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2889131 阅读:38 留言:0更新日期:2019-12-21 09:13
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包括在近端和远端之间延伸的长形消耗品主体。胶囊固定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长形消耗品主体接触胶囊。胶囊含有包括尼古丁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颗粒。第一材料塞设置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胶囊与近端之间。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设置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胶囊与远端之间。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不与第一材料塞气流连通。

Nicotine powder consumables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本公开涉及一种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其包括固定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由相对的材料塞封闭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的胶囊。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可以与吸入器制品一起使用,用于将包含尼古丁的颗粒递送到使用者。干粉吸入器未必总是完全适合以在常规吸烟方式吸入速率或气流速率内的吸入速率或气流速率将干粉颗粒提供到肺。干粉吸入器的操作可能比较复杂,或者可能涉及移动部分。干粉吸入器通常力求在单次呼吸中提供整剂干粉。期望提供一种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其可与吸入器制品一起使用以在常规吸烟方式吸入速率或气流速率内的吸入速率或气流速率下将包含尼古丁的颗粒提供到肺。期望提供用具有类似于常规香烟的形式的吸入器系统递送包含尼古丁的颗粒。期望提供一种制造简单且便于消费者使用和丢弃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期望提供一种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其可以为吸入器系统的模块化和可更换部件。在一个方面,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包括在近端与远端之间延伸的长形消耗品主体。胶囊固定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长形消耗品主体可以接触胶囊。胶囊含有包括尼古丁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颗粒。第一材料塞可设置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胶囊与近端之间。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可设置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胶囊与远端之间。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不与第一材料塞气流连通。在另一个方面,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被构造成与吸入器制品一起使用,以递送包含尼古丁的颗粒,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包括在近端与远端之间延伸的长形消耗品主体。可刺穿胶囊固定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长形消耗品主体可以接触可刺穿胶囊。可刺穿胶囊含有包括尼古丁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颗粒。第一材料塞可设置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可刺穿胶囊与近端之间。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可设置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可刺穿胶囊与远端之间。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不与第一材料塞气流连通。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长形消耗品主体具有内径值,并且胶囊具有外径值,并且内径值和外径值可为基本上相同的值。提供气流不在胶囊外表面与长形消耗品主体内表面之间穿行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可在胶囊刺穿后有利地迫使所有气流穿过胶囊行进,如下所述。提供固定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由相对的材料塞封闭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的胶囊可有利地防止或减少胶囊材料在刺穿后离开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这可以提供耗尽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方便和清洁的处理。有利地,如下所述,连同简单的长形吸入器装置一起提供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可提供具有类似于常规香烟的形式以及类似于常规香烟的气流构造的吸入器系统。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有利地提供可与可重复使用的吸入器制品一起使用的模块化和可更换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本文中所描述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可以与吸入器装置一起使用,以在常规吸烟方式吸入速率或气流速率内的吸入速率或气流速率下将包括尼古丁的干粉或颗粒提供到肺。消费者可进行多次吸入或“抽吸”,其中每一次“抽吸”递送容纳于胶囊内的干粉的一小部分量,该胶囊包含于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内。此吸入器系统可具有类似于常规香烟的形式,并且可模拟常规吸烟的习惯。此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可易于制造,并便于消费者使用。如本文所使用,术语“上游”和“下游”用于描述在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安装在吸入器制品上时,当使用者在吸入器系统的吸入器制品上抽吸时,相对于气流通过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方向,本文所述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和吸入系统的部件或部件的部分的相对位置。尤其是,当使用者在其上安装了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吸入器制品上抽吸时,空气在下游方向上从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远端(通过被刺穿的胶囊)流向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近端,然后通过吸入器制品的烟嘴到达消费者。术语“尼古丁”是指尼古丁和尼古丁衍生物,如游离碱尼古丁、尼古丁盐等。术语“香料”或“香精”是指改变和旨在改变尼古丁在其消耗或吸入期间的味道或芳香特性的感官化合物、组合物或材料。优选地,术语“香料”或“香精”指在以下各者中公开的化合物:香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香料成分库(Flavor&ExtractManufacturersAssociation(FEMA)FlavorIngredientLibrary),且尤其是例如GRAS调味物质(GRASFlavoringSubstances)出版物3到27,参见Hall,R.L.