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结构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7415467 阅读:62 留言:0更新日期:2018-03-07 10:44
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部件,包括:(a)外周界缘,其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其中,所述外周界缘至少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前足支撑区域限定开放空间,其中,所述外周界缘成形为使得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所述外周边从前足支撑区域向弓部支撑区域向内渐缩或弯曲,且其中从外周界缘的旁侧边缘到内里侧边缘(跨过开放空间)的最窄尺度位于地面接合部件的跟支撑区域中;和(b)支撑结构,其延伸到开放空间中或者至少部分地跨过所述开放空间。地面接合部件在中央跟或后跟支撑区域中可以比在弓部支撑区域中具有更窄的宽度尺度。

Ground joint structure for footwear items

For articles of footwear ground engaging components, including: (a) the outer perimeter edge, at least partially defining outer periphery of the ground engaging parts; the limited area of open space, supporting the outer perimeter edge of at least the ground engaging parts of the front foot, the outer perimeter edge shaped such that the ground engaging part of the outer periphery of the support region to the former foot arch support area inwardly tapered or curved, and one from the side edge to the inside side outer perimeter margin (across open space) the most narrow scale in ground engaging parts with support in the region; and (b) support structure. It extends into the open space or at least partially across the open space. The ground joint components can have a narrower width scale in the central heel or heel support area than in the bow support area.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结构对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2/165,639(其名称为“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结构”,于2015年5月22日提交)的优先权。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2/165,639以其全文在此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本专利技术涉及鞋类领域。更特别地,本专利技术各方面涉及运动鞋类物品和/或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结构,例如用于田径赛事和/或中到较长距离跑步运动(例如800m,1500m,3000,5000,10000,等等)中。
技术介绍
术语/通用信息首先,提供一些通用术语和信息,将有助于理解说明书的各个部分以及如在本文中所述的本专利技术方案。如前所述,本专利技术涉及鞋类领域。“鞋类”是指任何类型的足用穿着服饰,此用语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类型的鞋、靴、便鞋、凉鞋、夹趾拖鞋(thongs)、人字拖鞋、无跟拖鞋(mules)、平底拖鞋(scuffs)、凉拖(slippers)、运动专用鞋(例如,跑鞋、高尔夫鞋、网球鞋、棒球鞋、足球或橄榄球鞋、滑雪靴、篮球鞋、多功能训练鞋,等等),和类似物。图1还提供了可用于解释和理解本说明书和/或本专利技术各方面的信息。更具体地,图1提供鞋类部件100的示意图,其在此例示性示例中构成鞋类物品鞋底结构的一部分。下述中相同的通用定义和术语可适用于通常鞋类和/或适用于其它鞋类部件或其部分,例如鞋面、中底部件、外底部件、地面接合部件,等等。首先,如图1中所示,,除非另行从上下文说明或澄清,在此使用的用词“向前”或者“向前方向”是指:朝向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最前趾(FT)区域或沿朝向FT的方向。除非另行通过上下文说明或澄清,在此使用的用词“向后”或者“向后方向”是指:朝向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最后跟区域(RH)或沿朝向RH的方向。除非另行通过上下文说明或澄清,在此使用的用词“侧方”或者“旁侧”是指: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外侧或“小趾”侧。除非另行通过上下文说明或澄清,在此使用的用词“内里(medial)”或“内里侧”是指: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内侧或“大趾”侧。而且,本专利技术的各种示例特征和方面可在此参照“纵向方向”和/或相对于鞋类部件100(例如鞋类鞋底结构)的“纵向长度”而公开或阐释。如图1中所示,“纵向方向”被确定为:从所关注鞋类部件100(在所示此示例中为鞋底结构或足支撑构件)的最后跟位置(图1中的RH)向最前趾位置(图1中的FT)延伸的线的方向。“纵向长度”L是从最后跟位置RH到最前趾位置FT测量的长度尺度。最后跟位置RH和最前趾位置FT可通过以下方式定位:当部件100(在所示此示例中例如为鞋底结构或足支撑构件,可选地作为鞋类物品或足接纳装置的一部分)在无载条件下(例如,除了可能的与部件100接合的鞋部件的重量/力之外,没有重量或力施加于部件100)在水平支撑表面S上取向时,确定相对于前、后平行竖直平面VP的后跟和前趾切点。如果特定鞋类部件100的最前和/或最后位置构成线段(而非切点),则最前趾位置和/或最后跟位置构成对应线段的中点。如果特定鞋类部件100的最前和/或最后位置构成两个或更多个分立的点或线段,则最前趾位置和/或最后跟位置构成连接于最远分开和分离点的线段的中点和/或线段的最远分开和分离的端点(而无论中点本身是否处于部件100结构上)。