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和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14891233 阅读:105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3-28 23:55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和装置,该方法包括:获取用户对于数据所要求的保密级别和数据量的大小;根据所述保密级别和所述数据量的大小,评估所需的覆写次数;利用与所述覆写次数相对应的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本申请提供的上述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和装置,能够遵照一定的物理磁盘存储规律,对存储区域进行覆盖,有效减少数据被恢复的可能,提高数据覆写的安全性,且能够增强其灵活性,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属于虚拟存储
,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和装置
技术介绍
目前国内外的磁介质销毁技术大致分为两类:硬销毁技术和软销毁技术。硬销毁技术包括消磁技术、热销毁技术和物理销毁技术等,软销毁技术为数据覆盖技术,根据销毁方式数据销毁又可以分为覆写法、消磁法、捣碎法和焚毁法等。其中,覆写法即数据覆盖技术,其成本低、代价小,销毁后磁盘还能继续使用,但是由于存在剩磁效应,覆盖一次并不能将数据彻底销毁,安全性比较低,而且,不能根据用户需求调节覆写方式,导致灵活性不强。
技术实现思路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和装置,能够遵照一定的物理磁盘存储规律,对存储区域进行覆盖,有效减少数据被恢复的可能,提高数据覆写的安全性,且能够增强其灵活性,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本专利技术提供的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包括:获取用户对于数据所要求的保密级别和数据量的大小;根据所述保密级别和所述数据量的大小,评估所需的覆写次数;利用与所述覆写次数相对应的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优选的,在上述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中,在所述获取用户对于数据所要求的保密级别和数据量的大小之前还包括:建立覆写次数与覆写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优选的,在上述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中,在所述对数据进行覆写之后,还包括:根据用户的反馈结果,对所述覆写次数与覆写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调整。优选的,在上述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中,所述利用与所述覆写次数相对应的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包括:当覆写次数为1时,利用全零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2至3时,利用DOD5220.22-M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4至7时,利用DOD5220.22-M7次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8时,利用RCMPTSSITOPS-IID8次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9至35时,利用Gutman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36至38时,利用DOD5220.22-M3次擦除标准和Gutman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39至42时,利用DOD5220.22-M7次擦除标准和Gutman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本专利技术提供的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装置,包括: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用户对于数据所要求的保密级别和数据量的大小;评估单元,用于根据所述保密级别和所述数据量的大小,评估所需的覆写次数;覆写单元,用于利用与所述覆写次数相对应的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优选的,在上述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装置中,还包括:建立单元,用于建立覆写次数与覆写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优选的,在上述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装置中,还包括:调整单元,用于根据用户的反馈结果,对所述覆写次数与所述覆写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调整。优选的,在上述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装置中,所述覆写单元具体用于:当覆写次数为1时,利用全零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2至3时,利用DOD5220.22-M简单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4至7时,利用DOD5220.22-M7次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8时,利用RCMPTSSITOPS-IID8次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9至35时,利用Gutman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36至38时,利用DOD5220.22-M3次擦除标准和Gutman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39至42时,利用DOD5220.22-M7次擦除标准和Gutman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通过上述描述可知,本专利技术提供的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和装置,由于该方法包括:获取用户对于数据所要求的保密级别和数据量的大小;根据所述保密级别和所述数据量的大小,评估所需的覆写次数;利用与所述覆写次数相对应的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因此能够遵照一定的物理磁盘存储规律,对存储区域进行覆盖,有效减少数据被恢复的可能,提高数据覆写的安全性,且能够增强其灵活性,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专利技术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专利技术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的示意图;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装置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本专利技术的核心思想在于提供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和装置,能够遵照一定的物理磁盘存储规律,对存储区域进行覆盖,有效减少数据被恢复的可能,提高数据覆写的安全性,且能够增强其灵活性,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下面将结合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专利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专利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专利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专利技术保护的范围。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如图1所示,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的示意图,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S1:获取用户对于数据所要求的保密级别和数据量的大小;也就是说,不同的用户对于数据的要求是不同的,有的用户要求高,而有的用户要求低,而且不同大小的数据量也对应不同的销毁方式,因此将这两种参数结合起来,就能够提供给不同用户以不同的方案,增强数据销毁的灵活性。S2:根据所述保密级别和所述数据量的大小,评估所需的覆写次数;需要说明的是,当保密级别低时,只需较少数量的覆写次数,就能够满足要求,而当保密级别高时,则需要相应提高覆写次数,尽量避免数据被恢复的可能性,而当数据量较大时,会增加覆写的耗时,降低覆写效率,因此数据量的大小也是估计覆写次数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兼顾覆写效果和效率,可以事先建立一个对应关系的表格,使不同的保密级别和覆写次数的组合对应不同的覆写次数,使覆写过程标准化,也是用户一目了然。S3:利用与所述覆写次数相对应的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其中,至少会覆写一次,而为了提高覆写的不可恢复性,可以以更多的覆写次数来进行覆写,达到更好的销毁数据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该方法提供存储内容的LUN(LogicalUnitNumber,逻辑单元号)级别的销毁,主要应用于海量存储系统,系统中逻辑盘可对应于LUN的概念,不是对物理磁盘级别的销毁,而是针对不同用户的虚拟逻辑磁盘进行的销毁,目的是保证历史数据的安全,当用户的虚拟硬盘使用完毕或者整块硬盘数据无效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对用户数据进行覆盖。通过上述描述可知,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上述第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和装置,由于该方法包括:获取用户对于数据所要求的保密级别和数据量的大小;根据所述保密级别和所述数据量的大小,评估所需的覆写次数;利用与所述覆写次数相对应的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因此能够遵照一定的物理磁盘存储规律,对存储区域进行覆盖,有效减少数据被恢复的可能,提高数据覆写的安全性,且能够增强其灵活性,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二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是在上述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和装置

【技术保护点】
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获取用户对于数据所要求的保密级别和数据量的大小;根据所述保密级别和所述数据量的大小,评估所需的覆写次数;利用与所述覆写次数相对应的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获取用户对于数据所要求的保密级别和数据量的大小;根据所述保密级别和所述数据量的大小,评估所需的覆写次数;利用与所述覆写次数相对应的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获取用户对于数据所要求的保密级别和数据量的大小之前还包括:建立覆写次数与覆写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对数据进行覆写之后,还包括:根据用户的反馈结果,对所述覆写次数与覆写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调整。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基于覆写的数据销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利用与所述覆写次数相对应的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包括:当覆写次数为1时,利用全零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2至3时,利用DOD5220.22-M覆写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4至7时,利用DOD5220.22-M7次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8时,利用RCMPTSSITOPS-IID8次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9至35时,利用Gutman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36至38时,利用DOD5220.22-M3次擦除标准和Gutman擦除标准对数据进行覆写;当覆写次数为39至42时,利用DOD5220.22-M7次擦除标准和Gutman擦...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吕玉彬戚勇
申请(专利权)人:郑州云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河南;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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