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1453372 阅读:29 留言:0更新日期:2019-06-26 04:36
本申请提出一种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装置,其中,电子设备包括主体和设置于主体表面的柔性屏;主体包括可转动连接的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在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相对转动时,带动柔性屏弯折,方法包括:通过获取柔性屏被折叠前的显示页面,获取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根据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判断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中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将显示页面显示在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中。由此,可以根据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智能的判断出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避免了在电子设备折叠后,用户需要手动翻转才能继续使用的技术问题,改善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本申请涉及移动终端
,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技术介绍
随着移动终端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可折叠屏幕的电子设备,例如,外折屏手机,用户能够在电子设备处于全屏幕展开的状态下和屏幕折叠的状态下使用。在实际使用外折屏电子设备的过程中,可视屏幕的区域背离用户脸部时,需要用户在电子设备折叠后需要手动翻转过来才能继续使用,操作不够人性化,同时给用户的使用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思路
本申请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技术中的技术问题之一。本申请提出一种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使用可折叠电子设备时,可视屏幕的区域为非朝向人脸的时需要用户手动翻转电子设备,导致用户使用不方便的技术问题。本申请一方面实施例提出了一种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主体和设置于所述主体表面的柔性屏;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可转动连接的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转动时,带动所述柔性屏弯折,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所述柔性屏被折叠前的显示页面;获取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主体和设置于所述主体表面的柔性屏;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可转动连接的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转动时,带动所述柔性屏弯折,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所述柔性屏被折叠前的显示页面;获取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根据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判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中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将所述显示页面显示在所述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中。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主体和设置于所述主体表面的柔性屏;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可转动连接的第一主体部分和第二主体部分,在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相对转动时,带动所述柔性屏弯折,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所述柔性屏被折叠前的显示页面;获取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根据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判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中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将所述显示页面显示在所述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中。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或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中设置有加速度/陀螺仪传感器,所述根据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判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中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包括:如果所述第一主体部分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小于第一预设阈值,则将所述第一主体部分或第二主体部分作为所述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如果所述第一主体部分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大于第二预设阈值,则将所述第二主体部分或第一主体部分作为所述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其中,所述第二预设阈值大于所述第一预设阈值。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中均设置有加速度/陀螺仪传感器,所述根据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或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判断所述第一主体部分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中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还包括:如果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大于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则将所述第二主体部分作为所述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如果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小于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的转动幅度,则将所述第一主体部分作为所述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将非朝向人脸的主体部分关闭。5.一种电子设备中显示界面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主体和设置于所述主体表面的柔性屏;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可转...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杜鹏
申请(专利权)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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