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AN或PTN中必经节点和链路的最短业务路径确定方法和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0394761 阅读:47 留言:0更新日期:2019-02-20 04:53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IPRAN或PTN中必经节点和链路的最短业务路径确定方法和装置,该方法包括:针对当前节点,获取该节点对应的顶点集合;确定该顶点集合中的节点个数;若该顶点集合中的节点个数大于1,则确定在该顶点集合中是否存在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的节点;当确定在该顶点集合中存在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的节点,且节点个数大于1时,若在该顶点集合与所述必经节点集合的交集中,存在所述必经链路集合中的链路的节点,则将对应节点确定为下一跳节点;将确定的下一跳节点存储到最短业务路径集合中,直到将目的节点存储到最短路径业务集合中,确定所述最短路径业务集合中的节点对应的路径为最短业务路径。该方法能够实现有条件的最短业务路径的确定。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IPRAN或PTN中必经节点和链路的最短业务路径确定方法和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通信
,特别涉及一种基于因特网协议的传送(IPRAN)或分组传送网(PTN)中必经节点和链路的最短业务路径确定方法和装置。
技术介绍
最短路径问题广泛应用于计算机科学、交通工程、通信工程、系统工程、运筹学、信息论、控制理论等众多领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要求路径经过特定的节点或者特定的链路。求解最短路径的经典算法是Dijkstra算法,但是该算法只考虑了源点和宿点,不能满足经过特定节点和链路的特殊要求。参见图1,图1为PTN网络拓扑示意图。假设图1中的各路径的权值相同,Dijkstra算法可以得到源点S和宿点T之间的最短路径,如S-A-B-T,或者S-C-D-T等。若要求路径必须经过A、B、D三个节点,且必须经过A和D之间的链路,则Dijkstra算法不能在上述前提下确定最短业务路径。
技术实现思路
有鉴于此,本申请提供一种IPRAN或PTN中必经节点和链路的最短业务路径确定方法和装置,能够实现有条件的最短业务路径的确定。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IPRAN或PTN中必经节点和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基于因特网协议的传送网IPRAN或分组传送网PTN中必经节点和链路的最短业务路径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根据待建立的最短业务路径必经节点和链路,建立必经节点集合和必经链路集合,并将必经链路的两个节点增加到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从源节点开始建立最短业务路径;将所述源节点存储到最短业务路径集合中;针对当前节点,获取该节点对应的顶点集合;确定该顶点集合中的节点个数;若该顶点集合中的节点个数大于1,则确定在该顶点集合中是否存在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的节点;当确定在该顶点集合中存在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的节点,且节点个数大于1时,若在该顶点集合与所述必经节点集合的交集中,存在所述必经链路集合中的...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基于因特网协议的传送网IPRAN或分组传送网PTN中必经节点和链路的最短业务路径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根据待建立的最短业务路径必经节点和链路,建立必经节点集合和必经链路集合,并将必经链路的两个节点增加到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从源节点开始建立最短业务路径;将所述源节点存储到最短业务路径集合中;针对当前节点,获取该节点对应的顶点集合;确定该顶点集合中的节点个数;若该顶点集合中的节点个数大于1,则确定在该顶点集合中是否存在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的节点;当确定在该顶点集合中存在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的节点,且节点个数大于1时,若在该顶点集合与所述必经节点集合的交集中,存在所述必经链路集合中的链路的节点,则将对应节点确定为下一跳节点;将确定的下一跳节点存储到最短业务路径集合中,直到将目的节点存储到最短路径业务集合中,确定所述最短路径业务集合中的节点对应的路径为最短业务路径。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当确定在该顶点集合中不存在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的节点时,确定是否存在目的节点,如果是,选择目的节点作为下一跳节点;否则,根据路径权值最小的原则选择一个节点作为下一跳节点。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当确定在该顶点集合中存在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的节点,且节点个数为1时,确定所述节点为下一跳节点;若确定该顶点集合中的节点个数为1时,选择该节点作为下一跳节点。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该节点对应的顶点集合之后,确定该顶点集合中的节点个数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若确定该顶点集合与所述最短业务路径集合的交集不为空时,将该顶点集合中所述交集中的节点删除,再确定该顶点集合中的节点个数。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必经节点集合中不存在重复的节点。6.一种基于因特网协议的传送网IPRAN或分...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于文畅何玥张建鑫
申请(专利权)人:北京格林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林伟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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