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4年4月29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系列号61/985,924的权益,其通过引用以全文并入本文。
技术介绍
免疫系统的功能是保护身体免受有害抗原、细菌、病毒、毒素、来自另一个人或物种的血液或组织和癌细胞的影响。免疫系统病症可以导致免疫系统活动过度或活动减退。在免疫系统活动过度的情况下,身体攻击并损害其自身的组织。在免疫系统活动减退(也称为免疫缺陷)的情况下,身体抗击外来抗原的能力减弱,这通常导致更高的易感染性。精氨酸酶使L-精氨酸代谢为L-鸟氨酸和尿素。除了该酶在肝的尿素循环中的基本作用以外,精氨酸酶还在一些哺乳动物的免疫系统的一些细胞中表达。然而,还不清楚干扰L-精氨酸代谢是否可用来治疗免疫病况。重要的是,将外源性精氨酸酶配制为适合于临床施用的治疗剂存在若干挑战。
技术实现思路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中的炎性疾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纯化精氨酸酶或其功能性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调节炎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纯化精氨酸酶或其功能性片段,其中所述施用调节所述炎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是重组精氨酸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重组精氨酸酶是聚乙二醇化的(pegylated)。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重组精氨酸酶的功能性片段是聚乙二醇化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聚乙二醇化的重组精氨酸酶是重组人精氨酸酶I或其功能性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调节炎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纯化的聚乙二醇化的重组人精氨酸酶I或其功能性片 ...
【技术保护点】
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中的炎性疾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纯化精氨酸酶或其功能性片段。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4.04.29 US 61/985,924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中的炎性疾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纯化精氨酸酶或其功能性片段。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炎性疾病是类风湿性关节炎。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炎性疾病是多发性硬化。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是重组精氨酸酶。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精氨酸酶是聚乙二醇化的。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的重组精氨酸酶是重组人精氨酸酶I。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的重组人精氨酸酶I包含SEQIDNO:1、SEQIDNO:2、SEQIDNO:3、SEQIDNO:4、SEQIDNO:5、SEQIDNO:6、SEQIDNO:7、SEQIDNO:8、SEQIDNO:9、SEQIDNO:10、SEQIDNO:11、SEQIDNO:12、SEQIDNO:13、SEQIDNO:14、SEQIDNO:15或SEQIDNO:16。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的治疗有效量为约1mg/Kg至约10mg/Kg。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的治疗有效量为约10mg/Kg至约100mg/Kg。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的治疗有效量大于100mg/Kg。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在所述受试者中提供低于120μM的精氨酸血浆浓度。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在所述受试者中提供低于80μM的精氨酸血浆浓度。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在所述受试者中提供低于10μM的精氨酸血浆浓度。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是静脉内施用。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的纯化重组精氨酸酶是单位剂型。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人。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是部分纯化的。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基本上是纯的。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为至少95%纯。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为至少99%纯。21.一种调节炎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纯化精氨酸酶或其功能性片段,其中所述施用调节所述炎症。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是重组精氨酸酶。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组精氨酸酶是聚乙二醇化的。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二醇化的重组精氨酸酶是聚乙二醇化的重组人精氨酸酶I。25.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I抑制T细胞极化。26.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的精氨酸酶调节细胞因子释放。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细胞因子是白介素6。28.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细胞因子是干扰素γ。29.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包含SEQIDNO:1、SEQIDNO:2、SEQIDNO:3、SEQIDNO:4、SEQIDNO:5、SEQIDNO:6、SEQIDNO:7、SEQIDNO:8、SEQIDNO:9、SEQIDNO:10、SEQIDNO:11、SEQIDNO:12、SEQIDNO:13、SEQIDNO:14、SEQIDNO:15或SEQIDNO:16。30.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与自身免疫病症相关。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自身免疫病症是多发性硬化。32.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自身免疫病症是类风湿性关节炎。33.根据权利要求31或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的治疗有效量为约1mg/kg受试者体重至约10mg/kg受试者体重。34.根据权利要求31或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的治疗有效量为约10mg/kg受试者体重至约100mg/kg受试者体重。35.根据权利要求31或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的治疗有效量大于100mg/kg受试者体重。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纯化精氨酸酶的施用在所述受试者中提供不大于10μM的精氨酸血浆水平。36.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4小时的时间段内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至少一次治疗有效量的所述纯化精氨酸酶。37.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48小时的时间段内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至少一次治疗有效量的所述纯化精氨酸酶。38.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1周的时间段内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至少一次治疗有效量的所述纯化精氨酸酶。39.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周的时间段内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至少一次治疗有效量的所述纯化精氨酸酶。40.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人。...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赫尔诺特·沙鲍尔,斯蒂芬·布鲁姆尔,埃米内·沙辛,保罗·程,陈利,
申请(专利权)人: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中国香港;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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