如果最前和/或最后位置构成一个或多个区域,则最前趾位置和/或最后跟位置构成所述区域或组合区域的地理中心(而无论地理中心本身是否处于部件100结构上)。一旦部件或结构100的纵向方向已确定(其中,部件100在无载条件下在水平支撑表面S上取向),则平面可垂直于此纵向方向取向(例如平面延伸进出图1的纸面)。这些垂直平面的位置可基于其沿纵向长度L的位置而规定,其中,垂直平面在最后跟位置RH与最前趾位置FT之间交叉于纵向方向。在这种图1所示示例中,最后跟位置RH被认为是测量原点(或0L位置),最前趾位置FT被认为是此部件的纵向长度的末端(或1.0L位置)。平面位置可基于其沿纵向长度L的位置而规定(在0L至1.0L之间),在此示例中从最后跟RH位置向前测量。图1显示出垂直于纵向方向(沿横向方向取向)的各个平面的位置,且所述平面沿纵向长度L定位在位置0.25L、0.4L、0.5L、0.55L、0.6L、0.8L(从最后跟位置RH沿向前方向测量)。这些平面在图1中所示的视图中可延伸进出纸面,且相似的平面可沿纵向长度L以任意其它所希望的位置取向。虽然这些平面可以平行于用于确定最后跟RH与最前趾FT位置的平行的竖直平面VP,不过这不是必需的。相反,沿纵向长度L的垂直平面的取向将取决于纵向方向的取向,其在图1中所示的布置/取向中可平行于或不平行于水平表面S。
技术实现思路
提供此
技术实现思路
以通过简化形式引入与本专利技术相关的一些构思,在以下的“具体实施方式”中进一步描述这些构思。此
技术实现思路
并非用于标识本专利技术的关键特征或基本特征。虽然可能用于任意所希望类型或风格的鞋,不过本专利技术各方面可特别关注运动鞋,包括跑鞋或用于中和/或相对较长距离跑步(例如800m,1500m,3000,5000,10000,等等)的鞋。本专利技术的一些方面涉及地面接合部件,用于鞋类物品,包括:(a)外周界缘(例如至少3mm宽(0.12英寸)或4mm宽(0.16英寸)),其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外周界缘可沿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的至少80%或者至少90%设置),其中,所述外周界缘限定朝上表面和与所述朝上表面反向的朝地表面,其中,所述外周界缘至少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前足支撑区域(且可选地还在弓部支撑和跟支撑区域上)限定开放空间,其中,所述外周界缘成形为使得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所述外周边从前足支撑区域向弓部支撑区域向内渐缩或弯曲,其中(i)从外周界缘的旁侧边缘到周界缘内里侧边缘(例如跨过开放空间)的最窄宽度尺度位于地面接合部件的跟支撑区域中,和/或(ii)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中央跟支撑区域中从旁侧边缘到所述外周界缘的内里侧边缘的第一宽度尺度小于在所述弓部支撑区域中从所述旁侧边缘到所述内里侧边缘的第二宽度尺度;和(b)支撑结构,其从所述外周界缘延伸,并进入或至少部分地跨过所述开放空间。如前所述,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些示例中,具有从旁侧边缘到内里侧边缘(例如跨过开放空间)的尺度最窄区域的地面接合部件旁侧跨过处于跟支撑区域中。作为一些更特别的示例,在此跟支撑区域中,地面接合部件所具有的宽度尺度在其最后1.5英寸(38.1mm)内可不大于1.75英寸(44.5mm),在一些示例中在其最后2英寸(50.8mm)内、在其最后2.5英寸(63.5mm)内、或甚至在其最后3英寸(76.2mm)内可不大于1.75英寸(44.5mm)(其中,此宽度尺度是从外周界缘的旁侧边缘直接到相反侧上的外周界缘的内里侧边缘和/或沿地面接合部件的横向方向的尺度)。作为另外的额外可能特征,上述的宽度尺度在地面接合部件的前述任意最后尺度范围内可不大于2英寸(50.8mm)、不大于1.5英寸(38.1mm)、或甚至不大于1.25英寸(31.8mm)。在根据本专利技术各方面的至少一些示例结构中,所述支撑结构将包括:基础结构,所述基础结构从所述外周界缘延伸(例如,从朝地表面和/或朝上表面延伸),并至少在所述前足支撑区域(且可选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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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结构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部件,包括:外周界缘,所述外周界缘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其中,所述外周界缘限定:朝上表面和与所述朝上表面反向的朝地表面,其中,所述外周界缘至少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前足支撑区域限定开放空间,其中,所述外周界缘成形为使得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所述外周边从前足支撑区域向弓部支撑区域向内渐缩或弯曲,且其中,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中央跟支撑区域中从所述外周界缘的旁侧边缘到内里侧边缘的第一宽度尺度小于在所述弓部支撑区域中从所述旁侧边缘到所述内里侧边缘的第二宽度尺度;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从所述外周界缘延伸并跨过所述开放空间。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5.05.22 US 62/165,6391.一种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部件,包括:外周界缘,所述外周界缘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其中,所述外周界缘限定:朝上表面和与所述朝上表面反向的朝地表面,其中,所述外周界缘至少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前足支撑区域限定开放空间,其中,所述外周界缘成形为使得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所述外周边从前足支撑区域向弓部支撑区域向内渐缩或弯曲,且其中,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中央跟支撑区域中从所述外周界缘的旁侧边缘到内里侧边缘的第一宽度尺度小于在所述弓部支撑区域中从所述旁侧边缘到所述内里侧边缘的第二宽度尺度;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从所述外周界缘延伸并跨过所述开放空间。