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14489529 阅读:206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1-29 12:24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所述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第一采集系统,用于识别当前适用的或处于前方的相关的事件,所述事件要求对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改变;用于识别路段走向的第二采集系统;功能单元,所述功能单元在识别出相关的事件时在考虑相关的事件的地点的情况下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在达到该时间点时,所述功能单元引起对当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自动的适配或输出用于允许将当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自动地适配到新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的要求提示。按照本发明专利技术,所述功能单元还设置用于,在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时考虑存在的关于路段走向的信息。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
技术介绍
原则上已经已知许多设计为速度调节系统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将机动车的速度调节到预定的理论或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除了这些纵向调节系统之外,现今也已经可以在一些制造商那里获得以距离调节扩展的纵向调节系统、所谓的与距离相关的纵向调节系统或速度调节系统。这样的(例如在本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那里以名称“主动巡航控制(ActiveCruiseControl)”)提供的系统能够实现,对机动车在维持与在前行驶的车辆的希望的距离的情况下以希望的或相应较小的速度自动引导。如果安装在机动车上的尤其是可以基于雷达工作的距离传感机构识别出在本车道内的在前行驶的目标物体或(机动)车辆,则本身的速度(例如通过引起适合的制动力矩)这样适配于在前行驶的机动车或目标物体的速度,使得包含在“主动的行驶速度调节”或在相应的纵向调节系统中的距离调节自动调整并且维持与在前行驶的机动车或目标物体的情况适当的距离。此外已知设计为所谓的限速系统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阻止超过由驾驶员调节的最大允许的速度。DE102012211967A1描述了一种限速系统和速度调节系统的组合,其中,可采用限速系统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代替所调整的设定速度作为用于速度调节的(新的)理论或目标速度。最后在较新的车辆中也存在驾驶员辅助系统,所述驾驶员辅助系统由导航系统的地图数据和/或借助图像处理预测地识别速度限制并且可以在达到该速度限制之后为驾驶员持久显示速度限制,从而驾驶员自主地在需要时可以将其速度与所述速度限制相适配(例如BMW速度限制信息(SpeedLimitInfo))。由DE102008018421A1已知一种用于发送和接收用于控制速度调节设备的速度数据和/或交通密度数据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借助接收的数据确定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并且将其通过输出相应的提示通知给驾驶员。驾驶员可以通过简单的操纵为其速度调节设备采用所述允许的速度的该规定。由还未公开的DE102014215673A1同样已知一种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所述驾驶员辅助系统在识别出要求将速度降低的处于前方的事件时确定减速策略并且达到事件之前的确定的时间点将要求提示输出给驾驶员,以用于允许减速策略的自动的实现。如果驾驶员确认要求提示,则引起减速策略的自动的实现。所述识别单元在此可以基于地图数据(例如导航仪器)或基于照相机数据确定或识别相关的事件。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任务现在是,提供一种改善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所述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对于驾驶员和/或后面的交通可实施的、亦即将速度非不期望地适配到新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该任务通过按照权利要求1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解决。有利的进一步扩展方案由从属权利要求得出。按照本专利技术的用于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主要包括:用于识别当前适用的或处于前方的相关的事件的采集系统,所述事件要求对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改变;第二采集系统,所述第二采集系统可以是第一采集系统的部分亦或与其相同,以用于识别要驶过的路段走向;和功能单元,所述功能单元在识别出相关的当前适用的或处于前方的事件时在考虑相关的事件的地点的情况下(和必要时其他必需的信息,例如在相关的事件的地点处的所确定的最大允许的速度、车辆和所确定的新的最大允许的速度之间的速度差、所识别的自由行驶或跟车行驶、车辆的当前的或允许的减速运行方式、例如滑行运行、惯性运行、制动运行)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在达到所述时间点时,所述功能单元引起对当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自动的适配或输出关于允许将当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自动地适配到新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的要求提示。如果及早识别出处于前方的事件,则理想地确定车辆的减速策略以用于在相关的事件的地点处(至少几乎)达到所确定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借助确定的减速策略于是得出所确定的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在该时间点引起对当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自动的适配或输出关于允许将当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自动地适配到新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的要求提示。如果在输出要求提示时(例如通过操纵操作元件)识别出(手动)触发的允许确认,或直接引起对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自动的适配,则在适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至少在自由行驶)时在考虑新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的情况下通过输出相应的加速度理论值引起对驱动执行系统和/或制动执行系统的操控,从而车辆速度至少在自由行驶时和较高的手动预定的最大允许的理论速度时调节到新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处于前方的事件例如可以涉及暂时的或持久的速度限制,其直接在交通标志上给出或基于一般的交通规则可由此导出(例如在德国在居民点通行时适用速度限制为50km/h)。