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阶梯式动画桌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9611175 阅读:38 留言:0更新日期:2018-12-01 01:15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阶梯式动画桌,包括依次设置的呈阶梯状的第一桌体、第二桌体和第三桌体,第一桌体、第二桌体和第三桌体的下表面均设有起支撑作用的桌腿,第一桌体、第二桌体和第三桌体的上表面均设有LED发光板,第二桌体比第一桌体高20‑30cm,第三桌体比第二桌体高20‑30cm。本发明专利技术通过设有三种不同高度的桌体,能很好的满足不同人的需求,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A Stepped Animation Table

The invention provides a stepped animation table, which comprises a stepped first table body, a second table body and a third table body. The lower surfaces of the first table body, the second table body and the third table body are provided with supporting legs. The upper surfaces of the first table body, the second table body and the third table body are all provided with LED light emitting boards. The second table is 20 30 cm taller than the first one, and the third table is 20 30 cm taller than the second one. The invention has three tables of different heights, which can satisfy the needs of different people, simple structure and convenient use.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阶梯式动画桌
本专利技术属于动漫
,尤其是涉及一种阶梯式动画桌。
技术介绍
动画桌是创作漫画时,用于放置拷贝台,方便作者看清漫画草稿。但是现有的动画桌的高度一般是固定的,而不同身高的人对动画桌的要求是不同的。例如,身高较低的人需要的动画桌的高度一般较低,身高较高的人需要的动画桌的高度一般较高。现有的动画桌不能很好的满足不同人的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有鉴于此,本专利技术旨在提出一种阶梯式动画桌,该动画桌有三种不同高度的桌体,能很好的满足不同人的需求。为达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阶梯式动画桌,包括依次设置的呈阶梯状的第一桌体、第二桌体和第三桌体,第一桌体、第二桌体和第三桌体的下表面均设有起支撑作用的桌腿,第一桌体、第二桌体和第三桌体的上表面均设有LED发光板,第二桌体比第一桌体高20-30cm,第三桌体比第二桌体高20-30cm。进一步的,第一桌体的高度为80-120cm。进一步的,第一桌体和第二桌体的相邻端设有第一侧板,第二桌体和第三桌体的相邻端设有第二侧板。进一步的,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的外侧壁上均设有置物盒。进一步的,第一桌体、第二桌体和第三桌体的下表面均设有置物筐。相对于现有技术,本专利技术所述的阶梯式动画桌具有以下优势:(1)本专利技术所述的阶梯式动画桌,通过设有三种不同高度的桌体,能很好的满足不同人的需求,结构简单,使用方便;(2)本专利技术所述的阶梯式动画桌,通过设置的置物盒,方便放置画笔或者画尺等杂物。附图说明构成本专利技术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专利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本专利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专利技术,并不构成对本专利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图1为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所述的阶梯式动画桌的整体结构示意图。附图标记说明:1、第一桌体;2、第二桌体;3、第三桌体;4、桌腿;5、LED发光板;6、第一侧板;7、第二侧板;8、置物盒;9、置物筐。具体实施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专利技术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在本专利技术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专利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技术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专利技术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本专利技术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专利技术中的具体含义。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专利技术。一种阶梯式动画桌,如图1所示,包括依次设置的呈阶梯状的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的下表面均设有起支撑作用的桌腿4。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的上表面均设有LED发光板5,第二桌体2比第一桌体1高20-30cm,第三桌体3比第二桌体2高20-30cm。第一桌体1的高度为80-120cm。第一桌体1和第二桌体2的相邻端设有第一侧板6,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的相邻端设有第二侧板7。第一侧板6和第二侧板7的外侧壁上均设有置物盒8。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的下表面均设有置物筐9。工作时,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或者喜好,将拷贝台放置到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或者第三桌体3上。以上所述仅为本专利技术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专利技术,凡在本专利技术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阶梯式动画桌,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设置的呈阶梯状的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的下表面均设有起支撑作用的桌腿(4),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的上表面均设有LED发光板(5),第二桌体(2)比第一桌体(1)高20‑30cm,第三桌体(3)比第二桌体(2)高20‑30cm。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阶梯式动画桌,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设置的呈阶梯状的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的下表面均设有起支撑作用的桌腿(4),第一桌体(1)、第二桌体(2)和第三桌体(3)的上表面均设有LED发光板(5),第二桌体(2)比第一桌体(1)高20-30cm,第三桌体(3)比第二桌体(2)高20-30cm。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阶梯式动画桌,其特征在于:第一桌体(1...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王一夫
申请(专利权)人:江苏灵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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