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支撑结构包括:基础结构,所述基础结构从所述外周界缘延伸,并至少在所述前足支撑区域至少部分地跨过所述开放空间以至少在所述前足支撑区域限定开放单元构造,所述开放单元构造具有跨过所述开放空间的多个开放单元。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开放单元构造的至少60%的所述开放单元具有无明显拐角的曲形周边。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进一步限定:第一防滑支撑区域,所述第一防滑支撑区域在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处或至少部分地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内。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进一步包括:接合于所述第一防滑支撑区域处的尖钉。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进一步限定:沿所述第一防滑支撑区域分散的多个辅助抓地元件。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进一步限定:第一防滑支撑区域,所述第一防滑支撑区域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旁侧处或者至少部分地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旁侧中;第二防滑支撑区域,所述第二防滑支撑区域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旁侧处或者至少部分地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旁侧中,并且位于所述第一防滑支撑区域之前;第三防滑支撑区域,所述第三防滑支撑区域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内里侧处或者至少部分地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内里侧中;第四防滑支撑区域,所述第四防滑支撑区域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内里侧处或者至少部分地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内里侧中,并且位于所述第三防滑支撑区域之前。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进一步包括:接合于所述第一防滑支撑区域处的第一尖钉;接合于所述第二防滑支撑区域处的第二尖钉;接合于所述第三防滑支撑区域处的第三尖钉;和接合于所述第四防滑支撑区域处的第四尖钉。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进一步限定:第五防滑支撑区域,所述第五防滑支撑区域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旁侧处或者至少部分地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旁侧中,并且位于所述第二防滑支撑区域之前;和第六防滑支撑区域,所述第六防滑支撑区域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内里侧处或者至少部分地处于所述外周界缘的所述朝地表面的内里侧中,并且位于所述第四防滑支撑区域之前。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进一步包括:接合于所述第一防滑支撑区域处的第一尖钉;接合于所述第二防滑支撑区域处的第二尖钉;接合于所述第三防滑支撑区域处的第三尖钉;接合于所述第四防滑支撑区域处的第四尖钉;接合于所述第五防滑支撑区域处的第五尖钉;和接合于所述第六防滑支撑区域处的第六尖钉。11.根据权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内里前足侧支撑区域上由所述基础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单元尺寸小于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侧方前足侧支撑区域上由所述基础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单元尺寸。12.根据权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第一跖骨头支撑区域中由所述基础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单元尺寸小于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第四和第五跖骨头支撑区域中由所述基础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单元尺寸。13.根据权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纵向中心线的内里侧上由所述基础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单元尺寸小于在所述纵向中心线的旁侧上由所述基础结构限定的平均开放单元尺寸。14.根据权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在内里弓部支撑区域中限定多个开放单元,所述开放单元具有的开放面积小于25mm2。15.根据权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限定:在30mm直径的圆中的一群至少十个辅助抓地元件,所述至少十个辅助抓地元件处于沿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内里侧的位置,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第一跖骨头支撑区域之后且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跟支撑区域之前。16.根据权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地面接合部件,其中,所述基础结构限定:在30mm直径的圆中的第一群至少十个辅助...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迈克尔·S·阿莫斯卡伦·S·丁莫夫赖山德尔·福莱特托马斯·佛克森约翰·赫德沙恩·S·科哈楚特洛伊·C·林德纳大卫·J·罗洛亚当·萨斯安德里亚·维奈特
申请(专利权)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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