同样也可以涉及解除速度限制的或至少提高到新的最高速度的事件,例如在离开居民点时通常为这种情况。在处于前方的事件的地点处对于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决定性的(新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可以是实际上预定的新的速度限制或与预定的新的速度限制以预定的量向上或向下偏离的速度,其中所述偏差的量和方向例如也可以通过驾驶员能在中央的车辆菜单中调整。该新的最高速度可以直接传输给功能单元,或仅仅基于功能单元中存在的信息确定。备选或附加地也可能,驾驶员在对于他已知的路段上通过车辆内部的或车辆外部的接口本身基于地点地确定速度极限。在利用主动的纵向引导系统驶过所述路段时,该速度极限可以相应地考虑为新的最高速度。在此驾驶员可以在准备阶段中例如也还选择,其是否基本上想要考虑了所有本身确定的速度极限,或只按照规则选择的速度极限(例如只在确定的路段上、对于确定的路段类、在确定的时间、根据天气状况等)。对于确定的路段区段也可以设置多个速度配置,所述速度配置于是按照预先定义的调节是主动的(用于良好的路段条件的速度配置、用于湿的路段的速度配置和/或用于被雪覆盖的路段的速度配置)。所述功能单元还可以设置用于,在识别出允许确认时,引起要求提示的输出的撤回。如果识别出要求提示的(手动)触发的拒绝,则同样收回要求提示的输出。本专利技术基于接着的认识:在确定的路段引导中可能发生,速度牌部分地处于狭窄的弯道、环形交通之前或高速公路上处于岔口之前或之中。如果例如识别出改变了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的交通标志,并且基于识别出的事件(在没有允许确认的情况下)自动引入允许对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改变或对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自动的改变,则可能对于驾驶员出现也许不舒适的情况。例如可能在导致车辆加速的、对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适配时,如果在下一个的路段走向中出现环形交通或狭窄的弯道,其出于舒适性或安全性起见又应该以较小的速度驶过,这对于驾驶员是不舒适的或不可理解的。此外例如也可能影响后面的交通,如果基于识别出的处于前方的相关的事件引起对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适配的话,其将导致车辆(缓慢的)减速,因为驾驶员例如在下一个岔口上希望驶离道路。为了阻止引起这样的对于驾驶员或后面的交通不恰当的车辆加速或减速,按照本专利技术规定,所述功能单元还设置用于,在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时(在识别出要求对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改变的相关的事件时)考虑其他的存在的关于路段走向的信息。如果功能单元这样构成,使得其在事件处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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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

【技术保护点】
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第一采集系统,用于识别当前适用的或处于前方的相关的事件,所述事件要求对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改变,‑用于识别路段走向的第二采集系统,‑功能单元,所述功能单元在识别出相关的事件时在考虑相关的事件的地点的情况下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在达到该时间点时,所述功能单元引起对当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自动的适配或输出关于允许将当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自动地适配到新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的要求提示,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单元(FE)还设置用于,在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时考虑存在的关于路段走向的信息(e2)。

【技术特征摘要】
2015.07.14 DE 102015213181.51.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第一采集系统,用于识别当前适用的或处于前方的相关的事件,所述事件要求对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改变,-用于识别路段走向的第二采集系统,-功能单元,所述功能单元在识别出相关的事件时在考虑相关的事件的地点的情况下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在达到该时间点时,所述功能单元引起对当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进行自动的适配或输出关于允许将当前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自动地适配到新的最大允许的最高速度的要求提示,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单元(FE)还设置用于,在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时考虑存在的关于路段走向的信息(e2)。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单元(FE)设置用于,在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时考虑存在的关于当前驶过的路段走向和/或处于前方的路段走向的信息(e2)。3.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单元(FE)设置用于,在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时考虑存在的关于处于相关的事件(GBS)的地点后面的路段走向(KV)的信息、尤其是存在的关于处于在相关的事件(GBS)的地点处所开始的路段区间内的路段走向(KV)的信息。4.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单元(FE)设置用于,在确定与地点相关的时间点时考虑存在的关于路段走向的路段区段(KV)的最大推荐的最高速度(v3)的信息。5.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采集系统(E)和/或...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S·柯诺勒
申请(专利权)人:宝马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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