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制品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5339120 阅读:63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5-16 23:10
描述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覆盖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装饰罩,该装饰罩包含:(i)经修饰外层,其包含接触乘客的外部和内部;(ii)可压缩缓冲层,其相对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固定;以及(iii)接触层,其相对于可压缩层固定并配置为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接触,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该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约7。还描述了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包含经修饰外层的装饰罩;和可选的介于泡沫元件和装饰罩之间的接触层,该接触层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接触且包含接触材料;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5‑11 I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泡沫制品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4年5月6日提交的临时专利申请S.N.61/989,076在美国法典第35章第119条(e)款下的权利,其内容通过引用结合在此。
技术介绍
本专利技术的领域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涉及泡沫制品。另一方面,本专利技术涉及车辆座椅元件。现有技术的说明在诸如汽车等的车辆上的乘客座椅通常是由模制成期望形状并包以合适的装饰覆盖物(trimcover)的泡沫(通常是聚氨酯泡沫)材料制成。该泡沫材料被选来给乘客提供舒适感(通过提供弹性座椅),而装饰覆盖物被选来提供期望的美观性。近年来,座椅(比如车辆座椅)已经被开发以赋予座椅具有一种或多种以下性能:舒适、气候控制、乘客检测(occupantdetection)等。一个已受到特别关注的领域是提供双密度或双坚固性(dualfirmness)座椅部件,该座椅部件在座椅的外围部分更致密或更坚固,从而给乘客提供贴身或“被包住”的感觉。这对于那些被设计来可以实现以较高的速度转向的车辆来说特别重要。然而,为了平衡由座椅提供的支持与乘客的舒适感,仍存在源源不断的挑战。双密度或双坚固性座椅部件造价昂贵,在很多情况下,仅仅是在座椅的被认为具有不同的坚固性能是很重要的区域改变座椅的支持面的触感。换言之,传统的双密度或双坚固性座椅部件使用通常粗糙的方法来提供不同的密度或坚固性(firmness)。进一步地,双(或多)密度或双(或多)坚固性座椅通常需要使用两种或多种泡沫(例如,模制、自由上升(freerise)、珠粒等),其通常单独地生产并固定在一起,增加了最终座椅产品的生产时间和成本。替换地,某些双(或多)坚固性座椅通过将插入件(例如,线部件、挠性件等)模制或以其它方式固定至泡沫基底。国际公开号WO2006/102751[SanMiguel等人(SanMiguel)]教导了一种泡沫座椅元件、用于生产其的模具和制造该模具的方法。SanMiguel教导的泡沫座椅元件包含座椅表面(seatingsurface),该座椅表面中形成有相同或不同的一个或多个纹理表面。提供这种纹理表面使得可以在单一密度部件中实现“双坚固性(dualfirmness)”(或多坚固性)舒适度或触感,这在座椅元件中使用多密度泡沫片来便利地实现。SanMiguel中的方法的优点之一是:它可以赋予座椅元件以柔软的触摸感觉作为传统的所谓加垫的替代。虽然SanMiguel中的教导代表了本领域的进步,但仍存在改进空间。具体地,当将SanMiguel的教导应用于车辆车座时,传统的是在车辆座椅的所谓A表面中形成一个或多个纹理表面。这样做,存在可以透过被用来覆盖泡沫座椅元件的装饰罩感觉或看到(这在本领域也已知为“坐透(readthrough)”纹理表面的可能性。当装饰罩是透气的-例如布料装饰罩时,这特别成为问题。汽车公司已经连续增加关于车辆座椅的适配和精饰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在车辆座椅中出现“坐透”则被认为是不能接受的缺陷。因此,在将SanMiguel中的教导扩展至商业车辆座椅中存在诸多挑战。相应地,希望具有一种泡沫制品,一方面,该泡沫制品保持SanMiguel的技术优点(即,在使用单一密度泡沫的同时,还在泡沫元件的表面中具有不同的舒适性或感觉的区域的能力),同时另一方面,当该泡沫制品用于车辆座椅时,特别是当这种座椅采用透气的装饰罩比如布料装饰罩时,避免或减轻在泡沫元件的A表面中“坐透”的出现。如果这种改进可以在不要求大的资本支出的情况下执行,这将是特别有利的。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避免或者减轻现有技术的上述缺点中的至少一个。本专利技术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泡沫制品。相应地,在其一方面中,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基础泡沫,其具有纹理表面;装饰罩,其覆盖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该装饰罩包括:(i)经修饰外层,其包含内部和接触乘客的外部;(ii)可压缩缓冲层,其相对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被固定;以及(iii)接触层,其相对于可压缩层被固定,并且被配置为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接触,该接触层在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具有至少约7的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在其另一方面中,本专利技术提供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基础泡沫,其具有纹理表面;装饰罩,其包含经修饰外层;以及可选地,接触层,其介于泡沫元件和装饰罩之间,该接触层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接触且包含接触材料;该泡沫制品在依据经修改的ASTMD3575-11I2(工序B)测定时具有至少20的坐透分值。因此,关于本专利技术的第一方面,本申请专利技术人已经发现了在避免或减轻“坐透”的出现的同时还可以获得SanMiguel中所述的优点的方法。具体地,本申请专利技术人已经发现了:在本申请泡沫制品中使用的接触层的拉伸性能对避免或减轻“坐透”而言是重要的。更具体地,本申请专利技术人已经发现了:如果使用在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如下详述)测定时具有至少约7的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的接触层,可以避免或者减轻“坐透”的出现。相反,如果接触层在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具有小于约7的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坐透”通常将会出现。虽然不希望通过任何特定理论或作用模式进行限制,但相信:当接触层介于装饰罩的经修饰外层和泡沫块的纹理表面之间时,如果接触层具有充分的拉伸性能以形成所谓的“吊床效应(hammockeffect)”,则可以避免或者减轻“坐透”的出现。当在泡沫制品经过压缩的情况下装饰罩被维持在一种相对绷紧的构造时,形成“吊床效应”。被认为:当接触层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的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约7时,形成了更大的“吊床效应”-这被认为在装饰罩和泡沫块的纹理表面之间形成更大的间隔,从而避免或者减轻“坐透”的出现。