据包以及隐藏状态的确权密码后,对数据包进行交易标的物的验证确认工作,并发送确认指令给交易对方;(3)交易双方收到对方发送的确认指令后,依据该确认指令对本方收到的确权密码进行解锁显示,进而利用该密码对本方收到的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解锁,此时约定交易的数字资产自动与对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解锁的账户信息进行关联,完成数字资产确权,交易完成。进一步地,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共识后,生成关于交易意向共识的智能合约,该智能合约经双方进行网络签名确认后发送至交易平台进行比对并保存。进一步地,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生成交易智能合约,智能合约经交易双方网络签名确认后,交易方可以自主设定智能合约的手动执行和自动执行的环节。进一步地,关于交易意向共识的智能合约生效必须在交易双方对收到的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交易标的物验证确认并发送确认指令之后。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中交易双方打包的数字资产必须是交易双方账户里拥有的数字资产且为交易平台认可流通的数字资产。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中交易双方的交易账户可以是互联网上任意用于储存资产的网络地址。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中交易方智能合约向交易平台智能合约发起约定交易的数字资产打包成数字资产数据包的请求。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中由交易平台智能合约对交易双方打包的数字资产和约定交易的数字资产进行比对验证,经验证之后对交易双方打包的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哈希加密,并将生成的哈希值发送给交易对方智能合约。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经交易方账户对打包好数字资产数据包设置确权密码并经交易方账户密码授权后将数字资产数据包和确权密码一并发送给交易对方。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经交易方账户对打包好数字资产数据包设置确权密码,交易方智能合约自动将数字资产数据包和确权密码一并发送给交易对方。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中交易双方各自发送给对方的数据包确权密码位数一致。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交易双方(智能合约)打包的数字资产数据包只可以对一个交易账户(智能合约)进行有效发送,交易双方对数字资产数据包设置确权密码之后数字资产即从交易方自己的资产钱包中消失,数字资产数据包在发送之后且未返回之前只可以在接收数字资产数据包的交易对方账户(智能合约)上进行解锁确权,数字资产数据包在发送之前或在返回之后只可以在对数字资产进行打包的交易方账户(智能合约)上进行解锁确权。进一步地,所述数字资产数据包在被设置确权密码之后,只有在解锁确权密码的账户(智能合约)上才可以对该数据包对应的数字资产进行相关操作即数字资产的确权,其余任何账户(智能合约)即便获取数字资产数据包和确权密码均无权限对此数字资产进行操作。进一步地,所述步骤(2)中交易双方收到数字资产数据包后对其进行哈希,将此哈希值与交易平台发送的哈希值进行验证比对,确认交易标的物,验证确认后发送确认指令给交易对方。进一步地,所述步骤(2)中交易双方智能合约收到数字资产数据包后对其进行哈希,将此哈希值与平台智能合约发送的哈希值进行验证比对,确认交易标的物,验证确认后发送确认指令给交易对方智能合约。进一步地,所述步骤(2)中交易双方(智能合约)发送的确认指令即为自己发送的数字资产数据包确权密码的解锁指令,解锁指令在交易双方(智能合约)均发送解锁指令并收到对方解锁指令之后生效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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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包括如下步骤:/n(1)交易双方把约定交易的数字资产打包成数字资产数据包,并为数据包设置确权密码,经交易方账户密码授权后将数字资产数据包和确权密码发送给交易对方,所述确权密码为隐藏状态;/n(2)交易双方收到数字资产数据包以及隐藏状态的确权密码后,对数据包进行交易标的物的验证确认工作,并发送确认指令给交易对方;/n(3)交易双方收到对方发送的确认指令后,依据该确认指令对本方收到的确权密码进行解锁显示,进而利用该密码对本方收到的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解锁,此时约定交易的数字资产自动与对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解锁的账户信息进行关联,完成数字资产确权,交易完成。/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交易双方把约定交易的数字资产打包成数字资产数据包,并为数据包设置确权密码,经交易方账户密码授权后将数字资产数据包和确权密码发送给交易对方,所述确权密码为隐藏状态;
(2)交易双方收到数字资产数据包以及隐藏状态的确权密码后,对数据包进行交易标的物的验证确认工作,并发送确认指令给交易对方;
(3)交易双方收到对方发送的确认指令后,依据该确认指令对本方收到的确权密码进行解锁显示,进而利用该密码对本方收到的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解锁,此时约定交易的数字资产自动与对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解锁的账户信息进行关联,完成数字资产确权,交易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生成交易智能合约,智能合约经交易双方网络签名确认后执行,智能合约自动发送给交易对方和交易平台,经平台智能合约对交易双方打包的数字资产和约定交易的数字资产进行比对验证,经验证之后对交易双方打包的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哈希加密,并将生成的哈希值发送给交易对方智能合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交易双方的交易账户可以是互联网上任意用于储存资