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19244744 阅读:20 留言:0更新日期:2018-10-24 06:52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用于在考虑预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情况下开环或闭环控制驱动和/或制动单元,该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用于识别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的探测系统,所述相关事件要求适配预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功能单元,该功能单元设置成,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时,基于相关事件的地点,确定第一地点(d1)或第一时间,在达到该第一地点或第一时间时向驾驶员发出用于随即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提示,并且确定在第一地点(d1)或第一时刻之后要达到的第二地点(d2)或第二时刻,在达到该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时,如果不存在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a),那么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d50)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进行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干预。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
技术介绍
原则上已经已知许多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最常用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构成为速度调节系统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它们将机动车的速度调节到预定的额定最高速度或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上。除了这种纵向调节系统之外,当今已经也可以在一些制造商那里获得被扩展了距离调节的纵向调节系统,即所谓的有关距离的纵向调节系统或速度调节系统。这种系统、例如在本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名称“主动巡航控制”提供的系统允许,在与行驶在前面的车辆保持期望的距离的情况下,以期望的或者相应较小的速度自动地引导机动车。如果安置在机动车上的距离传感器(该距离传感器尤其能在雷达基础上工作)识别行驶在前面的在自身车道中的目标物体或者车辆(机动车),那么自身的速度(例如通过采取适合的制动力矩)适配于行驶在前面的机动车或目标物体的速度,使得包含在“主动的行驶速度调节装置”中的或者包含在相应的纵向调节系统中的距离调节装置自动调节和遵守符合情况的与行驶在前面的机动车或目标物体的距离。另外,已知构成为所谓的限速系统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这些驾驶员辅助系统阻止超过由驾驶员调节的最大允许速度。DE102012211967A1描述一种由限速系统和速度调节系统构成的组合系统,限速系统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能取代调节的设定速度承担作为用于速度调节的(新的)额定或目标速度。最后,在较新的车辆中也具有如下驾驶员辅助系统,它们由导航系统的地图数据和/或借助于图像处理来识别速度界限并且从达到速度界限开始能向驾驶员持续地显示这种速度界限,使得驾驶员在需要时能自主地使得其速度适配于速度界限(例如BMW限速信息)。由DE102008018421A1已知一种驾驶员辅助系统,用于发送和接收速度数据和/或交通密度数据,以便控制速度调节设备,该驾驶员辅助系统借助于接收的数据来确定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并且将该最大允许最高速度通过输出相应的提示来通知驾驶员。驾驶员能通过简单操纵而为其速度调节设备承担允许速度的这种规定值。由DE102014215673A1同样已知一种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该驾驶员辅助系统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要求降低速度的事件时确定减速策略并且在在达到事件之前的定义的时刻将请求提示发送给驾驶员,以便允许自动实施减速策略。如果驾驶员操纵请求提示,那么采取减速策略的自动实施。识别单元在此或者由于(例如导航设备的)地图数据或者由于相机数据能确定或识别相关事件。同样已知这样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这些驾驶员辅助系统在考虑即将到来的速度界限的情况下自动适配在考虑速度界限情况下的纵向调节,如果驾驶员在干预之前没有主动地拒绝这一点的话。
技术实现思路
现在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该驾驶员辅助系统具有对于驾驶员来说可理解的依靠策略或拒绝策略。该目的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解决。有利的进一步方案由从属权利要求得到。按本专利技术的用于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用于在考虑预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情况下开环或闭环控制驱动和/或制动单元,该驾驶员辅助系统主要包括:用于识别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的探测系统和控制单元,这些事件要求适配预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所述控制单元设置成,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的情况下,基于相关事件的地点来确定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在到达该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时向驾驶员输出用于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提示。另外,功能单元设置成,确定(在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之后要达到的)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在达到该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时,如果不存在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那么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进行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干预,尤其为了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达到或遵守(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探测系统可以是基于地图的和/或基于相机的、用于识别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的探测系统。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例如可以是暂时的或持久的速度界限,这些速度界限或者直接在交通符号上描述,或者由于通常的交通规则而能由交通规则推断出(例如在德国在通过村庄时速度界限为50km/h)。同样也可以是解除速度界限的事件,或者是至少一个提高到新的最高速度上的事件,例如在离开村庄时通常是这种情况。对于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决定性的、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或者可以是实际上预定的新的速度界限,或者可以是由预定的新的速度界限向上或向下偏离了预定量值的速度,偏离的量值和方向例如也可以是能通过驾驶员在车辆中央菜单中调节的。这种新的最高速度能直接通知功能单元,或者首先由于存在的信息而在功能单元中被确定。替选地或者附加地,也可能的是,驾驶员在他熟悉的行程上通过车内或车外的接口本身基于地点确定速度限制。在利用主动的纵向引导系统驶过该行程时,这些限速相应地能考虑为新的最高速度。在此,驾驶员在准备阶段中例如也能选择,原则上他是否想考虑所有本身确定的限速,或者仅根据规则来选择的限速(例如仅在确定的行程上、对于确定的公路类型、在确定的时间、与天气条件有关等等)。对于确定的行程段,也能设置多个速度曲线,这些速度曲线然后根据预定义的规则是有效的(用于良好的公路条件的速度曲线、用于潮湿的公路的速度曲线和/或用于覆盖雪的公路的速度曲线)。术语“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例如可以指当地时刻,在到达该时刻时采取提示的输出。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能根据不同的存在的参数例如当前速度、即将到来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即将到来的事件的类型、公路等级、公路坡度、时间和/或天气情况来预定。