和Oser,B.L.,《食品科技(FoodTechnology)》,1965年2月第151-197页,以及GRAS调味物质27,S.M.Cohen等,《食品科技》,2015年8月第40-59页,以及介入GRAS调味物质出版物4到26。出于本公开的目的,并不将尼古丁视为香料或香精。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包括在近端和远端之间延伸的长形消耗品主体。胶囊固定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长形消耗品主体可以接触胶囊。胶囊含有包括尼古丁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颗粒。第一材料塞可设置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胶囊与近端之间。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可设置在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胶囊与远端之间。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不与第一材料塞气流连通。长形消耗品主体可以由可提供支撑以维持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长形形状的任何材料形成。长形消耗品主体可以由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形成。长形消耗品主体可由纤维素或纤维基材料形成。长形消耗品主体可由纸或纸板层形成。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可以与吸入器制品结合以在尺寸和形状上类似于吸烟制品或香烟。其上安装了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吸入器系统可具有沿着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和吸入器制品的纵向轴线延伸的长形圆柱形主体。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沿着长形消耗品主体的长度可以具有基本上均匀的外径,并且沿着长形消耗品主体的长度可以具有均匀的圆形横截面。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外径可在约4mm到约14mm,或在约5mm到约10mm,或在约6mm到约10mm,或在约6mm到约8mm的范围内。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长度(沿着纵向轴线)可在约30mm到约100mm,或在约40mm到约80mm,或在约40mm到约60mm的范围内。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尺寸可以适合或接纳在吸入器装置的接收室内。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长度可以超过吸入器装置的接收室的长度。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长度可以超过吸入器装置的接收室的长度,使得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长度的至少约10%或者至少约20%从吸入器装置的接收室的远端向远侧延伸。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长度可以超过吸入器装置的接收室的长度,使得至少约10%至约50%,或者至少约20%至约40%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长度从吸入器装置的接收室的远端向远侧延伸。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外径可以与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内的封闭的胶囊的直径加上形成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外表面的层或外包装的厚度相等。优选地,形成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外表面的层或外包装紧密地包裹在胶囊周围且与胶囊紧密或直接接触。胶囊外表面以及形成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的外表面的层或外包装不提供沿胶囊的外表面的空气流动。长形消耗品主体可具有内径值,并且胶囊具有外径值,且内径值和外径值可为基本上相同的值。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其被构造成与吸入器制品一起使用以递送尼古丁颗粒,所述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包括:/n在近端与远端之间延伸的长形消耗品主体;/n固定在所述长形消耗品主体内的可刺穿胶囊,并且所述长形消耗品主体接触所述可刺穿胶囊,所述可刺穿胶囊含有包括尼古丁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颗粒;/n第一材料塞,所述第一材料塞设置在所述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所述可刺穿胶囊与所述近端之间;以及/n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所述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设置在所述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所述可刺穿胶囊与所述远端之间,并且所述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不与所述第一材料塞气流连通。/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531 EP 17173784.41.一种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其被构造成与吸入器制品一起使用以递送尼古丁颗粒,所述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包括:
在近端与远端之间延伸的长形消耗品主体;
固定在所述长形消耗品主体内的可刺穿胶囊,并且所述长形消耗品主体接触所述可刺穿胶囊,所述可刺穿胶囊含有包括尼古丁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颗粒;
第一材料塞,所述第一材料塞设置在所述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所述可刺穿胶囊与所述近端之间;以及
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所述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设置在所述长形消耗品主体内并且在所述可刺穿胶囊与所述远端之间,并且所述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不与所述第一材料塞气流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其中所述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完全填充由长形消耗品主体远端限定的开放空间,并且所述第一材料塞完全填充由长形消耗品主体近端限定的开放空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材料塞与形成第二塞的空气多孔材料的材料类型不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材料塞包括乙酸纤维素。


5.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其中所述第二空气多孔材料塞包括乙酸纤维素。


6.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尼古丁粉末消耗品制品,其中所述长形...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F·U·布埃勒
申请(专利权)人: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瑞士;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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