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杀虫组合物和相关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15037357 阅读:112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4-05 12:14
杀虫组合物包含协同有效量的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和杀虫剂,所述杀虫剂选自N-(3-氯-1-(吡啶-3-基)-1H-吡唑-4-基)-N-乙基-3-((3,3,3-三氟丙基)硫基)丙酰胺(I)、N-(3-氯-1-(吡啶-3-基)-1H-吡唑-4-基)-N-乙基-3-((3,3,3-三氟丙基)亚硫酰基)丙酰胺(II)或其任何农用盐。防治害虫的方法包括将杀虫组合物施用到害虫种群附近。保护植物免受昆虫侵染和侵袭的方法包括使与协同杀虫组合物植物接触。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优先权声明本申请要求了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为61/894,016、提交日为2013年10月22日的“协同杀虫组合物和相关方法”申请的权益。
本披露内容涉及具有抵抗线虫门(PhylaNematoda)、节肢动物门(Arthropoda)和/或软体动物(Mollusca)中害虫的杀虫效用的化合物,制备这种化合物的方法,和用于这种方法的中间体的领域。这些化合物可以例如作为杀线虫剂、杀螨剂(acaricides)、杀螨剂(miticides)、和/或软体动物杀灭剂使用。
技术介绍
防治害虫种群对于人类健康、现代农业、食品储藏和卫生是必要的。超过一万种害虫造成农业损失和全球农业损失,每年损失额为数十亿美元。因此,存在新杀虫剂以及制备使用这种杀虫剂的方法和使用这种杀虫剂的持续需求。杀虫剂抗性行动委员会(IRAC)已经基于这种杀虫剂作用模式的现有最佳证据对杀虫剂进行分类。IRAC作用模式第28组中的杀虫剂为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其以受影响昆虫的神经和肌肉为目标。认为该类别中的杀虫剂激活肌肉莱恩素受体,导致受影响昆虫收缩和麻痹。该类别中杀虫剂的例子为二酰胺,例如氯虫苯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环溴虫酰胺(cyclaniliprole)和氟苯虫酰胺(flubendiamide)。氯虫苯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3-溴-N-[4-氯-2-甲基-6-[(甲氨基)羰基]苯基]-1-(3-氯-2-吡啶基)-1H-吡唑-5-甲酰胺)为邻氨基苯甲酸二胺(anthranilicdiamine)杀虫剂。已经报道作为杀虫剂防治宽范围的害虫,所述害虫属于鳞翅目(OrderLepidoptera)以及一些鞘翅目(Coleoptera)、双翅目(Diptera)和等翅目(Isoptera)种。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3-溴-1-(3-氯-2-吡啶基)-N-[4-氰基-2-甲基-6-[(甲氨基)羰基]苯基]-1H-吡唑-5-甲酰胺)为邻氨基苯甲酸二胺杀虫剂。认为对于宽范围的鳞翅目(Lepidoptera)、鞘翅目(Coleoptera)、双翅目(Diptera)和等翅目(Isoptera)昆虫具有杀虫活性。虽然可以采用交替施用具有不同作用模式的杀虫剂用于良好害虫管理实践,但该方法未必给出令人满意的害虫防治。此外,即使已经研究杀虫剂的组合,也不总是得到高的协同作用。
技术实现思路
如本申请使用的术语“协同效应”或其语法上的变型是指并且包括两种或更多种活性化合物组合时所遇到的协同作用,其中两种或更多种活性化合物的组合活性超过单独各活性化合物的活性总和。如本申请使用的术语“协同有效量”是指并且包括提供以上定义协同效应的两种或更多种活性化合物的量。如本申请使用的术语“杀虫有效量”是指并且包括对至少一种害虫产生不利效果的活性杀虫剂的量,其中所述不利效果可以包括偏离自然发展、杀死或调节等。如本申请使用的术语“防治”或其语法上的变型是指并且包括调节活体害虫数量或调节害虫的活体卵数量或者同时调节活体害虫数量和害虫的活体卵数量。如本申请使用的术语“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是指并且包括由杀虫剂抗性行动委员会(IRAC)基于作用模式的现有最佳证据分类于IRAC作用模式第28组内的任何杀虫剂。在一个特定实施方式中,杀虫组合物包含协同有效量的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与杀虫剂的组合,所述杀虫剂选自N-(3-氯-1-(吡啶-3-基)-1H-吡唑-4-基)-N-乙基-3-((3,3,3-三氟丙基)硫基)丙酰胺(I)、N-(3-氯-1-(吡啶-3-基)-1H-吡唑-4-基)-N-乙基-3-((3,3,3-三氟丙基)亚硫酰基)丙酰胺(II)或其任何农用盐。理解的是,选自N-(3-氯-1-(吡啶-3-基)-1H-吡唑-4-基)-N-乙基-3-((3,3,3-三氟丙基)硫基)丙酰胺(I)、N-(3-氯-1-(吡啶-3-基)-1H-吡唑-4-基)-N-乙基-3-((3,3,3-三氟丙基)亚硫酰基)丙酰胺(II)或其任何农用盐的杀虫剂可以在氧存在下氧化为相应砜。如实施例中所示,协同效应的存在使用ColbyS.R.,“CalculatingSynergisticandAntagonisticResponsesofHerbicideCombinations,”Weeds,1967,15,20–22中所述方法来确定。令人惊讶地是,已经发现本披露内容中的杀虫组合物在所用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和杀虫剂(I)、(II)或其任何农用盐的较低水平的组合浓度所具有的害虫防治,比单独施用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和杀虫剂(I)、(II)或其任何农用盐时可以实现的害虫防治优越。换言之,协同杀虫组合物不是两种活性化合物的单纯混合物,从而导致组合物中所用活性化合物的性质组合。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杀虫组合物可以包含协同有效量的杀虫剂,所述杀虫剂选自(I)、(II)或其任何农用盐与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的组合。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杀虫组合物可以包含协同有效量的杀虫剂与氯虫苯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的组合,所述杀虫剂选自(I)、(II)或其任何农用盐。表1A表1A显示协同杀虫组合物中杀虫剂(I)、(II)或其任何农用盐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的重量比。