产的网络地址,交易双方打包的数字资产数据包只可以对一个交易账户进行有效发送,交易双方对数字资产数据包设置确权密码之后数字资产即从交易方自己的资产钱包中消失,数字资产数据包在发送之后且未返回之前只可以在接收数字资产数据包的交易对方账户上进行解锁确权,数字资产数据包在发送之前或在返回之后只可以在对数字资产进行打包的交易方账户上进行解锁确权,数字资产数据包在被设置确权密码之后,只有在解锁确权密码的账户上才可以对该数据包对应的数字资产进行相关操作即数字资产的确权,其余任何账户即便获取数字资产数据包和确权密码均无权限对此数字资产进行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交易双方智能合约收到数字资产数据包后对其进行哈希,将此哈希值与平台智能合约发送的哈希值进行验证比对,确认交易标的物,验证确认后发送确认指令给交易对方智能合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交易双方智能合约收到确认指令之后,自动对数字资产数据包的确权密码进行解锁,确权密码解锁完成后,数字资产将自动与完成确权密码解锁的交易客户端账户信息进行关联,完成数字资产确权,交易完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交易双方发送的确认指令即为自己发送的数字资产数据包确权密码的解锁指令,解锁指令在交易双方均发送解锁指令并收到对方解锁指令之后生效,任何一方要对对方发送的隐藏密码进行解锁必须在收到对方发送的解锁指令且己方已发送解锁指令情况下方可进行,交易双方发送确认指令给对方以后,交易双方均丧失交易终止的权限,交易任何一方没有对收到的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交易标的物确认并发送确认指令,则交易无法完成,交易双方均可申请终止交易;若双方都没有申请终止交易,则此交易在最后一方进行智能合约网络签名的24小时后自动终止,数字资产数据包及确权密码将原路返回,返回的数字资产数据包在确权密码的解锁下与发起解锁的交易方账户信息进行关联,从而完成数字资产确权,交易结束,数字资产即重新返回交易方账户数字资产钱包。


7.一种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交易双方各自的客户端以及作为交易平台的服务端,三者之间通过网络通信连接,其中:
所述客户端用于在服务端发起交易意向智能合约请求,所述服务端接收交易意向智能合约请求,生成关于交易意向共识的智能合约,进而将该智能合约发送给发起请求的客户端;发起请求的客户端将收到的智能合约发送给交易对象的客户端,经交易双方客户端协商对智能合约内容和交易执行细节进行确认并进行网络签名确认之后自动执行,智能合约经交易双方客户端自动发送给交易对方客户端以及服务端;
交易双方客户端智能合约向服务端智能合约发起待交易数字资产的打包请求,服务端对待打包数字资产的真实性、所有权以及是否符合交易平台的交易范围进行验证,服务端智能合约对待打包数字资产与智能合约中约定交易的数字资产进行比对,经确认之后批准打包请求并对交易双方客户端智能合约打包的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哈希加密,并将生成的哈希值自动发送给交易对方的客户端智能合约;
交易双方客户端对打包成的数字资产数据包设置确权密码,确权密码设置完成,智能合约自动将数字资产数据包及确权密码一并发送给交易对方的客户端智能合约;
交易双方客户端智能合约接收来自服务端智能合约发送的数字资产数据包哈希值以及交易对方客户端智能合约发送的数字资产数据包和确权密码,所述确权密码为隐藏状态;
交易双方客户端收到数字资产数据包后,客户端智能合约对其进行哈希,自动将此哈希值与服务端智能合约发送的哈希值进行验证比对,以确定收到的交易标的物与交易智能合约约定的交易标的物的一致性;
交易双方客户端智能合约对交易标的物进行确认之后,并自动发送确认指令给对方客户端智能合约且收到对方客户端智能合约发送的确认指令之后,交易智能合约生效;
交易双方客户端智能合约收到确认指令之后,自动对数字资产数据包的确权密码进行解锁,确权密码解锁完成后,数字资产将自动与完成确权密码解锁的交易客户端账户信息进行关联,完成数字资产确权,交易完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交易双方客户端的交易账户可以是互联网上任意用于储存资产的网络地址,交易双方客户端智能合约打包的数字资产数据包只可以对一个交易账户进行有效发送,交易双方客户端对数字资产数据包设置确权密码之后数字资产即从交易方自己的资产钱包中消失,数字资产数据包在发送之后且未返回之前只可以在接收数字资产数据包的交易对方账户上进行解锁确权,数字资产数据包在发送之前或在返回之后只可以在对数字资产进行打包的交易方客户端账户上进行解锁确权。数字资产数据包在被设置确权密码之后,只有在解锁确权密码的客户端账户上才可以对该数据包对应的数字资产进行相关操作即数字资产的确权,其余任何客户端账户即便获取数字资产数据包和确权密码均无权限对此数字资产进行操作。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交易双方客户端智能合约发送的确认指令即为自己发送的数字资产数据包确权密码的解锁指令,解锁指令在交易双方客户端智能合约均发送解锁指令并收到对方解锁指令之后生效,任何一方客户端智能合约要对对方客户端智能合约发送的隐藏密码进行解锁必须在收到对方客户端智能合约发送的解锁指令且己方客户端智能合约已发送解锁指令情况下方可进行,交易双方客户端智能合约发送确认指令给对方客户端智能合约以后,交易双方客户端均丧失交易终止的权限,交易任何一方客户端智能合约没有对收到的数字资产数据包进行交易标的物确认并发送确认指令,则交易无法完成,交易双方客户端均可申请终止交易;若双方客户端都没有申请终止交易,则此交易在最后一方客户端进行智能合约网络签名的24小时后自动终止,数字资产数据包及确权密码将原路返回,返回的数字资产数据包在确权密码的解锁下与发起解锁的交易方客户端账户信息进行关联,从而完成数字资产确权,交易结束,数字资产即重新返回交易方客户端账户数字资产钱包。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点对点的数字资产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端包括:
智能合约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的交易意向合约请求并进行相关处理,使客户端完成关于交易意向共识的智能合约生成、签订、执行和生效;
打包模...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嘉荣
申请(专利权)人:张嘉荣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浙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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