另外认为:当接触层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的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小于约7时,形成了较低的“吊床效应”-这被认为在装饰罩和泡沫块的纹理表面之间形成较小的间隔,从而促使“坐透”的出现。用这样的方式,上述“坐透”的出现在本申请泡沫制品中被避免或者减轻。关于本专利技术的第二方面,本申请专利技术人已经发现可以选择以下物质的组合: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包含经修饰外层的装饰罩;以及可选地介于泡沫元件和装饰罩之间的接触层,该接触层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接触,并且包含接触材料以提供依据经修改的ASTMD3575-11I2(工序B)测定时具有至少20的坐透分值的泡沫制品。毫无疑问,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基于本说明书认识到由本专利技术座椅元件得到的其它优点。附图说明本专利技术的实施方式将参照附图进行说明,其中:图1-3图示下文所述的实施例的各种详情。具体实施方式因此,在第一实施方式中,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覆盖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装饰罩,该装饰罩包含:(i)经修饰外层,其包含接触乘客的外部和内部;(ii)可压缩缓冲层,其相对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固定;以及(iii)接触层,其相对于可压缩层固定,并且被配置成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接触,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该接触层在5%应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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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制品

【技术保护点】
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覆盖所述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装饰罩,所述装饰罩包括:(i)经修饰外层,其包括内部和接触乘客的外部;(ii)可压缩缓冲层,其相对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被固定;以及(iii)接触层,其相对于可压缩缓冲层被固定,并且配置为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接触,其中,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约7。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4.05.06 US 61/989,0761.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覆盖所述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装饰罩,所述装饰罩包括:(i)经修饰外层,其包括内部和接触乘客的外部;(ii)可压缩缓冲层,其相对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被固定;以及(iii)接触层,其相对于可压缩缓冲层被固定,并且配置为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接触,其中,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约7。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一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两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三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每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两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5。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三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5。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每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5。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是编织的。1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是非编织的。1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呈纺粘织物或稀松布的形式。12.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呈膜形式,例如呈吹膜、挤出膜、流延膜等的形式。13.根据权利要求1-12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包括聚合物层,例如热塑性烯烃层、聚氨酯橡胶层等。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聚酯。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聚丙烯。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聚酯和聚丙烯的混合物。1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尼龙。18.根据权利要求1-1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为至少约3mm。19.根据权利要求1-1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3mm~约20mm的范围内。20.根据权利要求1-1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3mm~约18mm的范围内。21.根据权利要求1-1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3mm~约15mm的范围内。22.根据权利要求1-1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6mm~约18mm的范围内。23.根据权利要求1-1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6mm~约15mm的范围内。24.根据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包含层压构造,其包括两个以上相对于彼此固定的子层。25.根据权利要求1-24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固定于装饰罩的内表面,并且相对于泡沫元件的纹理表面是可移动的。26.根据权利要求1-24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固定于泡沫元件的纹理表面,并且相对于装饰罩的内表面是可移动的。27.根据权利要求1-26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包含异氰酸酯系泡沫。28.根据权利要求1-26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包含聚氨酯泡沫。