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杀虫剂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的重量比可以为约20:1至约1:2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杀虫剂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的重量比可以为约15:1至约1:1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杀虫剂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的重量比可以为约10:1至约1:1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杀虫剂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的重量比可以为约5:1至约1: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杀虫剂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的重量比可以为约4:1至约1: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杀虫剂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的重量比可以为约3:1至约1: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杀虫剂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的重量比可以为约2:1至约1:2。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杀虫剂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的重量比可以为约1:1。另外,前述实施方式中杀虫剂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的重量比限制可以互换。以非限制性例子为例,杀虫剂与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的重量比可以为约1:3至约20:1。设想为协同杀虫组合物的杀虫剂(I)、(II)或其任何农用盐与莱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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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杀虫组合物,其包含协同有效量的如下物质: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和杀虫剂,所述杀虫剂选自N‑(3‑氯‑1‑(吡啶‑3‑基)‑1H‑吡唑‑4‑基)‑N‑乙基‑3‑((3,3,3‑三氟丙基)硫基)丙酰胺(I)、N‑(3‑氯‑1‑(吡啶‑3‑基)‑1H‑吡唑‑4‑基)‑N‑乙基‑3‑((3,3,3‑三氟丙基)亚硫酰基)丙酰胺(II)或其任何农用盐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3.10.22 US 61/894,0161.杀虫组合物,其包含协同有效量的如下物质:
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和
杀虫剂,所述杀虫剂选自N-(3-氯-1-(吡啶-3-基)-1H-吡唑-4-基)-N-乙基
-3-((3,3,3-三氟丙基)硫基)丙酰胺(I)、N-(3-氯-1-(吡啶-3-基)-1H-吡唑-4-基)-N-
乙基-3-((3,3,3-三氟丙基)亚硫酰基)丙酰胺(II)或其任何农用盐
2.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包含氯虫苯
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或其组合。
3.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物包含氯虫苯
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环溴虫酰胺
(cyclaniliprole)、氟苯虫酰胺(flubendiamide)或其混合物。
4.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植物学上可接受的惰性载体。
5.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添加剂,所述添加剂选自表面活
性剂、稳定剂、催吐剂、崩解剂、消泡剂、湿润剂、分散剂、粘结剂、染料、
填料,及其组合。
6.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一种或者多种具有杀螨、杀藻、
杀害鸟、杀菌、杀真菌、除草、杀昆虫、杀软体动物、杀线虫、杀啮齿动物、

\t杀病毒性质或者其组合性质的化合物。
7.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一种或者多种作为抗饲育剂、驱
鸟剂、化学绝育剂、除草剂安全剂、昆虫引诱剂、昆虫驱避剂、哺乳动物驱
避剂、交配扰乱剂、植物活化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协同剂、或其组合的化
合物。
8.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杀虫剂与所述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
物的重量比不大于约256:1,所述杀虫剂选自(I)、(II)或其任何农用盐。
9.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杀虫剂与所述莱恩素受体调节剂化合
物的重量比不大于约72:1,所述杀虫剂选自(I)、(II)或其任何农用盐。
10.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杀虫剂与所述莱恩素受体调节剂
化合物的重量比不大于约32:1,所述杀虫剂选自(I)、(II)或其任何农用盐。
11.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杀虫剂与所述莱恩素受体调节剂
化合物的重量比不大于约16:1,所述杀虫剂选自(I)、(II)或其任何农用盐。
12.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杀虫剂与所述莱恩素受体调节剂
化合物的重量比不大于约8:1,所述杀虫剂选自(I)、(II)或其任何农用盐。
13.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杀虫剂与所述莱恩素受体调节剂
化合物的重量比不大于约6:1,所述杀虫剂选自(I)、(II)或其任何农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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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L·E·戈麦斯R·亨特M·肖T·K·特鲁林格M·E·库比斯扎克J·赫伯特
申请(专利权)人:美国陶氏益农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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