要被输出的提示例如能作为视觉和/或听觉的提示被感觉到。例如相应的显示能在平视显示器中和/或在导航图形显示器中或者在组合仪表中输出。通过驾驶员发起的拒绝例如能通过操纵为此预定的操纵元件来实现。操纵元件例如可以是能手动操纵的键或开关。替选地,通过驾驶员发起的拒绝也能通过操纵制动踏板或加速踏板来实现。另外,功能元件也能设置成,在输出提示期间识别到允许确认时,不是在达到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时才,而是已经事先、尤其从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允许确认的时刻开始,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采取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干预,尤其用于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达到或遵守(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同时,在存在允许确认时可以采取提示的撤回并且会禁止较后的拒绝。如果识别到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手动)触发的拒绝,那么也撤回提示的输出。从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在(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进行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干预,尤其是用于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达到或遵守(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从该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可以采取一个或者多个彼此协调的策略。因此可以采取例如具有多个阶段(具有不同的加速度或减速度)的加速或减速策略,或者两个或更多个彼此相继的不同的加速或减速策略能被实施。但是决定性的是,从达到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进行这样的干预,使得根据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和当前的速度采取加速(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大于当前速度或者当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或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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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用于在考虑预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情况下开环或闭环控制驱动和/或制动单元,该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探测系统,该探测系统用于识别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所述相关事件要求适配预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功能单元,该功能单元设置成,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时,o基于相关事件的地点来确定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在达到该第一地点或该第一时刻时向驾驶员发出用于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提示,o确定在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之后要达到的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在达到该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时,如果不存在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那么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进行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干预;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单元(FE)设置成,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时,o确定在第二地点(d2)或第二时刻之后要达到的第三地点(d3)或第三时刻,直到该第三地点或该第三时刻,允许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a)。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6.02.15 DE 102016202271.7;2016.04.04 DE 10201621.一种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用于在考虑预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情况下开环或闭环控制驱动和/或制动单元,该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探测系统,该探测系统用于识别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所述相关事件要求适配预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功能单元,该功能单元设置成,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时,o基于相关事件的地点来确定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在达到该第一地点或该第一时刻时向驾驶员发出用于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提示,o确定在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之后要达到的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在达到该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时,如果不存在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那么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进行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干预;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单元(FE)设置成,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时,o确定在第二地点(d2)或第二时刻之后要达到的第三地点(d3)或第三时刻,直到该第三地点或该第三时刻,允许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a)。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单元(FE)设置成,在达到第三地点(d3)或者第三时刻之前,在识别到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a)时,禁止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或者撤回已经进行的、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d50)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对纵向引导的干预。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中任一项所述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单元(FE)设置成,在已经采取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d50)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对纵向引导的干预的期间,在识别到允许的、由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a)时,采取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干预,以便达到或遵守当前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中任一项所述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S·柯诺勒W·卡格雷尔A·莱希纳H·乌尔里希
申请(专利权)人:宝马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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