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30kg/m3~约80kg/m3的范围内。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35kg/m3~约70kg/m3的范围内。31.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40kg/m3~约60kg/m3的范围内。32.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45kg/m3~约55kg/m3的范围内。33.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50kg/m3的范围内。34.根据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包括泡沫层。35.根据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包括异氰酸酯系泡沫层。36.根据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包括聚氨酯泡沫层。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大于或等于约1pcf。38.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pcf~约4pcf的范围内。39.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2pcf~约3.5pcf的范围内。40.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5pcf~约3.0pcf的范围内。41.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7pcf~约1.9pcf的范围内。42.根据权利要求1-4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粘附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43.根据权利要求1-4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被层压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44.根据权利要求1-4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被火焰层压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45.根据权利要求1-44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根据ASTMD3574、试验B1测定的所述基础泡沫的压痕力挠度(IFD)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在约7N/lb~约17N/lb的范围内。46.根据权利要求1-44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IFD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在约8N/lb~15N/lb的范围内。47.根据权利要求1-44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IFD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在约10N/lb~13N/lb的范围内。48.根据权利要求1-4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30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5000pcf/N。49.根据权利要求1-4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20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6000pcf/N。50.根据权利要求1-4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25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5500pcf/N。51.根据权利要求1-4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30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5000pcf/N。52.根据权利要求1-4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35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4500pcf/N。53.根据权利要求1-52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0.90(kg/m3)/lb。54.根据权利要求1-52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1.20(kg/m3)/lb。55.根据权利要求1-52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1.25(kg/m3)/lb。56.根据权利要求1-52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1.40(kg/m3)/lb。57.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包含经修饰外层的装饰罩;以及可选地,介于泡沫元件和装饰罩之间的接触层,所述接触层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接触且包含接触材料;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5-11I2、工序B测定时,所述泡沫制品的坐透分值为至少20。58.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包括聚合物层,例如热塑性烯烃、聚氨酯橡胶等。59.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聚酯。60.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聚丙烯。61.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聚酯和聚丙烯的混合物。62.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尼龙。63.根据权利要求57-62中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是编织的。64.根据权利要求57-62中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是非编织的。65.根据权利要求57-62中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呈纺粘织物或稀松布的形式。66.根据权利要求57-62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呈膜形式,例如呈吹膜、挤出膜、流延膜等的形式。67.根据权利要求57-62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呈蜡的形式。68.根据权利要求57-64所述的泡...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亨利·霍杰那凯基马克·魏尔斯托尔
申请(专利权)人:普罗普里特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加拿大,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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